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 | 关于就《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就《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适应商标法修正、民法典实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规范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和程序,保障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的修订工作。现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7月12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标准》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

2. 传真:010-62083681

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审查标准”)

附件1:《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编).pdf
附件2:《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编).pdf
附件3:关于《商标审查审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6月11日

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上述附件


关于《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适应商标法修正、民法典实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规范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和程序,保障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的修订工作。

修订工作于2020年7月正式启动,通过单独走访、集体座谈、定向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各级各地法院、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研究院所、市场主体、商标代理机构和部分专家学者等多方意见,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形成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

《标准》分上下两编,力求反映商标理论和审查审理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新增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二是修改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

二、修订内容

新增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对商标审查审理的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新增内容共涉及五个部分:一是商标申请形式审查部分,明确了形式审查一般性要求,细化了注册、异议、评审、撤销等商标各项业务形式审查工作标准。二是商品服务和商标检索要素分类部分,主要规定了商品服务分类、商标文字检索要素分类、图形要素分类以及其他检索要素分类。三是商标后续其他业务的审查部分,主要明确了商标续展、变更、转让等程序的审查标准。四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审查部分,主要说明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异议以及后续业务等各项业务审查标准。五是商标申请事务处理部分,对商标费用、文件送达、商标档案、商标公告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修改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落实法律法规修改配套要求。共涉及六个方面:一是新增“概述”章节,明确了商标审查审理原则、范围和基本概念。二是在部分章节新增“释义”内容,增强实体性审查标准对应法律条款立法意图的说理性和指导性。三是新增关于商标法第四条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适用要件、考虑因素和适用情形。四是修改完善商标法其他法律条款适用标准,包括有关禁止注册、禁止使用条款的适用情形,商标相同、近似的判定标准和考虑因素,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判定标准等。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执行一致和个案审查相结合的实践要求,对不同审查环节标准适用特别情形的个案考虑因素进行了说明。六是注重增强标准指导性,嵌入指导案例,并增加图例,辅以相关注释说明。



编辑:Shawn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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