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 Rodrigues | 巴西专利商标局发布知识产权法改革路线提案



巴西是否需要知识产权改革?十年前,这个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几乎无人关注;而如今,它已成为全球创新者必须认真对待的议题。作为全球十大经济体之一,巴西正在加速摆脱大宗商品出口国的传统定位,成长为一个规模庞大且日益成熟的消费和技术市场,每年吸引着数百亿美元的直接投资。

这一变化在知识产权领域尤为明显。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律与技术中心近日举办的网络研讨会上,巴西专利诉讼律师Rob Rodrigues介绍了巴西专利司法保护的最新面貌:十年前,巴西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累计只有一两件,如今仅一年新提起的就有约五十件;专利诉讼律师群体也从当年的十余人扩大到七十余人。更具标志性的是,巴西企业开始走向海外主张专利权——Rodrigues所在的RNA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家巴西企业今年对德国竞争对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成为首家在统一专利法院(UPC)发起专利维权的拉美企业。一个原本围绕大宗商品经济建立的专利制度,如今正被要求支撑创新驱动型增长,利益相关方也越来越多地开始追问:专利体系的哪些方面需要现代化改革。[1]

2026年5月,巴西《工业产权法》(1996年第9,279号法)迎来施行30周年,巴西专利商标局(“BRPTO”)借此发布了汇集本局及技术工作组各项修订建议的题为《工业产权法完善建议》(Proposals to Improve the Industrial Property Law)的报告。[2]

这份政策路线图将改革事项分为三类:哪些问题适合通过修改法律解决,哪些可以通过规章、行政命令或审查指南处理,以及哪些提案仍需进一步研究或暂不采纳。报告内容涵盖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地理标志、技术转让协议、行政复审、行政无效程序以及一般程序规则。

巴西的此轮知识产权改革,不仅关乎保护范围的扩大或收缩,报告的大部分篇幅落在行政制度设计上:即如何在维护法律确定性和传统专利法原则的基础上,使BRPTO的程序更加高效、更具可预测性,并适配电子化审查。

制度背景:改革作为更广泛效率议程的一部分

此项改革倡议隶属于一项更为宏大的现代化计划。2026年初,BRPTO就表示,《工业产权法》颁布三十周年之际,正是评估该法是否仍能适应巴西未来几十年发展目标的恰当时机。这一思路也体现在BRPTO的工作议程中:专利和商标的时限问题如今已与数字化、人员配置、预算可预期性以及更与国际接轨等议题并列讨论。

但BRPTO并不主张不计代价的变革。许多提案仅被接受作为行政规章层面的调整,也有部分提案因可能损害保密期制度、法律确定性、既有专利概念,或专利公开与商业秘密之间的界限而遭到否决。

专利:改革的核心

专利是报告中最详尽的部分。BRPTO收到了114份内部专利相关反馈,这些反馈被细分为165项具体提案,其中17个议题(97项提案)建议通过修法实施,17个议题(27项提案)拟通过行政法规处理,5个议题(15项提案)需进一步研究,12个议题(26项提案)被否决。

获采纳的专利改革提案大多涉及程序问题,但有几项可能对申请人的专利布局战略产生重大影响,涉及优先权要求、PCT优先权恢复、分案申请、重复授权、审查请求机制、专利证书、年费、恢复和授权委托书。报告传递出的最重要信息是:凡涉及法律确定性的问题,应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而涉及技术审查实践,则更适宜通过灵活的行政工具进行规范。

BRPTO报告中的关键专利提案

悬而未决的问题:人工智能、软件与分案申请

一些最具争议性的议题既未获通过,也未遭直接否决。

人工智能问题是其中之一。BRPTO认为,明确禁止将AI列为发明人或专利权人的提案具有重要性和复杂性,建议先做进一步研究再确定法律措施。这种谨慎态度与BRPTO既有的法律立场保持一致:早在2022年,该局专门联邦律师办公室(Specialized Federal Attorney’s Office)就指出,根据现行《工业产权法》、《巴黎公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人工智能不能被列为巴西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

计算机程序是另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由于担心法律确定性以及与技术发展的协调性,BRPTO认为,允许计算机程序获得专利保护的提案仍需开展更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同样,专利局原则上对将自愿分案申请限制在更早阶段持开放态度,但同时指出,此举在法律上较为复杂,特别是考虑到《工业产权法》第33条的规定。

不过,当视角从法律条文转向审查实践时,情况便有所不同。BRPTO在行政层面采取了更为积极的行动:2025年8月发布了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审查指南的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10月。针对报告悬而未决的AI发明人资格这一问题,指南草案明确了立场:由AI自主生成、个人仅启动系统而未有更多实质参与的输出成果,不授予专利保护;对于AI辅助的发明则可以授予,但前提是人类做出了真正的智力贡献,例如,定义技术问题、针对特定目标配置系统、从AI生成的候选方案中进行筛选,或将结果验证并转化为具体技术方案。这一思路与欧洲专利局(EPO)的DABUS系列裁决、英国最高法院关于“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的裁决,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4提出的“每项权利要求均须具有实质性人类贡献”的要求所体现的国际共识保持一致。

对于生物医药和农化领域的申请人而言,该审查指南草案在充分公开和创造性方面影响更深。草案指出,结合评分、虚拟筛选排序、生成式AI输出等计算机模拟所得结果,若说明书未提供实验数据或其他可信依据,无法证明所要求保护的化合物或制剂确能合理实现所主张的效果,则可能被视为推测性内容。此外,仅针对数据集、训练数据或模型本身提出的权利要求,属于“信息的呈现”,将不具备可专利性,权利要求应围绕实际应用的技术过程构建。

草案还明确,创造性判断的关键在于所要求保护主题的技术效果,而不是是否使用了AI。随着人工智能工具日益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工具,申请人将越来越需要证明并记录:由人类主导得到的技术成果,为何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结合上述报告来看,其传递的信息是一致的:在解决先前报告中暂时搁置的立法问题之前,巴西已率先着手推动AI发明审查方式的现代化。

工业设计:将数字化产品和部分外观设计纳入保护

工业设计是另一项重点改革领域。报告将以下内容列为优先事项:更新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定义、重新考虑工业制造要求,以及明确对局部外观设计提供保护。报告还提议重新审视现行变体设计申请制度,可能以关联设计制度取而代之,并允许在注册前进行检索,以减少依职权启动行政无效程序的需求。

这些设计改革提案与数字市场紧密相关。报告提出,应通过修改《工业产权法》第95条,将保护范围扩展至非实体对象,包括元宇宙产品、全息影像、动态图形界面和增强现实界面等非实体界面。报告还提议将现行若干180日期限统一调整为六个月,这与国际工业设计法协调化趋势相呼应:WIPO已于2024年11月通过《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同样致力于精简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程序。

商标:异议制度改革与非传统商标

商标改革提案的核心诉求是提升效率。报告认为,由于约90%的商标申请并未遭遇异议,因此改革异议制度应被列为优先事项,使无异议的商标申请能更快进入审查。

其他重点改革提案包括:允许声音商标注册、将因连续不使用而撤销商标的期限由五年缩短至三年、新增“丧失显著性”作为撤销理由,以及调整注册申请的相关要求,为非传统商标的注册扫清形式上的障碍。

地理标志:与国际接轨以服务出口战略

在地理标志领域,核心改革方向是修订《工业产权法》第176-182条,以使巴西的地理标志体系与国际实践、《TRIPS协定》以及《里斯本协定》体系相衔接。报告认为,这将有助于促进出口,并为巴西地理标志提供更强有力的国际保护。

其他重点改革内容包括:规范地理标志作为加工产品成分时的使用;完善技术规范、针对特定市场领域设定额外要求,以及通过地图和地理要素进一步明确地理范围划定。

技术转让协议与一般规定

有关技术转让的改革内容相对有限。报告指出,《工业产权法》中可能需要修改的一项内容是:BRPTO对技术转让、特许经营及类似协议的备案或注册作出决定的30日期限。

报告并未建议将该期限延长至90天,而是主张保留30日期限,但起算点改为行政案卷备齐之日。报告还认为,部分事项适合通过法律以下层级的规章加以处理,包括完善许可要约制度、改进知识产权权属变动登记与合同备案制度,赋予BRPTO通过行政手段规范合同备案程序的更大自主权。

在一般规定方面,报告将《工业产权法》第217条列为重点议题。其关注点在于境外当事人的代理问题,特别是在《马德里协定》和《海牙协定》体系下,若当事人缺乏巴西本地代理律师,可能会在司法送达时遇到实际困难。

生物技术值得特别关注

报告中具有重要商业意义的议题之一是生物技术。报告围绕生物序列、提取物、微生物、多肽以及基因编辑植物提出了相应修改建议。

与此同时,巴西正在从国际层面生物技术专利制度补齐配套措施:2026年6月,巴西颁布第13,011/2026号法令,正式加入《布达佩斯条约》。根据该条约,申请人只需在一处经认可的保藏机构提交微生物样本,即可获得所有成员国的承认,无需在各国重复保藏,这将直接降低微生物专利申请的成本。

结语

《工业产权法》实施三十周年,不仅是改进现有制度效率的契机,更应成为积极激励创新、建立更完善保护体系的重要节点。本次BRPTO发布《报告》为巴西知识产权改革的下一步方向提供了指引:以有针对性的修法建议为主,将技术性问题交由行政规章解决,把最具争议的问题暂时搁置、留待进一步研究。

它表明,巴西知识产权改革的下一阶段可能不再着眼于意识形态层面的变革,而是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高效、更具可预测性、并与国际规则更加接轨的制度体系。不过,效率之外,巴西若要真正吸引和留住创新,还需在专利保护力度上补齐短板。以下是作者提出的几项建议:

首先是引入专利期限调整机制。巴西专利审查向来漫长,一件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往往耗时数年。《工业产权法》第40条唯一条款对此原本设有补偿性安排:发明专利的审查若超过十年,保护期自授权日起不少于十年,以此弥补审查拖延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2021年,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宣告该条款违宪,立法机关同年将其废止。此后,专利权人因审查延误而损失的保护期一直无从弥补。

因此,可行的路径是借鉴美国等主要法域的做法,对因审查机构造成的延误实施适度期限补偿,恢复专利的实际有效保护期,这一机制以个案延误为前提、以适度补偿为限,而不会触及此前已被已否决的无限制延期制度。

其次,建立实质性的药品实验数据保护制度。目前,巴西的监管数据保护制度仍然不适用于药品和生物制品的试验数据,相较于巴西的多数贸易伙伴,这是一块明显的制度短板,也削弱了巴西对生命科学领域投资的吸引力。

其三,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巴西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申请禁令救济的权利,使其成为全球对专利权人最为友好的诉讼法域之一,但这一优势尚未通过强有力的海关和边境执法措施得到充分体现,难以有效遏制侵权商品流通。

要实现上述目标,并不意味着需要放弃《工业产权法》兼顾公共利益的平衡传统,而是在其基础上继续完善。三十年后的今天,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不仅是如何让巴西专利体系更便捷高效,更在于使其与巴西建设创新型经济体的进程相匹配。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https://www.law.berkeley.edu/research/bclt/bclt-legal-analysis/brazil-patent-landscape/

【2】https://www.gov.br/inpi/pt-br/central-de-conteudo/noticias/inpi-divulga-relatorio-com-propostas-de-aperfeicoamento-da-lpi

作者:Rob Rodrigues

编辑:Sha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