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和解!历时十七年,苏凤丽版秦腔《锁麟囊》获翁氏后人正式授权


2026年春夏,翁偶虹先生经典编剧作品《锁麟囊》,因一桩跨剧种版权纠纷引发广泛关注。甘肃秦腔艺术剧院及主演苏凤丽演出的秦腔版《锁麟囊》,在未取得原著剧本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开演出、拍摄数字电影并参评获奖长达十七年。

经翁偶虹先生之子翁武昌委托版权执行人张景山历时将近三个月的交涉,在《扬子晚报》等连续三次追踪报道的舆论监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甘肃秦腔艺术剧院补签授权、致歉,并一次性支付税后12万元人民币历史使用费,款项已于2026610日全额汇入翁武昌账户。

这起被称为近年戏曲版权标志性事件的维权案,留下了一份值得记录的过程档案。


一、事件缘起:经典剧本仍在法定著作权保护周期内

翁偶虹(19081994)于1939年创作京剧《锁麟囊》剧本,1940年由程砚秋首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或独著作品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权利终止。翁偶虹先生逝于1994年,其作品著作权保护期至20441231日届满,现阶段仍受法律完整保护,并不属于公有领域作品。

翁武昌依法继承翁偶虹先生作品的著作权相关权益,并书面委托翁偶虹入室弟子、戏曲评论家张景山为版权执行人,全权负责剧目授权、合规沟通与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此前,张景山已协助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青年版《锁麟囊》完成全套正规授权流程,却在甘肃秦腔版《锁麟囊》一事上长期未能推进,沟通阻力较大。


二、媒体全程追踪,还原十七年版权合规空白始末

(一)首次报道:剧目长期使用,授权手续长期缺失(20264月初)

202643日,金陵戏研社首先关注了秦腔《锁麟囊》版权争议事件。45日,《扬子晚报》刊发报道《"没有获得授权为何还在演?"秦腔版〈锁麟囊〉被质疑侵权十七年,翁偶虹后人发声维权》。报道披露:甘肃秦腔艺术剧院约于2002年移植改编京剧《锁麟囊》为秦腔版本,2009年正式公演。该剧此后成为院团核心保留剧目,常年公演,还拍摄数字电影、参与文艺赛事并斩获荣誉,主演苏凤丽亦凭借此剧斩获中国戏剧梅花奖。但十七年间,院团始终未向著作权继承人申请剧目使用授权,亦未支付相关版权使用费用。

张景山自20263月下旬多次通过剧院公众号、办公室联系,均未获实质回应。媒体同时联系了甘肃秦腔艺术剧院院长马勇,马勇表示“国有院团流程较麻烦,需了解情况,正在沟通”,但未对长期未授权使用剧目一事作出正面回应。


(二)二次跟进:进京面谈后沟通停滞,和解方案遇阻(2026422日)

在舆论关注下,2026415日,甘肃秦腔艺术剧院派员赴京与版权方面谈。张景山转达权利人翁武昌的协商意愿,提出一揽子和解方案:针对十七年未授权使用情况,按每年1万元标准,核算历史使用费17万元;同时为保障剧目后续合规传承,提出至2044年保护期届满的后续演出授权费用初始报价13万元,考虑到国有院团运营实际困难,主动下调至3万元,整体税后合计20万元,一次性解决历史使用与未来合规授权问题。

此次面谈过程中,院方未针对十七年授权手续缺失的情况作出说明,也未承诺规范后续演出行为,仅聚焦费用标准反复沟通。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面谈结束后沟通再度停滞。


(三)三次追踪:权利人持续让步,合规协商陷入僵局(2026510日)

《扬子晚报》三次刊发报道,披露:为推动事件妥善解决、兼顾戏曲传承大局,版权方再度让步。和解方案调整为:放弃未来授权费用收取,仅针对十七年历史使用情况核算17万元使用费。即便如此,双方费用认知仍存在较大差距,院方仅提出税前10万元的解决方案。

同期,该院公开演出海报中,《锁麟囊》不再列入苏凤丽代表剧目,引发行业关注。综合考量院团运营现状、支付能力与戏曲传承初心,版权方最终拿出底线方案:以税后12万元一次性了结全部历史使用事宜,同时厘清至2044年的剧目合规使用权限,款项需直接支付至权利人个人账户,由翁武昌本人签署正式授权协议,若协商无果将通过合法途径厘清权责。


三、博弈收官:协议条款打磨与事件圆满和解

在《扬子晚报》持续追踪、多家主流媒体及金陵戏研社等自媒体平台的客观关注下,事件舆论持续发酵。2026518日,院方代表主动联系版权方,认可税后12万元的一揽子和解方案,启动协议拟定工作。

不过院方首次出具的《剧本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包含多项争议性条款,存在权责界定不清的问题。

张景山结合法律法规与双方协商共识,向院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要求删除不合理条款,明确12万元为税后净所得,依法约定司法管辖范围。院方采纳全部修改建议,连夜修订协议文本,形成合规规范的最终版本。

事件推进期间,523日晚,甘肃甘谷大像山露天戏台演出结束后,演员苏凤丽在返场清唱时公开表示:“《锁麟囊》最近唱不成,有一点小纠葛,版权的事情,我想不久的将来会唱这出戏的……这是伟大的翁偶虹先生和程砚秋先生的代表杰作,作为后辈传承人,一定要责无旁贷地把这样的好剧传下去!”

历经近二十天的持续对接与细节打磨,事件迎来最终收官。2026610日,甘肃秦腔艺术剧院副院长王军济一行三人专程赴北京,向权利人翁武昌当面致歉,正式签署《〈锁麟囊〉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并当场完成税后12万元使用费的全额支付。

至此,这场历时近三个月、跨越十七年的剧目版权合规争议,以双方友好和解、补全授权手续的方式圆满落幕。



四、行业反思:传统传承与现代版权的时代叩问

此次《锁麟囊》版权合规事件,早已超越简单的费用结算与协议补正,成为传统戏曲对接现代著作权法治的标志性事件,为行业发展带来深刻启示。

《锁麟囊》目前仍处于法定著作权保护期内,市场化使用理应合规授权,本次十七年授权空白的争议,最终以权利方多次让步、柔性和解的方式落幕,既坚守了法律底线,也兼顾了戏曲传承的文化大局,尽显行业包容与人文善意。

长期以来,戏曲行业存在传统剧目无偿使用的惯性认知,不少院团将行业旧惯例等同于合规准则,而本次涉事主体为省级国有院团,依托公共资源开展演出、评奖、影像创作等各类活动,更凸显出行业普及版权合规意识、摒弃固有陋习的迫切性。

事实证明,版权保护与戏曲传承并不对立,合法授权、适度付费的合规模式,既是对原创编剧智力劳动的基本尊重,更能杜绝无序商用乱象,为经典剧目代代相传提供制度化保障,助力戏曲行业良性长效发展。

同时,多家主流媒体持续、客观、理性的追踪报道,厘清事件脉络、推动双方坦诚协商,以正向舆论监督助力行业正视合规短板,成为推动传统文艺领域法治化、规范化升级的重要力量。

结语

一出《锁麟囊》,写尽了“柳暗花明休啼笑,愧我当初赠木桃。”的命运伏线;而这场跨越十七年的版权风波,则照见了传统戏曲在现代社会的必经之路。苏凤丽口中的“伟大的翁偶虹先生”若泉下有知,绝不会吝惜让秦腔把这段故事唱得荡气回肠——他所在意的,从来不是酬劳几何,而是那一行“原著:翁偶虹”能否被历史聚光,是智力劳动的尊严能否被这个时代郑重接住。当锣鼓渐次响起时,愿所有的创作者都知道:这出戏,有人记得你写过!

来源:金陵戏研社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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