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IF 2026 圆桌讨论 | 从实施人到权利人——中国企业在全球SEP格局中的演进与许可影响


2026311日至13日,由中国领先的知识产权会议策划及知识产权媒体“知产前沿”举办的第四届知产前沿信息通信论坛(IFIF 2026)在深圳前海华侨城瑞吉酒店隆重举行。作为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标准必要专利(SEP)专业盛会之一,本届论坛以"破局·立势:全球SEP许可的博弈与前瞻"为主题,汇聚75余位来自法院、领先企业及律所的发言嘉宾,与现场近400余位产业界知识产权负责人共同探寻公平、高效的SEP治理新范式。

313日上午的圆桌讨论,由Sisvel(中国)许可经理孟小龙主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高级专利许可经理杨文艳、华为知识产权部北京分部部长高亮与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秦琳共同参与,就“从实施人到权利人——中国企业在全球SEP格局中的演进与许可影响”这一议题展开深度对话。



一、中国企业SEP许可活动变化

杨文艳指出,近年来中国企业在SEP许可活动中愈发从容。无论是通过专利池或双边许可开展谈判,还是协商未果后选择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企业均能理性处置、应对自如。这种从容,主要得益于技术实力和专利储备的提升、长期经验积累,以及政策和司法指引的明确,使企业在许可活动中更加自信理性。

高亮认为,中国企业在SEP许可领域正逐步具备引领能力。华为中兴欧盟法院规则作为全球SEP许可的重要判例,影响至今,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参照。同时,中国企业在无线通信和音视频等关键领域的专利占比大幅提升。这背后离不开企业长期研发投入、专利积累与司法实践经验的支撑,使其在全球许可谈判与市场竞争中更具主动权。

秦琳从第三方视角强调,中国企业在国际定位上正在经历“角色重塑”。过去十年,中国企业从3G4G时代的追赶者逐渐成长为5G时代的重要力量,在SEP许可与规则制定中拥有了更多话语权。未来随着6G、人工智能、通感算智一体化、天地一体化等新技术发展,中国企业有望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实现更大突破。


二、中国企业SEP实践域外影响

杨文艳指出,中国企业不仅拥有大量SEP专利储备,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设备生产国和消费市场,在物联网领域也具备较强的制造实力与市场份额。因此,中国专利权人与实施方的相关行为,对全球SEP许可规则的形成具有关键影响。她分析认为,一旦中国专利权人在许可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损,会直接影响中国创新成果的价值评估,进而使国际社会对中国专利形成偏低的定价预期。这既不利于中国企业开展专利许可业务,也会拉低企业在交叉许可中以自有专利抵扣许可费的定价水平。因此,维护中国企业在SEP许可中的合法合理权益,对充分体现中国创新价值至关重要。

高亮则表示,中国企业的全球SEP实践,正在影响国际司法判例与规则走向。他以松下诉小米案为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支持引入临时许可安排,使临时许可机制在英国SEP争议中的适用逐渐受到关注,近期TP-LINK起诉华为的英国诉讼中,法庭判决实施者向华为支付一笔不可返还的许可费,也为全球许可谈判中的实践提供了新的参考。目前,中国法院在全球FRAND许可裁决、禁令适用等方面的实践,已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并为相关领域提供了借鉴。高亮还提到,中国企业通过全球专利维权与许可实践,进一步巩固了在技术、商业及法律领域的地位,也为中国创新发展和司法实践赢得了尊重。

对于各国法院在FRAND费率判定上的偏向性,高亮认为不应简单划分为偏向权利人或实施者。例如,英国法院在短短几年间经历了“权利人天堂”到“实施者天堂”,再到更平衡的状态。这一动态变化的思路,也适用于观察中国法院。高亮强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在进步,随着中国法院在全球SEP诉讼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会出现越来越多可供参考的判例。


三、企业SEP储备量和许可费收益不匹配问题

孟小龙指出:中国企业在SEP领域存在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尽管在5G声明专利总量和排名上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但实际许可收益仍与国外企业如高通、爱立信、诺基亚存在一定差距。

秦琳表示,原因可从几个方面理解:


  • 技术价值结构:无线接入网技术、特别是RAN1(物理层)和RAN2(协议层)是5G SEP最具价值的部分,属于5G技术“黄金地段”,中国企业尽管声明的SEP总量上占据优势,但在无线接入网这一高价值核心技术板块的占比可能低于高通等国外企业。此外,终端芯片和操作系统等领域仍略逊于国外企业,国外企业除了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以外,还可以通过例如芯片销售等获得技术价值。
  • 市场地位与话语权:中国企业虽是专利池与交叉许可的重要参与者,但国际许可规则制定仍以欧美企业为主导,行业协作体系尚不成熟。
  • 维权策略:部分企业长期偏于防御,主动维权诉讼较少,影响收益。
  • 市场环境与议价能力:例如,中国手机厂商的主要销售市场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相比欧美利润率较低,限制了许可费支付能力和议价地位。


她认为,随着技术发展,中国企业有望逐步具备自主定价能力,从被动接受定价转向主动定价,从而为未来提升专利许可收益创造空间。

高亮也就这一问题分析指出:中国企业专利收费水平偏低,一方面与企业角色相关。作为全球主要生产基地,许多企业同时也是SEP实施者,在交叉许可与专利许可中需承担大量专利费用支出,表面收费水平未能完全反映其实际专利实力。另一方面则受市场格局影响。SEP收费市场近十几年才逐步活跃,早期市场规则、收费对象、定价方式与条款设定未充分考虑中国企业市场地位,也导致现阶段专利收费水平相对不高。


四、如何评估专利包质量

秦琳指出,在评估SEP专利包时,首先应开展基础性核查。需要确认专利是否被正式声明为标准必要专利,核实其在3GPPETSIIEEE等标准组织中的声明信息,明确对应的标准与技术模块,避免将明显不属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伪SEP纳入评估范围。同时,还应核查专利的法律状态,包括是否获得授权、是否已经过期等,并结合专利对企业产品所采用标准的覆盖情况,判断其对产品是否具备实际约束力。完成基础筛选后,需要进一步分析专利包的整体质量。一是判断专利在标准中的技术核心程度,区分其属于必选技术方案还是可选方案,并确认企业产品是否实际使用相关功能。二是评估专利的稳定性,判断专利在谈判或争议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被无效的风险,这会直接影响专利包的价值。三是关注专利的全球布局情况,包括同族专利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分布,以及这些区域是否与企业产品的核心销售市场匹配,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专利的许可价值。

她提到,在交叉许可场景下,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双方在技术领域的专利布局是否具有互补性,产品市场份额与SEP专利约束之间的匹配度,以及企业过往与其他主体达成的许可费率,为交叉许可谈判提供参考依据。

高亮则从FRAND费率判定与市场定价的角度作出补充。他指出,从近年海外SEP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欧洲部分法院在确定许可费率时,通常会在Top-down方法与可比协议方法之间进行选择。目前越来越多的法官倾向于以可比协议作为费率评估的基础,再通过Top-down方法进行辅助验证。他认为,Top-down方法在理论上较为完整,但在实际应用中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专利声明数量、专利质量以及专利无效情况等,相关参数的变动容易导致计算结果出现较大波动。相比之下,可比协议来自市场中已达成的真实交易,更能体现专利在市场中的实际认可度与价值。因此,在评估专利包价值时,可以参考其他实施者在类似条件下支付的费率水平。如果一个专利包在市场中缺乏有代表性的许可案例,即便其纸面专利数量较多,实际价值也可能有限。

杨文艳表示,SEP许可的定价方法无论在实践还是司法层面都在不断演变。从早期更多依赖Top-down方法,到如今更加重视可比协议,这一体系仍在持续发展。她认为,未来在评估专利包价值时,可能还会纳入更多因素,例如专利权人对标准的贡献程度、专利在不同司法辖区受到挑战的情况及其结果等,从而使对专利质量的判断更加立体


五、未来SEP发展趋势预测

在谈到未来专利许可的发展趋势时,杨文艳表示,专利领域可能会呈现出更加多元的格局。参与主体不断增加,涉及的技术领域和覆盖的产品类型也将更加丰富。与此同时,许可规则也可能不断演进,单一的许可模式难以覆盖不同行业的特点,未来或许会出现更加定制化、个性化的规则,以适应不同产业的需求。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高亮预测,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产业的价值链正逐渐由硬件实体向软件和服务环节延伸。专利许可的收费重点往往与产业价值集中度相对应。因此,随着价值流向发生变化,专利许可的收费对象也可能随之发生转移。他举例指出,在音视频领域已经可以观察到类似趋势。过去专利许可的收费对象多集中在硬件设备制造商。而近年来,许可收费的焦点正在逐渐转向流媒体平台和音视频服务提供商,体现出从硬件产品向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延伸的变化。高亮认为,这一变化可能会在未来三到五年内进一步显现。由于专利许可模式通常会略微滞后于产业结构的变化,随着市场价值流向服务端,专利许可收费模式也可能出现相应调整。

秦琳从专利价值评估的角度作出预测。她认为,未来三到五年,专利许可中的价值评估工作将变得更为复杂。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例,相关专利不像传统硬件技术那样拥有清晰的技术边界,更多涉及算法、模型等抽象内容。一项AI专利可能同时应用于多个场景,其价值评估也不再像过去那样单一。此外,随着6G等新技术的发展,一项专利可能同时覆盖芯片设计、信号处理、人工智能算法等多个技术领域,跨领域特征更加突出。在这一背景下,专利价值的界定将面临比当前更为复杂的挑战。

*注:本文所有内容仅为个人基于交流目的的言论分享,仅代表个人当下的观点输出,不代表本人固定立场,同时也不涉及、不代表任何公司或团队的官方立场与态度。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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