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昂:软件算法领域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

2021年7月22-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办的“2021年中国汽车创新大会”在吉林省长春市隆重召开。创新大会以“创新引领未来,科技改变生态”为主题,围绕汽车技术协同创新、创新生态打造、“卡脖子”技术与前沿关键技术研讨、投融资服务与技术转移、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运营等热点议题展开研讨,共话汽车未来。大会期间,小米集团法务部总监 庄子昂发表了题为“软件算法领域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的主旨演讲。


小米集团法务部总监 庄子昂

以下为演讲实录:

大家好,我在小米负责国内国外知识产权诉讼。今天来参加论坛之前,我原本计划分享的题目是关于标准专利诉讼进展,会议的主办方说这个话题有点火,有专门的论坛,太多人讲了,让我换一个。因为我这边平时主要负责诉讼业务,我在想和大家汇报什么主题。正巧汽车领域诉讼案子比较多,一个是标准专利,另外一个是自动驾驶商业应用案件。我们平时对这个案件也有很多的跟进,今天和大家汇报一下人工智能技术及商业产权技术保护。

讲到人工智能技术,我看央视在报道自动驾驶技术一档节目,主持人写了一个打油诗,讲的是原来高不可攀的自动驾驶技术落到寻常百姓家,是人工智能产品化的体现,这就特别反映小米公司一直以来的理念,我们一直认为要让每一个人享受科技带来的乐趣。小米深耕人工智能领域很久,小米人工智能技术核心的理念,认为成功的人工智能技术核心要素有三个:交互场景,数据,算法或者产品。大数据、机器学习,因为要连接众多消费者受欢迎的产品,实现数据高效搜集,最终通过基于机器学习形成良性的闭环。所以目前特别有前景的智能驾驶或者人工智能差异化领域,就是自动驾驶汽车。

目前可以看到在自动驾驶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比较多,这张图是人工智能专利申请的行业排行,可以看到交通运输和通信占据前两位,做这个PPT感觉压力山大,因为我们涉足了这两个领域。交通运输向下,自动驾驶排名第一,这也是在2009年谷歌将它的自动驾驶团队分拆之后大概10年的时间,自动驾驶专利申请已超过每年35%的速度增长。

接下来和大家分享人工智能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因为它作为新兴事物,知识产权保护与之前的保护课题有一些不同。我们在选择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型也有相应的考量,分三种形式:专利、商业秘密、著作权。这三种形式相比,专利它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保护,其实是有很多的不足,因为对于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专利显得十分厚重,所谓的厚重,首先专利能够为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绝对的独占性很强的保护力度,但是以公开作为代价。我们知道,自动驾驶领域它的产品日新月异,产品开发是以周或者天来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开技术方案,有可能为竞争对手提供窥探企业研发动态的可能。第二个专利保护厚重,因为它本身申请周期、授权周期比较长,至少2-3年,在这个过程当中,自动驾驶技术已经完成了产品迭代,另外在申请维护方面成本高,性价比低。另外专利保护,不保护软件算法和数据算法,保护范围有限。相比之下,商业秘密的保护比较轻便一些,这个接下来会详细的提及。

著作权,对著作权保护优点期限比较长,缺点只保护思想表达,不保护思想本身。我们知道自动驾驶技术和人工智能很多涉及到软件算法,实际上想获得著作权的保护,难度比较大。潜在的问题,在人工智能领域对著作权的保护,目前很多人工智能技术是以开源技术为依托,牵扯到开源软化或者第三方软件的时候,我们对人工智能的代码进行管理,会使著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复杂。

下面讲一下商业保护、软件算法、专利保护特点,这是AI领域用于诉讼专利数量,主要的专利发生在美国,美国也是人工智能领域专利诉讼特别活跃的国家。我们看到对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的被告和原告做了排名,可以发现遭遇诉讼最多的20家企业里面,汽车行业占据25%,包括宝马、现代、起亚等等。专利诉讼原本是高新技术最优先的保护,诉讼日趋激烈的体现。

另外,涉及到专利保护,是保护客体的问题,软件算法想获得专利的保护,实际上有一定的难度。对于计算机软件是否能够获得专利保护,不同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则,中国看是不是具备技术特征,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欧洲也比较清晰,主要考察技术性的测试。对于美国,关于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关联性的问题,这实际上是很令人头疼的问题,它的特点是反复无常十分多变,给从业人员带来很大的困惑,最新是2019年保护指南没有测试法。所以,要对软件算法进行专利保护,在专利撰写上要进行额外的关注和仔细的安排。

接下来是人工智能商业秘密保护,目前凸显出了重要性,这边是美国近些年商业保护案的赔偿金额非常高,下面是自动驾驶领域的第一案,优步诉谷歌,结果是优步转让给谷歌2.45亿美金的股票,作为和解的条件。

分享几个人工智能商业保护的热点问题,讲一下与专利保护相比,商业秘密对于人工智能保护的特点是什么。首先与比较厚重的商业保护秘密相比,商业比较轻便,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从业人员付出很大的努力进行管理。轻便体现在保护课题比较广泛,著作权所保护不了的数据,都可以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课题范围,这是优点。同样也给我们带来一个问题,保护范围很广,但商业秘密本身缺乏独创性,它没有一定的排它性,没有办法阻碍竞争对手,通过独立的研发形成跟你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一样的技术,所以在发展比较迅速,创作空间比较有限的领域,可能它没有办法有效的阻止竞争对手自己独立的研发。

另外,期限比较久,理论上无期限限制,只要能合理的保护技术秘密性。再就是直接的费用比较有限,我说的是直接费用,实际上一个企业如果想管理好商业秘密,实际上它需要投入系统性额外的间接费用,为了确保商业秘密妥善的保护,需要投入比较高的管理成本。另外,世界范围实施保护,而不用等待两到三年的授权期。

局限性,难以防范最大的风险源,员工流动和商业间谍,我们看到目前比较有名的商业秘密诉讼在智能驾驶领域,无论美国自动驾驶诉讼第一案,还是国内目前至少有三起智能驾驶案子,员工流动将原雇主的商业秘密带出相关。

第二个热点问题是员工流动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之前我看到过一个调查,60%员工在跳槽时会或多或少带走原雇主相关的文件,其中约有30%,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他认为这个是合理应当的,员工为什么要带走原雇主的商业秘密,有很多的原因,获取商业利益,报复前雇主,无规则使用,或者员工认为商业秘密归自己所有,如果缺乏法律知识的培训,很多研发员工确实认为自己开发的产品就是属于自己的。以我这边观察到的例子,我们有一个人工智能算法员工,他在离职前美其名曰为了贡献开源,把自己的软件代码以开源的形式上传到网络上,然后离职,以这种形式带走了,这都是我们遇到的问题。

这需要企业建立很完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尤其要建立商业秘密管理规范,设立专人专岗,对于核心高风险的人才,在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的全过程要执行严格的商业秘密保护,包括在入职的时候要对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员工在职期间要妥善的保护员工不能轻易将核心商业秘密上传到网盘,个人便携性的存储设备等。在员工离职时要妥善的处理好限制,做好保护通知和培训。

商业秘密诉讼攻防的最新发展,我们一直在跟踪优步诉谷歌案,美国商业智能驾驶领域的诉讼,我和大家分享一下,目前在美国商业秘密中的观察。实际上国内目前发生三起商业诉讼全部具有美国因素,我们不仅要关注中国商业秘密司法实践,还要关注海外的其他国家,尤其在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有很多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美国州与州之间,实际上关于员工是否能够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做法不一样,从宽松到严格类似于频谱,最为严格的是在加州,也是很多自动驾驶公司创立的地方,加州本身是法律禁止公司通过竞业协议限制员工流动,这是加州的特点。为了保证人才的自由流动,所以在谷歌诉Uber,没有办法通过条款约束。对于我们来说比较新的做法,是在员工离职要签订一个负面清单,把核心的商业秘密资产规定下来,甚至把秘密点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说这就是我们公司的商业秘密,你不得将这个商业秘密带到新的雇主那里,所以这是负面的商业秘密。

另外,关于劳动合同与仲裁协议,在这个案子的过程当中,谷歌作为被告用了拖延的战术,Uber起诉谷歌侵占商业利益,理由是谷歌从Uber挖了一个自动驾驶领域的人物,带走了谷歌1.4亿封邮件,谷歌将员工加入到诉讼过程当中,员工以仲裁协议为理由,要求仲裁优先终止诉讼。这就遇到一个问题,商业秘密当中涉及到员工流动,无论被告是否是仲裁协议的当事方,都有可能成为阻碍案子的工具。原告通过向法院提交一个声明,我在诉讼当中不会依赖于与员工所签署的仲裁协议条款。通过这样一个承诺,换取了法院的认定,强迫被告不能以仲裁为理由拖延诉讼。

案子对我们的启示,商业秘密涉及到的二次泄密问题,因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中国和美国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中国最近《反不当竞争法》修改,更多是为了避免权利人会不会在诉讼过程当中,通过进行举证而向竞争对手过多的泄露商业秘密,形成商业秘密。但是在美国比较有名的是广泛的证据开释制度,美国核心问题点是为了防止原告通过起诉,并在起诉的证据开释为工具进行窥视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最新的发展是加州在原有证据开释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个规则,原告需要在商业秘密的诉讼过程当中,对他所要主张的商业秘密进行明确的表述,必须明确指出他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是什么,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去申请证据开释,所以这是与国内诉讼截然不同的风格。

我今天的时间也到了,我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编辑:Sh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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