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的杂交水稻:中国向美国的首次农业技术有偿许可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 13 时与世长辞。

袁隆平院士的生命虽止步于 2021年 ,但他以毕生钻研为世人留下了杂交水稻这份永恒的珍宝。杂交水稻自 1976 年开始在我国开始大面积推广应用,逐步推广至全球,为世界粮食安全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

事实上,袁老的一生中不仅潜心致力于杂交水稻技术的创新研发,更是心系杂交水稻育种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在制度保护层面同样为推动中国种业创新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种业立法的开创者

袁隆平创造了丰硕的育种科研成果,高水平的杂交水稻技术也促使国家加强对育种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保障专家们的原始研发动力和种业市场的正当发展。目前,我国育种行业的知识产权主要体现为植物新品种权和专利权。

一方面,袁隆平推动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出台。早年间,我国于 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 1985 年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几项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第六项即为“动物和植物品种”。这一规定,严重制约了农业领域创造活动最活跃、应用价值最大的动植物新品种的选育与开发, “浇灭”了科研人员的一腔热血,阻碍了科研单位的创造积极性及可持续创新能力。

而随着杂交水稻研究的深入,中国政府加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3 年 5 月,国务院相关部委和国家专利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就袁隆平院士等杂交水稻专家所提出的农作物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专门调研。

不久,国务院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着手《条例》的起草工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后,《条例》于 1997 年 3 月颁布,并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杂交水稻技术的高速发展、应用与推广,大力催生了《条例》的诞生,为确保我国在世界农业经济的自主知识产权地位,及抢占生物产业制高点上提供了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袁隆平带领团队申请了诸多专利技术。事实上,种业保护仅凭植物新品种权尚不足够,易被模仿性、修饰性育种行为所规避,因而原创育种需要诉诸专利权这一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保护手段。当年的《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在规定植物品种不得授予专利权的同时,还规定了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虽然杂交水稻作为植物品种不能申请专利,但培育杂交水稻的方法却可以申请专利。

如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以“袁隆平”为发明人,“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为申请人进行检索,共有 68 条相关专利数据,体现出袁隆平团队在杂交水稻杂种优势利用水平和利用途径方面的开创性和前瞻性。在这些专利中, 袁老仅仅是众多发明人之一,且他几乎从未以第一发明人的身份出现过。可见, 杂交水稻领域的研究成果,是代代人集体贡献的结晶。


来源:PatentHub 专利检索
作为最核心的技术骨干,即使不是第一发明人,袁老也在众多发明人中遥遥领先。其发明公开与发明授予量远高于其他发明人。袁老凭借其倾注于杂交水稻事业中的心血,完成“三系”“两系”杂交水稻配套技术、进一步构建出超级杂交稻技术系统【1】,先后荣获国家发明特等奖、首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学奖”“沃尔夫奖”“世界粮食奖”等 20 多项国际国内奖励。 

来源:PatentHub 专利检索
据网上数据显示,杂交水稻技术团队还实施了海外专利布局,在外申请延伸到了美国、西班牙、意大利、巴西和葡萄牙等国。结合我国当时专利人才短缺的背景,这是极为难得的创举。也间接反映了,那个年代在国外布局杂交水稻专利的团队中,不乏我国第一批专利大师的参与。

来源:《杂交水稻专利真的转让给美国了么?袁老 41 年前专利往事》,韩百科君,2021-5-25.


二、种业司法的推动者

袁隆平院士不仅注重育种行业的原始研发和确权保护,还长期心系种业知识 产权纠纷的司法保护,曾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他层多次深度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一系列植物新品种纠纷,为案件事实认定 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也造就了一系列颇具影响力的种业知识产权司法案例。

在 2008 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优培九”杂交水稻品种权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分别聘请了诸多国内知名专家,对于技术问题各执一词、争议极大,正是袁隆平院士的出马有效协助法院促成了当事人和解。该案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远赴长沙向袁隆平院士寻求咨询,得到了令人信服的种子品质分析,为促成当事人和解奠定了良好基础;随后,袁隆平院士亲自出席当事人和解现场,为双方当事人的品种纠纷做出专业分析,最终促成各方皆大欢喜的结局。

袁隆平院士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的专访中对于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表了专业建议:“过于对知识产权我没有概念,后来才知道保护知识产权是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植物新品种保护难度很大,有些人对种子稍作变化, 让生长期延长三天或提早三天,就算是一种不同的品种,这对原始创新者非常不利。”【2】谈起种业侵权现象,袁老认为需要采取更加强悍而有效的鉴别手段,借助DNA 指纹鉴定技术建立各种生物DNA 指纹图谱,利用种子的“分子身份证”检测品种之间的差别、有效鉴定良伪。

他还曾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表达殷切期待:“不保护知识产权,原始创新的投入就不足,投入不足,创新的动力就不足。我们的司法队伍要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使育种行业得到有效司法保护。”【3】


三、技术转让的先驱者

袁隆平院士作为杂交水稻技术的带头人,大力推动我国水稻育种技术在世界领先,并且通过国际技术转让彰显了中国创造的力量。

1988 年,全国种子总站的李梅森老先生在《种子世界》上发表文章,披露了我国杂交水稻技术向国外转让的诸多细节。他是曾和袁隆平院士一起参加 1985 年“杂交水稻技术转让年会”的老学者,后来还供职于原农业部农业司种子处。杂交水稻走出国门始于 1979 年,当时农业部向美国西方石油公司赠送了 15 公斤杂交水稻种子,这些种子在美国种植后,比当地良种增产 33%以上【4】,接下来中美间的杂交水稻技术合作持续至今。

根据相关历史信息,我国杂交水稻技术向美国转让的大致时间线如下图。


来源:笔者结合网络资料梳理绘制

杂交水稻技术曾于 1980 年 6 月在美国申请专利,直至 1981 年 12 月才获得授权。通过上述时间线可以看出,技术转让合同是在 1981 年 3 月正式签署。也就是说,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时,该项专利已在美国申请但尚未获得授权。而根据当时美国专利申请的“先发明制”(即谁先发明该技术,谁就可以优先获得专利权),杂交水稻技术在专利授权之前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并不影响其获得专利权。

当时,合同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我方入门费,第五年开始支付我方提成费,按净销售额 5%计算,如果不是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销售种子,也应支付我方最低提成费。”这次技术转让,使中国收取了杂交水稻技术入门费和按销售额 5%的提成费。

这是中国知识产权史上的高光时刻。享誉世界的中国古代四大发明,全世界付费了吗?答案是没有!因为在当时,我们仅有发明的行为,而没有开创性的“发明”知识产权制度。制度建设很重要,没有知识产权制度,谈何向外国收取使用费?又谈何保护中国的发明创造?所以说,向美国转让杂交水稻技 术,是我国第一次通过农业技术出口收取费用,也是中国发明从“无偿”走向“有偿”路径中颇具意义的事件。

袁隆平院士当时接受采访称,我们合作的美国水稻技术公司每年付给研究中心技术转让费,今年美国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又增加了,占美国水稻总种植面积六成。袁隆平院士和李梅森老先生在 1985 年“杂交水稻技术转让年会”上的报告里如是说:“杂交稻种子投放国际市场,为国家创收外汇的日子已为期不远了。” 【5】

《光明日报》2019 年刊发的一篇报道称:由于杂交水稻在美国增产明显,美国西方石油公司曾在 1981 年专程来中国拍摄了一部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花园里中国杂交水稻的故事》纪录片。除了在美国放映,日本电视台也在全国范围内播放,引起全国轰动。

40 年来杂交水稻技术的传授范围不断扩展,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办了近 100 期杂交水稻国际培训班,为亚非拉约80 个发展中国家培育了一万余名技术人员,水稻技术在许多国家生根开花。


四、种业创新的奠基者

袁隆平院士虽已逝世,但他为中国留下了世界十强种业公司隆平高科和诸多颇具价值的专利技术。据悉,隆平高科共申请了 314 个与种子相关的专利【6】,领跑中国生物育种技术。今年 2 月份中央公布的一号文件,强调了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等,进一步加强促进种业企业以科技创新为黑线的竞争力构建。作为国内种业龙头,隆平高科必将在种业利好形势下,继承袁隆平院士的种业原始研发事业,迎接新一轮的种业发展良机。

袁老生前曾自述其一生,一半在湖南,一半在海南。他在生命的尾期仍然全力推动三亚杂交水稻发源地的保护研究工作。海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国章成感慨道:“袁院士虽然离开了,但我们要传承院士的事业,把育种事业做大做强。要学习为他国奉献、一生孜孜不倦勇攀科学高峰的精神。”

稻花香里说丰年,祖国遍地皆金黄。袁老遗志永不忘,种业创新在路上。


【注释】
【1】 王晓光等:《袁隆平院士及其团队的专利成果分析》,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 年第 7 期。
【2】 刘爱民:《袁隆平称发布纲要利在千秋》,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8 年 7 月 2 日。
【3 】罗霞:《十年之约——纪念袁隆平院士》,载《人民法院报》2021 年 5 月 25 日。
【4】人民网:《中国杂交水稻造福全世界》,2019年08月27日。
【5】韩百科君:《杂交水稻专利真的转让给美国了么?袁老 41 年前专利往事》,2021年5月25日.
【6】知产行业观察:《袁隆平院士止步2021,但知识产权与种业创新的发展永不止步!》,2021年5月22日。

【本文作者】
齐宝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特聘教师;
池振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晓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咏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实习生。



编辑:Sh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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