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所高校!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启动

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关于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启动的通知

国科区函〔2021〕77号

各有关高校: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区〔2020〕133号)和《关于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区函〔2021〕1号)要求,经试点认定条件遴选、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推荐、专家咨询评议等工作程序,确定你们为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各试点高校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以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为工作抓手和突破口,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着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切实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要素供给。

各试点高校应按照报送的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为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各环节相关管理办法,制定职务科技成果披露管理制度、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成果转化公示制度,建立成果转化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面向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落实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的有关规定。明确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服务质量、转化绩效确定技术转移机构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全程介入科研团队研发活动,为科研人员研发方向、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产业基金合作,为成果转化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

各试点高校须按年度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试点期结束后,按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分类管理,由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考核评价等工作。

附件: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名单

科技部 教育部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清华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东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苏州大学

复旦大学

江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

山东大学

《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启动的通知》(国科区函〔2021〕77号)要求:各试点高校应按照报送的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为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支撑保障。

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各环节相关管理办法

·制定职务科技成果披露管理制度

·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成果转化公示制度

·建立成果转化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

·健全面向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落实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的有关规定

明确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按照服务质量、转化绩效确定技术转移机构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全程介入科研团队研发活动

·为科研人员研发方向、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产业基金合作

·为成果转化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

绕不过去的难题: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经费目前远远不够

近年来,大学管理者更多地把“技术转移机构”理解为“赚钱部门”,在机构建设方面投入的经费“可能非常有限”。

然而,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是要砸钱的,专业化队伍建设需要经费投入,披露与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需要经费投入,专利布局与技术营销需要经费投入。

欧美技术转移办公室每年需要大量运营经费。以斯坦福大学OTL为例,每年需要885万美元运营费,另外斯坦福每年还要支出1000万美元专利费用。885万美元运营经费主要来自技术转移收入中提取的15%,但很多年度这15%不够用,斯坦福还会“倒贴”补足运营费用。将按比例提取的运营经费和实际投入的运营经费对比,美国大部分大学TTO是“亏本的”,是需要大学“倒贴”运营的,但大学并未关停他们的TTO,因为他们并不认为这是个“赚钱部门”。

没有大量经费支撑,拿什么开展披露与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披露与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申请前评估是前后环节,这两个环节所需要的技术转移服务能级很高。大学若自行建立专业队伍,那就需要大量“人员经费”,大学若委外开展评估,恐怕有泄密风险,再者也需要更多“业务经费”。假设大学一年有500个披露数,大家算算需要多少经费用于“专业评估”?所以斯坦福OTL一年运营费约885万美元。我们的一流大学,是否有十分之一的投入?

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的布局,也需要大量经费。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经评估“决定”申请专利的,如果专利权人是学校,费用理应由学校承担(这是法律问题,不是政策问题)。既然咱们强调全面提升专利创造质量、做好专利导航与布局,那么这些工作最需要的是什么?“人才”与“经费”。大学不再为“垃圾专利”买单的同时,学校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其导航布局费用、维持费用,理应由学校买单。所以斯坦福每年还要支出1000万美元专利费用,我们的一流大学,是否有十分之一的投入?(此刻还说由课题组支付是否合适?)

还有很多环节需要经费投入。《科技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政策法规运用、前沿技术判断、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等基本能力,逐步形成概念验证、科技金融、企业管理、中试熟化等服务能力。”这些服务,不管是加强队伍建设来实现,还是委托市场化机构来实现,都需要砸钱。

如果落实不了经费问题,机构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披露制度、专利申请前评估…都将会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

编辑:梵高先生
来源:科技部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领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