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影 | 浅析专利说明书撰写

作者 | 赵树影

上海知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专利代理师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1]:“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1]:“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而说明书则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清楚完整的说明。也就是说,权利要求是对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概括,而说明书应当进行充分展开,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支持和解释。

另外,在后续答复审查意见时,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1]:“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后续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存在以说明书的内容作为修改依据的情况,因此,说明书内容的层次布局对于权利要求的修改至关重要,有利于有选择性地限缩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在撰写申请文件时需要充分考虑说明书内容的布局。

在撰写说明书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三)发明内容、(四)附图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下面结合图1,对于说明书的撰写作详细介绍。

关于名称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23》的最新规定[3],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必要时可不受此限,但也不得超过60个字;需要采用所述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4]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一件包含芯片封装结构和该芯片封装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芯片封装结构及其封装方法”;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需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的缺点。

至此,通过名称、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可以全面、简洁地说明本方案的技术问题。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在撰写时,首先,用正面、尽可能简洁的语言说明本发明/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技术效果,例如“本发明/本实用新型/本申请实施例提供xxx技术方案,能够解决xxx技术问题,实现xxx技术效果”,其对应权利要求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

其次,描述权利要求书中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说明书中记载的这些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包括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该部分内容可以对权利要求起到形式支持的作用。

最后,有益效果,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例如,由于每条独立权利要求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能够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在进行有益效果说明时,可以针对每条独权撰写,基于每条独权的技术特征进行推导说明本方案能够产生的技术效果;另外,还可以提供其他重要从权的有益效果;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该部分内容可以对权利要求起到实质支持的作用。

在实际撰写过程中,主要涉及产品结构类以及方法类的具体实施方式撰写。对于产品结构类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结合权利要求及附图具体描述产品的结构组成、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位置关系、连接关系、驱动关系等,对应每一项权利要求,对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具体解释说明、包括技术效果分析。

具体地,参照图1,对于产品结构类的说明书撰写,具体实施方式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撰写:首先,重申技术背景、技术问题;其次,针对独权方案进行说明以及对应的技术效果;然后,可以结合说明书附图针对独权撰写,该部分需要具体解释产品结构的总体组成及其运作过程等,可能包括多种不同实施例,说明独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其他限制描述;接着,在完成对独权的解释说明之后,引入从权方案的解释以及具体的解释说明,可以结合说明书附图针对从权进行撰写,具体解释各项从权对应的产品结构组成及其工作过程,说明各项从权的技术效果,包括多种不同实施例。

对于方法的发明,可以先针对独权分步骤论述,例如步骤S1、步骤S2、...,再逐步引入从权对每一个步骤的实现方式,包括方案的上、中、下位方案进行具体解释,包括技术效果分析。

具体地,继续参照图1,对于方法类的说明书撰写,具体实施方式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撰写:首先,重申技术背景、技术问题;其次,其次,针对独权方案进行说明以及对应的技术效果;然后,可以结合说明书附图解释各个方法步骤,一般情况下,对应方法流程图中可能仅包含独权(例如权一)的方法步骤,在撰写时,可以分步骤进行论述,对每一个步骤进行解释说明,包括对每一步骤的效果作用说明,以及每一步骤所包括的从权的解释说明;另外,对于方法类,可能包括多项方法独权,例如,除了第一种方法,还包括另一种方法,该方法具体应用于所需的物理结构,如xxx系统。

在撰写具体实施方式时,无论是产品结构类还是方法类,在结合权要进行具体解释说明时,必须清楚、完整,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说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以及技术效果,确保逻辑完整,包含对应各项权要方案的多个实施例、步骤,涵盖各项权要内容,以实现对权利要求的充分支持。

其中,在对权利要求进行充分解释说明的基础上,可以尽可能多的将权利要求所概括上位方案的实施例呈现出来,以充分支持权利要求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

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当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至少两个不同的实施例,以支持要求保护的范围。

下面本文结合一个审查意见答复案例,说明说明书中的实施例布局对于支持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重要作用。

本案权利要求1中的一个技术特征记载为“基于当前道路的属性数据,预测车道线形状”,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道路的属性数据包括道路类别、道路名称、道路的通行方向、道路的宽度、道路上的车道数量”,而说明书中仅给出“例如,根据当前道路的通行方向可以先预测出当前车道线的大体形状”一种方式,即只给出一种实施例,而根据其他几个道路属性数据,例如“车道数量”,具体如何能够预测车道线形状,说明书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支持,从而导致权利要求1概括了宽泛的保护范围,最终,根据审查员建议,将权利要求1中“基于当前道路的属性数据,预测车道线形状;”明确修改为“基于当前道路的通行方向,预测车道线形状;”,为此,本案最终得以授权。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撰写说明书时,说明书内容的布局对于后续答复审查意见时权利要求的修改至关重要,有利于有选择性地限缩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在撰写申请文件时需要充分考虑说明书内容的布局,以免出现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

仍基于上述案例,具体来说,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向考虑布局。第一,通过多个实施例支持权利要求的较宽的范围,比如案例中,一个实施例基于通行方向预测,另一个实施例基于道路类别等其他属性预测,体现权利要求“基于当前道路的属性数据”这一泛化表述具有多个具体实现方式,从而增强对权利要求的支持力度。第二,通过定义“属性数据”的内涵,并在定义范围内给出实施例;说明道路的属性数据的定义或分类边界,例如说明具体定义后,再列举包括哪些类型的信息、及其功能与预测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以属性的定义,说明与车道线形状预测的关系,这里至少可以提供一个中层概念,关联预测车道线形状涉及的属性,而不限于通行方向。也就是说,如果说明书只列举属性项、但实施例仅使用通行方向进行预测,则可能也会被认为未支持更广泛的基于属性数据的范围。

因此,仅列举属性而无多样化实施例,或未明确解释属性与预测之间的关联,均会削弱对广义权利要求的支持力度。

综上,说明书的撰写布局,对于整个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是强有力的支撑;代理人在撰写说明书时,不能仅停留在对应技术方案的同层面解释上,应尽可能多的给出用于实现该技术方案中某个功能的可选实施例,优化说明书的内容布局,从而实现对权利要求的充分支持,有利于在后续答复时为客户争取更有利的保护范围。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4.

【3】《专利审查指南2023》[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专利分类表(2025.01版)[EB/OL].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

作者:赵树影

编辑:Sharon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领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