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游戏的权益维护及路径选择

剧本杀虽然也是以剧本为基础推进情节演绎的游戏活动,但与同样使用剧本的电视剧、电影、综艺节目有所不同的是,剧本杀的参与者并非如后者那般是专业演员、经过剧组挑选的群众演员或是节目方选择的嘉宾,而是进行游戏消费的社会公众。

剧本杀作为游戏为消费者提供了社会交往的平台,通过游戏活动获得娱乐、交友或其他方面的目的。作为推动剧本杀游戏情节的基础,剧本杀游戏所使用的剧本需要较高的故事性、娱乐性和吸引力,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市场敏锐度,做到既满足消费者需求,又实现经营利润的目的,而这对剧本设置的情节、需要的道具和布置的场景等方面有着较高要求。为了更好地进行商业创新,还需要经营者对所使用的剧本能够根据市场变化、消费者需求等因素做出回应,实时更新剧本,而这也意味着人员、培训、道具、场地、装修等成本的增加。虽然当前全国范围内剧本杀门店已经超过2万家,但每年新发行的剧本数量仅有两三百本,虽然有前期剧本支持,但一般门店日常使用的剧本也仅有四五本而已,且客观条件的限制也不允许一般门店使用过多的剧本,而剧本创作的困难、经营成本的控制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使得剧本杀经营的同质化现象严重。[1]


一、剧本杀游戏经营中侵权发生行为的便利性

不同于电视剧、电影和综艺节目可以通过国家和社会资金支持、广告收入等方式获得收益,剧本杀经营收入主要是一般消费者的门店服务消费,开放性是其生存的基础,由此也就决定了门店不能对消费者进行挑选、过多的限制。作为竞争激烈的商业经营领域,同业经营者为了丰富自身门店剧本、吸引消费者,在自身剧本内容创作、人员培训、道具场地装修等方面存在较高成本的情况下,以一般消费者的身份进入其他剧本杀门店,通过游戏参与获得其他经营者经营信息则成为以较低成本获取商业利益的方式。[2]

对于剧本杀门店经营而言,经营性资源主要包括人力、物力和场地三个方面,具体而言:1.人力资源,剧本杀门店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主要为主持人和服务员,尤其是主持人对于门店的经营性和消费者吸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剧本杀门店经营的核心资源之一,其工作内容主要在于为消费者讲解游戏内容、目标,把握游戏进度,提醒消费者游戏进程,应对现场突发情况等;服务员作用在于为消费者提供服装更换、道具使用、注意事项和餐食饮料等方面的服务。其他人力资源还包括收银、卫生等方面的人员。2.物力资源,物力资源的构成较为复杂,包括剧本、服装、道具等方面其中剧本是物力构成的核心性要素,剧本杀门店主持人的言辞、行为等活动主要以剧本为基础进行展开;作为消费者,精美、考究、专业的服装设计也是选择剧本杀门店的重要参考性因素,而服装的设计、缝制、工艺等细节消费者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直接获得;为了更好地迎合消费者,配合剧情开展,符合剧本杀游戏场景的道具是剧情开展必不可少的工具。3.场地资源,对剧本杀游戏而言,剧本固然是门店经营、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基础,但门店地址的选择对于经营效果的发挥又有着锦上添花甚至比剧本本身更为重要的重要。消费者选择剧本杀门店有着多方面的因素,一部分是因为剧情本身选择剧本杀门店,一部分则是为了简单打发时间选择剧本杀门店,前者是因为剧本选择门店,后者则是因为地址选择门店,经营者需要根据剧本本身和消费者需求设置门店,而不同的设置所付出的租金成本则又有所不同。除场地租金外,经营者还需对门店装潢进行必要的安排,以符合剧本的剧情。前述剧本杀门店经营性的要素中,主持人的言辞、行为,服装、道具的设置,门店装潢的安排等因素是消费者选择的核心性要素,高度竞争的市场业态使得经营者自身培养的主持人面临被竞争对手挖走的风险,服装、道具、装潢等硬件设施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极易被其他竞争者模仿抄袭,而剧本杀门店经营的开放性使得经营者难以对消费者加以限制,随之也就带来了知识产权侵权和同业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


二、剧本杀游戏中形成的权益

需要说明的是,剧本杀门店虽然是剧本杀游戏日常经营商业利益的直接受益者,但剧本本身的权属或者所有收益并不必然属于剧本杀门店。正如前文所言,剧本杀游戏所需的剧本创作需要一定的专业性和较高的成本,并非一般剧本杀门店所能负担。2020年剧本杀市场规模已经突破100亿元,这一规模在2021年预计将达170亿元,而剧本创作、门店经营有着相对较为完善的商业化体系,虽然也存在自身实力较强的剧本杀门店,可以自行开发剧本、服装、道具并根据情节需求进行装潢,但更多的门店主要还是通过权利人许可的方式获得剧本及相应的资源。[3]

剧本杀游戏创作、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权益,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相关法尤其是著作权法的路径进行保护,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以成为保护其权益的路径,具体而言,将剧本杀游戏中的构成要素进行细分之后可以发现虽然剧本是基础性构成要素,能够以著作权法为依据对其进行保护,但剧本杀门店经营者投入的其他成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适合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或者说保护的效果不甚理想,在此情况下则需要结合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完善权益保护体系:1.专利法。围绕剧本所设计的服装、道具、内部装饰等内容,都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组成要素,这些要素固然能够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就排他性强度而言,在门店开放式运营的情况下,服装、道具等要素被他人模仿的风险较高,著作权在很多情况下不足以对权益人形成足够强的保护。相比于著作权法,专利法的保护强度虽然较高,但专利法对客体的创造性要求更高,且需支付专利申请代理费、缴纳专利年费,而剧本杀游戏本身市场周期相对较为有限,因此对相关元素以专利法还是著作权法进行保护,需要权益人根据游戏本身、市场情况、消费者需求等因素综合选择。2.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推动剧本杀游戏进行的有贯穿主线的剧本,有点缀人物的服装、道具,也有故事开展、消费者活动的场景,亦即门店的装修、设计,从简单的颜色搭配、物品摆放,到复杂的元素设计,在不能通过著作权法或是专利法对其进行保护的情况下,权利人或是剧本杀门店可以对门店名称、游戏要素或是其他元素申请商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路径对其权益进行维护。[4]


三、剧本杀游戏的权益维护

权利的维护首先需要权利的固定,对于服装、道具等元素如果以专利法、商标法进行维护并能够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自不存在权利固定的问题,而以著作权对剧本、服装、道具等元素进行维护的情况下,则需要权利人本身通过著作权登记、保留创作记录、以拍照和录像或是公证等方式对作品形成时间进行固定,以此作为后期权利维护的基础。

剧本杀门店维护权益的路径,根据获取权利的来源则又有所区别:

(1)许可方式。以许可方式获得的剧本杀游戏,权利人和剧本杀门店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需求,可以通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是普通许可的方式进行,同时可以对许可的时间、地域、内容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约定,以期获得更好的市场经营效果。对于经权利人许可获得的剧本,双方对于维权的方式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约定,该部分权利既可以由权利人独立行使,也可以双方共同行使,或是由剧本杀门店独立行使,甚至交由权利人和剧本杀门店之外的第三方行使。权利人、剧本杀门店和第三方三者之中,由于利益分成方式的不同,对于权利维护的积极性又有所不同,权利人如果在前期许可中获取了符合自身预期的许可费,后期维护权利的积极性相对较低,而与侵权人的谈判、诉讼等行为需要较高的时间和精力,权利人对此参与的积极性相对有限,而剧本杀门店、第三方由于未获得相应的利益,对此的积极性相对较高。

(2)独立开发。而剧本杀门店自身独立开发的剧本、设计的装潢样式,或是在门店运营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一定独创性的成果,门店作为原始权利人,在权利行使上具有更高的自由度,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维权方式。

剧本杀游戏门店的权益维护路径应当是综合性的,应当是预防和维权的结合。对于经授权许可或是自身独立开发获得的知识产权或者经营性利益,遇到侵权行为发生时提起诉讼固然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但就经营者而言,最好的维权方式却并非诉讼,而是在于预防。剧本杀门店在日常经营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对自身开发的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予明确,对剧本、道具、服装和装潢等经营性资源做好保密性措施,建立符合法律规范和商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同时在消费者进入门店时通过知识产权声明和法律责任告知、签署保密协议、采取适当的防范性措施等方式避免商业秘密泄露的可能性,而上述相关措施的采取在后期面临侵权或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能够享有更为有利的局面。


结 语

剧本杀游戏虽然作为新兴商业模式出现,满足了消费者能够直接参与故事,以亲身经历者的身份推动情节进程的需求,短短几年时间便发展到了达百亿的市场经营规模,就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而言,主要还是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进行展开,而选择的路径则需要权利人根据被控侵权的要素、具体行为和自身的利益诉求予以综合判断。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参见韦藿珍:《“剧本杀”迅速“出圈” 年轻人开启“沉浸式”社交》,载《玉林日报》2021年8月10日。
[2]参见赵晓明:《盗版剧本乱象滋生?莫让正版无路可走!》,载《检察日报》2021年8月11日。
[3]参见鲁畅、莫鑫、田晨旭:《“剧本杀”:社交“新宠”成产业,能走多远看格调》,载《新华每日电讯》2021年9月9日。
[4]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作者:陶冠东、陈滢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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