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讯 | 米哈游法务部:制售《原神》侵权卡牌,侵权方被罚57万余元
7.10 知产快讯3则
1.米哈游法务部:制售《原神》侵权卡牌,侵权方被罚57万余元
7月10日消息,米哈游法务部昨日发文,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5起通过侵权假冒破坏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由米哈游发起维权的“侵犯《原神》注册商标专用权卡牌案”入选其中。
IT之家从官方新闻稿获悉,此前,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徐汇区古美路某地存在制售《原神》侵权卡牌的违法行为,侵权人方某某所组织设计、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非法使用了“原神”“GENSHIN IMPACT”“枫原万叶”等米哈游注册商标。接到米哈游举报后,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工作人员电脑中发现了侵权卡牌设计底稿,并查获侵权卡牌成品。
经调查,自2023年6月起至案发,侵权人方某某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分别在上海市组织设计侵权卡牌底稿,在浙江省义乌市组织生产制作侵权卡牌产品4031盒,共计11.1万余包;通过电商平台店铺销售侵权卡牌产品,违法经营额14.3万余元。另查明,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明知方某某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仍为其设计涉案侵权产品,构成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提供便利的行为。
方某某以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参与市场竞争,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共计42.9万余元。
同时,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提供便利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的罚款14.3万余元。
来源:IT之家
2.宁德时代起诉海辰储能不正当竞争,后者正闯关港股IPO
近日,宁德时代(300750.SZ)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对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辰储能”)、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厦门诚博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吴祖钰等提起诉讼。
关于此次诉讼,据企查查消息,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25日立案,该案件将于8月12日开庭审理。
海辰储能创始人吴祖钰及多名高管此前有过宁德时代任职履历,可称得上有“宁德系”基因的公司。今年4月,海辰储能发布587Ah储能电池及搭载该款电池的储能系统,并联合多家合作伙伴共同定义587Ah电池的尺寸标准。两个月后,6月,宁德时代宣布量产交付下一代大容量储能专用电芯——587Ah电芯。
此次并非两家企业之间第一次“对簿公堂”。
2023年,宁德时代曾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由,起诉海辰储能创始人吴祖钰。彼时,仲裁委裁决吴祖钰向宁德时代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吴祖钰认可仲裁委裁决内容。2023年9月23日,通过其妻子林秀华向宁德时代支付了100万元的违约金。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正是海辰储能闯关港股IPO时期。今年3月25日,海辰储能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拟登陆港交所主板。业内认为,8月12日的开庭审理时期,正是港股IPO聆讯阶段。如果法院受理,海辰储能需要证明案件不影响持续经营,否则可能延迟甚至终止IPO。
“公司结合新型电力系统的演进趋势,发布了专为大容量储能而生的587Ah储能电池。”据海辰储能港股上市招股书信息,该公司是行业内首批把280Ah储能电池产品用于大型储能项目的企业,也是首批量产314Ah储能电池并应用于海外大型储能项目的企业。
据招股书介绍,五年时间内,海辰储能成为全球锂离子储能电池出货量前三的储能企业。截至2024年底,海辰储能规划年产能为62GWh,预计到2026年,总设计产能超100GWh。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海辰储能的年营收分别约为36.15亿元、102.02亿元及129.17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89%。同期,该公司的储能电池出货量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67%。
来源:第一财经
3.9.8元买全套法考网课?修武法院:侵权!赔偿5000元没商量
9.8元就能买到2025年全套法考网课,主观题、客观题资料永久更新,下单还秒发!”这样看似“捡漏”的好事,背后可能藏着侵权的法律风险。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被告陈某因在拼多多店铺售卖盗版法考课程,被判赔偿原告北京某教育公司5000元。
案情回顾
北京某教育公司是一家深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企业,旗下“某某教育”品牌拥有多项荣誉,柏浪涛刑法专题等课程更是深受考生认可,曾拿下2023年淘宝天猫618法考图书TOP1。该公司通过独家授权,获得了柏浪涛、孟献贵等知名法考培训老师相关课程的著作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侵权行为。
2024年12月,北京某教育公司发现,拼多多“XX资料屋”店铺正在低价售卖标注“2025全套法考资料网课”的商品,售价仅9.8元,宣称“主观+客观永久更新”,买家付款后可通过百度网盘获取资源。原告工作人员购买后发现,这些资源包含该品牌旗下多位老师2024年法考精讲、系统强化等课程的视频和讲义,视频中还清晰带有“某某教育”的图文标识——显然,这是未经授权的盗版内容。随后,公司将店铺经营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北京某教育公司通过合法授权取得了涉案课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被告陈某在网络平台上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含原告享有权利的课程资源,且通过百度网盘传播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北京某教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法官说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它就是保护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承办法官解释道,在互联网时代,作品复制、传播成本极低,像这样低价售卖盗版网课的行为很容易发生。有些群众觉得“就花几块钱买份资料,不算大事”,但实际上,无论是售卖者还是购买、传播者,都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本案中,陈某看似通过低价销售赚取了小额利润,但最终赔偿5000元,远超其违法所得,这正是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提高侵权成本的体现。对于权利人来说,遇到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对社会公众起到警示作用。
法官提醒
2025年法考来临倒计时,消费者作为潜在的法律行业从业者应自觉抵制盗版作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课程和资料,既避免因内容错误影响学习效果,也能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经营者要守住法律底线,切勿抱有“赚快钱”的侥幸心理,一旦触碰知识产权红线,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创作者的尊重,更是构建健康数字生态、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才能让知识的价值得到真正体现,让创新活力持续迸发。
来源:修武法院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