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即将出台新法案,使外观设计者获益

2020年12月2日,澳大利亚《2020外观设计修正法案(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回应)》正式提交澳参议院,目前正由议会审议。

本次法案修正主要内容:

·就外观设计申请提交,引入12个月宽限期

·完善外观设计体系,使其更加清晰简明

·为设计者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这些改变将为提交申请前因意外或不知道需要首先提交申请而公开其设计导致丧失新颖性的设计者提供保护。

本次法案是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正在进行的外观设计改革工作的一部分,他们正在探索进一步改变,以帮助在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权中发掘更多经济价值。


该局的外观设计改革项目报告中有以下几个主要发现:

1.澳大利亚的设计活动比外观设计权保护的范围更广。

过去的16年中,设计相关行业和工作人员每年为澳大利亚经济贡献约675亿澳元,占GDP的3.5%以上,然而只有不到0.5%的企业拥有外观设计权。

2.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因拥有外观设计权而获得经济利益。

经济分析表明,对于特定类型的“外观设计密集型”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和一些批发贸易的企业来说,拥有外观设计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一小部分经济领域的生产力得到提高。

3.外观设计权利意识较低,当前系统使用存在困难。

许多设计圈内的从业人员对于外观设计权、获取权利的目的、或如何发挥权利的价值一无所知。即使富有经验的用户也认为注册过程非常困难,并且与设计更新迭代的性质不相符合。

4.外观设计权提供的价值是更广泛的商业策略的一部分。

包含外观设计权在内的更广泛的商业策略,通常包含成为全球价值链的一部分、制定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策略以及使用非正式的外观设计保护方法。

5.外观设计权与专利、商标共同发挥作用。

相比于只拥有外观设计权的企业,结合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拥有知识产权组合的企业存续时间更长,员工数量更多,且每位员工创造的平均利润更高。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将发挥超出外观设计权、专利、商标和植物育种者权行政管理者的角色作用,开展更广泛的调研,获取并分享知识产权方面的主要发现和观点。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便利化在多个方面存在挑战,例如:对外观设计权制度的运用,获得有关外观设计保护和商业化的私人建议,当认为抄袭发生时诉诸司法,以及在澳大利亚市场上以消费者愿意且有能力支付的合理价格获取好的设计和产品。

对于设计行业的大多从业者来说,设计的真正价值以及竞争优势都超出了产品最终的外观,以及目前外观设计权制度所保护的内容。对当前很多挑战的答案也在外观设计权制度之外。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将继续与产业界一起探究这些问题,并且从更宏观的角度阐明外观设计权所发挥的作用。


编辑:肖晋

来源: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IP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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