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FEF 2025丨影视IP开发中的全链条版权保护与衍生品授权
论坛聚焦IP资产的多元化应用、泛娱乐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游戏、影视、长短视频等AI与泛娱乐产业的共生共赢以及全球化语境下的泛娱乐产业协同发展等热点议题,为行业搭建了一个前瞻性、高层次的交流平台。
在6月26日的大会上,路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王姗、腾讯集团专家法律顾问谭乃文、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姜业宏、爱奇艺法务经理蔡忆辰、斯平玛斯特中国区法务总监Polly Jiang就“影视IP开发中的全链条版权保护与衍生品授权”展开讨论,聚焦“影视内容制作全链条的版权保护机制”及“影视衍生品开发与授权实践”两大方向,旨在从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全链路授权体系维度探索影视IP权益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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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视IP版权及衍生品价值与保护现状
路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王姗以电影《哪吒》为例,分析了影视IP衍生品对影视产业的价值。《哪吒》的制作成本为五亿元,票房收入达前作三倍,而衍生品收入高达票房的一百倍,联名广告收入约为三倍,显著带动就业增长。此外,2024年中国版权贸易占GDP比重7.44%的数据,进一步印证版权经济对产业生态的支柱性作用。对此,王姗强调,打击盗版侵权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前提。
腾讯集团专家法律顾问谭乃文介绍,腾讯参与投资的《繁花》项目成本与《哪吒》相近,约五亿余元。由于项目投入巨大,团队曾对回报存在担忧,故将该剧的播出时间拆分在2023年底与2024年初,避免单一年度财报受较大影响。尽管《繁花》最终成为口碑与热度兼具的现象级作品,但其收入与投入基本持平。
谭乃文进一步分析,《繁花》播出期间盗版泛滥,团队开展盗版取证工作时发现同期影视作品盗版现象突出,而《哪吒》因借助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各平台几乎无盗版资源流通。这一对比印证了推动建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利益回归权利人-权利人投入良性创作”的版权生态,是行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王姗提及,近期发布的《中国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中收录的网盘侵权诉讼、AI相关侵权诉讼等案例,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实践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前沿探索。尽管当前赔偿力度仍有提升空间,但司法对侵权行为的规制已形成显著的正向引导效应。
二、影视IP衍生品开发的市场动态
(一)电影与电视剧衍生品开发差异
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姜业宏结合业务实践指出,影视IP开发存在显著的形态差异:电影IP衍生品开发虽具备较高商业价值,但电影票房表现的不确定性决定其投资风险极高,头部项目可能斩获巨额回报,失利作品则面临血本无归的局面。相较之下,电视剧项目收益模式更趋稳健,平台定制与预售机制虽压缩了利润空间,却有效降低了资金风险。但电视剧衍生品市场由于受内容形态限制,周边产品开发高度依赖平台流量,单品收益率普遍偏低,与电影衍生品的商业价值形成鲜明对比。她强调,如何突破电视剧衍生品的销售瓶颈、优化电影投资的风险控制体系,是行业亟待破解的核心命题。
(二)国内外影视IP衍生品开发差异
王姗指出,从授权收入结构看,好莱坞制片方主导的电影衍生品市场已形成成熟模式,而国内头部版权方如腾讯、爱奇艺等长视频平台的收益结构仍存在差异。以内容形态为切入点,动画形象(如《哪吒》)因具备天然的可视化符号优势,更易转化为衍生商品;而历史题材作品(如《汉武大帝》)受角色形象写实化限制,衍生品开发难度较大。此外,短视频时代催生的新形态,如演员形象的碎片化内容开发,为传统IP衍生带来了新的可能性,这一趋势或将重塑版权开发的商业逻辑。
(三)国内影视IP衍生品开发新态势
爱奇艺法务经理蔡忆辰结合行业实践与维权经验,剖析了衍生品开发的市场动态:国内IP商品化开发已呈现出本土创新特征,影视IP跨界联名产品形式多样、品牌合作灵活,影视IP授权开发正在逐步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比如,电影《哪吒》衍生品在电影票房外全渠道铺开,持续通过联名合作激活市场反馈。又如,爱奇艺在《莲花楼》这一IP的开发上,会“听劝”采纳“莲络人”的意见,拆解出剧中细节元素开发出剧粉喜好的产品和设计,也会在播出周年庆时推出新产品和活动,有效延续这一IP的生命周期。
三、影视IP衍生品维权难点
蔡忆辰指出,爱奇艺已针对《狂飙》《苍兰诀》《迷雾剧场》等影视IP开展多年衍生品保护工作。但衍生品保护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较大,目前仍面临多重困境:
1.权利基础界定难
影视衍生品涉及的角色形象、场景元素众多。从权利角度,商品化权益虽然在合规中已经普遍适用,但是其不是法定权利,实践中往往通过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途径来主张。全类别商标布局因成本与开发不确定性难以实现,同时还存在商标在先或抢注情况。版权角度针对众多元素也存在明显局限性。目前,运用较多的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进行保护,但反法保护门槛较高,需满足知名度与混淆误认的要求。
2.取证难度大
衍生品案件取证需兼顾策略与人员适配性,如体验服务类证据固定,团队需策略性完成实地消费体验,需要取证人员灵活应变,成本也相对较高。
3.赔偿回款难
当前判赔金额普遍低于正版授权商业价值,即便胜诉亦难弥补权利人前期投入。且在执行环节中,小作坊“换皮跑路”、转移资产等现象普遍。
蔡忆辰指出,维权困境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掣肘。未来需通过完善法律适用标准、优化平台治理规则、强化相关主体协作等路径,推动形成“开发-保护-收益”的良性循环,助力影视IP长尾价值的最大释放。
四、影视IP全链条保护整合分析
斯平玛斯特中国区法务总监Polly Jiang指出,品牌方在前期创作开发时应做好商标、版权、专利等全方位的IP布局,涵盖电影、电视剧中的视听作品、音乐作品以及影视角色形象等各类元素。在影视作品中应重视对可保护的、消费者可识别的元素进行长期的、一以贯之的继承和使用,努力发展“常青IP”,从而在前期未及时布局时能够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保护。同时,在与商业合作方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IP归属,以避免后期出现权属争议。
衍生品开发应实现对于影视作品的积极长尾效应。就衍生品授权问题,品牌方应在授权合同中与被授权方明确授权品类、授权期限,并约定在被授权方要开发新产品时需经过品牌方审核,以避免被授权方超品类、超授权经营的情况。若因被授权方的违规造成侵权,应由被授权方承担责任。此外,需要注意在衍生品开发过程中对AI等新工具的使用进行限制,适当地进行人工干预,以规避AI生成物的侵权风险。
五、行业协作新路径
1. 法务前置及多元视角
姜业宏指出,电影依托院线业态,受互联网冲击较小,衍生品开发路径相对成熟;而电视剧因深度绑定平台流量,需在知识产权布局上更具前瞻性。法务需突破传统事后维权模式,在内容创作初期即与平台、业务部门深度协同,例如针对电视剧衍生品开发中难以预判的消费趋势,需提前介入,进行“预测性布局”。这要求法务跳出单一法律视角,以产业链思维参与商业规划,避免因“经验预判失效”导致权利空白。
2.平台维权转型
谭乃文指出,对于IP爆发式走红的难以预判性以及“短视频二创”等新兴业态颠覆传统预测模型这一现象,平台常处于被动维权状态。如《庆余年Ⅱ》盗版出现后,团队需高强度响应。核心解决方案一方面在于强化平台技术监控能力,争取早于权利人发现侵权;另一方面推动重点作品纳入国家版权局预警名单,借助行政力量前置干预。但需承认,国家级保护仅能覆盖头部作品,多数项目仍需行业共治。
3.灵活制定保护策略
蔡忆辰表示,保护策略的制定既依赖经验积淀,亦需在新兴业态中探索创新。以衍生品保护为例,当前新型挑战层出不穷,法务团队需要与业务部门深度协同,基于具体情节制定方案,并根据市场需求和救济反馈灵活调整。她提到,保护机制不仅需要覆盖第三方侵权,还需要关注授权渠道管理。这种全链条多维度的保护机制,既旨在遏制侵权行为,更在于向市场传递权利方态度——要强化付费授权意识,对“搭便车”“蹭热度”“超范围使用”等行为保持零容忍。
六、核心共识:构建IP全周期保护体系
王姗就圆桌讨论核心观点作出总结:在前端,合同条款需基于维权实践持续迭代,对于商标、版权等基础权利的前瞻性布局,应结合业务场景预判潜在风险。企业法务需从IP创作初期即深度参与,为后续授权开发与维权奠定权利基础。面对多元侵权主体,建议建立内部评估机制,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利用法律实现维权效能最大化。知识产权从业者的终极目标,在于推动IP实现“商业成功”与“权利稳固”的双重价值——前者依赖授权开发的精准运营,后者依托全链条的法律防护,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健康版权生态的核心基石。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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