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香港商标申请——以香港商标法与大陆商标法几点不同之处为例
文|汇业知识产权
作者|米雪婧
一、官方语言
香港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用中文或英文提出。如果申请人以纯中文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则商标获得接纳后的注册证书只是中文版;如果申请人是以纯英文提交申请,则获得的注册证书也将是英文版。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商标申请在香港知识产权署获得接纳,则无法再更改注册申请的信息,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在向香港提交商标申请之初就要想好使用哪种官方语言进行商标注册,以防虽然商标获得了注册,却因为语言问题对后续在港的商标使用出现问题。
二、系列商标
不同与大陆,香港接受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根据《商标条例》第51(3)条的规定:“一系列的商标(series of trade marks)指超过1个在要项上相似的商标,而该等商标只在对该等商标的本质并无重大影响的不关乎显著特性方面有所差异。”简单来说,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字体、大小写、简繁体、颜色等“不关乎显著特征方面”的地方有差异的商标(不超过4个)申请注册为一件系列商标,例如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供的“怎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商标注册”文档中举例的如下商标,即为一件指定颜色不同的系列商标:
除此以外,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第302269521号“MIUI”商标是一件不同字体的系列商标,麦当劳公司(McDONALD'S McDonald's)名下的第200315328号“McDONALD'S”商标是一件大小写不同的系列商标,而第304506499号“金拱门”商标则是一件简繁体不同的系列商标。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随时选择将系列商标中的某个删除,也可以补缴一定费用将系列商标中的商标分开。
三、商标元素
针对商标可以由哪些元素构成,香港在法律上较大陆规定得更为宽泛。根据《商标条例》第3(3)条规定:“商标可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该等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其中比较有趣的元素即为“气味”,然而香港虽然原则上认定商标可由气味构成,实际上至今未有能够成功注册的“气味商标”,主要问题在于,根据香港《商标条例》第3(1)条规定:“在本条例中,商标 (trade mark)指任何能够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而“气味商标”缺乏一种普遍认可的方式,使其能够满足前述法条的规定。香港知识产权署认为,根据已有裁决,“气味商标”的书面陈述、化学公式、气味商标的气味样本寄存、或这些方式的组合均无法满足“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规定。由此,“气味商标”虽原则上可以接受,但实际操作中却无法进行。
四、恢复注册
当一件商标为期10年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届满前的6个月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商标注册续期。在届满前未提出的,届满后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一般情况下,宽展期届满,则该商标将会被从注册记录册中删除,不过,香港《商标规则》(第559A章)第35条还规定了一种“恢复注册”的情况,即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已届满,亦已从注册纪录册中删除(宽展期已届满)后,仍可在商标删除日期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恢复申请。不过该期限已是最终绝限,不仅无法延期,涉及的费用也会更为昂贵,因此,还是建议商标所有人对自己名下的商标给予一定关注,以防错过续期,对自己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总结
如开篇所述,香港商标法带有极为明显的英美法系特点,与大陆商标法的差异远不止上文所列几点,其他国家或地区也是一样。商标所有人如有将自己的品牌申请注册至其他国家/地区的计划,还是建议未雨绸缪,提前对当地法律法规做一些学习与了解,以备未来所需。
作者:米雪婧
编辑:梵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