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eon诉爱旭BC专利侵权案判决或将先于曼海姆法庭作出

2023年6月1日,统一专利法院(UPC,Unified Patent Court)的正式启动,标志着欧洲专利保护体系迈入全新的历史阶段。UPC的出现为出海企业、尤其是深耕在欧洲市场的中国科技企业,提供了高效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维权渠道,但另一方面,UPC“一案管辖18国”的广域效力、高效紧凑的审理节奏以及强而有力的禁令救济制度,也为所有在欧洲运营的中国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UPC官方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统一专利法院已受理近千起案件[1],太阳能电池等技术密集型行业的纠纷尤为活跃。近期,两家光伏领域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再次将UPC推向了聚光灯下。TCL中环子公司Maxeon在UPC对中国爱旭集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Maxeon诉爱旭:BC技术专利之争

光伏产业作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引擎,技术迭代迅速,知识产权的竞争异常激烈。Maxeon与爱旭的专利纠纷,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

2024年6月19日, Maxeon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对爱旭欧洲子公司Aiko Energy Germany GmbH、Solarlab Aiko Europe GmbH、Aiko Energy Netherlands B.V. 及其合作伙伴Memodo GmbH、Libra Energy Netherlands B.V.、VDH Solar Groot Handel B.V.、PowerDeal SRL、Coenergia Srl a Socio Unico(以下简称“爱旭”)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指控其侵犯了Maxeon的涉及太阳能电池架构的欧洲专利。涉案专利为EP 3 065 184 B1(以下简称“EP184专利”),该专利涉及背接触太阳能电池(BC,Back Contact)的基础架构,其可以提供比传统电池更高的能源产量,是技术争夺的焦点。

双方就涉案产品各自提交了检测报告和专家意见,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评述。案件依序进展,2024年10月21日,爱旭提交答辩状和无效反诉。目前,双方的书面答辩均已结束。法庭经过与双方的讨论,在2025年4月11日签发决定,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举行庭审

值得关注的是,UPC的审理时程安排非常紧凑,根据UPC《程序规则》(RoP,Rules of Procedure)的相关规定,在案件送达被告后,被告通常只有3个月的时间提交答辩状和无效反诉,随后的半年内,双方进入密集的书面辩论阶段。权利人可以修改其专利的权利要求,以应对被告所提出的无效反诉。这种快节奏的诉讼程序对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必须在极短时间内组织强大的法律和技术团队,完成案件分析、证据搜集和文书撰写等工作,否则将陷入被动局面。

本案与Maxeon在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的平行诉讼相关。曼海姆案件中的涉案专利为EP 2 297 788 B1(以下简称“EP788专利”),是EP184专利的同族专利,这两件专利原理相似。相较德国程序,UPC案中争议点较少:EP788专利中的一个争议技术特征,在EP184专利中并不存在。对于另一个两案的共同争议点,曼海姆法院解释则倾向Maxeon。

UPC的高效审理机制与传统德国专利诉讼动辄数年的审理周期形成鲜明对比,Maxeon在UPC发起诉讼,不仅是基于单一案件的考量,更是一项长远的知识产权战略。

按照UPC RoP的规定,法庭可以在正式庭审前安排临时会议,以与双方讨论一些问题,并为庭审做准备。时间可能会安排在正式庭审之前的1个月左右,即今年的11月份。

据悉,曼海姆案已于8月29日举行第二次庭审,法庭重申,对于2024年11月8日庭审中的两个争议技术特征,法院的观点没有改变。即,法院对于第一个争议技术特征的解释依然有利于Maxeon,而对于第二个争议技术特征,法庭倾向指定专家来进行评估。此举大概率使得案件推迟半年左右,即一审判决将在2026年春季或夏季才会作出。UPC的一审判决或将先于德国程序的一审判决作出。

鉴于本案涉案专利EP184为欧洲单一专利,UPC关于本案的判决将在其18个成员国内生效。考虑到近期欧盟法院以及UPC对布鲁塞尔协议(Brussels Regulation)的解释,且EP184专利同时在英国和西班牙生效,本案判决亦可能覆盖在英国以及西班牙的侵权行为[2],使得其判决的影响力更为深远。

统一专利法院:专利战的新战场

UPC是欧盟专利改革的里程碑性成果,核心目标是为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提供专属管辖,同时处理传统欧洲专利的侵权和无效案件。通过UPC,专利权人可获得覆盖多个成员国的统一判决,显著降低了跨国诉讼的复杂性和成本。

1. UPC成员国与管辖范围

UPC的管辖范围涵盖所有已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欧盟成员国。目前,UPC协议已由18个欧盟成员国批准并生效,这些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和瑞典。罗马尼亚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加入,成为第18个成员国。

UPC不仅管辖新申请的欧洲单一专利(UP),也覆盖在UPC生效前已授权的、未选择退出UPC管辖的传统欧洲专利(“EP”)。这意味着,既有专利的侵权和无效纠纷,也可能落入UPC管辖。当前,欧盟部分成员国如西班牙、波兰和克罗地亚尚未加入UPC体系,而英国因脱欧已退出,但传统欧洲专利仍可在上述国家生效。UPC判决原则上仅在成员国内生效,但近期欧盟法院(CJEU)和UPC的解释表明,在特定情况下,判决可能延伸至非成员国,为跨国专利执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2. 临时禁令更受权利人青睐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禁令可谓最具威慑力的武器。UPC的禁令体系尤为强大,其不仅提供最终判决后的永久禁令,还赋予法官签发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PI)的权力。PI的签发标准需综合考量多项因素,包括原告胜诉的可能性(prima facie case);专利有效性的初步评估;案件紧急性;PI对被告造成的潜在损害,以及是否可由金钱赔偿弥补;被告是否有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等。但整体门槛以“可能性较大(more likely than not)”为基准,较传统德国做法更宽松,程序上借鉴荷兰快速审理模式,类似小型庭审,高效且灵活。

一旦签发临时禁令,其效力同样覆盖所有UPC成员国。这意味着,一个针对性强、证据充分的临时禁令申请,可以在数周甚至数天内,让侵权产品在整个欧洲市场遭遇滑铁卢。这要求出海企业需对欧洲的专利布局和纠纷应对策略进行调整和革新。

3. 专利侵权与无效程序亦可并行

UPC的“一站式”审理模式,为被告提供了在侵权诉讼中直接反诉专利无效的机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欧洲专利局的异议程序和国家法院的无效程序就此消失。

在UPC体系下,专利无效程序主要有三种路径:

  • UPC的无效反诉:在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提起无效反诉,要求UPC撤销或部分撤销涉案专利。
  • UPC的独立无效诉讼:任何第三方,如果认为某个欧洲单一专利或UPC管辖下的传统欧洲专利无效,可以向UPC中央分庭提起独立的无效诉讼。
  • 欧洲专利局(EPO)的异议程序:专利授权后的9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可以在EPO提起异议,要求撤销该专利。

这三种路径并行存在,使得专利的有效性面临多重挑战。针对EP184专利,爱旭在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的侵权程序中提起了无效反诉。不同于德国联邦专利法院,UPC不会在双方书面程序中发表关于专利有效性的初步意见,因此无法预估法院对于专利有效性的倾向。

据悉,针对EP184专利的同族专利EP788,爱旭已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了无效诉讼。此案的最新进展显示,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于2024年7月9日发布对EP788专利的初步意见是“可以部分维持”,这或许会为UPC审理针对EP184专利的无效反诉案件提供一定参考。

UPC时代的实战策略:中国企业的“攻”与“防”

在UPC正式投入运营之前,跨国专利诉讼就已成为中国出海企业不可回避的挑战。其中,备受关注的“韩华诉隆基”案历时四年,跨越美国、德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多个战场,双方在经历多轮诉讼对抗后,最终于2023年宣布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达成和解并撤诉,充分展示出跨国专利诉讼的复杂性与高昂成本。

UPC的承诺之一就是“高效”。根据《程序规则》序言,主要程序的听证会通常应在“一年内”举行,而第 118 条规则明确规定,UPC 应尽力在“口头听证会后六周内”就实体问题作出裁决。也即是说,从提出诉讼到作出裁决通常仅需13-14个月。[3]这为所有欧洲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新的机遇。

UPC正式投入运营后,已经针对多起案件签发了禁令:10x Genomics诉Nanostring案是UPC生效后签发的第一项临时禁令。2023年6月,美国生物技术公司10x Genomics在UPC慕尼黑地方分庭对Nanostring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其用于空间基因表达分析的专利。UPC法院在短短数周内便签发了临时禁令,禁止Nanostring在UPC成员国销售和使用其涉案产品。2024年7月3日,杜塞尔多夫分庭在Franz Kaldewei GmbH & Co. KG v. Bette GmbH & Co. KG案中颁发首起永久禁令,禁止Bette销售侵权浴缸产品,覆盖当时17个成员国。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时12个月。这些案例共同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UPC的效率极高,临时禁令覆盖面广、是可以迅速生效的现实威胁,对于在欧洲市场拥有重要份额的中国企业,必须将临时禁令的风险纳入核心战略考量。

UPC诉讼费用清晰透明:一审侵权案件固定费用1.1万欧元,撤销诉讼2万欧元,附加案件价值费用,上诉费用另计。相比权利人在多国分别提起诉讼,UPC的统一判决显著降低了诉讼成本。2025年,UPC受理案件增长显著,覆盖半导体、制药和新能源等多个领域。未来随着更多成员国的加入,UPC或成为全球专利诉讼首选。

UPC作为高效统一的专利司法体系,已经证明了其保护技术创新、推动公平竞争的决心与执行力。对于中国企业,UPC是一把“双刃剑”,需要将“被动防御”和“主动出击”相结合,紧跟UPC规则,优化专利布局,化挑战为机遇。“攻”需灵活利用UPC高效审理机制,积极申请统一专利并发起维权行动,正如同Maxeon在今年5月主动终止了荷兰海牙上诉法院的诉讼程序,将其欧洲专利维权重心聚焦于统一专利法院,实现更具战略纵深的知识产权保护。“防”则需建立常态化的自由实施分析(FTO)和对竞争对手专利监控机制,建立跨国法律团队,识别潜在侵权风险,为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出海企业在积极布局欧洲市场的同时,充分理解UPC的制度精髓,在UPC框架下更好地应对挑战,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运营保驾护航,在全球科技与商业竞争中占据先机。

参考资料(上下滑动阅览)

【1】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en/news/case-load-court-start-operation-june-2023-update-30-june-2025

【2】https://www.gje.com/resources/strong-arming-jurisdiction-upc-asserts-jurisdiction-over-non-upc-countries/

【3】https://www.juve-patent.com/sponsored/simmons-simmons-llp/upc-statistics-60-success-rate-patentees-rapid-and-further-key-insights/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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