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西虹市首富》“抄袭”案二审判定侵权不成立

电影《西虹市首富》被诉抄袭一案于9月29日二审宣判,最终,法院判决电影构成抄袭的主张依据不足,维持原判。

电影《西虹市首富》自2018年7月上映后,编剧王倩表示,该电影剽窃了其原创剧本的故事大纲,并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了电影编剧和开心麻花影业在内的6名被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道歉、并赔偿合理支出费用。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电影与王倩的作品在具体表达上并不相同,并且王倩也没有提出6名被告实际接触或存在接触的可能,判决驳回了王倩的诉求。王倩上诉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3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9月29日,北京知产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曾向《西虹市首富》编剧发送剧本

记者此前在庭审中获悉,王倩在2015年7月到9月之间,创作了《继承者》的故事大纲。因为要寻求投资人,剧本在小范围内进行传播。王倩曾在庭审中表示,她曾将其创作的剧本通过微信发给被上诉人之一的林某宝。不过,王倩没能拿出与此相关的证据。

“因为电影在三年之后才上映,我更换了电脑等终端设备,所以当时的聊天记录都找不到了。”王倩解释称。她还说:“我有一个演员朋友,也是剧本的创作者,曾经在社交场合向开心麻花的经纪人,详细介绍过这个故事。”

王倩认为,《西虹市首富》在人物设定、特殊事件、特殊场景以及结局的反转剧情上与王倩创作的《继承者》剧本存在大量的近似。由于电影《西虹市首富》是以电影作品的方式呈现,而《继承者》剧本则是以文字作品的方式呈现,二者在表述上虽有所不同,这些相似点不是概括性的、一般性的叙事情节,而是具体到了一定程度足以产生感知特定作品来源的特有欣赏体验的情节,这些设定应当被视为上诉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宣判!《西虹市首富》“抄袭”案二审判定侵权不成立


制作方:电影系改编自美国电影

被告方此前在庭审中表示,《西虹市首富》系基于合法授权独立创作改编自电影《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人物关系、核心故事情节均具有合法的改编来源。“任何看过这两部电影的观众,对这两部电影的关系应该十分清楚。”代理律师表示,王倩诉称的相似内容,部分在《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中已经存在,如在《西虹市首富》中,男主角需要在1个月内花光10亿,且不得留下资产,否则挑战失败;而在《布鲁斯特的百万富翁》中,也存在花钱打水漂的情节。

王倩曾表示,自己没有看过《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这部电影。她认为,小人物突然得到百万财产,只是一种电影的类型。

开庭时,王倩还播放PPT对比了自己的剧本大纲和《西虹市首富》中的人物设定,认为二者较为相似。对此,6名被告的代理律师以电影中的女性角色莎莎为例,与王倩剧本大纲中的女三号进行对比,并认为两者不存在相似性。律师强调,《西虹市首富》中的人物角色与王倩的剧本大纲中的人物不存在根本性的相似。

此外,双方还就多处电影情节相关内容进行了对比。王倩举例,自己曾在剧本大纲中,设置了男主角为了爱情,放弃财富,却获得更大财富的结局;《西虹市首富》的结局中,男主角放弃遗产,选择与女主角结婚。王倩认为,这一占了全片四分之一长度的情节,也来源于自己的剧本大纲。被上诉方律师则认为,电影与大纲的情节具体表达完全不同,所反映的价值观也不一样。


被上诉方否认双方曾有接触

对侵权作品的认定,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为:“接触+实质性近似”,如果被诉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或可能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诉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

就此,被上诉方认为,“接触+实质性近似”两个要件,本案中均不存在,律师否认双方此前有所接触。律师表示,自己的当事人编剧林某宝称并不认识王倩。但王倩说,自己曾在2015年与林某宝担任同一部剧的编剧,早已认识,基于对朋友的信任,王倩没多想,直接将剧本发送给了林某宝。对此律师辩称,据林某宝说,二人在早先一部剧中,是先后进入剧组,互相并不认识。

此外,王倩向法庭表示,《西虹市首富》制作方在2018年电影快完成时,才取得了《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的改编权。对此,被上诉方代理律师则解释,2015年年底,《夏洛特烦恼》的主创团队被美国环球影业找到,希望团队能在环球影业老片库中寻找一部电影,进行改编,这才有了《西虹市首富》。


法院:电影构成对原告剧本大纲抄袭的主张依据不足

9月29日下午,北京知产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法院认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电影在人物设置及情节设定等方面是否构成王倩就涉案剧本大纲享有著作权内容的抄袭。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剧本大纲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与《布鲁斯特》存在一定差异,体现作者独创性,编剧王倩对其独创性的表达部分享有著作权。

判断作品是否抄袭,可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本案中,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直接接触”或“高接触概率”,但双方社交范围存在交集,但接触概率较低。在接触概率较低的情况下,要对作品内容相似程度进行判断,并综合二者来认定是否抄袭。

通过内容相似性的对比,法院认为本案中“私人演唱会明星客串出演”和“为真爱放弃遗产并触发隐藏继承规则的反转结局”为构成相似的点,但根据证据,相似点或可来源于社会现象、常用题材,或存在合理的改编理由,均未能达到难以解释的巧合程度,不足以反向推定存在高概率的接触事实,法院认为,王倩关于电影构成对其剧本大纲抄袭的主张依据不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梵高先生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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