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篇」2021-2022全球知识产权法律动态

在亚洲地区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知产前沿”也将目光聚焦亚太地区,本次,我们共同关注过去一年中亚洲国家及地区重要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实施。

至此,“2021-2022全球知识产权法律动态”专栏已经接近尾声,希望这个法律专栏能对从事涉外知识产权的从业者们有所帮助,2023年我们不见不散!

同时,也祝知产前沿的读者们在新的一年中虎虎生威,事事如意!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与律政部发布了一项新的版权法,该法于2021年11月21日生效,从而取代过去的1987年版权法。

新版权法的引入了新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它将为创作者提供更多保障,从而确保了版权制度继续提供一个对创作者和消费者都有利的环境。

主要的变化有:

  • 录音版权所有者现在可以为其录音的公共广播收取新的费用。
  • 现在禁止销售互联网协议电视 (IPTV) 盒(可用于非法下载和流媒体内容的设备)。
  •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版权现在默认属于创作者。其中包括肖像、照片、版画、录音和电影。
  • 现在,无论何时公开使用作品,都必须清楚地标明其创作者或表演者的姓名。
  • 教师和学生可以在他们的教育活动中使用免费提供的互联网材料,只要资料的来源合法。
  • 允许版权作品在未经各个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用于计算数据分析,可能包括情感分析、文本和数据挖掘或机器学习。这将支持研究和创新工作。
  • 未发表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更改为作者终身加去世后的70年,这包括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 (LDMA) 作品。
  • 版权法的某些例外不能再通过合同进行修改——例如,上面列出的计算数据分析条款。
  • “公平交易”一词现已被“合理使用”一词取代。
  • 通过新的使用例外情况,这有利于画廊、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等机构的工作。

新加坡 | 修订《竞争法》指南

法律和商业领域的各种发展影响了竞争法及其应用。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CCS)于近期修订了有关竞争法相关的指南,以提高其清晰度和指导性。指南自2022年2月1日起生效。

CCCS指南帮助企业了解CCCS如何管理和执行该法案,包括针对以下三个主要禁令:

  • 反竞争协议、决定和做法(“第 34 条禁令”)
  • 滥用支配地位(“第 47 条禁令”)
  • 大大削弱竞争的并购(“第 54 条禁令”)

香港 | 特区政府就更新香港版权制度咨询公众

2021年11月24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自当天起,将就更新香港版权制度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至2022年2月23日结束。

主要立法建议涵盖以下已有广泛共识的五个范畴:

  • 赋予版权拥有人科技中立的专有传播权利,确保他们的作品以任何电子传送模式向公众传播都会得到保护;
  • 配合引入上述专有传播权利订定相关侵权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
  • 增订两项法定因素,供法庭在决定是否在涉及侵权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权拥有人额外损害赔偿时考虑,一是侵权者获悉其侵权行为后的不合理行为,二是因该侵权行为而令侵权复制品广泛流传的可能性,以加强对版权拥有人在数码环境的保障;
  • 增订「安全港」条文,订明联线服务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条件下,包括在获告知其服务平台上出现侵权活动后采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关活动,只须对用户在其服务平台上所犯的侵权行为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以鼓励联线服务提供者与版权拥有人合作打击网上盗版活动,并为他们的作为提供合理的保护;
  • 新增为戏仿、讽刺、营造滑稽及模仿;评论时事,以及引用版权作品三大类别的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提供版权豁免;并修订和扩阔豁免,便利网上学习、图书馆、档案室和博物馆的运作,以及声音纪录的媒体转换等使用版权作品模式,以期在保护版权与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之间维持合适的平衡。

韩国 | 电信业务法修订

2021年8月31日,韩国国民议会修订了《电信业务法》,以禁止谷歌和苹果等科技公司强制使用自己的应用内支付系统。此外,该修正案还禁止应用商店通过设置规则以阻止开发者在其他平台上营销他们的产品。修正案在公布后立即生效。

该法案又被称为“反谷歌法”,韩国是世界上首个针对“支付垄断”行为进行立法的国家。

据路透社报道,2022年1月11日,苹果公司已提交计划,允许第三方支付系统在其应用商店中使用,以遵守韩国通信委员会 (KCC) 所提出的合规要求。

了解详情:海外知产 | 苹果将允许韩国App Store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以符合韩国电信监管机构合规要求

韩国 | 专利法修订

2021年9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了修改专利法的法案。修订后的新专利法将于2022年4月20日生效。韩国知识产权局 (KIPO) 宣布,修订的目的是帮助纠正申请人的错误并提高权利人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机会。

对外国申请人有意义的修订包括:

  • 因最终驳回而延长请求审判或重新审查的期限;
  • 在获得允许后要求重新审查以及对索赔进行修改的可能性;
  • 引入“拆分申请”,以便在IP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驳回最终驳回的上诉时,可以将未被驳回的标的物从被驳回的申请中分割出来;
  • 在合理的基础上放宽专利申请和专利权重新确立的要求,以扩大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持有人的救济。

韩国 | 发布《标准必要专利指南 2.0》

2021年11月15日,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修订后的《标准必要专利指南 2.0》,该指南旨在帮助公司、大学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研究人员轻松理解标准专利的概念,并使用策略自行获得标准专利。

韩国 | 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1年12月7日,韩国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此次修订,将非法获取和使用数据(2022.4生效)以及未经许可使用名人肖像和姓名(2022.6生效)的行为定义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未来加以监管。

韩国 | 通过《商标法》《设计保护法》等修正案

2022年1月11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上宣布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和《设计保护法》的程序改进法案,修订后的新法预计将在2022年2月公布。

此次商标法的修订引入了部分驳回制度和复审请求制度,以帮助个人和小型企业更轻松地申请商标。同时,还扩大了商标的适用范围,现在可以应用于数字产品。

日本 | 专利法修订

随着新冠疫情的蔓延,数字化、远程、非接触的经济活动方式逐渐流行。为应对此类变化,2021年3月3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修改专利法等一系列的法案”。

主要内容包括:

  • 建立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数字化等程序(如使用网络会议系统进行审理部分专利案件、使用汇款方式支付专利费用、采用电邮方式寄送商标国际申请的注册评估通知)
  • 建立因数字化进程而导致的企业行为变化的权利保护审查(如针对数字技术发展导致专利许可形式日益复杂的情况,专利权更正无需非独占被许可人同意)。
  • 巩固和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重新审查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和收费制度,修改与专利法有关的一系列法律,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与工业所有权程序的特殊规定相关的法律、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申请法和专利代理人法等。

日本 | 发布《2021知识产权促进计划》

2021年7月13日,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发布《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21》,提出未来日本要实现以“绿色”、“数字”为主轴的、面向社会的创新创造,并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

该计划总结了日本对知识产权形势的认识,讨论了未来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了七项优先措施,主要包括:

  • 强化资本及金融市场的功能,鼓励知识产权投融资;
  • 建立适应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战略;
  • 加强知识产权在农业领域的运用;
  •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培养;
  • 优化中小企业、初创企业知识产权交易环境;
  • 加强知识产权审查制度;
  • 重构“Cool Japan”战略部署。

澳大利亚 | 通过《外观设计法》修正案

2021年9月11日,澳大利亚《2021年外观设计法修正案(咨询委员会对知识产权的回应)》获得批准,相对2003年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法,主要修改如下:

  • 为设计师提供12个月的宽限期,在其设计发表或使用后申请设计保护;
  • 为在先使用引入侵权豁免;
  • 通过取消发布选项来简化外观设计注册流程;
  • 扩大“无辜侵权人(innocent infringer)”的权利辩护范围;
  • 赋予独家被许可人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而无需依赖设计的所有者;
  • 简化更新申请正式要求的流程;
  • 支付续展费有6个月的宽限期。

其中大部分更改条款将于2022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印度 | 德里高等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

2021年,印度废除了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 (IPAB),并将专利、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的上诉和裁决的管辖权移交给了高等法院。

2021年7月,德里高等法院 (DHC) 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IPD),以接管之前在IPAB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

蒙古 | 知识产权服务费变更

根据2021年第151号政府决议,对蒙古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服务收费进行了调整和提高。新的收费标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下表显示了蒙古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新旧版本服务费的对比。

马来西亚 | 多项知识产权法律修订

2021年12月22日,马来西亚上议院通过了三项法案,分别是2021年专利(修订)法案、2021年版权(修订)法案和2021年地理标志法案。

新专利法包含69项修订条款,这些条款充分考虑了马来西亚在TRIPS公共卫生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和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议(CPTPP)中的承诺。

该修正案还计划促使马来西亚加入《促进盲人、视障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取已发表作品的马拉喀什条约》,以承认视障者有权获得无障碍格式副本的作品的权利。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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