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律所:头脑风暴或合作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2022年4月22日,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Morgan, Lewis & Bockius,ML)在博客撰文提出头脑风暴或合作期间知识产权所有权保护的措施建议。
当双方一起讨论新想法或潜在合作时,双方通常在保密协议(NDA)的保护下运作。如果双方决定合作,他们很可能会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概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知识产权(IP)所有权和商业化权利。
常见的情形包括:
(1)仅在NDA协议下运作的各方可能会在签订服务协议之前,以NDA未完全涵盖的方式开始合作。无论双方是否准备好签订此类协议,如果有任何在这种合作中创造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即使是非正式的),双方之间的协议需要约定此类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2)双方决定合作并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IP所有权)。
(3)双方在服务协议之前进行合作但希望鼓励思想自由流动的情况下,通常依赖NDA,但NDA很少涉及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如果双方在头脑风暴或合作会议中存在创造知识产权的可能性,而由于各种原因,此前签订的服务协议并不能满足需求,则应在NDA中或任何此类合作之前的单独文件中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美律所建议双方在确定哪种知识产权分配结构最能满足合作过程中的不同需求时,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
(1)各自拥有现有(背景)的知识产权,而一方(取决于交易)拥有所有新创造的知识产权,或双方共同拥有任何新创造的知识产权。
(2)各方拥有现有(背景)知识产权及其任何衍生物,并根据特定的使用领域将任何新知识产权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共同拥有任何新创造的知识产权,协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约定成本分配和其他考虑因素,并且双方应考虑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在没有具体谈判限制的情况下,无法阻止另一方使用的情形)。因此,建议在协议中根据使用领域、一方打算使用的特定领域或一方打算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技术类型,考虑将双方共有的所有权分开的具体情形。
当事人可以利用许多不同的安排来更好地解决具体的情况,但如果有可能开发知识产权,应在合作之前进行充分的思考和记录。
来源:中科院IP信息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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