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沈专栏 | 一带一路国家专利加速审查实务(七):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加速机制与布局策略选择建议



作者 | 李若琛 周雪 杨利权 詹承斌

柳沈律师事务所

目次

一、《哈拉雷议定书》框架下的ARIPO区域加速审查机制

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机制

三、专利加速审查机制的差异对比

四、ARIPO申请及加速方式的策略建议

五、总结

由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非洲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的重要新兴市场。作为非洲英语系国家的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ARIPO)目前拥有22个成员国【1】,其中,除索马里外的21个国家加入了《哈拉雷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议定书》(以下简称“《哈拉雷议定书》”)。[1]《哈拉雷议定书》于19821210日在津巴布韦哈拉雷通过,并于1984年正式生效。[2]

根据《哈拉雷议定书》,申请人仅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任意《哈拉雷议定书》缔约国,申请其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在目标国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人可向任一缔约国主管机构提交申请,亦可直接向ARIPO递交申请文件。[3]此外,ARIPO也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体系下的区域指定局(代码AP),中国申请人可通过PCT路径进入ARIPO区域阶段。

本文聚焦ARIPO区域加速审查机制与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加速审查项目,以期为中国企业在非洲英语系国家的专利布局提供实务参考与策略建议。

一《哈拉雷议定书》框架下的ARIPO区域加速审查机制

ARIPO为申请人提供了区域内的加速审查机制。根据《哈拉雷议定书》实施细则第45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请求加速审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以请求对ARIPO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进行加速审查,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本申请仅涉及单一发明,且/或申请人同意审查部门仅对第一项被确定的发明进行最终审查;

申请人承诺,对审查部门提出的任何澄清事项立即作出答复;

在审查终结前,本申请未曾撤回又进行权利恢复;ARIPO局已收到检索报告,该检索报告基于可接受的最低限度的参考文献作出,且该检索报告针对的权利要求范围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相同或更窄。

另外,申请人须已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用。

对于已满足上述全部形式要求的专利申请,可申请调整审查周期、获得优先审查安排。此外,若该专利申请属于绿色技术领域,ARIPO将会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同意申请人的审查周期调整请求。[4]

(二)加速效果

加速审查请求在缴纳规定的费用(加速审查请求官费等)后生效。ARIPO承诺在申请人满足加速审查请求的相关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申请人告知加速审查请求的审查结果。[5]

(三)申请费用

依据ARIPO官方费用表,加速或延迟审查请求官费为1000美元,实质审查费用、年费等正常费用按ARIPO官方费用表另行缴纳。[6]
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机制

PPH机制是国际化的协同审查机制,通过在签署有双边或多边PPH协议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之间共享专利审查结果,加快专利审查流程。PPH机制可以显著缩短审查周期、提升审查效率,助力创新成果在全球范围内高效布局与保护,尤其适用于在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同步布局专利的企业。

当申请人向某一PPH合作局递交的在先专利申请已被该PPH合作局认定为可授权或具有可专利性时(例如,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可授权或具有可专利性时),申请人可以据此向ARIPO提出对该在先专利申请的相应ARIPO申请进行加速审查的PPH请求。ARIPO在参考PPH合作局审查结果的前提下,依据其专利审查制度,对相应ARIPO申请进行审查。

目前,ARIPO一方面与中国展开双边PPH合作,另一方面加入了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lobal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GPPH)试点项目。

(一)中非专利审查高速路(ARIPOCNIPA PPH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CNIPA)与ARIPO2017102日在日内瓦签署《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领域开展合作的联合声明》,就中非专利审查高速路(ARIPOCNIPA PPH,以下简称“中非PPH”)试点项目达成一致。该试点项目自202468日起,至202967日止,为期五年,必要时可由双方延长。[7]

1.申请条件

1)在中非PPH下向ARIPO提出PPH请求

  • 提出请求的ARIPO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和作为PPH请求基础的在CNIPA的对应申请应具有相同的最早日(优先权日或申请日);
  • 在CNIPA至少有一个对应申请,其具有一项或多项被CNIPA认定为可授权或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被认定为可授权或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是指CNIPA审查员在最新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清楚指出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如果CNIPA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未明确指出特定的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申请人必须随参与PPH试点项目请求表附上“CNIPA审查意见通知书未就该权利要求提出驳回理由,因此该权利要求被CNIPA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的解释。

  • 本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无论是原始提交的或者是修改后的,必须与CNIPA认定为可授权或具有可专利性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充分对应【2】;
  • 本申请必须已经在ARIPO公报上公开;
  • 在提出PPH请求时或之前,申请人须已向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用;
  • 提出PPH请求时及之前,ARIPO尚未对本申请启动实质审查,即尚未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8]

2)在中非PPH下向CNIPA提出PPH请求

  • 该CNIPA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包括PCT国家阶段申请)是

1)依巴黎公约有效要求ARIPO申请优先权的申请,或

2)未要求优先权的PCT国家阶段申请,或

3)依巴黎公约有效要求PCT申请优先权的申请,该PCT申请未要求优先权;

  • 在ARIPO至少有一个对应申请,其具有一项或多项被ARIPO认定为可授权或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
  • 本申请请求加速审查的所有权利要求,无论是原始提交的或者是修改后的,必须与ARIPO认定为可授权或具有可专利性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充分对应(保护范围相同、相近或更窄);
  • 本申请必须已经公开;
  • 本申请必须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即,申请人在提出PPH请求之前或之时必须已经收到CNIPA作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者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
  • CNIPA在申请人提出PPH请求之时尚未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即,申请人在提出 PPH 请求之前及之时尚未收到 CNIPA 实质审查部门作出的任何审查意见通知书;
  • 本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9]

3)除了常规PPH外,中非PPH也提供了PCT-PPH的途径,即允许PCT国际阶段的以下工作结果作为PPH的请求依据:

  • 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Written Opin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WO/ISA);
  •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书面意见(Written Opin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ing Authority,WO/IPEA);
  •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Report,IPER)。

需注意,作出上述工作结果的ISAIPEA必须是CNIPA。如PCT申请的ISAIPEA是其他局,则不能基于此向ARIPO提起中非PPH协议下的PCT-PPH请求。

2.加速效果

ARIPO将把该项目下提出的加速审查请求视为依据《哈拉雷议定书》提出的加速审查请求。

3.申请费用

通过PPH途径处理的申请无额外官费。

(二)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

ARIPO202616日加入了GPPH试点项目,当前,GPPH共有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日本专利局(JPO)和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等29个参与局【3】。GPPH是一套多边统一、全球互通的专利审查高速路框架,由JPO担任秘书处,旨在让所有参与局之间共享审查结果。[10]通过GPPH试点项目,申请人可依据在先审查局(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OEE)对于至少一项权利要求作出的可授权或具有可专利性的结论,向任意其他GPPH参与局申请加速。

1.申请条件

1)请求加速审查的ARIPO申请与作为GPPH请求基础的OEE申请必须具有完全相同的最早日(优先权日或申请日);

2)至少一项对应的OEE申请具有一项或多项被OEE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包括PCT申请中认定为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工业实用性的权利要求);

3)提交至ARIPO进行GPPH审查的所有权利要求(无论是原始提交的或者是修改后的),必须与OEE中认定为可授权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4ARIPO尚未对本申请启动实质审查。

2.加速效果

ARIPO将把该项目下提出的加速审查请求视为依据《哈拉雷议定书》提出的加速审查请求。

3.申请费用

通过GPPH途径处理的申请无额外官费。此外,通过GPPHARIPO提出的PPH请求,同样允许以其他GPPH参与局作为ISAIPEA出具的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WO/ISAWO/IPEAIPER)为请求依据。

三专利加速审查机制的差异对比


ARIPO申请及加速方式的策略建议

(一)申请路径选择:巴黎公约 vs PCT

1.巴黎公约路径:

适用于技术生命周期短、更新迭代快、技术成熟度高、目标市场明确(例如,以非洲英语系相关国家区域为核心)、产品即将在非洲相关国家区域上市或产品在非洲相关国家区域市场已面临侵权风险的企业。

2.PCT路径:

适用于技术生命周期长、技术可能后续仍有改进、目标市场广泛且尚未明确、产品最终形态尚未确定,或产品在非洲乃至全球上市计划尚早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可以充分利用PCT体系国际阶段约30个月的决策窗口期,对技术方案以及市场的商业前景进行充分评估和调整之后再进入ARIPO国家阶段,或者以ARIPO为指定生效国进入非洲相关国家区域。

(二)加速方式选择策略

1.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方式:

若已在CNIPAGPPH参与局获得了同族申请的可授权或具有可专利性的审查结论,可以优先考虑以此为依据向ARIPO请求PPH加速审查。这种方式不产生额外的官费,且审查员会直接参考已有的审查结论,授权的确定性高,且加速效果类推《哈拉雷议定书》的加速审查制度处理。

此外,在选择具体的PPH途径时,由于在GPPH下向ARIPO提出PPH请求不要求ARIPO申请必须已经在ARIPO公报上公开或已经向ARIPO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此若同时在CNIPAGPPH参与局获得同族申请的可授权或具有可专利性的审查结论,GPPH可以作为首选的PPH途径。

2.ARIPO区域加速审查方式:

若尚未在CNIPAGPPH参与局获得有利的审查结果,但已经取得了符合最低限度文献标准的在先检索报告(如PCT国际检索报告或主要国家局的检索报告),或者申请人对授权需求较为紧迫,则可以考虑直接依据《哈拉雷议定书》实施细则第45条的规定向ARIPO请求加速。虽然这种方式需要额外缴纳官费,但加速效果预期明确,适合急需在非洲维权或开展商业合作的专利申请。

五总结

随着ARIPO正式加入GPPH以及中非PPH合作的持续深化,非洲地区的专利审查通道正加速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日益呈现出多元化与体系化的发展趋势。未来,随着非洲新兴市场活力的进一步释放,该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必将愈发完善。中国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市场战略与预算状况,灵活组合运用上述加速方式,实现海外专利布局的效益最大化,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长远发展筑牢知识产权基石。

*谨此向对本文作出贡献的实习生石人月、白金鑫表示感谢。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参见ARIPO官网截至2026618日的数据,ARIPO目前共有22个成员国,分别是:博茨瓦纳、斯威士兰王国、佛得角、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王国、利比里亚、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舌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津巴布韦。

2】如果ARIPO申请的权利要求与CNIPA申请的权利要求有着相同或相似的范围,或者ARIPO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比CNIPA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小,那么权利要求被认为是“充分对应”。也即,ARIPO申请相较于CNIPA申请保护范围相同、相近或更窄。

3】参见WIPO官网截至2026618日的数据,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体系共有29个参与局:奥地利专利局(APO)、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爱沙尼亚专利局(EPA)、芬兰专利注册局(PRH)、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匈牙利知识产权局(HIPO)、冰岛知识产权局(ISIPO)、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以色列专利局(ILPO)、日本专利局(JPO)、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INAPI)、北欧专利局(NPI)、挪威工业产权局(NIPO)、秘鲁国家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局(INDECOPI)、波兰共和国专利局(PPO)、葡萄牙工业产权局(INPI)、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哥伦比亚工商监管局(SIC)、瑞典专利注册局(PRV)、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以及维谢格拉德专利研究所(VPI)。

参考文献:(上下滑动阅览)

[1] ARIPO官网,https://www.aripo.org/member-states2026618日访问。

[2] 载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Africa/ARIPO/Patent.html2026618日访问。

[3] ARIPO官网,https://www.aripo.org/ip-services/patents2026618日访问。

[4] 《哈拉雷议定书》实施细则(2025年),载ARIPO官网,https://www.aripo.org/storage/resources-protocols/1740752895_Harare%20Protocol%20on%20Patents,%20Utility%20Models%20and%20Industrial%20Designs%20(2025).pdf2026618日访问。

[5] 《哈拉雷议定书》行政规程(2020年),载ARIPO官网,https://www.aripo.org/storage/resources-protocols/1674639838_phpphrkSL.pdf2026618日访问。

[6] ARIPO专利费用表》,载ARIPO官网,https://www.aripo.org/storage/media/1755594281_Patent%20Fees%202025.pdf2026618日访问

[7] 《中非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2468日启动》,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6/6/art_340_192945.html2026618日访问。

[8] 《在ARIPO-CNIPA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载ARIPO官网,https://www.aripo.org/storage/media/1719600798_Attachment%202%20Procedures%20to%20File%20Request%20to%20ARIPO%20for%20Participation%20in%20the%20Patent%20Prosecution%20Highway%20Pilot%20Program%20between%20the%20ARIPO%20and%20the%20CNIPA(Chinese.pdf2026618日访问。

[9] 《在CNIPA-ARIPO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出PPH请求的流程》,载ARIPO官网,https://www.aripo.org/storage/media/1719657754_Attachment%204%20Procedures%20to%20File%20a%20Request%20to%20the%20CNIPA%20for%20Participation%20in%20the%20Patent%20Prosecution%20Highway%20Pilot%20Program%20between%20the%20ARIPO%20and%20the%20CNIPA.pdf2026618日访问。

[10] JPO官网,https://www.jpo.go.jp/e/toppage/pph-portal/globalpph.html2026618日访问。

作者:李若琛 周雪 杨利权 詹承斌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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