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终就数字服务法达成一致,跨国互联网巨头注意了

全球范围内的政府监管部门,对待互联网巨头的态度都是微妙而复杂的。相比于市场容量更大、数字经济发展更领先的中国和美国,无论是在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监管还是反垄断领域,欧盟对跨国互联网巨头的监督都更前驱。

日前,欧盟成员国与欧洲议会的成员代表就《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简称DSA)达成一致。该法案涉及大型在线平台的相关竞争和责任问题,预计于2024年正式实施。《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欧盟法定文件了解到,欧盟认为,该法将重新平衡用户、在线中介机构(包括在线平台和大型在线平台)以及公共机构的权利和责任。

“这项法案具有历史性意义,将升级所有在线服务的基本规则,并确保在线环境安全。”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认为,规模越大,在线平台的责任就越大。

严格监管大企业

《数据服务法》于2020年作为法案提出,主要监管平台内服务,包括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算法透明度和广告传播等内容,并对大型平台企业施加了附加义务。

另一部欧盟数字经济新规《数据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简称DMA)也于今年早些时候达成一致。

“这两部法可以说是一体两翼,对平台进行严监管,并有所分工。”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戴龙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数字市场法》是对传统反垄断法的补充,规范平台竞争,特别针对大数据平台限制竞争、自我优待、价格扭曲等方面,传统的反垄断法不好用,《数字市场法》确立了新的守门人标准。

在戴龙看来,欧盟是在确立规则的话语权。“在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方面,欧盟走在前面,推进的也比较稳步。”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服务法》的立法进程中,对于大型跨国互联网巨头一直保有较高的关注度。欧盟内部市场专员蒂埃里·布雷顿(Thierry Breton)表示,大型在线平台表现出“太大而不在乎”的时代即将结束,《数字服务法》将为大型互联网平台设定与它们自身规模、影响和风险匹配的义务。

记者了解到,《数字服务法》适用主体明确指向大型在线平台,强调平台的义务与其规模挂钩。微型或者小型企业只需承担与其能力和规模相称的义务。

欧盟在官方信息中明确表示:《数字服务法》会在内部市场定义一套单一规则,帮助较小的平台扩大规模。

记者查阅相关法案,《数字服务法》圈定了“在线中介服务”的范围,既包括提供网络基础设施、互联网介入、域名注册等服务,也包括提供云计算和网络托管服务。此外,还强调了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适用该法案,包括在4.5亿欧盟用户中超过10%份额的大型搜索引擎、连通卖家和消费者的在线平台等。

按照这一标准,美国的互联网巨头公司谷歌、Mate等,都会被列入上述范围,进而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对尝试海外拓展的中国背景的互联网平台公司,也有潜在的影响。一家中国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合规部门人士向记者表示,自2020年底《数字服务法》提出,他们就已经开始研究对自身业务的影响,但目前还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

戴龙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欧盟的立法有个特点,互联网企业并不一定要在欧盟设点,只要向欧盟的公民提供了相关的服务,欧盟的法律都是可以管的。这对于在欧盟开拓业务的中国互联网企业来说,会增加很高的合规成本。

全球营业额6%罚款

《数字服务法》将委托欧盟委员会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监管,可以对它们处以全球营业额6%的罚款,在屡次严重违规的情况下,还可以禁止它们在欧盟单一市场内运营。

这一罚款比例在全球范围内都算是较高数额。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石坡表示,“和反垄断的罚款都在一个数量级了。”

事实上,欧洲一直有对大型跨国企业保有高度“警觉态度”的传统,近10多年以来,跨国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平台成为了这种“警觉态度”的焦点。当前,欧盟委员会正针对美国苹果公司提出一项新的反垄断指控,该指控与瑞典音乐流媒体巨头Spotify投诉引发的音乐流媒体反垄断调查有关,如果这项指控成立,美国苹果公司可能将面临巨额罚款。

另一家美国互联网巨头谷歌公司也是欧洲国家监管部门“重点关照”的对象。当地时间2021年5月13日,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竞争和市场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对谷歌控股的三家企业——Alphabet、谷歌公司和谷歌意大利处以1.02亿欧元罚款。

这一反垄断案是因“谷歌拒绝意大利电力公司的电动车充电软件Enel X在其汽车应用上提供服务”而触发的。意大利反垄断监管部门认为,这限制了用户使用该软件的权利。

解石坡表示,欧盟对互联网巨头的处罚案例较多是因为欧盟和中国都是行政调查流程,流程比较短,且欧盟的执法开始得较早。美国在这一领域的监管起步晚,而且需要走诉讼流程,耗时更长。

“欧盟数字经济的发展落后于中国和美国,但在数字经济的监管、平台监管方面,欧盟的立法很早就开始铺垫了,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一位竞争法、平台治理方面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

英国虽然已经“脱欧”,但在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平台的监管态度上与“脱欧”之前没有变化。2021 年1 月,英国CMA 启动了对于谷歌隐私沙盒的调查。该调查用于评估谷歌是否存在利用开发隐私沙盒协议为由,使谷歌拥有更多的在线广告资源,让谷歌在广告资源上达到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2022年2月,这项调查结束,谷歌承诺,在Chrome浏览器上删除cookie (TPC)。

德国也是如此。2022年2月,谷歌及其母公司 Alphabet被德国反垄断机构调查,此案由欧洲出版历史会向欧盟投诉谷歌对出版商实行“广告技术控制”而触发。德国反垄断机构披露的数据显示,谷歌在德国拥有超过80%的市场份额,是德国搜索广告的主要提供者。

“欧盟历史上就形成了对个人隐私、数据信息高度保护的传统,不论是横向的市场竞争关系,还是对纵向的市场交易关系的监管,欧盟都是积极作为的。” 戴龙表示,《数据服务法》里对违规企业高达全球营业额6%的罚款与全球其他辖区相比是很高的,但结合欧盟近期一系列的举动,就欧盟内部而言,这个罚款是比较正常的数额。

来源:竞争法与商业战略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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