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D的非歧视标准是否意味着在供应链的各个层次上都有许可?

12月9日,在欧洲代表专利权人的组织IP Europe发布了一篇文章,文章内容针对欧洲的另一个倡导公平标准的组织Fair Standards Alliance(FSA,公平标准联盟)的一个论点进行了反击。

IP Europe认为FSA主张的,在技术标准化中有关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承诺的非歧视性组成部门要求SEP专利的持有者在供应链的各个层次上为实施者发放许可证的做法,是错误的:

FSA认为,当SEP持有者仅仅因为他们在产品供应链中的地位而拒绝授权给实施者时,他们并没有履行他们对FRAND的承诺。这些拒绝与以非歧视性条件发放许可证的基本承诺背道而驰。(FSA立场文件,2016年6月)。

因此IP Europe代表其会员发声进行反驳。

在正式看IP Europe是如何反驳之前,先看下这两个欧洲的组织都是由哪些会员支持构成的。

从FSA公布的会员名单中,可以看出,目前的46家会员中,包括了亚马逊、苹果、宝马、思科、戴姆勒、电装、谷歌、福特、日立、丰田、Intel、微软、特斯拉、大众等,中国相关企业包括了联想、天珑旗下的wiko,以及小米。

这些企业不乏专利数量庞大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能够凑在一起,唯一的共性就是倡导公平合理许可,属于防守型的。

来源:FSA网站

另一边,IP Europe代表的会员分成了几个层级,核心成员是爱立信和诺基亚,中小成员中包括了像Sisvel、Fractus这样的NPE,还有几家全球创新支持会员:高通、松下、杜比和InterDigital。

这些企业的共性,毫无疑问,都是强势的专利权人,是进攻型的。

来源:IP Europe网站

看清两个组织的成员,基本上能清楚两个组织的立场了。

站在被许可人一方的FSA认为,按照FRAND原则,产业链每个环节都有获得许可的权利,但是IP Europe则认为里面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用一个汽车行业的例子来说,应该就是FSA觉得汽车厂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都可以根据FRAND获得许可。这也是大陆集团、戴姆勒与诺基亚一直斗争的焦点之一。

IP Europe则表示,未来会通过一系列的文章和发声表示,为何FSA的论点“人人有许可证”是完全不可行的,需要反驳的。

IP Europe认为:

一方面,这种解释在现行判例法中得不到支持,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在实体经济中行不通。此外,对所有人实行许可证制度将妨碍标准化移动技术的创新,从而损害欧洲的技术主权和战略自主。

FRAND的情况下,法院认为“不歧视”意味着类似情况下的被许可人必须获得相似的许可条件。这并不要求SEP持有人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向所有被许可人发放许可证。即使被许可人的情况相似,也可能有正当理由给予授权牌照,而确定不同的条款和条件。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院确定FRAND部分可以实施“人人享有许可证”的做法。在评估拟议的许可条件是否具有歧视性时,法院系统的将拟议的许可证条件与价值链相同级别的被许可人(如智能手机制造商)进行比较。根据定义,处于供应链不同层次的供应商并不处于类似情况。因此,FRAND的并不适用于他们。

即使从政治角度来看,要求SEP持有人在为价值链不同层次运作的公司发放许可证也是没有意义的。关于可能扭曲竞争的问题,仅在价值链的一个层次上发放许可证对竞争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零部件制造商和成品制造商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市场上竞争。因此,拟议的许可证条件不会以任何方式损害他们与竞争对手竞争能力的风险。

不幸的是,像FSA这样的团体观点似乎在日本经济产业省中占了上风。另一方面,他们在日本以外得到的支持较少。

2020年4月,出版了“多组分产品标准所必须专利的公允价值计算指南”(注:机译未必准确)。其结论突出反映了一些执行者的立场。他们能够影响有关研究小组的工作。因此,“指南”支持“人人都有许可证”的做法,将FRAND部分定义如下:

由于SEP必须是FRAND承诺下的“非歧视”,因此他们不能根据其交易阶段以歧视性的方式对待潜在的SEP。

经济产业省的这份报告没有援引任何案例法或研究报告来作出这一断言。今后,我们鼓励经产省征求所有利益攸关方的意见,按照日本专利局在2018年制定SEP许可指南的进程,制定其准则。

结语:一场大战即将上演

从代表权利人立场的IP Europe此次发文,直指FSA的立场来看,一场大战已经在所难免。

其实从IP Europe的观点来看,对于“人人都有许可证”这种模式,无非就是没有法院判例或是只有日本政府提到了,所以未来在中国只要加强法院判例和政府行政规定,是能够解决“人人都有许可证”的模式的,例如对于汽车或是智能手机而言,许可整机与许可零部件都是可以的,就能解决掉权利人的所谓“论据”。

但是,这也会是一个“双刃剑”。

这种情况下,SEP持有人的利益是否会被大幅削减,降低许可费?有可能未必,8%收取手机整机的费率,如果转移到收取零部件的话,有可能比例会增长到30%甚至更高,因为零部件单价降低了,权利人一方肯定会以各种理由论述专利费率要与激励创新结合的故事。

总之,这绝对是一场“精彩纷呈”的硬仗。

只是中国类似于IP Europe或FSA这种能为企业发声的机构,还没有,也导致了中国企业的立场在国际上显得非常微弱。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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