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EF 2026 圆桌讨论 | 新型影视及其改编作品的版权侵权途径与维权策略


2026年5月14日至15日,由知产前沿新媒体主办的第四届知产前沿泛娱乐论坛在上海圆满举行。本届论坛以“知识产权构建娱乐新业态”为主题,汇聚了来自全球的内容创作者、娱乐法专家、企业IPR代表及行业创新力量,共同探讨在市场环境与技术生态不断演进的背景下,泛娱乐产业如何实现可持续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论坛围绕数字媒体、流媒体、电子游戏、盲盒潮玩等新兴娱乐领域的知识产权实践与发展趋势展开深入交流,聚焦IP资产多元化应用、AI与泛娱乐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及影视音乐版权保护等热点议题,为泛娱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提供了前瞻性思考与实践路径,搭建了跨行业、高层次的交流合作平台。

大会第二天上午,“新型影视及其改编作品的版权侵权途径与维权策略”圆桌讨论由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制片人沈宏罡主持,浙江华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法务内控中心总经理顾娟、美国鞅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中怡律师、上海歆光影业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赖姝婷、腾讯集团法务部专家法律顾问张钦坤共同参与,从行业治理、权利分解、差异化授权、跨境合规到热播期侵权治理及提高判赔额等方面,系统探讨了实现IP价值最大化的路径与维权策略。
一、影视版权保护迎来治理窗口期
沈宏罡在开场中指出,当前中国影视盗版治理正迎来一个关键时期,几项重要工作正在同步推进。第一是4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盗版专项治理会议中一个细节——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增加了“保护正版,人人有责”的提示字样。这一出现在片头且无法跳过的提示,首先从意识层面发出信号,后续配套措施将陆续跟进。第二是自5月起,整个影视行业正在开展一场力度和参与级别空前的打击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每日在工作群中发布日报和数据,并逐一对接各地广电局及平台,各平台亦在群内同步实时数据,形成高效联动。第三是即将到来的2026年“剑网行动”,这一行动首次将广电总局纳入参与主体,联合国家版权局、网信、公安等部门共同对影视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二、IP价值最大化的核心逻辑与差异化授权体系
(一)从权利分解到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讨论IP全链条开发的布局逻辑时,顾娟指出,其核心逻辑可归纳为两点:其一,在商业开发之前,必须先从法务层面完成权利分解;其二,应当站在IP全生命周期的经营角度来设计版权体系。当前行业已形成普遍共识——IP已不再是单部作品的概念,而体现出跨媒介、跨平台、跨周期的显著特征,因此版权布局远非一份授权合同所能涵盖。实践中许多项目后期开发受阻,并非内容质量不足,而是前期权利分解不够清晰、不够全面。
顾娟进一步阐释了权利颗粒度的重要性。不同衍生赛道对应完全不同的商业逻辑:游戏更侧重角色形象和互动表达,动漫更强调持续性的演绎能力,线下文旅空间涉及空间化运营,周边产品则高度依赖视觉符号和消费属性。在版权体系中,细致程度如何都不为过。
(二)衍生开发中的新IP生长机制
顾娟还提出一个值得关注的观点:当前成功的衍生开发已不再仅是使用原有IP,而是在开发过程中持续产生新的IP。影视角色在游戏里可能形成新的独立人设,在授权文旅场景中可能演化为新的城市文化符号,周边形象可能反向成为新的消费品牌,甚至二次创作内容会反向带动IP热度。因此,今天的授权关系已不是一次性交易,而是一个持续的共同创造商业价值的过程。在合同中,需要提前约定新增角色的归属、二次创作的权益、联名品牌权益、数据和用户资产边界,以及新产生的IP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真正成熟的IP开发不是消耗IP,而是不断生长出新的IP。
(三)按赛道定制的差异化授权策略
赖姝婷从实操层面补充了差异化授权的设计思路。她指出,企业实现IP最大商业价值化的关键在于,根据不同商业板块的开发周期和商业价值回收期间来设置授权方式。游戏行业开发周期较长,通常采用独占授权,但在不同端口进行版权渠道拆分,授权期限一般覆盖研发周期和运营回收期,约为3至5年。动漫赛道主要按地域拆分授权,在各区域内通常采用独占授权,以保证开发成果不被稀释。周边赛道品类丰富,涵盖虚拟产品、实物类合作及联名授权等,通常按非独占方式授权;但对于收藏级手办等高投入产品,则考虑独占授权。
在法务操作层面,赖姝婷强调,对外授权必须确保权利链条完整。改编作品需取得双重许可——既需原著小说关于衍生品和游戏方面的授权,也需影视作品权利人关于使用世界观、剧情、角色形象等元素的授权。法务部门需建立清晰的权利授权库,对授权区域、独占范围、到期期限、清货期及下架义务等细节进行精确管理,并对被授权方进行前期尽职调查与动态监测,包括生产数量、周报制度、审计权利及超授权违约的及时响应机制等。她认为,衍生开发能让IP生命力穿越多个周期,带来长尾效应并反哺影视作品,对法务而言是一项精细化且充满挑战的工作。
三、跨境争端解决视角下的权利设计漏洞
(一)合同管辖与授权地域的错配
黄中怡从跨境争端解决的视角,指出了IP授权前期设计中常见的疏漏。她观察到,找到她的客户通常已在海外具有一定体量,且在海外已发生侵权或违约情形,但往往拿着一份全中文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由中国法院管辖,却希望在美国提起诉讼,因为实际争端发生在抢占美国市场的过程中。这揭示出一个普遍问题:中国企业在合作之初尚未考虑出海场景,因此在设计合同时,权利的授权地域范围、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地等关键条款并未清晰约定。
(二)“独占”授权的域外法律风险
黄中怡特别就“独占”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度法律比较分析。她提醒,中文的“独占”一词在美国法律语境下需要非常谨慎地处理。如果翻译为英文的“exclusive license”,将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在美国著作权法体系下,只有两类主体拥有起诉权:一类是著作权登记上载明的权利人(Claimant),另一类就是独占被许可人(exclusive licensee)。独占被许可人一旦获得该法律地位,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只需要通知),自行起诉其他侵权人,其维权的诉讼权利(legal standing to sue)是独立且完整的。
她援引典型案例加以说明:某俄罗斯电影在美国的独占被许可人,凭借“俄罗斯原版电影”在美国范围内的独占授权,将其他获得带字幕版本的被授权方全部在美国提起诉讼。虽然该案最终以原告败诉告终,但诉讼持续了五六年,法律成本极为高昂。这一案例的核心启示在于,一旦在合同中赋予了对方独占被许可人的地位,对方就拥有了独立的起诉权,案件将无法在初期被驳回,必须走完整个诉讼流程,时间和金钱消耗极为严重,往往两败俱伤。因此,她建议在起草跨境合同时,考虑同时起草英文版本,并邀请当地律师参与,国内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法务人才亦可在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AI时代下的IP思维与内容行业变局
(一)技术迭代中IP思维的价值回归
张钦坤在回应长视频平台面临的冲击时指出,长视频确实受到短剧和AI漫剧的冲击,但AI漫剧行业同样面临焦虑——需要不停追逐热点、大量产出内容,而爆款率却很低。从去年到今年,行业领军人物的认识日趋统一:不管技术如何发展,IP思维愈发彰显其生命力。无论是长视频、AI短剧还是短视频,本质都是内容产品,核心在于与观众建立情感连接,使观众的目光能够停留。
张钦坤介绍了IP五重逻辑:第一重,能够流传久远的IP,其价值观设定与人的本性需求相匹配;第二重,人物个性的设计;第三重,故事的设计;第四重,表演的呈现;第五重,商业变现。越是具有生命力的IP,越是在价值观、个性和故事设定上真正与人类内在情感表达相匹配。因此,在AI时代,IP思维只会得到进一步强化。公司想保持生命力,必须打造自己的原生IP,通过和用户的交互不断产生新的情感连接。
(二)监管层面对AI变量的前瞻关注
沈宏罡补充道,监管机构对AI相关问题的关注深度超出预期。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正在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调研,将AI艺人细分为真人AI艺人分身和纯虚拟创作AI艺人两类,研究AI艺人及AI艺人库相关的数字资源化管理对传统影视行业的影响和冲击。因此,当前讨论IP价值最大化时,必须系统性地将AI变量纳入考量,这很可能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的热点。
五、改编权与衍生开发权的权利边界与归属
(一)内容改编与商业开发的边界辨析
在讨论影视改编权的法律边界以及改编作品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规则时,沈宏罡指出,这是整个IP系统开发和深挖过程中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核心问题。实践中,改编权与衍生开发权容易混淆,二者的权利范围需要明确区分。
顾娟坦言,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当前两权利的边界并不特别清晰。改编权原本是较为明确的概念,指的是内容的再创作;但衍生开发权涉及商业维度的延展,二者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小说改编成电视剧、电视剧改编成动画,属于内容形态的变化;但开发游戏、进行文旅开发、开发周边产品、做联名消费品等,很多时候已不止于内容的改变,而是商业体系的延展。因此,实践中非常容易出现影视化授权和衍生商品化授权边界重叠的问题。顾娟提出了几个关键的区分维度:第一,区分内容改编与商业开发的边界;第二,区分作品权利和角色权利;第三,理清表达使用和品牌使用的关系;第四,在AI时代,还需明确内容传播与数据训练的边界。法务团队的角色已不再是单纯的争议解决者或权利设置者,而是架构师,位置越来越靠前,更多在前期进行架构策划。
(二)合同精细化管理实现权利区分
赖姝婷从合同操作实务的角度进行了补充。她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区分改编权和衍生开发权主要通过合同中的详细约定来实现。改编权方面,合同会明确约定改编作品的类型、授权期限、授权地域以及是否独占。衍生开发权则单独列明,明确开发的具体品类、可使用元素的范围以及收益分成机制。通过在合同中以高度细化的方式将这些权利分别约定清楚,可以确保在实务操作中不发生混淆。
关于改编作品的权利归属,赖姝婷指出,改编作品的版权与衍生方没有直接关系,衍生方主要涉及对衍生品的开发利用。原著作者对原著小说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在出品方和承制方之间,按照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编剧、导演等作者享有署名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归属仍以合同约定为准。实务中很多版权归属不清的情况,往往是因为合同约定不够明确所致,只要在合同中将版权归属的内容和范围详细约定清楚,即可规避诸多纠纷。
(三)美国演绎作品权的制度参照
黄中怡则表示,“改编权”和“衍生开发权”这两个词对应到美国著作权法的体系中,其实都属于“演绎作品权”(right to prepare derivative works)这一个概念。改编权对应的英文翻译是“adaptation right”,但美国法律中并没有这一独立的权利,而是将改编权和衍生开发权被非常笼统地纳入同一权利范畴,且美国对演绎作品的定义极为宽泛。演绎作品权利人的权利范围非常之大,可以往下涵盖层层衍生开发的内容。
她以《穿普拉达的恶魔》第二部为例,该片系“衍生品中的衍生品”。该电影首先是小说改编的,第二部又是第一部电影的改编。在美国,小说、脚本和电影需要分别进行著作权登记。小说的著作权为作者单独所有,脚本登记在电影公司名下,只有电影公司有权依据脚本提起侵权诉讼;电影同样登记在电影公司名下。值得注意的是,在登记第二部电影时,权利人明确排除了小说和第一部电影的内容,仅对第二部电影的新增内容主张保护。这一做法对中国影视公司在海外进行著作权登记具有重要启示:权利人登记决定谁有起诉权,权利限制声明则影响了起诉后是否会被被告攻击作品的保护范围。
关于AI生成内容的登记问题,黄中怡分享了最新实务经验。她近期协助一家公司注册了三十余部短视频,肉眼观看与正常视频无异,但其中五部被美国版权局识别出含AI成分。经确认后如实告知版权局哪些内容由AI生成,同时说明作品中另有手绘内容、纯人工创作内容以及人工创作与AI生成内容的组合编排,最终版权局仍予以下证,但加入了限制声明,将AI生成的声音和角色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这表明美国版权局今年已升级了AI检测技术,申请人在登记时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应当如实披露AI使用情况。
六、热播期侵权治理:长视频行业面临“三座大山”
(一)热播期同步侵权的严峻态势
张钦坤指出,当前对长视频行业而言,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热播期内的同步侵权问题。此前行业讨论中常引用相关影视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数据:热播期内的版权价格可以达到一集上千万,到了二轮三轮可能就只有几万到几十万。这足以说明热播期对整个行业的重要性。现在,热播期已成为整个行业拼尽全力守护的关键阶段。只有守住了热播期,才有可能考虑后续长尾IP的开发问题;如果前面失守了,大头收益收不回来,根本无力投入后续的长尾开发。
行业将热播期面临的主要侵权来源总结为“三座大山”:短视频、浏览器和搜索引擎、网盘。经过近几年大量的诉讼努力和部分和解的达成,短视频领域的侵权问题已经有所缓解。但浏览器、搜索引擎和网盘的问题,目前仍然是最为严峻的。典型侵权链路是:用户在浏览器中搜索剧名,搜索结果前几页几乎全部是盗版网站,正版权利人的网站被远远排在后面,用户点击进入盗版网站后,再通过浏览器截图引流到网盘播放,网盘由此收取会员费用,形成一个完整的商业闭环,对正版平台形成实质性的替代效应。
张钦坤表示,必须守住热播期的利润回收。否则,影视行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当前电视剧备案数量逐年下降,从最早的数百部降至目前一年仅百余部,今年第一季度数据更仅为两年前的40%左右。从资本市场对比看,奈飞市值近4000亿美元,而国内上市的长视频平台市值不到20亿美元。据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此前发布的数据,行业年损失约200亿元,今年某机构在论坛上发布的数据已达近250亿元。然而,所有平台加影视公司一年的判赔总额可能不到10亿元,这种盗版获益与正版损失的巨大反差亟待改变。
(二)黑灰产的规模化运作
沈宏罡补充了最新的治理数据:根据5月14日的热播期剧集侵权日报,百度网盘单日处理版权投诉链接48068条,其中热播期相关4057条;360收到557封投诉,删除链接24224条;夸克和UC两个高发领域根据热播期重点预警名单和投诉,单日处理链接37365条,网盘处置盗版链接1710条,UC处理20979条。这些数字只是被打击掉的部分,反观侵权规模,令人警醒。
沈宏罡还透露,据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了解到,当前涉及黑灰产的规模已达万亿级别,其中四分之一在做黑灰产推广;而这四分之一的推广中,又有一半流量流向了影视行业长视频、微短剧平台的盗版相关推广和网站。按此推算,影视行业所遭受的黑灰产侵害已达到千亿级规模。更令人警醒的是,盗版方在正版作品热播期上线三分钟之内,就可以突破四家平台各不相同的防盗链技术,产出同等质量、同等播放速率的流畅盗版内容。黑灰产的量级太大,其技术投入甚至超过正版。如果这种规模的黑灰产不被打掉,对行业正常生存已构成根本性威胁。
七、维权策略的核心:提高判赔额与构建综合保护体系
(一)以判赔额牵引治理效果
在关于如何加强版权治理、实现IP价值最大化的建议环节,张钦坤指出,从过往数年行业的维权实践看,真正能够推动问题解决的,就是提高判赔额。只有判赔额达到与作品经济价值和侵权情节相匹配的水平,侵权方自然会主动采取必要措施来解决问题。因为一旦进行成本收益核算,发现违法成本过高,其技术措施就会与传播行为相匹配。要使影视行业实现影视作品与长期IP开发有机结合的健康状态,必须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张钦坤用跨境比较说明了判赔额差距的现实。同一部剧在美国发起维权,法院按照每集15万美元的标准判赔,最终获赔数千万元人民币。但在国内,获得100万元的判赔就感觉需要付出巨大努力。这背后揭示了一个深层逻辑:美国影视行业版权产业之所以如此健康,奈飞能之所以有如此高的市值,除了商业模式本身,更重要的是投资人对版权制度有信心,相信投入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版权保护力度不足将影响整个行业的投资意愿。因此,判赔额必须与巨大的制作投入、版权价值以及当前侵权的规模相匹配,才能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
沈宏罡对此表示完全认同,并补充了积极信号:广电总局、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拟共同约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召开协调会,借专项治理和“剑网行动”的契机推进此项工作。行业的核心诉求就是提高判赔额,让全国的法官敢于下判。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制作公司与平台的协同维权实践
赖姝婷分享了歆光影业在维权实务中的经验。公司目前大部分剧集在腾讯平台播出,腾讯承担了主要维权工作,公司主要配合平台进行权利链条整理和侵权投诉协助。在衍生品维权方面,公司会在剧集热播期和衍生品热卖期与维权律师合作,对闲鱼等平台上的盗版进行巡查,通过时间戳取证、区块链取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并打击盗版。她同样深切感受到维权成本过低的问题,以音乐维权为例,KTV未经授权大量使用歌曲盈利,但一首歌的维权判赔可能只有几百元,远远不足以形成威慑。
(三)海外维权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黄中怡从海外维权实务的角度分析了面临的现实困境。她确认,美国的法定赔偿确实可以判至每部作品15万美元,即使没有证明实际损失。但实际情况是,许多中国权利人并非都具备腾讯这样的实力,很多规模较小的权利人在前期阶段就会因为调查取证、著作权登记以及起诉等环节的费用门槛而被劝退。因此,虽然越来越多的中国影视公司开始愿意在海外采取法律行动,但更常见的方式仍然是通过平台投诉,例如向苹果应用商店或YouTube等平台发送DMCA删除通知。美国整体而言,由于版权法对平台有连带责任的规定,大部分大型平台会比较配合。
在诉讼对象的选择上,大规模侵权行为往往来自不知名的公司,甚至可能只是一个技术高手独自操作,难以追踪且赔偿能力成疑。因此,目前在美国出现的一个趋势是针对中小平台提起诉讼。这些平台没有像YouTube那样建立完善的合规机制,存在可供利用的漏洞,同时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且相对容易完成送达程序。她还从更宏观的视角指出,除了法律制度层面的因素,全民版权意识的提升和基层执法同样关键。这种意识层面的变化需要时间积累,跨境维权的改善仍需多方努力。
(四)线下维权的新命题与法务团队的三重思维
顾娟分享了华策作为内容制作方的维权实践与思考。她指出,制作公司的维权动力与可获得的判赔直接相关。华策首轮版权一般出售给平台,维权权利也随之转移;二轮、三轮维权的收益往往很低,一部剧可能只有三五千元,耗时半年,维权动力不足。但公司正在转变认知——即便收益有限,如果制作公司自己不做,不能只依靠平台去做,因此华策今年已加大维权力度和覆盖面。
她同时提出了线下维权的新挑战。同时举例她曾发现线下景区有商家收取拍照费用使用剧中元素,经核实为未授权行为。线上侵权尚可通过网络链接追溯,但线下侵权分散于众多景区和地区,单个行为维权收益低,但不处理则长期存在且在多地区蔓延。她呼吁探索线下场景IP衍生品维权的新方式和新方法。
从更宏观的视角,顾娟提出,实现IP价值最大化,法务团队需要建立三重思维:第一,完整的版权体系;第二,持续的品牌运营思维,在做合同和权利设置时帮助业务团队建立品牌意识;第三,帮助业务团队考量稳定的商业业态和长期的用户情感连接。版权治理的最终目标,一方面是大力治理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是协助IP实现长期生命力的成长。如果前期规则足够清晰、版权体系足够稳定、收益足够透明,IP就能从爆款内容成长为长期文化资产,实现真正的价值。
结语
圆桌讨论结束前,沈宏罡向全场抛出一个坦诚而意味深长的问题。他请四位嘉宾以及在场所有参会者——曾使用过盗版链接、网盘等各种方式观看过免费剧集的举手。现场的回应如实反映了当前市场的真实状况。沈宏罡表示,希望明年或后年的论坛上,再次提出同样的问题时,在场的所有人,包括他自己,都不必再举手。这一互动和朴素的期许,凝聚了全行业对正版生态的深切盼望,也为本次圆桌讨论画上了一个发人深省的句号。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