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产法院1件审判案例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上海知识产权产法院审理的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诉上海公牛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审判案例)。

案例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诉上海公牛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撰写人】

吴盈喆、许堃

【案例要旨】

行为人明知他人早已存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字号或在先注册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仍将他人字号或注册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行为人与他人存在关联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本案情】

慈溪公牛公司成立于1995年,系国内知名电器开关、插座生产企业。经过其及关联公司长期、广泛的使用与宣传,“公牛”字号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及美誉度,多次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等荣誉。慈溪公牛公司经授权使用的第942664号“”等商标亦具有较高知名度,相关商标曾被商标行政或司法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上海公牛公司成立于2004年,同样从事电器插座及排插转换器等电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慈溪公牛公司认为,上海公牛公司作为成立在后的同业竞争者,将“公牛”文字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其官网内容、图案等亦与慈溪公牛公司唯一投资人公牛集团官网几乎一致,具有搭附承载于“公牛”字号和商标上商誉的主观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海公牛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裁判结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慈溪公牛公司主张权利的“公牛”字号凭借其长期、持续的推广、宣传,早于上海公牛公司注册成立前便已在相关市场领域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成为了品质优良的商业表彰,搭载有良好商誉,符合“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的客观要求。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牛”商标亦与字号呼应,进一步强化了“公牛”的核心识别功能。上海公牛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上述“公牛”字号及商标存在,仍选取“公牛”作为字号进行登记,向市场提供相近甚至相同的商品品类,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错误地认为提供商品的上海公牛公司与慈溪公牛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据此认定上海公牛公司注册、使用“公牛”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上海公牛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公牛”文字,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一审判决后,上海公牛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区域之一,依托良好的区域协同发展政策与营商环境,培养成立了一大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企业。如何平等保护区域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合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区域协调繁荣发展,成为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的重要课题。本案双方当事人均系长三角地区企业,上海公牛公司通过长期攀附慈溪公牛公司“公牛”字号及商标上的良好商誉,客观上已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地位。法院认定上海公牛公司登记含有“公牛”文字的企业名称的行为存在攀附商誉的主观故意,并结合其在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有力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竞争权益,亦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作为。

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编辑:梵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