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忠法 | LV公司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引起的思考




目次

一、公共文化元素的商标私权保护边界与公共使用

二、混淆可能性作为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

摘要:2026LV公司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公共文化元素商标私权保护的边界与商标侵权认定中混淆可能性标准的适用等问题。“四叶花卉”作为源自唐代宝相花、苏州园林花窗等传统装饰的公共文化元素,其商标注册后的私权属性与公共性之间存在深层张力。LV公司在海外六起类似案件均败诉的裁判实践表明,公共文化元素被相关权利人以商标权不当私有化,可能会遭到否定。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在于“混淆可能性”而非标识近似,需综合考量商品类似程度、商标显著性、实际使用方式、相关公众注意程度及消费场景等多个因素,避免将驰名商标整体知名度移植至涉案商标、脱离实际使用孤立比对等误区。司法审判中,参照“乔丹诉乔丹体育案”,引入消费者问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判断混淆可能性的参考依据可能是一个有效措施;可以借鉴《WIPO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的来源披露原则,探索建立公共元素商标使用的来源说明备案机制。司法裁判应在保护在先注册商标与维护公共文化资源公共领域属性之间寻求平衡,防止知名品牌借商标权垄断公共文化资源,最终实现商标私权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与公共利益传承的三方兼顾。

关键词:商标侵权;公共文化元素;混淆可能性;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公共领域保留

法律是各方利益平衡的工具,司法裁判需在不同主体之间特别是市场经营主体间寻求合理边界,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营商环境。商标法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注册与保护制度确立商标专用权,确保商品与服务来源的可识别性,防止市场混淆与消费者误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激励企业积累商誉与品牌资产,最终实现消费者利益、经营者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即商标法既要维护品牌方的正当商标权益,也要防止权利滥用对市场活力的抑制,还需兼顾其他经营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20266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简称“LV公司”)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LV持有的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1]20267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LV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案,案号为(2026)京73行初4727号,黄民耀为第三人。据公开报道,案件可能源于LV公司对黄民耀申请的有关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请求未获支持,但官方公告尚未披露诉争商标和具体程序;本案属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法院审查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行政决定在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和程序方面是否合法,并非商标侵权。[2]前案被告上诉,后案尚未宣判,但两个案件涉及传统或公共文化元素(四叶花卉/宝相花纹样)能否被商标私权独占而迅速引发社会广泛争议。案件的深层法律问题并非简单的“图形像不像”,而是如何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与公共文化资源公共领域属性之间寻求合理平衡,以及商标侵权认定中混淆可能性标准的准确适用。本文试图对这两个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对于法院一审判决所做出的损害赔偿相关专家分析已经较为充分,[3]本文不做分析。另外,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书尚未公开,本文只能基于网络媒体及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公共文化元素的商标私权保护边界与公共使用

传统文化元素等公共资源属于公共领域保留的范畴,人人皆可自由使用,不能因被注册为商标,注册人就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否则将侵害公众对公共文化资源的自由使用权。[4]本案引发公众热议的核心在于,“四叶花卉图案”在中国唐代宝相花、苏州园林花窗等传统装饰中广泛存在,属于典型的公共文化元素。我国《商标法》允许企业将公共文化元素进行创造性改造、转化为注册商标,或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获得注册;但这种转化或获取不能对公共文化元素先占独享:即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要素、地名等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含有公共文化元素的资源如传统纹样、自然花草、几何图形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2019年《商标法》第11条及59.1款,2026年修改、202711日生效的第17条及第73.1)。这一立场,也是世界各国法治实践的共识。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这些公共文化因素一旦获准注册,其私权属性与公共性之间便易产生冲突,因为它们”本来就处在公共设计资源和商标权私权的模糊边界地带”。[5]对于来源于传统文化、自然花草或几何纹样等弱显著性标志,即使获准注册,其保护范围亦应受到严格限定,也不能排斥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该元素的正当使用。此即“风险承担理论”的体现——注册人明知公共文化元素注册商标本身显著性较弱,仍选择将其注册,就应当容忍社会大众对该元素的普遍使用,包括承担可能因此造成的淡化风险。司法裁判应当警惕一些知名品牌借商标权将公共文化资源不当私有化,逐步演变为垄断壁垒。

实际上,这不是LV只在中国就商标问题基于公共文化元素发起侵权诉讼或行政诉讼等类似行为,它在其他国家也发起过类似诉讼,只不过多以失败而告终。现有资料表明,LV在海外有明确裁判结果的6起可能与公共文化元素或公共资源的相关案件中,全部败诉。2015年,欧盟普通法院撤销了LV的棕色、米色及黑灰色棋盘格商标,理由是该图案“由十分简单的元素组成”,无法满足商标识别功能;2021年,LV在日本起诉百年老店“神户珠数店”的“市松模样”方格纹侵权,被日本特许厅驳回,认定该纹样为日本千年传统公有纹样;在美国和意大利,LV起诉H&M及本土箱包品牌使用棋盘格图案的诉讼也均以败诉收场。可见,在上述海外案件中,LV将流传已久的通用纹样纳入私有,在法律层面屡屡受挫,并非个别法官的偶然裁量,而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司法态度。[6]

在此,笔者想到2024524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世界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为了加强专利制度在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方面的有效性、透明度和质量并防止对在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方面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发明错误地授予专利,它确定了“专利申请人在将涉及遗传资源或相关传统知识的技术发明申请为专利时,必须披露该遗传资源的来源国/提供者,以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持有者/提供者”之核心原则;在涉及“基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发明”申请为专利时,要求申请人公‍开提供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土著人民或当地社区,或者在前文所述信息不为申请人所知,或不适用前一情况时,公开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来源。[7]这些规定将来可否比照适用于商标领域的公共元素来源披露与合规审查,值得进一步探讨。例如可否建立公共元素商标使用的来源说明备案机制,明确传统文化元素的使用边界与授权流程?或对涉及传统知识的商标申请增设来源披露义务以确保商标权行使不侵占公共领域资源,防止恶意抢注公共资源引发的品牌信任危机?等等;上述问题也许可以为完善公共元素商标审查与保护的相关立法提供一个新视角。

二、混淆可能性作为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

《商标法》(2019年《商标法》第57条第2项,2026年修改、202711日生效的《商标法》第72条第2)确立的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核心在于“容易导致混淆”;这里的“混淆”主要指商标使用上的“混淆”。本案虽与LV公司的驰名商标有关,但需要弄清楚的是: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2024年申请该图形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到底是以商标形式使用,还是仅在商标包装或杯体上的一般使用:如果是前者,显然,它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有关系;如果是后者,它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就无直接联系;因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本身主要针对不同领域可能涉及类似其的商标,而对于构成驰名商标的要素、文字、图形等符号之使用与一般商标之构成要素的使用有无本质区别?如无区别,则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不应延伸至该符号的符号性正当使用范畴;如有区别,其特殊性表现在何处?是否仅因为其是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就当然享有更宽泛的排他效力?等等,这仍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和公众认知来综合判断,而不能一概而论。

假定一审判决中,茉莉奶白将图形以商标形式使用,则法院可以适用商标法的前述规定。本案一审判决认定,咖啡馆、餐厅与奶茶茶饮在消费对象、功能用途上具有一定关联性,且部分网络评论显示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联名关系,据此认定混淆成立。但侵权认定应当避免以下误区:一是将标识近似简单等同于混淆可能性,混淆可能性才是核心标准,需综合考量商品类似程度、商标显著性与知名度、实际使用方式等多因素;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是一项综合评价活动,而非要素的简单累积,必须回归商标法保护商品来源识别功能的制度本质。二是混淆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不当扩大弱显著性标志的保护范围,尤其不能将整体品牌商誉直接灌注到每一个注册元素上。三是将驰名商标整体知名度(企业可能同时拥有数十件商标,其中仅有核心商标如文字品牌名,通过长期使用成为“驰名商标”,其他辅助图形或防御性商标未必具有同等市场认知度)移植至涉案商标,应坚持“一商标一认定”。四是忽视相关公众注意程度对混淆可能性的决定作用,脱离消费场景进行抽象比对。奢侈品与大众茶饮在消费群体、消费场景、价格、购买决策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消费者注意度因价格、消费频率等对包装上图形细节的来源识别敏感度会不同;这些对消费者会否造成混淆将产生重大影响。五是脱离实际使用方式和商业环境孤立比较标志,应考察真实市场环境中涉案图形或文字是否真正发挥来源识别功能,有的可能仅起装饰美化作用。六是片面依赖抽象推理而忽视实际混淆证据,简单以结果倒推被诉人主观恶意,将综合判断简化为要素罗列,偏离混淆可能性的本质。

本案中,如果茉莉奶白(茉莉奶白的商标注册情况是,“茉莉奶白”中文文字商标以及茉莉花与中文的组合商标发现被其成功注册,但茉莉花与本案所涉四叶花卉图案不相似)未将图形以商标形式使用,而只是一般或装饰、美化使用(尽管在实际使用中,茉莉奶白存在将涉案争议的标识作为核心视觉Logo,应用于全国两千余家门店门头、杯袋包装、线上小程序等全消费场景的情况,可能会被认为“其单独突出使用”具有商标性使用的效果,但毕竟不同于商标本身的使用),则法院适用前述规定就存在较大争议,需进一步考察其使用性质与消费者的实际认知情况,以及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来源混淆误认,从而准确界定商标侵权的成立,避免对装饰性使用施加过重的商标侵权责任。

但不论是何种情形,本案上诉审理过程中,茉莉奶白适用“四叶花卉图形”是否足以造成《商标法》上的消费者可能认可的商标混淆,需结合其使用场景与受众认知综合考虑;其中,我们认为比较好的方式是:参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乔丹诉乔丹体育商标案”确立的裁判思路,综合判断混淆可能性时,需考量相关公众的实际认知水平与消费习惯,引入消费者问卷调查方式,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判断“混淆可能性”关键参考依据。司法应回归商标法保护来源识别功能的制度目的,实现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此外,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一审案件LV公司是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判决作出后LV遭遇大规模舆论反噬,其官方社交媒体账号粉丝持续流失,线下门店客流锐减,与过往排队盛况形成鲜明对比;二手市场随之震荡,多款热门包袋回收与零售价大幅下探,部分款式近乎腰斩乃至跌至原价三成,反映短期品牌信心受挫。[8]短期地看,胜诉并没有能够给其品牌声誉带来积极影响,反而暴露了其在公共元素商标布局上的争议性,长期来看这种争议可能削弱其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亲和力,甚至影响其后续在华市场的品牌信任与市场份额的稳定性。该案可能会推动行业在设计阶段加强公共元素检索与合规意识,避免陷入类似舆论与商业价值的双重困境,促进相关司法实践在公共元素保护上更趋完善,实现商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同时倒逼立法层面细化公共元素商标审查标准,明确传统文化元素的注册例外情形,减少因规则模糊引发的同类纠纷。

综上所述,LV诉茉莉奶白案集中反映了当前商标司法实践中公共领域保留与私权保护的深层张力。司法裁判应当始终坚持混淆可能性这一核心判断标准,避免机械比对和结果导向,既要依法保护在先注册商标和真实商誉,也要防止权利人通过注册商标将公共元素据为己有。唯有在法定框架内对商标私权予以有限保护,守住公共文化资源的公共领域保留底线,方能实现商标私权保护、动态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与公共利益传承的三方平衡与多方兼顾。[9]中国的商标法律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如何建立传统知识、自然界或公共领域中的纹样、图案、文字等公共资源保护机制,让企业在设计商标时既传承东方美学,又规避法律风险,是茉莉奶白案留给我们最值得深思的命题。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易佳颖:“茉莉奶白败诉LV商标侵权案,赔偿千万元只是‘前菜’?”《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702日访问。

2】陆妍思:“LV六度状告国知局:一场四叶花商标的‘确权之战’”,《新快报》,2026716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0836299035328635&wfr=spider&for=pc20260719日访问。

3】李韵聪:“律师谈茉莉奶白败诉原因:形成完整侵权证据链,二审想要完全推翻侵权定性难度较大”,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0934935956447821&wfr=spider&for=pc20260718日访问.

4】冯晓青:“注册商标私权不可独占公共文化元素”,《上海法治报》2026715B2版“学者评论”。

5】参见李玲:“四叶花卉属于谁、能被LV独占吗?对话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艳芳”,《南方都市报》,202679日。

6】陆妍思:“LV六度状告国知局:一场四叶花商标的‘确权之战’”,《新快报》,2026716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0836299035328635&wfr=spider&for=pc20260719日访问。

7See Article 1 (Objectives) and Article 3 (Disclosure Requirement) of . WIPO Treat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Genetic Resources and Associated Traditional Knowledge, Adopted at Geneva on May 24, 2024,at 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592504;2026720日访问。

8】陆鹏鹏:“LV起诉风波后口碑下滑社媒掉粉,热门包二手价跳水”,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607163808445938.html2026719日访问。

9】冯晓青:“注册商标私权不可独占公共文化元素”,《上海法治报》2026715B2版“学者评论”。

目次    一、公共文化元素的商标私权保护边界与公共使用

二、混淆可能性作为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

摘要:2026LV公司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公共文化元素商标私权保护的边界与商标侵权认定中混淆可能性标准的适用等问题。“四叶花卉”作为源自唐代宝相花、苏州园林花窗等传统装饰的公共文化元素,其商标注册后的私权属性与公共性之间存在深层张力。LV公司在海外六起类似案件均败诉的裁判实践表明,公共文化元素被相关权利人以商标权不当私有化,可能会遭到否定。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在于“混淆可能性”而非标识近似,需综合考量商品类似程度、商标显著性、实际使用方式、相关公众注意程度及消费场景等多个因素,避免将驰名商标整体知名度移植至涉案商标、脱离实际使用孤立比对等误区。司法审判中,参照“乔丹诉乔丹体育案”,引入消费者问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判断混淆可能性的参考依据可能是一个有效措施;可以借鉴《WIPO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的来源披露原则,探索建立公共元素商标使用的来源说明备案机制。司法裁判应在保护在先注册商标与维护公共文化资源公共领域属性之间寻求平衡,防止知名品牌借商标权垄断公共文化资源,最终实现商标私权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与公共利益传承的三方兼顾。关键词:商标侵权;公共文化元素;混淆可能性;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公共领域保留

法律是各方利益平衡的工具,司法裁判需在不同主体之间特别是市场经营主体间寻求合理边界,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营商环境。商标法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注册与保护制度确立商标专用权,确保商品与服务来源的可识别性,防止市场混淆与消费者误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激励企业积累商誉与品牌资产,最终实现消费者利益、经营者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即商标法既要维护品牌方的正当商标权益,也要防止权利滥用对市场活力的抑制,还需兼顾其他经营者的正当合法权益。20266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简称“LV公司”)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LV持有的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1]20267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LV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案,案号为(2026)京73行初4727号,黄民耀为第三人。据公开报道,案件可能源于LV公司对黄民耀申请的有关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请求未获支持,但官方公告尚未披露诉争商标和具体程序;本案属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法院审查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行政决定在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和程序方面是否合法,并非商标侵权。[2]前案被告上诉,后案尚未宣判,但两个案件涉及传统或公共文化元素(四叶花卉/宝相花纹样)能否被商标私权独占而迅速引发社会广泛争议。案件的深层法律问题并非简单的“图形像不像”,而是如何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与公共文化资源公共领域属性之间寻求合理平衡,以及商标侵权认定中混淆可能性标准的准确适用。本文试图对这两个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对于法院一审判决所做出的损害赔偿相关专家分析已经较为充分,[3]本文不做分析。另外,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书尚未公开,本文只能基于网络媒体及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公共文化元素的商标私权保护边界与公共使用传统文化元素等公共资源属于公共领域保留的范畴,人人皆可自由使用,不能因被注册为商标,注册人就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否则将侵害公众对公共文化资源的自由使用权。[4]本案引发公众热议的核心在于,“四叶花卉图案”在中国唐代宝相花、苏州园林花窗等传统装饰中广泛存在,属于典型的公共文化元素。我国《商标法》允许企业将公共文化元素进行创造性改造、转化为注册商标,或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获得注册;但这种转化或获取不能对公共文化元素先占独享:即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要素、地名等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含有公共文化元素的资源如传统纹样、自然花草、几何图形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2019年《商标法》第11条及59.1款,2026年修改、202711日生效的第17条及第73.1)。这一立场,也是世界各国法治实践的共识。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这些公共文化因素一旦获准注册,其私权属性与公共性之间便易产生冲突,因为它们”本来就处在公共设计资源和商标权私权的模糊边界地带”。[5]对于来源于传统文化、自然花草或几何纹样等弱显著性标志,即使获准注册,其保护范围亦应受到严格限定,也不能排斥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该元素的正当使用。此即“风险承担理论”的体现——注册人明知公共文化元素注册商标本身显著性较弱,仍选择将其注册,就应当容忍社会大众对该元素的普遍使用,包括承担可能因此造成的淡化风险。司法裁判应当警惕一些知名品牌借商标权将公共文化资源不当私有化,逐步演变为垄断壁垒。实际上,这不是LV只在中国就商标问题基于公共文化元素发起侵权诉讼或行政诉讼等类似行为,它在其他国家也发起过类似诉讼,只不过多以失败而告终。现有资料表明,LV在海外有明确裁判结果的6起可能与公共文化元素或公共资源的相关案件中,全部败诉。2015年,欧盟普通法院撤销了LV的棕色、米色及黑灰色棋盘格商标,理由是该图案“由十分简单的元素组成”,无法满足商标识别功能;2021年,LV在日本起诉百年老店“神户珠数店”的“市松模样”方格纹侵权,被日本特许厅驳回,认定该纹样为日本千年传统公有纹样;在美国和意大利,LV起诉H&M及本土箱包品牌使用棋盘格图案的诉讼也均以败诉收场。可见,在上述海外案件中,LV将流传已久的通用纹样纳入私有,在法律层面屡屡受挫,并非个别法官的偶然裁量,而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司法态度。[6]在此,笔者想到2024524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世界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为了加强专利制度在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方面的有效性、透明度和质量并防止对在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方面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发明错误地授予专利,它确定了“专利申请人在将涉及遗传资源或相关传统知识的技术发明申请为专利时,必须披露该遗传资源的来源国/提供者,以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持有者/提供者”之核心原则;在涉及“基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发明”申请为专利时,要求申请人公‍开提供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土著人民或当地社区,或者在前文所述信息不为申请人所知,或不适用前一情况时,公开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来源。[7]这些规定将来可否比照适用于商标领域的公共元素来源披露与合规审查,值得进一步探讨。例如可否建立公共元素商标使用的来源说明备案机制,明确传统文化元素的使用边界与授权流程?或对涉及传统知识的商标申请增设来源披露义务以确保商标权行使不侵占公共领域资源,防止恶意抢注公共资源引发的品牌信任危机?等等;上述问题也许可以为完善公共元素商标审查与保护的相关立法提供一个新视角。

二、混淆可能性作为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商标法》(2019年《商标法》第57条第2项,2026年修改、202711日生效的《商标法》第72条第2)确立的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核心在于“容易导致混淆”;这里的“混淆”主要指商标使用上的“混淆”。本案虽与LV公司的驰名商标有关,但需要弄清楚的是: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2024年申请该图形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到底是以商标形式使用,还是仅在商标包装或杯体上的一般使用:如果是前者,显然,它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有关系;如果是后者,它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就无直接联系;因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本身主要针对不同领域可能涉及类似其的商标,而对于构成驰名商标的要素、文字、图形等符号之使用与一般商标之构成要素的使用有无本质区别?如无区别,则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不应延伸至该符号的符号性正当使用范畴;如有区别,其特殊性表现在何处?是否仅因为其是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就当然享有更宽泛的排他效力?等等,这仍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和公众认知来综合判断,而不能一概而论。假定一审判决中,茉莉奶白将图形以商标形式使用,则法院可以适用商标法的前述规定。本案一审判决认定,咖啡馆、餐厅与奶茶茶饮在消费对象、功能用途上具有一定关联性,且部分网络评论显示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联名关系,据此认定混淆成立。但侵权认定应当避免以下误区:一是将标识近似简单等同于混淆可能性,混淆可能性才是核心标准,需综合考量商品类似程度、商标显著性与知名度、实际使用方式等多因素;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是一项综合评价活动,而非要素的简单累积,必须回归商标法保护商品来源识别功能的制度本质。二是混淆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不当扩大弱显著性标志的保护范围,尤其不能将整体品牌商誉直接灌注到每一个注册元素上。三是将驰名商标整体知名度(企业可能同时拥有数十件商标,其中仅有核心商标如文字品牌名,通过长期使用成为“驰名商标”,其他辅助图形或防御性商标未必具有同等市场认知度)移植至涉案商标,应坚持“一商标一认定”。四是忽视相关公众注意程度对混淆可能性的决定作用,脱离消费场景进行抽象比对。奢侈品与大众茶饮在消费群体、消费场景、价格、购买决策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消费者注意度因价格、消费频率等对包装上图形细节的来源识别敏感度会不同;这些对消费者会否造成混淆将产生重大影响。五是脱离实际使用方式和商业环境孤立比较标志,应考察真实市场环境中涉案图形或文字是否真正发挥来源识别功能,有的可能仅起装饰美化作用。六是片面依赖抽象推理而忽视实际混淆证据,简单以结果倒推被诉人主观恶意,将综合判断简化为要素罗列,偏离混淆可能性的本质。本案中,如果茉莉奶白(茉莉奶白的商标注册情况是,“茉莉奶白”中文文字商标以及茉莉花与中文的组合商标发现被其成功注册,但茉莉花与本案所涉四叶花卉图案不相似)未将图形以商标形式使用,而只是一般或装饰、美化使用(尽管在实际使用中,茉莉奶白存在将涉案争议的标识作为核心视觉Logo,应用于全国两千余家门店门头、杯袋包装、线上小程序等全消费场景的情况,可能会被认为“其单独突出使用”具有商标性使用的效果,但毕竟不同于商标本身的使用),则法院适用前述规定就存在较大争议,需进一步考察其使用性质与消费者的实际认知情况,以及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来源混淆误认,从而准确界定商标侵权的成立,避免对装饰性使用施加过重的商标侵权责任。但不论是何种情形,本案上诉审理过程中,茉莉奶白适用“四叶花卉图形”是否足以造成《商标法》上的消费者可能认可的商标混淆,需结合其使用场景与受众认知综合考虑;其中,我们认为比较好的方式是:参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乔丹诉乔丹体育商标案”确立的裁判思路,综合判断混淆可能性时,需考量相关公众的实际认知水平与消费习惯,引入消费者问卷调查方式,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判断“混淆可能性”关键参考依据。司法应回归商标法保护来源识别功能的制度目的,实现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此外,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一审案件LV公司是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判决作出后LV遭遇大规模舆论反噬,其官方社交媒体账号粉丝持续流失,线下门店客流锐减,与过往排队盛况形成鲜明对比;二手市场随之震荡,多款热门包袋回收与零售价大幅下探,部分款式近乎腰斩乃至跌至原价三成,反映短期品牌信心受挫。[8]短期地看,胜诉并没有能够给其品牌声誉带来积极影响,反而暴露了其在公共元素商标布局上的争议性,长期来看这种争议可能削弱其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亲和力,甚至影响其后续在华市场的品牌信任与市场份额的稳定性。该案可能会推动行业在设计阶段加强公共元素检索与合规意识,避免陷入类似舆论与商业价值的双重困境,促进相关司法实践在公共元素保护上更趋完善,实现商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同时倒逼立法层面细化公共元素商标审查标准,明确传统文化元素的注册例外情形,减少因规则模糊引发的同类纠纷。综上所述,LV诉茉莉奶白案集中反映了当前商标司法实践中公共领域保留与私权保护的深层张力。司法裁判应当始终坚持混淆可能性这一核心判断标准,避免机械比对和结果导向,既要依法保护在先注册商标和真实商誉,也要防止权利人通过注册商标将公共元素据为己有。唯有在法定框架内对商标私权予以有限保护,守住公共文化资源的公共领域保留底线,方能实现商标私权保护、动态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与公共利益传承的三方平衡与多方兼顾。[9]中国的商标法律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如何建立传统知识、自然界或公共领域中的纹样、图案、文字等公共资源保护机制,让企业在设计商标时既传承东方美学,又规避法律风险,是茉莉奶白案留给我们最值得深思的命题。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易佳颖:“茉莉奶白败诉LV商标侵权案,赔偿千万元只是‘前菜’?”《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702日访问。【2】陆妍思:“LV六度状告国知局:一场四叶花商标的‘确权之战’”,《新快报》,2026716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0836299035328635&wfr=spider&for=pc20260719日访问。【3】李韵聪:“律师谈茉莉奶白败诉原因:形成完整侵权证据链,二审想要完全推翻侵权定性难度较大”,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0934935956447821&wfr=spider&for=pc20260718日访问.4】冯晓青:“注册商标私权不可独占公共文化元素”,《上海法治报》2026715B2版“学者评论”。【5】参见李玲:“四叶花卉属于谁、能被LV独占吗?对话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艳芳”,《南方都市报》,202679日。【6】陆妍思:“LV六度状告国知局:一场四叶花商标的‘确权之战’”,《新快报》,2026716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0836299035328635&wfr=spider&for=pc20260719日访问。【7See Article 1 (Objectives) and Article 3 (Disclosure Requirement) of . WIPO Treat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Genetic Resources and Associated Traditional Knowledge, Adopted at Geneva on May 24, 2024,at 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592504;2026720日访问。【8】陆鹏鹏:“LV起诉风波后口碑下滑社媒掉粉,热门包二手价跳水”,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607163808445938.html2026719日访问。【9】冯晓青:“注册商标私权不可独占公共文化元素”,《上海法治报》2026715B2版“学者评论”。

作者:马忠法

编辑:Sha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