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引导更多律师特别是优秀年轻律师从事知识产权业务

11月19日,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13号建议的答复》,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建设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注重发挥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优势,指导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从事知识产权业务,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做好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纠纷化解、权益维护等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素质律师人才比较缺乏,难以满足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需要。您提出的鼓励扶持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队伍和专业机构建设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我们将认真研究。

下一步,司法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适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形势,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队伍,引导更多律师特别是优秀年轻律师从事知识产权业务,鼓励发展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律师事务所。

二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加强各级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促进知识产权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是鼓励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取得专利代理人职业资格或执业证书,培养更多具有法律、理工等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律师知识产权业务水平。

四是建立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评选发布机制,对知识产权领域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律师的职业荣誉感。

五是加强对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特别是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监督,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更好维护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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