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知局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有关部门,商标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打击力度,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积极应对商标恶意抢注新趋势,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从政治上治的意识,严厉打击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注重依法依规、理法并重,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注重健全机制、源头治理,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促进商标申请数量平稳、质量提升,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积商标注册申请的处置,已另行发文进行整治。
三、任务措施
(五)强化宣传教育。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切实形成高压震慑。注重及时宣传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公布恶意商标抢注典型案例及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阐明立法本意,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分子,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开展创新和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做好舆情导控,把握宣传口径和节奏,严防不良炒作。
四、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行动宣传和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专项行动相关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应对引导。
条法司负责在严厉打击恶意申请联合工作机制框架下,研究和指导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保护司负责指导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裁定及其相关司法判决,以及局交办案件材料等,依法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普遍关注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商标局提供相关商标信息;推动将地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检查考核。
运用促进司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区对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依法依职责查处;加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对商标交易与商标代理网络平台监管;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普遍关注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商标局提供相关商标信息;指导各地区优化调整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公共服务司负责推动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人信息互通共享。
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执纪,推动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商标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建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联合认定工作机制,组织对专项行动重大、疑难案件线索的联合认定;对商标注册流程中的恶意抢注行为依法予以驳回等处理,依职能主动宣告一批影响恶劣的商标无效,公开相关审查决定和审理裁定;对商标审查审理中发现重大明显涉嫌恶意抢注行为需予以规范并查处的案件线索,依职责转交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对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摸排本辖区内受到恶意抢注和涉嫌从事恶意抢注行为案件线索;组织对本辖区内从事恶意抢注行为的市场主体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处;落实本辖区内各类商标交易服务机构和平台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全面梳理本辖区涉及商标的指标设定、资助政策等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优化调整,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负责收集本中心待审商标中涉嫌上述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线索并汇总报送,在商标局指导下依法依规审查。
五、进度安排
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要及时传达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目标和重点环节,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设立专班,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收集本辖区内的案件线索,由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收集本中心待审商标中的线索,上述线索于3月30日前报商标局。商标局对报送线索进行梳理,根据职责分工情况转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对处于商标注册程序中的案件线索,由商标局指导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依法审查。对于处于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案件线索,由商标局依法审查审理并筛查一批典型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重大明显涉嫌恶意商标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普遍关注紧急事件涉及的相关商标信息,由保护司转交相关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对于商标代理机构被生效的行政决定、裁定或者司法判决认定从事上述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由运用促进司转交各地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并指导依法查处。各级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情况和政策自查及调整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三)总结督察阶段。(11月—12月)。商标局对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对本中心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评估,并予通报。
本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职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开展专项行动同日常授权确权、商标监管、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提高政治站位,快速部署落实,有序开展,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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