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沈专栏 | 一带一路国家专利加速审查实务(六):埃及——加速机制与布局策略选择建议


作者 | 吴明磊、贾佳蔚、邹光浩、詹承斌
柳沈律师事务所
目次
一、埃及专利申请与审查程序
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机制
三、专利加速审查机制的差异对比
四、埃及专利申请及加速方式的策略建议
五、结语
依托“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埃经贸与科技创新合作持续深化。在此背景下,为帮助中国企业高效、合规地在埃及开展专利布局,提高专利获权效率,本文聚焦埃及本土专利审查程序,以及埃及与中国、日本展开的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旨在为中国企业在埃及开展专利布局提供实务参考与策略选择建议。
一、埃及专利申请与审查程序
(一)通过埃及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埃及专利申请与审查工作由埃及专利局(Egyptian Patent Office,EGYPO)统一负责,该局隶属于埃及科学研究与技术研究院(Academ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y,ASRT),是埃及唯一负责专利受理、审查、授权及公告的官方机构,官方审查语言为阿拉伯语[1]。埃及专利审查以2002年第82号《知识产权保护法》及配套实施条例为主要法律依据,专利保护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两类[2]。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7年,且不可续展[1]。
1.申请相关规定
(1)自2025年6月18日起,申请人应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缴纳专利审查费用,逾期未缴费,申请将被暂停处理,直至所需费用缴清,其中包括逾期未缴期限的延期附加费[3];
(2)埃及专利申请的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若专利申请以阿拉伯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提交,应自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向EGYPO提交阿拉伯语译文[4];
(3)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双向转换,申请人可主动提出转换申请。此外,若符合相关规定,EGYPO审查员可依职权主动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5];
(4)EGYPO可依照实施条例规定,要求申请人作出其认为必要的修改或补正,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完成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专门委员会提起申诉[4]。
2.申请费用
自2025年6月18日起,埃及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用为每份申请50000埃及镑(约合6590元人民币)[3]。3.审查周期
常规审查流程下,埃及发明专利从申请到获得授权平均需要3年时间,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获得授权大约需要1-2年。
(二)通过PCT途径向埃及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管理的全球统一专利申请体系。该条约规定,申请人仅需提交1份国际申请,即可同时指定多国寻求专利保护。通过该条约,既能简化逐一单独申请的繁琐流程,也可降低跨国专利的前期投入与风险,是目前国际专利布局最主流的途径。
埃及于2003年正式加入PCT,条约于2003年9月6日在埃及正式生效[6]。依托该机制,申请人可通过PCT渠道进入埃及,获得埃及专利保护。
1.申请相关规定
(1)实审请求无需由专用表格提出,但必须由申请人主动缴纳实审费后,审查机关才会启动实质审查;
(2)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委托书等文件必须使用阿拉伯语;
(3)EGYPO审查时,对具备新颖性但缺乏创造性的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告知申请人可转换为实用新型;对具备创造性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可主动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7]。
2.申请费用
(1)发明专利的申请费为150埃镑(约合19.5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为100埃镑(约合13元人民币);
(2)发明专利的实审费为50000埃镑(约合6500元人民币);
(3)学生全免申请费、实审费,且年费减至10%;个人或10人以内的小微企业年费减至50%;
(4)对于专利年费,每延迟一年需缴纳7%的附加费[7]。
(三)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埃及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EGYPO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可在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十二个月优先权期限内,向EGYPO递交在后申请并主张优先权,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以保留在先申请权益,提交申请时需按规定提供经认证的优先权文件及完整申请材料,申请文件需符合阿拉伯语官方语言规范,后续由EGYPO按照法定审查流程完成受理与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依法予以授权并完成官方公告。
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机制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一项国际化的专利协同审查机制,其旨在通过在签署有双边或多边PPH协议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之间共享专利审查结果,从而加快专利审查流程。PPH机制可以显著缩短审查周期、提升审查效率,助力创新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的高效布局与保护,适用于在全球多个国家/地区同步布局专利的企业。目前,埃及与中国、日本之间均已建立双边PPH试点项目,为申请人提供多通道专利加速审查服务。
(一)中埃专利审查高速路(EGYPO-CNIPA PPH)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与EGYPO联合推出的中埃专利审查高速路(EGYPO-CNIPA PPH,以下简称中埃PPH)试点项目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启动[8]。目前,该试点项目的有效日期已延长至2029年6月30日[9]。
中埃PPH试点项目要求(a)申请人向EGYPO递交的埃及专利申请是以下申请之一:(i)依巴黎公约有效要求CNIPA申请优先权的申请,(ii)未要求优先权的PCT国家阶段申请,(iii)依巴黎公约有效要求PCT申请优先权的申请,该PCT申请未要求优先权,并且(b)申请人向CNIPA递交的相应专利申请已被CNIPA认定为具备可专利性或可授权(例如,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具备可专利性或可授权),申请人可以据此向EGYPO提出对该埃及专利申请进行加速审查的PPH请求。EGYPO在参考CNIPA的审查结果的前提下,依据其专利审查制度,对相应埃及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1.申请条件
(1)对应CNIPA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CNIPA认定为可专利或可授权;
(2)EGYPO不接受基于CNIPA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PPH请求;
(3)向EGYPO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原始提交的或经修改的)全部权利要求应与被CNIPA认定为可专利或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即权利要求的范围相同、相似或更窄,且不得新增权利要求类型;
(4)提交PPH请求时,EGYPO尚未启动对该申请的实质审查;
(5)提交PPH请求时或在此之前,已向EGYPO提交实质审查请求[10]。
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无法提交PPH请求:
(1)申请人首先向(除中国、埃及外的)第三国专利局提交首次申请,后基于该首次申请向CNIPA(即原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交在后申请并主张优先权,且基于同一申请,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EGYPO提交在后申请并主张优先权。在此情形下,若申请人以CNIPA申请已获得“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审查结论为由,向EGYPO就其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提出PPH请求的,不满足PPH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首先向(除中国、埃及外的)第三国专利局提交首次申请,后基于该首次申请向CNIPA提交在后申请并主张优先权,且基于同一申请,通过PCT途径向EGYPO提交在后申请并主张优先权。在此情形下,若申请人以CNIPA申请已获得“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审查结论为由,向EGYPO就其PCT国家阶段申请提出PPH请求的,不满足PPH的申请条件:

2.申请文件:
(1)与CNIPA关于可专利性的审查意见相关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副本及译文
(2)CNIPA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及译文
(3)CNIPA审查员引用的文件副本
(4)权利要求对应表
(5)参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请求表
3.申请费用
PPH申请无需额外官费。
(二)日埃专利审查高速路(EGYPO-JPO PPH)
日本专利局(JPO)与EGYPO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日埃专利审查高速路(EGYPO-JPO PPH,以下简称日埃PPH)试点项目,并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扩大日埃PPH申请对象范围的PPH MOTTAINAI和PCT-PPH试点项目[11]。目前,日埃常规PPH、PPH MOTTAINAI和PCT-PPH项目的最新有效期均已延长至2026年5月31日,且在EGYPO与JPO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联合审查与评估后,可能予以继续延期[10]。
1.常规PPH项目
日埃常规PPH项目的要求包括上述中埃PPH试点项目的要求(a)(i)、(ii)、(iii)。同时,日埃常规PPH项目相较于中埃PPH试点项目的要求更加宽松:如日埃常规PPH项目允许向JPO和EGYPO之外的第三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作为在先申请,这使得如上述中埃PPH试点项目中无法提交PPH请求的情况在日埃常规PPH项目中允许的。另外,与中埃PPH试点项目一致地,日埃常规PPH项目要求:当申请人向JPO递交的专利申请已被JPO认定为具备可专利性或可授权时(例如,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具备可专利性或可授权性)时,申请人可以据此向EGYPO提出对相应埃及专利申请进行加速审查的PPH请求。EGYPO在参考JPO的审查结果的前提下,依据其专利审查制度,对相应埃及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就其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审查流程以及申请费用而言,日埃PPH与中埃PPH试点项目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需注意的是,在基于JPO的审查结果向EGYPO提出PPH请求时,EGYPO申请与作为基础的JPO申请需具有相同的最早日期(优先权日或申请日)。
2.PPH-MOTTAINAI项目
除了上述常规PPH项目外,JPO与EGYPO于2023年6月1日同步启动了PPH-MOTTAINAI项目,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止。“MOTTAINAI”是一个日语词汇(もったいない),意为“为尚可使用的东西被浪费或有价值的东西未被妥善使用而感到遗憾”。之所以用这个词命名,是因为在传统的PPH模式下必须使用首次申请局(OFF)的审查结果,而早于首次申请局(OFF)出具的第二申请局(OSF)的审查结果则被“浪费”了。而PPH-MOTAONNAI放宽了PPH申请的条件,打破了“PPH申请只能基于首次申请局(OFF)的审查结果”这一限制,换言之,若其他申请局的审查结果比首次申请局(OFF)的审查结果先出具,即,该申请局为在先审查局(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OEE),申请人也可基于该OEE的审查结果向在后审查局(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OLE)提交加速审查请求[12]。
PPH-MOTTAINAI最初由JPO、加拿大国家知识产权局(CIPO)、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芬兰知识产权局(PRH)、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这8个专利局共同启动。EGYPO虽然并未加入上述PPH-MOTTAINAI多边协议,但在EGYPO与JPO签署的双边PPH协议中,已明确采用了PPH-MOTTAINAI的合作模式,允许两局之间基于第二申请局(OSF)的审查结果来提出PPH请求。因此,PPH-MOTTAINAI项目允许埃及专利申请作为日本专利申请的在先专利,并基于JPO率先作出的积极审查结果来反过来加速EGYPO审查。
3.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审查高速路(PCT-PPH)
JPO与EGYPO之间的PCT-PPH项目面向PCT国际申请进入埃及国家阶段的加速审查需求。该项目允许申请人基于J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出具的PCT国际审查结果向EGYPO提出PPH请求。
申请条件:
(1)EGYPO申请与对应PCT国际申请满足以下关联之一:
a)为该PCT申请的埃及国家阶段申请;
b)为该PCT申请的优先权基础申请;
c)为上述申请的分案/国内优先权派生申请。
(2)EGYPO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与PCT国际审查结果中可授权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即权利要求范围相同、相似或更窄,且不得新增权利要求类型;
(3)提交PCT-PPH请求时,EGYPO尚未启动对该申请的实质审查[10]。
上述三种PPH均无需额外官费。
三、专利加速审查机制的差异对比

四、埃及专利申请及加速方式的策略建议
(一)申请路径选择:巴黎公约 vs PCT
巴黎公约路径:适用于技术生命周期短、更新迭代快、技术成熟度高、目标市场明确(即以埃及为目标市场)、产品即将在埃及上市或产品在埃及市场已面临侵权风险的企业。
PCT路径:适用于技术生命周期长、技术可能后续仍有改进、目标市场广泛且尚未明确、产品最终形态尚未确定、或产品在埃及乃至全球上市计划尚早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可以充分利用PCT体系国际阶段约30个月的决策窗口期,对技术方案以及市场的商业前景进行充分评估和调整之后再进入埃及国家阶段。
(二)加速方式选择:中埃PPH、日埃PPH
总的来说,在埃及请求专利申请审查加速的方式相对有限。目前,可以通过中埃专利审查高速路以及日埃专利审查高速路实现埃及专利申请的审查加速。
如果已经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日本专利局获得了同族申请的可专利性或可授权性审查意见,可以优先考虑以中埃PPH或日埃PPH方式(即上述常规PPH项目)请求埃及加速审查。
如果未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日本专利局获得同族申请的可专利性或可授权性审查意见,但是有其他满足日埃专利审查高速路引入的PPH-MOTTAINAI或PCT-PPH的情况,则可以考虑以PPH-MOTTAINAI或PCT-PPH请求埃及加速审查。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日埃专利审查高速路引入的PPH-MOTTAINAI提供了一种加速策略:申请人可以先在埃及进行专利申请,然后为了加速埃及的申请,可以再在JPO进行申请,并利用JPO高效、率先作出的积极审查结果来反过来加速EGYPO审查,从而提升审查速度。日埃专利审查高速路引入的PCT-PPH提供了另一种加速策略:申请人可以提交PCT申请,并且将JPO作为国际审查单位,并利用JPO作出的具有积极审查结果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来加速EGYPO审查,从而提升审查速度。
五、总结
目前,可以主要基于中埃PPH或日埃PPH等双边PPH试点项目来请求埃及加速审查。未来,埃及可能会与更多的国家签署双边PPH协议,或者加入其他PPH项目。中国企业可结合自身技术优势、海外市场布局战略及预算规划,预先选择合理的申请途径,并为潜在的各类审查加速途径提供基础,优化埃及专利布局效率与成本效益,充分挖掘海外知识产权价值,为企业深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实现长远稳健发展夯实专利保护壁垒。*谨此向对本文作出贡献的实习生石人月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上下滑动阅览)
[1]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Africa/Egy/Patent.html?f_link_type=f_linkinlinenote&flow_extra=eyJkb2NfcG9zaXRpb24iOjAsImRvY19pZCI6IjVjZjhhODBhODU2ZGFhMGEtMDBmOTI3MWFlNzI0OTU3OCIsImlubGluZV9kaXNwbGF5X3Bvc2l0aW9uIjowfQ%3D%3D;
[2]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Africa/Egy/Design.html?f_link_type=f_linkinlinenote&flow_extra=eyJpbmxpbmVfZGlzcGxheV9wb3NpdGlvbiI6MCwiZG9jX3Bvc2l0aW9uIjowLCJkb2NfaWQiOiI1YzkwZTAwMDBjM2U4Y2IyLTlkNDI4ZjAzMDQ3ZDg5ZGQifQ%3D%3D;
[3]https://mediadr.sis.gov.eg/handle/123456789/100482;
[4]埃及《知识产权法实施细则》;
[5]埃及《知识产权法》;
[6]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s/prdocs/2003/wipo_upd_2003_197.html?f_link_type=f_linkinlinenote&flow_extra=eyJpbmxpbmVfZGlzcGxheV9wb3NpdGlvbiI6MCwiZG9jX3Bvc2l0aW9uIjowLCJkb2NfaWQiOiI2ZWM3NTc5ZjlkYWYwOWNmLTRmMGIzNjcyZDIyZjIwMjcifQ%253D%253D;
[7]https://pctlegal.wipo.int/eGuide/view-doc.xhtml?doc-code=EG&doc-lang=en;[8]https://www.cnipa.gov.cn/art/2017/6/26/art_53_117184.html;[9]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6/29/art_340_193693.html;[10]http://www.egypo.gov.eg/page.aspx?id=74;[11]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shinsa/soki/pph/japan_egypt_highway.html;[12]https://www.jpo.go.jp/e/toppage/pph-portal/pph-mottainai.html。
作者:吴明磊、贾佳蔚、邹光浩、詹承斌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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