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管辖地域、案件种类将作重大调整

2021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并调整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的批复》,同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并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进行调整。

2021年11月5日,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函复同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对外称“温州知识产权法庭”。

2021年12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1、发生在温州市、金华市、丽水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温州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发生在金华市、丽水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8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温州市、金华市、丽水市辖区内,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温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附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并调整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