
天药股份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4402万元
4月14日消息,天药股份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4402万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称,天药股份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
对此,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天药股份开出罚单,(一)没收违法所得 889.79万元;(二)并处 2019 年度销售额 4%的罚款 3512.47万元。两项累计罚款4402万元。
天药股份称,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51%和 30.30%。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02万元。
编辑:Lucille
来源:竞争法与商业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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