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老字号,你需要了解这些认定条件、申请材料和程序

2月18人上海市商务委介绍,为打响上海“四大品牌”,促进上海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现制定《关于开展上海老字号认定的若干规定》。明确申请上海老字号认定,应具备在上海市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创立时间达50年(含)以上、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等8个条件。申请上海老字号的企业,参照认定条件提供历史沿革、文化传承、商标权利、经营情况、社会评价等相关证明文件。

关于开展上海老字号认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上海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规范上海老字号管理,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上海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及上海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广泛社会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第三条(职能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负责上海老字号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上海老字号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指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上海老字号服务促进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旅游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上海老字号的管理、服务和促进工作。

第四条(认定原则)上海老字号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认定条件)申请上海老字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市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

(二)创立时间达5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上海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拥有对应的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专用权;

(六)生产销售日用消费品或提供生活性服务;

(七)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八)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条(申请材料)申请上海老字号的企业,参照认定条件提供历史沿革、文化传承、商标权利、经营情况、社会评价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申请程序)上海老字号的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商务委每三年发布一次“上海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申请安排和工作事项;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向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真实、有效、完整的申请材料;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市商务委转交有关资料;

(四)市商务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行业协会、专家、消费者组成认定工作组,以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的上海老字号名录;

(五)市商务委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对拟认定的上海老字号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委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详实、合法的举证材料;

(六)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和已处理完异议的,由市商务委列入上海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七)由市商务委向上海老字号经营主体统一颁发认定证书和牌匾,授权使用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

第八条(认定说明)原2014年认定的上海老字号统一重新认定。

本市中华老字号的管理按照商务部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中华老字号不再参加上海老字号认定。

第九条(官方标识权属)市商务委是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的权利人,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第十条(官方标识使用规范)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由标准图形和“上海老字号”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官方标识设有标准色3色、标准组合4种供企业选用。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及与商标的组合使用方式可在市商务委官方网站下载。

使用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时,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官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相,不得影响官方标识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第十一条(官方标识应用范围)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只能用于与上海老字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且以该产品或服务对应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为限。上海老字号经营主体可以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上海老字号官方标识。

第十二条(牌匾证书)市商务委统一制作上海老字号牌匾和证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伪造、变造、销售或者冒用。如需补办上海老字号牌匾和证书,需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信息化管理)市商务委运用信息化手段收集、记录上海老字号信息,建立上海老字号数字化档案。

第十四条(保密责任)上海老字号提供的材料如涉及商业秘密须加以备注,政府部门对备注的涉密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信息变更)上海老字号发生以下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代表性注册商标发生变更的;

(三)主营业务转由关联企业或其他主体开展,自身不再开展原主营业务的。

市商务委应根据变更情况更新上海老字号名录,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布。

第十六条(违规整改)上海老字号经营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来源:上海发布

编辑:梵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