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新规,共筑创新保护法治屏障——“4.21”商业秘密行政保护论坛在东卫成功举办


2026年4月21日,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由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商业秘密专业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和继续教育委员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分会联合主办,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东卫全国知识产权业务中心协办的“4.21”商业秘密行政保护论坛(暨东城区律师协会“紫金律企沙龙”(第十一期)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实务培训)在东卫律师事务所满庭芳会议中心成功举行。论坛围绕即将于6月1日施行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从法理、司法政策、执法、司法保护,尤其是企业合规管理等多个维度展开深入研讨。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商业秘密专业委员会委员、东卫全国知识产权业务中心主任庞力衡主持论坛。他指出,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金种子”,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制度迈出了系统性、专业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高永懿会长在致辞中表示,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需求迫切,但保护门槛高、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缺人缺钱”困境。他呼吁企业应积极利用协会及律所等专业机构,在市监、公、检、法、司指导下,积极实施商业秘密合规管理,必要时可以构建商业秘密合规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不断提高商业秘密规范管理,依法保护企业、股东、合作方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并融入和利用商业秘密行民刑一体化保护网络,提供可实操的专业方法、工具和资源,为企业创新发展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教育委员会张雄涛副主任指出,本次论坛是“东律韶华大讲堂”系列的重要活动,旨在提升律师行业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首都法治建设。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司楠博士致辞,商业秘密保护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东卫汇聚了上百名知产精英律师,组建了多技术背景的复合型团队,在刑民交叉商业秘密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非诉合规管理咨询及涉诉高质量法律服务。
在主题分享环节,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学教研室主任、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教授从法理高度指出,商业秘密保护的本质是通过保持“商业秘密的法律状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而非权利人独享的绝对排他性权利。他对比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优劣:行政程序简便、成本低、见效快,尤其可以及时有效固定侵权证据及其他侵权行为人,侵权事实的线索为权利人后续启动民事维权、刑事控告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据。唯一的缺点,权利人不能通过行政程序获得债权损失的完整赔偿。司法程序赔偿充分但举证难、投入大、周期长。行政举报、民事起诉、刑事控告可并行或基于案情选择最优维权途径。两者可并行或先后衔接。新规为企业提供了八类保密措施等具体合规指引。他还就半公开数据的商业秘密属性、惩罚性赔偿最新司法解释等前沿问题作了分享,为与会者提供了清晰的理论指引和实务建议。姚教授的专业分享赢得与会嘉宾的一致赞同和多次掌声。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贾晓强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为题,从行政执法视角进行了精彩分享。贾处长详细介绍了北京市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创新实践,针对新规落实,他表示将优化管辖权限、降低立案门槛,明确电子侵入、AI训练数据、算法等可作为商业秘密客体。同时,他坦言当前行政案件数量偏少,存在认知不足等困难。为此,他倡议建立公益性“商业秘密服务中心”,由律所、协会等设立,为企业提供密点认定、证据收集等免费辅导,切实降低维权成本。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商业秘密专业委员会主任董树涛结合实战案例指出,企业普遍面临商业秘密内容及范围、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的识别困境,导致企业主动公开,致使核心商业秘密失密,涉密人员因企业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大量无意识泄密,导致企业商业秘密资产大量流失。因此,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周期长、刑事控告立案难,企业面临商业秘密内容识别难、侵权发现难、维权举证难、损失计算难等一些列困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出台为广大企业优化管理、防范失、泄密,以及及时发现侵权线索,依法维权提供了守法、合规、创新、科学的合理运用和依法充分维权的法律依据。为企业科学创新、行稳致远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执法保障,为行业协会、律所等机构为企业赋能提供了有效支撑。

本次论坛从理论高度、执法广度、实务深度三个维度,全方位解读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精神内涵与实践路径。与会嘉宾一致认为,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多方协同,构建“预防—管理—维权”全链条体系。作为协办方,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经验。东卫全国知识产权业务中心凭借强大的专家团队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合规管理、争议解决与刑事保护法律服务。

“谷雨生百谷,法治护创新。”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既是对新规的深度解读,也是对创新精神的崇高致敬,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