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发布 | 汽车产业专利司法保护调研报告
摘要: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我国汽车产业正在面临“电动化、数字化、用户中心化”转型的急迫需求和现实困难,如何巩固和利用我国在智能电动汽车产业上的优势地位,全面优化产业结构,是催生汽车产业新质生产力必须要回答的发展之问。汽车行业领域国际竞争空前激烈的现状,要求我国汽车产业统筹基础技术、应用研究、核心创新、成果市场化等全链条各环节,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注入强大活力。本文以汽车专利保护为视角,依托汽车产业专利情况、司法审判情况的数据分析,全面掌握汽车产业发展现状,深入发掘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并从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提升专利审判质效、坚持国内外平等保护、构建全链条大保护工作格局四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举措,做深做实护航产业发展的司法举措,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
汽车产业专利司法保护调研报告
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工业化整体水平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程度。近年来,我国在以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和绿色化的“五化变革”引领的智能电动车赛道上,取得了令人振奋的代际竞争优势。2024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延续聚焦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实体经济的基本方向和调研传统,紧扣汽车这一技术密集的战略性、先导性产业,从专利司法保护的视角,全面掌握汽车产业发展现状,深入发掘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举措,力争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夯实制造业当家的根基。需要说明的是,汽车产业作为传统的核心制造业,具有战略性、支柱性和先导性的基本特征,产业内容庞杂。鉴于专利司法保护重点关注的是汽车产业的技术研发和制造环节,本调研亦聚焦于此。
一、汽车产业发展状况
我国汽车产业自五十年代起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均已领先全球,但由于核心技术积累不足、技术优势不明显,在内燃机引领的传统汽车工业领域,始终无法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近年,我国汽车产业增速明显放缓,传统汽车企业出现了退市、合并和转型的趋势。同时,以小米、滴滴为代表的互联网造车新势力跑步入场,在智能网联车领域形成新竞争格局。汽车产业新旧势力如何打造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动态平衡格局,抓住数字化大潮带来的发展机遇,是目前汽车行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总而言之,我国汽车行业已经进入并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在深度转型的阵痛期,总体发展方向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
1.电动化转型。电动化转型重点关注的是汽车行业的能源使用模式问题。2021年以来,中国汽车行业技术创新与专利布局持续聚焦新能源智能汽车领域。2023年,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量合计占比我国汽车总产量的51.65%,智能网联汽车的专利公开量同比增长9.35%,占比达到26.05%,首次超过新能源汽车。考虑到我国汽车产量和保有量位居全球首位的现状,汽车产业尽快实现电动化转型,是力促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环节和主要举措。
2.用户中心化转型。用户中心化转型关注的是汽车产品制造和操控主体转变问题。汽车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从机械产品到机电产品再到数字产品的演变过程,随之而来的是汽车行业由产品中心化向用户中心化转型的过程。在机械化时代,汽车行业的关注重点在于制造出质量合格且安全的机械产品。在电子时代,汽车行业关注重点在于电子器械和计算机技术的集成应用,提升汽车产品的舒适、性能和安全。在数字化时代,汽车企业关注的是用户驾驶体验,用户的需求和体验将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和变革目标。换言之,汽车行业的生产计划需要根据用户订单、经销商需求和市场预测等因素确定,用户不再是被动接受产品的状态,而是影响产品设计制造的重要力量。
3.数字化转型。汽车数字化转型关注的是汽车产业附加值特征和汽车作为智能终端应用场景的变化。2016年以来,几乎所有的主流汽车制造企业均制定了数字化转型的目标,例如,奥迪公司在2017年提出打造“随时随地为我服务的奥迪汽车”,上汽公司在2018年提出从传统制造领域转向创新服务领域,奔驰公司在2019年提出要成为“智能工厂”,广汽集团提出了“把握战略机遇,加强协同效应,推进企业战略数字化”的战略思路。数字化转型下的汽车行业,将成为智能移动出行的服务商,从而在移动网联技术、操控软件技术和数据共享技术等技术创新方面具有更高的需求。
二、汽车专利保护现状及特点
随着我国技术创新发展以及汽车产业战略方向的调整,专利领域成为各大车企之间核心竞争力比拼的新阵地。专利数量及布局,直接关系到汽车行业核心技术竞争和技术更新迭代,是衡量行业技术创新水平和转型升级程度的重要指标。专利司法保护现状更是探讨司法保护如何深入推动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
(一)汽车行业专利概况
1.汽车行业专利整体状况
根据调研组向中汽信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获取的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4年底,我国汽车产业专利申请总量为179.31万件,公开总量为131.13万件(见表1),其中历年发明专利公开数占总数的47.06%、46.84%、49.39%、54.09%。2024年,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技术领域的专利公开量占到总公开数的25.79%、25.53%(见表2),汽车行业聚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从地域分布来看,上述期间汽车行业专利公开量位居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广东省(28.42万件)、江苏省(26.3万件)、浙江省(17.53万件),三个省份占到全国汽车行业专利公开总量的55.10%。
从整体上看,汽车专利公开量整体趋势较为平稳。从申请领域看,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市场兴起,对市场主体在专利技术领域和专利类别的研发及申请上有着明显引导作用,车企围绕核心技术专利布局的战略意图逐渐显现。专利质量稳定提升,已公开的汽车行业专利中,发明专利占比近一半,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极少,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广东省作为汽车行业领域专利申请量和公开量排名蝉联第一的省份,拥有多个知名车企品牌总部以及汽车生产基地。2024年,中国汽车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五的全球汽车企业分别为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1659件)、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77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64件)、罗伯特· 博世有限公司(1230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1211件)。
2.新能源汽车专利状况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国家展开对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中国新能源汽车专利公开量稳步增长。根据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其公众号上发表的数据显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增公开专利43688件,包括发明专利申请25332件,发明专利授权13619件,实用新型4737件。其中,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领域新增公开专利32795件,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制造领域26997件。此间,新能源汽车产业新增专利技术公开应用区域集中在中国,中国以15185件专利公开量位居榜首,美国、日本、德国等技术来源区域分别以7305件、4015件、3740件排名前列,但上述新增公开专利排名前十的创新主体中,仅有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401件新增公开专利量位居第九,与排名前列的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1488件)、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753件)、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690件)仍存在不小差距。
广东省作为我国最大的汽车生产基地,汽车产量已经连续八年全国第一,新能源汽车优势突出,全国每四台新能源汽车便有一台“广东造”。在广东省政府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城市新增公开专利(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排名前三的城市,有两家位于广东省,其中深圳市新增公开专利912件,企业专利占比93.86%;广州市新增公开专利864件,企业专利占比89.35%。
3.汽车行业标准必要专利状况
当前汽车行业涉及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方式主要为组件级许可和整车许可两种。组件级许可是由上游供应商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向专利权人缴纳许可费,而整车许可则是指由汽车厂商与专利人签订许可协议并向专权人缴纳许可费。汽车企业通常以组件级许可作为传统行业惯例,通信领域专利权人则倾向于采用整车许可方式。以Avanci专利池为例,Avanci已经汇聚了全球范围内约50%的3G标准必要专利和46%的4G标准必要专利,根据Avanci专利池官网公开信息,3G费率为9美元/车,4G费率为20美元/车,并且已经与超过80个汽车品牌达成许可协议。
(二)汽车行业专利诉讼概况
1.汽车行业裁判文书公开情况
以“汽车”为关键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2020年至2024年底,累计公开汽车行业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裁判文书8992件,自2020年起呈锐减趋势,从2020年的3304件下降至2024年的627件,下降速度明显(见表3)。但是,裁判文书公开量受信息安全、个人意识以及优化标准等因素影响,不能直接反映汽车专利案件审理实际状况。
表3 中国裁判文书网涉“汽车”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文书公开情况
在已公开的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中,专利权纠纷案件共1863件,其中外观设计专利案件1224件,占比65.7%,涉发明、实用新型及权属纠纷案件分别为118件、405件、69件。
2.广东省汽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情况
近五年来,广东省各级法院受理涉汽车产业知识产权案件4653件,审结3610件,其中专利权纠纷案件收案1881件,审结1665件,专利权纠纷案件在全省涉汽车产业知识产权案件中占比40.43%。
在过去的五年间,广东法院涉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及专利权案件收案数均呈现出波动情况。其中,2021年至2023年期间波动幅度较小,但在2024年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趋势两类案件受理数分别同比增长92.89%、70.87%(见表4)。
表4 广东法院涉汽车行业知识产权案件及专利类案件受理情况
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汽车行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情况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过去的五年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涉汽车行业知识产权类案件1493件,其中专利权纠纷案件收案1402件,审结1317件(见表5),专利类案件收案数占全院汽车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93.90%,占全省法院汽车产业专利类案件收案总数的专利74.53%。
近五年来,涉汽车产业专利类案件调撤率约为39.79%,在出具了民事判决书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率约为47.36%。当事人请求赔偿数额平均约为23.70万元,依法判决支持的赔偿数额平均约为0.77万元,胜诉案件中平均判赔数额为4.46万元。其中,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为涉观光车外观设计专利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赔偿数额为55万元。
从案件类型来看,外观设计专利案件875件,实用新型案件383件,发明专利案件45件,权属纠纷8件,其他类型案件6件,外观设计类案件占总案件数量接近七成。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汽车产业专利案件中,绝大部分是由非整车制造企业就汽车周边产品提起的批量维权诉讼,如广州联某公司以车灯类专利提起诉讼401件,广东眼某公司以车灯类专利提起诉讼280件,两批案件最终实际作出民事判决书的案件仅占20%;广州引某公司以汽车应急电源外观专利提起诉讼92件,实际作出判决的案件不到50%。此外,其他批量维权诉讼多涉及汽车香水底座、安全锤、车载充电器等汽车周边产品。
三、汽车专利司法保护面临的问题及成因
我国汽车产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对领先的生产能力和相应的专利储备,从专利数量看,我国是全球新能源汽车专利布局数量最多的国家。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作为产业转型升级支撑的专利保护水平、转化水平和整体配置水平,与我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态势并不匹配;专利司法保护作为一种“不告不理”的被动保护方式,受到汽车行业诉讼数量少、涉诉技术创新程度低、诉讼参与人诉讼经验欠缺等多方面桎梏,未能被有效运用以发挥对行业的引导作用,未能及时因应行业发展阶段性特点进行调整。当前亟需抓住时机,从专利司法保护的视角,全面审视和梳理行业在专利创新引领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行业进行战略转型的全局意识和核心能力。
(一)汽车产业专利状况欠佳,不符合产业高速发展趋势
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下,专利保护已逐渐成为汽车产业的“技术盾牌”。在走访调研的过程中,汽车企业表示,由于汽车行业的产业链较长,合作和交叉授权情况普遍存在,企业在进行专利保护策略制定时会综合考量市场和商业因素、品牌形象等,专利诉讼往往仅作为专利保护的最后防线。但对于专利侵权现象大量增长的现实状况,汽车企业疲于应对却未选择专利诉讼进行维权,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专利质量整体偏低。随着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扶持,国内涉及新能源汽车的专利申请量自2003年起呈现井喷态势。从申请量和类型来看,我国汽车行业专利申请数量位居全球第一,但是发明专利较少,质量不高。并且,汽车产品开发与设计的技术迭代效应较强,我国汽车专利技术自主研发起步晚,即使目前进入智能电动车的新发展赛道,仍受到行业技术积累和迁移的限制,关键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人。这种被动局面,对于汽车企业发展国内市场和出海参与国际竞争,均造成了极高的竞争风险。
2.专利布局不够完整。从专利布局领域来看,我国汽车产业在动力电池专利布局上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但在智能化、动力和传动配制、电流变化装置、电池管理和电动汽车布置等核心环节的布局完善程度以及专利权对产品保护力度等方面,远远落后于日本等传统汽车强国,尤其在车用半导体器件方面布局更少。比亚迪、宁德时代和中国科学院作为专利申请量在全球排名前二十的三个中国申请主体,专利申请均集中在中国本土,在美日韩仅有少量专利布局。中国科学院专利申请量最大,但海外布局却最弱。2024年10月,全球钢铁巨头安赛乐米塔尔集团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小鹏汽车提出指控,此举为中国汽车企业敲响了警钟,中国汽车企业应积极优化专利布局,应对专利侵权带来的竞争危机。
3.缺少标准必要专利储备。从专利技术的标准化应用来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呈现广域化趋势,从5G领域发展至智能网联车、音视频等垂直领域,并有规模化发展的趋势。根据Avanci官网信息,奔驰、宝马、奥迪等30余家车企已经成为其5G标准专利的实施方,使用Avanci专利池中专利技术的汽车已经超过1.7亿辆。据统计,全球汽车产业共计4.7万件的专利被用于标准,但我国汽车企业标准必要专利相对较少,累计5800件专利被用于标准,仅占全球12%。该问题可能导致我国企业在已经逼近的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面临被动应诉和缺乏谈判筹码的局面。
4.产业专利转化运用不足。据统计,以美国为代表的传统造车强国,其专利转化率均在50%以上,而我国汽车企业专利转化率仅有6%。截至2022年5月,我国涉及汽车的转让专利数量为137320件,而许可专利数量仅为6745件。这一鲜明对比不仅表明我国汽车企业更倾向于通过直接购买的方式获取专利,还反映出两个深层次问题:一是持有专利的汽车企业在专利运营方面的意愿和经验明显不足;二是现有专利的质量不高,难以达到市场运营的标准。大量专利技术止步于申请和授权阶段,未进入市场运营,也不会产生相应侵权纠纷。
5.诉讼作为重要维权途径的作用尚未发挥。该问题形成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上,一方面,汽车属于典型的长产业链行业,具有产业链环节数量多、分工程度高、区域分散广的特点,多家大型汽车企业选择相同核心供应商的情况时有发生,汽车企业之间合作及交叉授权亦普遍存在,基于此,专利诉讼并非汽车企业的首选的维权方式。另一方面,权利人观念转变不及时,未实现创新引领生产方式转变。目前,我国汽车企业虽然普遍意识到未来3-5年是决胜智能电动车竞争格局的关键窗口期,但仍未全面理解专利保护能力与获取竞争优势之间的深层联系,无法应对汽车产业深度转型的需求,未能尽早确立科学的专利保护和诉讼策略。客观上,诉讼方式维权成本收益不成正比。专利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举证难、周期长和赔偿低的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汽车企业选择专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障碍。
(二)高质量专利运用转化不足,司法保护效果受到掣肘
从全球汽车产业来看,截至2022年5月,我国汽车企业涉诉专利700件,全球汽车企业有8792件专利涉诉,我国汽车企业拥有全球第一的专利申请量,却仅有全球不足十分之一的涉诉量。从我国制造业整体情况来看,汽车产业涉诉数量亦明显偏低,截至2023年11月,汽车产业涉技术类专利纠纷仅有一般制造业的一半左右。
1.低质量专利纠纷聚集,挤占有限司法资源。我国法院专利案件的集中管辖和飞跃上诉机制使得专利审判资源相较于一般民事审判而言更为集中,但也更为有限。低质量专利纠纷聚集的状况,使汽车产业专利救济真实状况难以呈现的同时,加剧专利司法保护资源匮乏状况,损害司法救济及时性。一是批量维权大量存在。从检索数据来看,汽车专利诉讼中,外观设计专利批量维权诉讼大量存在,与汽车行业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基本定位不吻合。批量维权诉讼对于促进专利保护水平提升本可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部分批量维权诉讼人利用诉讼技巧进行不适当维权,将诉讼目的定位于获得超出专利价值的高额赔偿,采取规模化取证和模式化诉讼,将维权对象限定为数量众多、规模较小、诉讼能力弱的终端销售商,对行业专利保护生态造成进一步的损害的同时,专利司法保护工作内容被严重流水线化、商业化和庸俗化,司法权威性受到质疑。二是“碰瓷式”维权异化趋势凸显。由于汽车产品的工作原理和主要组件都是相对公开且固定的,部分专利权人申请涉整车产品的专利,利用大型车企爱惜商誉的心理先以谈判方式索取赔偿,若谈判不成则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此种诉讼一般由专利发明人本人参与诉讼,诉讼成本较低且机会收益较高。此类诉讼数量虽相对批量维权呈现出数量少且可控、表面上看危害程度亦不高的特点,但却暴露了我国汽车企业不注重构建专利防御体系的问题,也耗费了相当的司法资源。此外,部分车企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接受和解,反而使企业无法有效认知问题严重性,及时加以调整和防范,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及时关注和引导可能出现的诉讼异化趋势。
2.诉争焦点流于表面,裁判规则归纳及探索难以深入。目前,汽车产业的专利诉讼普遍存在诉讼争议不深入、诉辩对抗不充分的问题,诉讼通常止步于权利状态查明和技术事实基础比对环节,对等同侵权判定、方法专利侵权判定、技术鉴定或现有技术抗辩等深层次技术问题所涉不多,不能反映汽车行业专利保护的特殊性,导致司法环节亦难以归纳和探索适用于汽车产业的裁判规则。相比于同样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的通讯领域,汽车企业在专利诉讼的策略选择、证据搜集、不侵权抗辩等环节的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排除前述不正常维权诉讼的因素,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利质量不高。近五年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汽车产业专利诉讼案件中,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分别为875件、383件及45件。这一数据清晰地反映了汽车产业在专利布局上的不均衡,尤其是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发明专利。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原告败诉的案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是因涉案专利权被判定无效而导致诉讼被驳回,显示出专利稳定性较差。二是专利保护范围不明确。由于汽车专利不仅涉及复杂的技术细节,还紧密关联着整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应用等多个层面,其保护范围的界定远比一般专利更为复杂,直接导致涉汽车产业专利诉讼中,部分专利因撰写不当导致保护范围不明确。此外,汽车行业除了在专利文本撰写上要求较高,专利诉讼中也对诉讼代理人水平有更高要求,不但要熟知专利技术,还要对其应用场景和整车产品具备较高认知能力。例如,在宁德时代诉塔菲尔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宁德时代诉讼代理人凭借对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清晰拆解和准确比对,成功为宁德时代争取到了2300万元的赔偿。当前,在汽车专利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或当事人普遍面临专业能力不足的挑战,往往沿用处理一般专利侵权案件的常规流程和思维方式,未充分考虑汽车专利诉讼特殊性,难以准确把握专利的保护范围,有效维权。
3.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争议持续存在。作为消费产品,汽车外观整体设计或局部设计直接影响消费者对该车辆购买意愿,对品牌形象、用户体验、市场竞争也具有重大影响。2024年9月,小米SU7上市,全新的外观设计引起热议,也成为其销量领先的重要因素之一。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侵权判定的重点相对集中在设计空间、功能性设计以及区别设计占整车设计比重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关于汽车外观设计侵权比对的争议持续存在,对于汽车外观设计侵权比对的宽严尺度把握也一直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未有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对同一专利和相同被诉侵权产品的侵权判定,不同法域中存在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排除各地法院保护本地企业的主观因素,不同法院对局部设计差异是否导致整体外观设计不近似的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区别。此外,针对汽车局部外观设计、汽车用户交互界面设计以及汽车改装外观设计侵权等新问题的司法判例较少,凝聚广泛共识的裁判规则尚未形成。
总而言之,在汽车产业专利司法保护中,所涉专利质量和市场价值“双低”现象,与汽车行业专利申请数量和技术迭代速度的“双高”现象,形成极大反差;汽车行业高质量专利诉讼“遇冷”与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火爆”,形成极大反差,专利司法保护在价值引领和创新驱动方面的作用发挥受到多方面掣肘。
(三)涉外专利保护应对准备不足,产业潜藏国际竞争风险
汽车产业是全球化程度最高的产业之一,脱离国际化产业链,汽车产业无法以多元形式实现高速发展。同时,汽车产业巨大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在国际贸易、国际关系和地缘政治中起到极为重要的“镇静剂”作用。数据显示,2023上半年,我国汽车整车出口量同比增长76.9%,半年度汽车出口量首次超过日本,跃居世界首位,目标市场也由亚非拉国家逐步转移至欧洲各国。随之而来,国际汽车产业的重新洗牌,必将引发更为激烈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冲击。专利诉讼必将成为对我国汽车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和抓手,亟需专利司法保护有所作为。然而,无论是司法层面还是企业层面,均未对汽车产业国际竞争的专利司法保护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研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布局起步较晚,司法实践较少。我国汽车产业在新一代汽车技术研发、市场占有等多个方面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专利司法的国际交流和协调起步较晚,在通信相关的技术分支投入研发较少,相关专利储备也比较薄弱。为此,中国汽车企业每年需要向国际通信企业支付高达上百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面对国际通信企业的专利诉讼时,亦缺乏筹码和交叉许可的谈判空间,增加了中国汽车企业在国际专利司法中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在司法保护领域,英国是主要的专利涉外纠纷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全球诉讼优选地之一,该情况也影响汽车产业涉外当事人的诉讼地选择。目前,汽车相关标准必要专利池和权利人开始向国内企业发出谈判要约并有部分企业已经达成协议。受到诉讼总量少、高价值专利少的产业现状影响,我国法院难以及时、全面地掌握不断涌现的汽车专利技术,在现有的汽车产业专利诉讼中尚未作出有国际影响力、指导性的判决。
2.涉外人才储备和对外培训交流欠缺。在中国车企走向全球市场的过程中,无论车企是选择“出海”,还是开展本地化生产,国际化业务开展和汽车智能化都需要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汽车企业面临着专业人才市场存量不够及需要时间培养的处境。司法机关由于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严重短缺,专利审判队伍的涉外交流相对较少,培养机制尚未与行业发展需求相匹配,培养具有丰富国际知识产权知识、了解各国专利审判制度,同时又具备汽车产业基础知识、掌握汽车产业前沿动态的人才队伍的仍需时日,迫切的汽车产业涉外专利保护需求亟需专业人才。
3.产业对国际竞争状况和国外司法制度缺乏了解。除在国外专利部署不足外,我国汽车企业普遍对国外专利制度缺乏了解,应对海外专利诉讼的举措仅停留在认知阶段,尚未建立科学完善的海外专利侵权应对体系。国际专利法律环境、技术特征解释、技术比对标准差异和国际裁决执行等问题均导致汽车企业对国外司法结果难以预测,成为我国汽车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障碍。
4.产业对标准必要专利诉讼和许可谈判能力不足。当前,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问题被全球多个司法辖区高度关注。中国作为全球汽车市场的关键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面临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难题。以Avanci为代表的专利池成为汽车产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主要方式,日本、美国、欧盟等主要汽车强国或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密集出台针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的指导性文件或者更新已有文件,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球范围内标准必要专利规则和相关司法判决的走向,间接增强了上述国家和地区在该领域中的国际影响力和规则话语权。目前,我国仅有2022年9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发布的《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汽车产业内尚未实际发生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但2022年10月开始,比亚迪、广汽等重点汽车企业已陆续收到诺基亚和Avanci的许可要约,汽车产业开始重视标准必要专利相关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许可层级、计费基础等问题上各种选择的利弊,为产业标准必要专利谈判提供必要支持。此外,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是汽车产业普遍使用的专利技术,也是常见的专利侵权事由,汽车产业目前尚未对该类专利技术的侵权有足够认知,存在批量维权诉讼风险。
(四)全链条的大保护格局尚未建立,未能有效发挥合力
跨领域融合是新一代汽车产业的核心特点,决定其监管主体更为复杂和多元化,与之相应,涉汽车产业专利保护工作也需要司法机关与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社会力量的全面协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监管部门。汽车产业具有市场规模大、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特点,是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汽车产业对于政策刺激或政策调整也具有高敏感度和高依存度。例如,2024年,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提高了报废旧车并购买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有效刺激了汽车消费,带动汽车保有存量升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信息发布,在各地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下,2025年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01.5辆和94.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9.4%,新车销量占比达到38.9%,市场迅速扩大。由此可见,经济政策支持对于汽车产业发展和转型具有极其重要的引导作用。但是,目前汽车产业的政策制定偏重于经济措施范畴,对于产业专利申请、保护等工作较少涉及。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搭建平台、查处纠纷的职能作用是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涉汽车产品市场纠纷中,具有高效、权威的优势,还可以通过搭建标准化制定和管理平台等措施,对行业进行约束和管控。但在此方面,相应作用发挥尚不明显。
2.专利行政部门。其一,专利行政授权和无效审查是汽车产业专利保护的重要基础。专利行政部门作为整个产业专利制度中的起始环节,发挥着引导创新方向、把控专利质量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但是,从调研数据来看,目前我国专利行政部门对汽车产业的专利申请、布局等状况调控不足,汽车产业专利布局仍呈现传统制造业典型的“野蛮生长”趋势,专利研发和布局重点未转向产业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影响产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其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对汽车产业转型和出海过程中的风险指导不足。如前文所述,汽车企业普遍存在对国际竞争状况和海外诉讼风险认知不足的问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未能精准发挥其指导企业出海和规避专利风险的作用。
3.行业协会。相比于传统制造业,汽车产业行业组织未能充分发挥团结产业上下游企业、带领产业协同发展的作用。就产业外部而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业协会对政府产业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谋”作用十分关键。专利司法保护环节,行业协会亦可介入纠纷的诉前调解,对纠纷化解起到实质性作用。就产业内部而言,行业协会起到规范经营行为、行业道德标准的作用,在汽车产业目前面临竞争格局重组的环境下,行业自律对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汽车产业中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足,是导致政府、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缺少沟通桥梁,企业亦无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重要原因。
四、以专利司法保护助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
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国家新质生产力提升的关键抓手。当前,我国汽车产业面临“电动化、数字化、用户中心化”转型的急迫需求和现实困难,汽车企业、行业组织、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均有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审视不足、及时补正,强化联动协同,以科学判断、开放包容、精准施策为原则,不断完善汽车产业专利布局以及专利转化和运用策略。人民法院将秉持“向改革要效率、以创新护创新”的基本共识,从国家战略高度和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在保障公平、效率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汽车产业创新成果的保护,做深做实护航产业发展的司法举措,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
(一)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回应汽车产业转型需求
促进专利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关键是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汽车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产业,事关科技发展、国家安全和国际竞争。人民法院应当立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担当,将汽车产业作为司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对象,明晰自身定位,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一是坚持严格保护理念。着力破解“赔偿低”难题,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有效提升汽车领域重大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和案件审理效率。二是坚持统筹协调理念。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汽车行业、科研院校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与交流合作,强化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引领科技创新资源向重点领域流动和配置,引导整车及零部件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实施技术创新活动,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三是坚持利益平衡理念。在强化汽车领域重大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防止和规制专利权滥用的诉讼制度,有效规制“专利陷阱”“专利碰瓷”“专利海盗”等阻碍创新的不当行为。四是坚持与时俱进理念。关注并及时回应汽车产业转型中出现的标准必要专利、数据权益等新问题新情况,通过完善应用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双层治理监管模式,在依法、适度、包容的基础上,对智能网联车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为新技术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提供清晰的司法引导。
(二)大力提升专利审判质效,强化司法保护与产业政策协同
专利审判既是国家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领汽车产业战略转型的关键环节。人民法院应当深刻把握汽车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深刻理解国家对汽车产业的战略定位和政策导向,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探索提升汽车专利纠纷审判质效的创新举措,支持产业政策落地实施,引导和保障企业实现重点核心技术环节的突破。一是强化技术查明。发挥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优势,强化运用多元技术调查模式,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涉汽车产业技术类案件审理中的关键作用。积极适用“技术调查官+技术顾问+咨询专家”的多元化技术调查模式,探索引入专家陪审员,探索合作建立汽车技术调查实验室,为汽车产业专利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二是用好诉讼制度。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制度的效能,对汽车产业涉及关键核心领域的专利权纠纷,加大行为保全适用力度;用好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证据制度,有效解决汽车领域举证难、赔偿低的问题。三是做好繁简分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开展的外观设计案件速裁审理机制,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对大批量简单案件进行高效化解,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关键核心技术案件中。依法引导和规范批量维权诉讼,加强识别和司法应对,引导产业将创新重点聚焦到汽车核心关键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提升汽车专利审判激励创新的准确性。四是保护创新活力。通过妥善处理汽车专利权属纠纷,推动构建现代汽车产业体系,激励创新主体活力,为高水平创新活动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考虑对创新成果实质发明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的实际贡献,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效平衡创新利益分配、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五是及时提供司法指引。及时研究汽车领域专利保护范围界定、侵权比对、鉴定问题等常见司法争议,适时归纳裁判规则和统一裁判尺度;及时研究产业与资本联动、新型汽车联合生产制造等新模式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有效研判并做好应对准备,尽量为汽车行业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和规则引领。六是妥处产业检测标准纠纷。通过妥善审理涉及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车检验检测方法及认证标准的案件,支持相关主体大力提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能力,鼓励汽车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标准制定,推动建设集涉及、研发、交易、服务于一体的数字化检测中心。
(三)坚持国内外平等保护,统筹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水平安全
汽车产业较高的全球化程度决定了汽车产业必须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创新治理,同世界各国携手培育开放、公平、公正的国际高新科技发展环境。人民法院应当以更加专业、更为丰富的涉外专利审判实践,深化立法执法司法联动,充分展现中国司法善意履行条约义务、开放包容的良好国际形象,提升中国汽车产业涉外法治国际认同度,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为汽车产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权。一是探索规则。在主动对标CPTPP和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基础上,加强我国专利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研究与探索;妥善处理汽车产业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加强对许可层级、许可费计算基数、考虑因素以及累积许可费率限制原则等问题研究,尽快构建我国汽车产业的FRAND原则适用和规范体系,提升我国在国际汽车专利保护领域的话语权。二是参与治理。加强与世界各国司法机关合作,健全专利司法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积极应对汽车领域海外平行诉讼,参与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此外,通过妥善处理涉及汽车展会的专利纠纷,引导汽车企业规范国内外参展行为,强化尊重知识产权意识,依法助力汽车企业稳妥应对国际竞争中的法律风险。三是搭建平台。通过与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协调共商,推动搭建汽车海外发展服务平台。发挥驻院调解律师作用,依法依规向汽车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企业及时做好海外专利布局、提高抵御海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能力。通过行使释明权和司法建议等渠道,将相关标准制定信息及时反馈汽车企业,推动汽车企业在绿色低碳、智能网联、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营造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匹配的良好国际贸易、投融资和技术环境。四是培养人才。拓宽与国际国内高水平科研院所合作交流渠道,共建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机制,做好高端涉外审判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夯实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主力军”。继续完善港澳陪审员制度在汽车专利纠纷领域的适用,完善域外法律专家出庭程序,引进涉外专利审判“外援军”。强化涉外汽车专利纠纷管辖、跨境司法规则衔接等前沿课题和疑难问题调研,为涉外专利审判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参与并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推动统一规范的国际公约制定,积极促成互惠关系形成,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国际汽车司法体系建设,构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协同军”。
(四)健全专利保护机制,构建全链条大保护工作格局
专利保护是系统工程,需要从审查授权、行政管理和执法、司法保护等环节全方位完善保护体系。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以更高质效的司法保护融入和促进专利保护全链条格局构建,实现“1+N”综合保护的最佳效果。一是做实多元化解纠纷的职能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从构建大保护同保护格局的高度,推动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强化行政裁决与调解、司法裁判之间的工作衔接,探索在重大行政裁决案件中,引入行政司法联合调解机制。二是引导创新决策。人民法院运用大数据工具,定期对汽车专利司法数据进行检索、分析和通报,加强对产业司法保护需求的摸查分析,为政府和企业分类分级培育创新技术提供决策依据。三是激励创新活动。汽车行政主管机关在前端的行业创新政策制定方面,应着重向汽车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领域倾斜,激励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的技术创新成果,根据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优化创新激励政策的设计视角,加快科技评估标准化体系建设,构建“顶层设计牵引、重大任务带动、基础能力支撑”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四是提升行政裁决水平。在后端的行政查处和行政裁决方面,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等行政资源,提升行政裁决对技术问题认定的准确性。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作用。借助行业协会和汽车科研机构的力量,推动汽车产业链的协同创新,依托专利交易和质押融资等平台,畅通汽车企业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渠道。同时,深入探索专利许可、转让、保险等可行路径并形成商业化运营模式,提升粤港澳地区汽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效益。六是加强与产学研用各领域沟通交流。探索人民法院和专利审查机构、科研院所建立人才交流培养常态化机制。目前,人民法院已经与专利复审委建立了人员交流机制,应当在此基础上扩大交流范围和提升针对性,推动形成涉及汽车产业的法学理论、审判实践、案例分析、对外交流相结合的专业培训体系,培养储备更多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掌握汽车产业专业知识的审判人才。
课题主持人:洪适权
课题组成员:郑志柱、肖海棠、石静涵、李博雅、仲春、周筱晗
*本网络发布版已删除脚注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