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纠纷

笔者将对现有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分析,希望通过对常见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图解、典型案例裁判观点分析、此类现象形成原因以及纠纷的预防与解决等方面进行梳理,帮助大家减少侵权风险,进行更优质的内容输出。

2019年,视觉中国的“黑洞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于图片侵权的关注与讨论,而利用现有著作权制度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直至今日,并未减少。2020年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探究图片版权争议成因 共促纠纷源头治理——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其中指出,司法实践中呈现的版权纠纷逐渐增加、版权侵权方式不断出新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

现实确实如此,在“人人都是创作者,人人都是传播者”的时代,网络中的图片权利来源并不清晰,但传播相当迅速、广泛,因此各类主体侵权风险大大提高,媒体网站、自媒体用户等再加小心,也有可能掉入侵权的“坑”。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将对现有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分析,希望通过对常见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图解、典型案例裁判观点分析、此类现象形成原因以及纠纷的预防与解决等方面进行梳理,帮助大家减少侵权风险,进行更优质的内容输出。

01/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特征图解


北京互联网法院《调研报告》显示,该院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共受理案件64473件,其中著作权案件49855件,占比77%,其中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占比超过一半以上。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2019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2019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4186549件,同比增长21.09%。

对整类案件进行研究,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02/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纠纷激增的原因分析

从图片权利人角度来说,存在着大量图片权利人通过司法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的现象,此类图片权利人以图片公司为主。根据《调研报告》显示排名前五位的图片公司的案件数量占全部图片类案件的43%。某图片公司的案件数量及相应案由如下图:

而从图片使用人角度来看,一方面在于使用人的版权意识保护不足,并未认识到图片使用的侵权风险,直接从搜索引擎中搜索进行使用,并无探究图片权利来源的意识,或是认为自己的使用行为能够构成合理使用,并未深究是否真正符合合理使用条件;另一方面则在于目前图片授权的渠道仍不畅通,图片使用权人无法直观了解到图片权利人以及授权渠道,另外授权时间也难以确定,再加上价格因素等,使得图片授权在现有市场中难以真正实现。在此情形下,权利人选择通过司法手段进行维权,甚至通过大量诉讼以司法定价代替市场定价,长此以往,图片使用市场的秩序将会进一步遭到破坏,而市场的调节机能难以发挥其作用。


03/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的预防与解决

北京互联网法院《调研报告》指出,要从源头上避免或者减少争议的发生,需要司法机关、版权管理机关、权利人、图片使用人和网络服务平台等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和协作,从图片的创作、管理、许可、传播、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入手,共同推进图片版权保护和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从而提出(一)建立专门的集约化线上图片交易市场,推动版权公示和交易机制的变革(二)改革作品登记和交易公示制度(三)强化版权保护意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四)网络服务平台重新定位角色,承担版权保护的社会责任共四点建议。

在期待交易市场机制完善的同时,使用人在使用图片过程中,建议从以下几点降低自身侵权风险:

(一)树立起“先付费,后使用”的理念,通过付费图片网站或线上图片交易市场获取图片使用许可后加以利用;

(二)在能够明确图片权利人的情形下,尽量通过有效途径与权利人取得联系,授权后再使用;

(三)若必须使用的图片权利来源难以确认,建议在使用前通过 集体管理组织或公证处等机构提存合理费用;

(四)使用免费图片素材网站提供的图片。

04/结语

近几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渐入人心,音乐付费、视频付费等机制已经相对成熟,但在图片使用领域,我们的付费意识以及版权保护意识仍需提升。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创作者,人人都是传播者”,我们亦希望,人人都是优质内容的创造者,人人都是优质内容的传播者。


来源:鲲元文创研究中心
作者:卫青
编辑:IvesDu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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