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忠法 | ”超一流企业卖标准“ 是不成立的

在知识经济时代,经常有人说 “超一流企业卖标准,一流企业卖技术,二流企业卖服务,三流企业卖产品,四流企业卖劳力”。后面四种情形也许是对的,但对于“超一流企业卖标准”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严格说来这句话是不对的,因为“标准”一般而言是公共产品,意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如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是要大家或某一行业要普遍遵守的,怎么能卖呢?拥有标准的企业实际上是希望大家免费地使用,且使用的企业或用户越多越好。准确地说,应该是“超一流企业制定标准”,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制定后,如果被业内接受,制定标准的企业是其实卖与标准相关的技术,因为其他企业要制定出符合其标准的产品,必须使用其技术。这就是为何诸多掌握高新技术的企业热衷于制定标准的主要原因。

这里的技术又分为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两种。在技术转让的理论探讨中,我们很多人过于关注和强调专利技术,而对专有技术重视不够。然而在技术转让实务中,专有技术的转让往往比专利技术转让更为重要。如果注意到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何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一方面在争得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同时也愿意将某些专利技术放到标准之中。理论上,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类型的“专利技术”是不能放在标准之中,因为知识产权是私权利,而标准是公共产品,如果让跨国公司将其专利技术方案放到标准之中,有“假公济私”之嫌疑:借助于标准来迫使他人获得权利人的许可,让后者渔利。因此,在逻辑上,专利技术是不应该被允许放到标准之中。

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过去的标准常由一些静态的指标、参数等构成,开始变化,某些技术方案也允许与标准结合起来。为了防止“假公济私”现象,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允许跨国公司将自己的专利技术方案放到标准之中时,会要求跨国公司在以下两种方案中选择其中之一:(1)免费地让别人使用该专利技术,或(2)在遵从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之下将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使用;但该谈判留由有关当事方在ITU-T/ITU-R/ISO/IEC之外进行。当跨国公司选择第一个方案时,使用该标准和该专利技术的企业,千万别高兴得太早,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你免费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往往是造不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的,如果你要造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你还得去获得与该专利技术相关的专有技术。当你要去获得专有技术许可的授权时,技术权利人就会要价甚高,将本可以从所谓的免费专利技术中获得的收益也含在专有技术的许可费之中。

当然更多的企业会选择第二个方案,即遵循FRAND原则将专利技术许可他人使用,从中获得专利许可费。如果企业违背FRAND原则,将会受到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的惩罚。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美国高通公司在2015年2月10日因为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FRAND原则将其相关技术许可给华为公司的技术许可使用费相当于给美国苹果公司或韩国三星公司的3-5倍而被中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罚款60.88亿人民币(中国反垄断历史上金额最大的罚单),并被责令整改。诸多具有实力的企业热衷于研发标准必要专利的原因正在于这种专利在遵从FRAND原则之下可以去获取更多利润;而从某种意义说,标准必要专利是技术标准中一种特殊的类型。

因此,在我们弄清楚标准及其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等关系后,就不难理解为何说“超一流企业卖标准”这种提法是不对的,而应该说“超一流企业制定标准”。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国际技术转让法。
【2】 Common Patent Policy for ITU-T/ITU-R/ISO/IEC, http://www.itu.int/ITU-T/dbase/patent/patent-policy.html.ITU、ISO、IEC为最为重要的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均为非政府组织);先有ITU,再有IEC,最后ISO(想把所有标准都收录,曾合并IEC,后IEC单独发展)。1.ITU是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的缩略语,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是由法、德、俄等20个国家在巴黎会议上为了顺利实现国际电报通信而成立的国际组织。ITU的实质性工作由三大部门承担: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部门、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和国际电信联盟电信发展部门。其中电信标准化部门由原来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R)和标准化工作部门合并而成,主要职责是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有关电信标准化的目标,使全世界的电信标准化。2.IEC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Commission)的缩略语,成立于1906年,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其宗旨是,促进电气、电子工程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问题的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目前,IEC的工作领域已由单纯研究电气设备、电机的名词术语和功率等问题扩展到电子、电力、微电子及其应用、通讯、视听、机器人、信息技术、新型医疗器械和核仪表等电工技术的各个方面。IEC标准已涉及了世界市场中35%的产品。3.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的缩略语,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它成立于1947年,其目的和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便于国际物资交流和服务,并扩大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其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情报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


作者:马忠法
编辑:Sh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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