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讯 | 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鼓楼法院审结“武鸣沃柑”地理标志商标纠纷案;雷曼光电就Micro LED显示专利起诉侵权公司
#2.27 知产快讯6则
1.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 入库案例达到3711件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2月27日举行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情况。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介绍,今天,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在全国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达到3711件。
杨万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推动解决案例指导不规范、不及时、不系统、不一致和难检索等问题,更好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
自2023年7月底开始部署,到前期建设和内部试运行,历时七个月。今天,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网址是:rmfyalk.court.gov.cn,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首页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图标直接点击进入。
在全国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达到3711件。其中,刑事案例共1453件,占比39.15%;民事案例共1643件,占比44.27%;行政案例共405件,占比10.91%;国家赔偿案例共23件,占比0.62%;执行案例共187件,占比5.04%。(来源: 中国新闻网)
2.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武鸣沃柑”地理标志商标纠纷案
近年来,“五常大米”“阳山水蜜桃”等农产品地理标志维权事件频频出现,引发公众对此类维权事件的热议。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商标有利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促进特色行业发展。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南宁市武鸣区沃柑产业联合会诉福州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2019年12月28日,南宁市武鸣区沃柑产业联合会注册第29633462号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范围为新鲜沃柑。2023年1月,被告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开设的官方旗舰店上售卖沃柑,其产品关键词和介绍中都显示“武鸣沃柑”品牌。随后原告进行了公证购买及鉴定,确认其销售的“武鸣沃柑”产品为假货,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承担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删除相关侵权商品链接。被告认为,“武鸣”是广西南宁市的一个区,且“沃柑”是一种柑橘水果,只要是广西武鸣地区生产出来的沃柑,都可以统称为“武鸣沃柑”,被告公司销售的沃柑来自广西武鸣地区,因此符合地理命名的合理性,并未侵犯原告商标权且不存在混淆公众的情况。而原告所注册的商标“武鸣沃柑”名称中包含地名“武鸣”,但该商标只能保护商标中的文字“武鸣沃柑”,并不能保护地名“武鸣”,因此并未构成侵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对于普通商标侵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产品产地及质量标准的象征,更倾向于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被告在其经营网店的商品宣传图片的左上方使用“武鸣沃柑”字样,商品名称中亦包含“武鸣沃柑”字样,系在商品描述页面显著位置突出使用“武鸣沃柑”字样,已超过单纯表明商品产地的描述性合理使用的必要限度,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作用,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被告既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生产的沃柑符合涉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要求的特定地域范围及质量标准,亦未能证明其将“武鸣沃柑”作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获得了原告的许可,其行为符合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且该使用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将涉案沃柑商品误认为“武鸣沃柑”,从而对其沃柑商品的来源和品质产生误认或混淆,故被告的涉案行为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性质、侵权后果、被诉侵权产品的售价以及维权合理费用开支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远方公司侵权赔偿数额3500元,立即停止侵害“武鸣沃柑”注册商标专用权,删除相关侵权商品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店经营者需要精心设置商品链接以增加商品曝光度,但是如果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关键词引流”,实质上是一种搭便车的攀附行为,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法官提醒,商家在经营网络店铺时,应当诚信经营,依靠自身产品、服务的品质增加自身经营竞争力,注意避让权利人的商标,规范设置商品或服务的链接标题、宣传页面、搜素关键词,不可实施误导消费者、攀附知名品牌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来源:中新网)
3.雷曼光电就Micro LED显示专利起诉侵权公司
2023年12月,雷曼光电已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兆驰股份旗下多家公司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兆驰股份未经授权对雷曼在中国及海外获得的2件新型显示专利实施了侵权行为,主要涉及兆驰COB产品系列虚拟像素显示屏,该产品侵犯了雷曼光电的“像素引擎”显示技术的专利权。
雷曼光电于2020年在业内率先发布基于COB显示技术的“像素引擎”显示技术,在像素排布和AI算法上开展了系列颠覆式创新,很好地解决了Micro LED显示产品降低成本和提升显示分辨率的矛盾,为Micro LED显示产品被更多用户接受奠定了良好基础。“像素引擎”显示技术是雷曼光电在行业内原创的重要创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RGB三角形排布、六灯虚拟像素”、“RGBG矩形排布、四灯虚拟像素”等一系列技术簇,现已广泛应用于雷曼光电的多款COB显示产品。
雷曼光电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发并完善了“像素引擎”显示技术,并深耕国内外市场,同时在中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截止目前已获海外多国专利局的授权。
“像素引擎”专利技术是雷曼光电的重要无形资产,雷曼光电始终坚定地行使权利,捍卫公司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雷曼光电将对市面流通侵权产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废标、展会知识产权维权、海关知识产权查验保护等等,进行行政执法或诉诸法律程序,以坚决捍卫自身的知识产权,并和其他同行一起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创新成果的行业发展氛围,促进LED显示产业的健康发展。(来源: 雷曼光电官微)
4.酷冷至尊指控安耐美、银昕侵犯其一体式水冷设计专利
2月23日消息,综合外媒TechPowerUp、Tom's Hardware、Hardware & Co 报道,酷冷至尊近日在美国加州就一体式水冷专利问题起诉安耐美与银昕(即银欣)和这两家厂商的OEM方 —— 昂湃科技(Apaltek)。
昂湃科技总部照 图源昂湃科技官网
酷冷至尊表示,由昂湃科技生产的多款安耐美、银昕闭环一体式水冷产品侵犯了酷冷至尊在 Pump-inside-Radiator(IT之家注:泵排一体)和小型 ARGB 控制器上的专利。酷冷至尊还宣称这些产品在基本设计上侵权。
具体涉及一体式水冷产品如下:
银昕:IceMyst240、PF(极冻)240、PF(极冻)240W、IceGem(冰钻)360、VIDA 240 Slim
安耐美:Aquafusion ADV(幻彩晶蝶特仕版)、 Liqmax(虹彩晶凌) III ARGB、Liqtech360TR4(幻彩锐龙 TR4 360) II Slim
这并非酷冷至尊第一次涉及一体式水冷设计专利诉讼:其曾于2014至2017年遭遇 Asetek 的起诉,双方在世界各地的判决中胜负不一。
综合三家外媒的报道,除安耐美、银昕外,昂湃科技还是联力、曜越、恩杰和微星的水冷OEM代工厂。
一名被告方人士已向外媒TechPowerUp表示,其计划在法庭上捍卫自己的设计。(来源:IT之家)
5.美国FTC提起诉讼,寻求阻止零售巨头克罗格与艾伯森250亿美元合并案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当地时间2月26日提起诉讼,要求阻止美国零售巨头克罗格以25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竞争对手艾伯森。
在向俄勒冈州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中,FTC称该交易将导致食品价格上涨和工人薪资下降,并要求法院以反垄断为由阻止两家公司完成交易。FTC表示,这两家公司计划通过出售华盛顿州、科罗拉多州和其他州的数百家门店解决政府的担忧,但这并不能解决问题。
艾伯森发言人表示,该公司期待着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该发言人称,这项交易将降低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提高工人薪资,并使合并后的公司能够更好地与亚马逊、沃尔玛和开市客竞争。(来源:界面新闻)
6.福建一加油站冒充中石化商标被罚
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某加油站因侵犯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法院判赔22000元。
中石化公司调查发现,龙岩市长汀县某加油站在其顶棚三面、两台加油机中间的摆物台正面中部以及值班室顶部左侧靠近顶棚的明显位置,均使用了侵权标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石化公司经授权享有第1385942号商标使用权并有权以其自己名义起诉维权,系涉案商标权利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该加油站在其经营的加油站顶棚三面、两台加油机中间的摆物台正面中部以及值班室顶部左侧靠近顶棚的明显位置,使用了与权利商标构成近似的侵权标识。从远处观察,在驾驶室内的司机难以发现二者存在的细小差异,且该加油站所提供的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亦相同,易使相关公众无法识别商品来源进而产生混淆或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商标性使用。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加油站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因在案证据无法确定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酌定,判决该加油站赔偿中石化公司包含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合计22000元。
法官说法
在实体店招牌等处使用侵权标识,其侵权损害程度较深。本案中,作为驾驶人的消费者在驾驶过程中,极难发现被诉侵权标识与权利商标的区别,该加油站为求经营利润而随意使用与他人权利商标近似的标识,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冒牌加油站使用的劣质油品不仅会影响车辆的性能,危害人员的安全,同时也会造成中石化等权利公司的品牌形象受损。消费者在选择加油站时务必警惕,一定要认准品牌度较高的加油站,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落入假冒加油站的陷阱。(来源:中国法院网、连城法院)
编辑:Sha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