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诉金阿欢“非诚勿扰”注册商标侵害著作权案再审结果出炉|2021

2008年,电影《非诚勿扰》公映后,温州小伙金阿欢以“非诚勿扰婚恋交友”为名开了一家交友服务公司,并注册了这个商标。2012年,金阿欢以商标侵权为由,要求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文字进行栏目宣传。2015年底,江苏卫视被判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随后,江苏卫视发声明表示已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但最终《非诚勿扰》仍被改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此结果引发广泛的舆论关注。要知道,当初《非诚勿扰》开播之前,江苏卫视给了华谊兄弟版权费,拿到了“非诚勿扰”四个字的使用权。拿了版权却在纠纷中败了诉,着实有点冤。果然,时隔半个月,电影《非诚勿扰》投资方华谊兄弟站出来,将金阿欢告上法庭。华谊兄弟认为,自己享有“非诚勿扰”的文字著作权,以及电影标题美术字形设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华谊兄弟发现,被告金阿欢等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标题文字及美术作品注册成商标,并将其以商业目的用于网站经营。华谊兄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一审:

2016年2月2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民事侵权案。2019年4月30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金阿欢、非诚勿扰婚介所未经华谊公司许可,将该美术作品注册为商标,侵害了华谊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金阿欢、非诚勿扰婚介所不服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

2020年4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民终2701号判决,认定华谊兄弟公司是“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对“非誠勿擾”商标的使用行为,侵害了华谊兄弟公司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维持北京朝阳法院(2017)京0105民初57692号一审判决。

金阿欢及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了再审。

再审:

2021年1月29日,北京高院作出(2020)京民申5203号裁定认为,金阿欢在电影《非诚勿扰》上映后,未经许可将涉案“非誠勿擾”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且金阿欢和非诚勿扰婚介所在其经营的非诚勿扰婚恋交友网站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非誠勿擾”的行为,构成对华谊兄弟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侵害。


编辑:马佳怡
来源:参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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