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思专栏 | 阿联酋:音乐版权迈入版税新阶段;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商标开放注册


从版权到版税:阿联酋音乐版权迈入新阶段

中文校对 | 王佳斌

律师 路盛律师事务所

阿联酋推出音乐许可制度框架, 2026 年 12 月起开展版税收取与集体管理工作。

阿联酋经济和旅游部发布《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指引》,搭建起本国音乐著作权集体许可与管理体系。配套收费标准将于 2026 年 12 月正式生效,适用于多个行业的音乐商业使用场景。

阿联酋法律已认可音乐版权及邻接权多年,但实操层面一直存在一个难点:面对数以万计使用音乐作品的商户,如何高效完成权利许可,以及如何让创作者与其他权利人顺利收到版税。

如今阿联酋正在落地这套配套实施机制。

外界的关注点自然大多集中在商户需要支付的费用上,但收费只是该制度的一部分。更为重要的进步在于建立一套可落地运行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对于词曲作者、表演者、制作人与出版方而言,该体系提供了一条权利许可、收取并分配版税的可行路径;对于使用音乐的商户,此体系为其提供了获取所需授权的规范途径。

这是阿联酋版权与创意经济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一步。

为何集体管理机制至关重要

一首歌曲可同时涉及词作者、曲作者、表演者、出版方以及录音制作者享有的多项权利。而酒店、餐厅、咖啡馆、购物中心、健身房、广播机构、航空公司、音乐厅及其他场所,则每日都会使用各种音乐作品。若要求每位权利人单独与每一家企业就音乐使用开展授权谈判,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同理,酒店、餐厅或广播机构也很难找到其使用的每首音乐背后的全部权利人,并分别洽谈授权。

这正是集体管理机制旨在解决的难题。

集体管理组织(CMO)代表权利人管理相关权利。概括而言,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发放音乐使用许可、收取相应版税,并将版税分配给其所代表的权利人。

阿联酋经济和旅游部已授权两家机构在阿联酋开展音乐集体管理业务:阿联酋音乐著作权协会(EMRA)以及 Music Nation。

多方共建的制度框架

这份新《指引》是阿联酋集体权利管理体系整体建设的组成部分。阿联酋版权法律体系早已认可集体管理制度,此前成立的阿联酋复制权管理协会(ERRA),便是针对作者与出版者权利开展集体管理的先行实践。而音乐著作权实操框架的出台,是该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项重要进展。

本次音乐著作权框架制定过程的一大亮点是阿联酋经济和旅游部与知识产权界与商界的沟通。经济和旅游部鼓励企业与权利人参与研讨,让后续实际使用这套制度的各方都能够贡献意见。

系列研讨为权利人、音乐使用者以及为二者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从业者等提供以多方视角评估制度设计的机会。

框架正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令人鼓舞。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该过程充分体现了阿联酋构建知识产权生态体系的协同治理理念。随着本国创意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政府部门、权利人、企业以及专业从业机构等多方主体积极参与制度建设,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

12 月将迎来哪些变化?

自 2026 年 12 月起,这套费率框架将适用于指定的音乐商业使用场景。

《指引》覆盖众多经营主体与活动类型,包括餐厅、咖啡馆、酒店、购物中心、健身中心、航空公司、广播电视机构、音乐厅及其他同类场所。框架同时规定了部分可排除适用及豁免的使用情形。

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音乐使用不应再仅被视作烘托场地氛围、提升客户体验的配套元素,而越来越需要作为知识产权许可事项来看待。使用受保护音乐的企业,需要判断自身经营活动是否落入该框架适用范围、所需许可类型、以及对运营和预算带来的影响。

该制度框架的另一面,对于权利人,核心就是版税。

版权法虽赋予创作者经济权利,但法律本身无法保证作品每次被商业使用时创作者都能获得报酬。这正是集体管理配套机制的价值所在。

创作者无需就其音乐作品成千上万次的使用自行调查及维权;获得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可统一开展许可管理、收取版税,并将所得款项分配给对应的权利人。

该框架要求集体管理活动接受经济和旅游部监管,对运营合规、治理架构、信息透明度以及版税的收取与分配均设置相关要求。主管部门还设立了投诉渠道,可供权利人、音乐使用方及其他相关主体提交诉求。

本次制度落地,并非只是给企业新增了一项费用负担,而是搭建了一套关于音乐著作权的完整生态体系:涵盖许可、收费、分配、监管,并最终实现回报创作。

企业现阶段应当开展哪些工作?

当前距离 12 月生效节点已不远,开展音乐商业使用的企业应先梳理自身音乐使用场景。

部分企业的梳理工作相对简单;而大型酒店、零售、文娱休闲集团的情况会更为复杂,其酒店、餐厅、健身房、零售区域、活动及其他业务板块的音乐使用方式各不相同。

因此企业应对其阿联酋境内全部业务的音乐使用情况进行摸排,明确哪些经营活动适用新框架,确定对应的许可类别并预估相关成本。

对权利人而言,当前也正是了解这一全新集体管理机制的重要时机,包括其作品和相关权利将如何被纳入管理体系,以及这些作品在阿联酋境内被商业使用所产生的版税收益将如何管理。

不止是费率公告

人们很容易将这套新框架简单理解为新增音乐许可收费,但其意义远不止于此。该框架是阿联酋知识产权与创意经济持续发展进程中的又一步,从单纯承认和保护权利,迈向可对权利进行高效管理、许可及商业化运用的实操制度。

阿联酋正逐步发展成为区域乃至全球创意、文娱与创新中心,此类制度将在打造兼顾创作者、权利人与企业多方利益的营商环境方面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

检验本次改革成效的真正标准,在于框架落地后的实际运行情况。这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也开启了阿联酋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新篇章。

阿联酋:开放第 33 类含酒精饮料商标注册

中文校对 | 梅远

合伙人 罗思国际

阿联酋经济和旅游部及商标局现已受理尼斯分类第 33 类含酒精饮料的商标申请,该政策即刻生效。

受当地政策法规约束,此前阿联酋一直不开放第 33 类商标注册。因此,葡萄酒、烈酒及其他酒类品牌的权利人,在布局阿联酋商标保护时,往往只能选择第 32 类作为保护方案。

本次调整体现出阿联酋知识产权制度持续迭代,以及本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对于酒类品牌持有人而言,也应当借此契机,重新审视自身品牌在阿联酋的商标保护布局。

持续演进的商标制度

本次调整属于商标局实务操作层面的调整,无需修订《阿联酋商标法》。

此前阿联酋经济和旅游部已推出多项改革举措,推动商标业务现代化,优化面向权利持有人与投资者的服务,进一步促使阿联酋知识产权制度对接国际体系与标准,本次调整正是系列改革的延续。

阿联酋自 2021 年 12 月起即为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在国家注册程序中开放第 33 类,将使阿联酋商标申请实务进一步贴合尼斯分类规则,也与国际商标组合保持一致 —— 国际上普遍将第 33 类用于含酒精饮料的商标注册。

已有的第 32 类注册该如何处理?

品牌持有人并非必须对全部商标组合重新提交申请。众多饮料企业已持有阿联酋第 32 类商标注册多年,部分商标已经历多轮续展。该类注册是第 33 类尚未开放时期下的可行保护方案,在整体保护策略中,依旧具备在先权利价值。

对于企业主品牌、旗舰品牌以及具备重大商业价值的产品名称,品牌持有人现阶段应考虑直接提交第 33 类商标申请。在预算允许的前提下,权利人也可逐步扩大第 33 类的保护范围,同时保留已存续多年的第 32 类相关权利。

品牌的过往历史同样不容忽视。在先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事实以及品牌声誉,均会对商标的保护与维权产生作用,同时阿联酋亦提供驰名商标保护。因此,第 33 类应当视作一层重要的新增保护屏障,用于补充在先权利,而非将其取而代之。

第 32 类权利是否会对第 33 类商标申请构成障碍?

这是品牌持有人最为关心的实务问题之一。阿联酋商标局在审查在先权利时,本就会对相关类别开展交叉审查,因此没有理由认为,商标局在审查第 32 类与第 33 类之间的关联权利时会采取不同标准。故此,在后续第 33 类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已存在的第 32 类注册仍具备重要效力,对于那些在第 33 类开放注册前取得的第 32 类权利尤其如此。

随着这项新审查实务逐步落地,第 32 类与第 33 类权利之间如何相互影响,审查标准会进一步明晰。在此过渡阶段,直接提交第 33 类商标申请,仍是品牌持有人强化核心酒类品牌保护最稳妥的途径。

啤酒商标有哪些变化?

第 32 类同样迎来一项重要更新。

根据尼斯分类规则,第 33 类涵盖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啤酒则归属第 32 类。以往,阿联酋商标所指定的商品项目通常会避免包含含酒精饮料的表述。按照新的审查规则,现在第 32 类项下的啤酒商品项目也可正常受理。

商标申请流程是否存在特殊要求?

无需执行特殊申请程序。目前第 33 类商标申请可通过阿联酋标准商标流程提交,将经历常规的审查、公告以及注册全流程。对于国际品牌持有人而言,此举也能让阿联酋的商标保护,更好地匹配采用第 33 类的海外商标组合以及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

商标保护不等于销售许可

重要提示:开放第 33 类商标受理仅为商标制度层面的调整。取得第 33 类商标注册,并不自动授权主体在阿联酋开展含酒精饮料的进口、经销、广告宣传及销售活动。

开展上述经营行为,仍须遵守阿联酋以及所属酋长国适用的监管规则与许可要求。商标注册仅保护品牌标识,不能替代产品商业化所需的各项监管审批。

展望未来

开放第 33 类商标受理,是阿联酋知识产权环境不断发展下的一项积极进展,体现了阿联酋经济和旅游部持续推动商标实务对接国际标准、回应赴阿投资经营企业诉求的努力。

和所有新业务规则一样,随着第 33 类商标申请陆续进入审查阶段,部分实操问题将进一步明晰,尤其是该类别申请与相关类别中已存续的在先权利的冲突及其协调。我们将持续跟踪政策动态,协助品牌持有人评估该变化对其阿联酋商标组合带来的影响。

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第 33 类商标申请相关事宜,或是想知悉本次政策变化会对您的阿联酋商标组合产生何种影响,欢迎与我们联系。

作者:Mona Saleh、Krati Jain

中文校对:王佳斌、梅远

编辑:Sha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