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发布《给阿嬷的情书》屏摄引争议,本人发文道歉

5月17日,演员卢昱晓在配图中发电影《给阿嬷的情书》屏摄LIVE图,引发热议。

随后,卢昱晓编辑去掉屏摄LIVE图,替换成了剧照。

5月17日下午,卢昱晓发文道歉:
大家的批评我都看到了。在此,向电影《给阿嬷的情书》以及所有人郑重道歉。
我的行为确实伤害了电影创作者的心血,也给喜欢我的朋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无论初衷如何,我的行为都是不当的。
我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感谢大家的监督和指正。由衷希望这部有温度的好电影会被更多人看到。
记者注意到,虽然法律明确禁止“录音录像”,但对于拍几张照片算不算“盗摄”,各界仍有不同看法。这种模糊,导致影院管理困难,也让公众无所适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万勇则认为,“现如今一些品牌的手机具有拍摄live照片的功能,即拍摄两三秒的短暂录像,同样可能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属于违法行为。
即便是拍摄静态照片,如果构成了对电影内容的实质性替代(照片包含电影的核心画面、独创性美术设计、关键情节),一旦公开传播,也可能被认定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卢昱晓 编辑去掉屏摄LIVE图,替换成了剧照。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黄楚新表示,化解之道不是彻底扼杀观众的分享欲,而在于“通过明确法律边界和给予宣传引导等方式重塑观影礼仪,并推动提供替代性分享素材等,在保护产业与尊重体验的前提下,为合理社交需求找到释放出口”。
观众观影“打卡”应把握尺度
据“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通常,电影屏摄是指观众在电影院、影展等场所观影时,使用手机或相机拍摄银幕画面的行为。
实践中,屏摄照片的表现形式多样,有的观众只是随手拍下“名场面”并发布到朋友圈,还有的观众是连续拍摄数十张电影画面配以长文影评发布到微博……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要看是否在合理使用的“安全区”。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在部分情形下分享屏摄照片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电影放映过程中频繁举起手机拍照,是既不尊重艺术作品,也不尊重同场观众的表现。而且,一旦越界,则可能面临民事侵权或行政处罚。
影院里的一张“照片”、一段“视频”,背后都凝结了电影创作者、制作单位和平台方的智慧和心血,也关乎着数字化时代日益稀缺的公共沉浸空间。
为营造良好观影环境,观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影院的规定,文明观影。对于有观影“打卡”习惯的观众,应当把握好尺度,尽量采取晒电影票根、官方发布的海报以及预告片等形式“打卡”,避免触犯法律。
来源:中国青年报、封面新闻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