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野兽派被索赔650万元!苏州知产法庭一揽子平息“撞衫”纷争
“之前确实意识不到位,服装成衣上的图案也会受著作权法保护,我方同意法官的意见,愿意一次性解决所有纠纷。”“原本以为要打一场持久战,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未来我们坚持原创设计的信心和底气更足了。”
随着原、被告双方企业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徐飞云松了一口气,脸上流露出轻松的笑容。
“循法善调息讼争 和合智光照吴门”——当一场涉及全国32个省份、超500家门店的“撞衫”纷争平静落幕,原告“野兽派”品牌权利人专程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这既是苏州法院公正高效化解纠纷的生动注脚,也成为“苏知最和合”理念落地见效的鲜活例证。
这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原告,即上海野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野兽派”品牌的创设与经营主体,旗下产品涵盖花艺、家居、艺术品和个性配饰等。2013年以来,原告陆续在上海连卡佛、北京国贸、苏州中心商场等多地开设实体店铺,并同时布局线上打造高端艺术生活潮牌,受到消费者和时尚圈的认可。特别是该品牌原创设计的一系列家居服,通过明星代言、营销造势等宣传和推广,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然而去年7月,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设计图案与其高度相似的多款家居服在连锁品牌“美美”(化名)的线下门店和网店内同时出售。
经查证,“美美”品牌由美某公司创设运营,目前已在全国32个省份的CBD商圈开设了500多家门店。“他们在五个主流电商平台的官方旗舰店内都同步销售侵犯我司美术作品及服装款式设计的商品,严重侵害了我方市场利益。”于是,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美某公司等立即停止侵害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50万元。
“都是小猫小狗的图案,为什么他们能用我们就不能用?”被告认为原告服装上的图案不具有独创性,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爆款服装被“同款”的现象屡见不鲜,徐飞云表示,服装原创设计的保护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弱项。知识产权保护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民生。如何在充分保护创新主体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定分止争,首先就要充分查明案件事实、了解各方诉求。
为此,徐飞云带领合议庭成员仔细对比了涉案美术作品与被诉侵权服装的款式设计、花纹图案,并对“野兽派”涉案美术作品的市场影响力及侵权产品在各大网商平台的销售数据进行了详尽梳理。
“调查期间,我们将7款案涉服装拿到法庭一件件进行比对,可以看到双方服装在图案和版型等细节处理方面都达到了高度相似的程度。”徐飞云指出,服装成衣上的图案或花色是否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独创性方面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该案中,原告“野兽派”品牌坚持原创设计,就“日进斗金”“躲猫猫”“一汪情深”“财猫双全”等一系列案涉家居服插画都进行了相应的著作权登记,以线条、色彩等方式构成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享有相关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徐飞云了解到,被告企业的规模也不小,而且同样致力于打造自己的独创品牌。
在全面掌握情况基础上,合议庭一致认为,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在数轮的“背靠背”调解中,徐飞云从各方实际利益出发,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不厌其烦地讲明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法理,细致分析当前所处僵局以及可能会给双方带来的损失和伤害。
“我们的出发点肯定要鼓励原创,经营服装是比较费心的,特别是女装,竞争激烈,如果不对照搬行为进行规制,大家都不愿意费心费力地去搞原创了,都去抄版了。”徐飞云着重点明被告行为的正当性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不费吹灰之力地把别人东西拿来卖,短期也许获益,但从长远角度讲,你的品牌怎么打得出去?特别是慢慢做大之后,要更加注重商誉、知识产权的积累。打造出自己的品牌后,如果自己设计的服装也被别人抄版,会怎么想?”
促使被告换位思考,让双方的态度从最初的强硬对抗逐渐软化,并向各方满意的最佳方案靠拢,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就该案以及其他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被诉侵权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就涉嫌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相应赔偿。
“通过此次案件,我们深切感受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创新主体的保护力度,以及法官团队在平衡各方利益、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智慧与担当。”原告在感谢信中写道,“未来,我司将继续坚持原创设计,为中国原创设计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也愿与司法机关携手,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法治氛围。”
和合之美,美在让当事人减轻诉累,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原创创作中去,让创新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
来源:江苏法治报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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