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IF2026 魏莱 | 英国SEP治理趋势和最新发展


2026311日至13日,由中国领先的知识产权会议策划及知识产权媒体“知产前沿”举办的第四届知产前沿信息通信论坛(IFIF 2026)在深圳前海华侨城瑞吉酒店隆重举行。作为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标准必要专利(SEP)专业盛会之一,本届论坛以"破局·立势:全球SEP许可的博弈与前瞻"为主题,汇聚75余位来自法院、领先企业及律所的发言嘉宾,与现场近400余位产业界知识产权负责人共同探寻公平、高效的SEP治理新范式。


312日上午,中兴通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副部长、专利诉讼及合规总监魏莱围绕“英国SEP治理趋势和最新发展”进行了主题分享。



一、英国SEP诉讼趋势

魏莱介绍英国在SEP领域的影响力时,分享了一个有趣的例子。她曾请公司内部AI工具用一句话评价英国在SEP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得到的回复是:“当科技巨头在硅谷设计未来,在深圳制造硬件,他们最终却要飞往伦敦的法庭决定这些创新值多少钱——这或许正是老牌帝国用法律重绘全球权力地图的终极证明。”诚然,这一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正如深圳不仅是重要的制造中心,也汇聚了大量创新型企业;全球SEP纠纷的裁决也并不只发生在英国,中国、德国以及UPC等司法辖区同样在相关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这一回复也反映出一种趋势:英国法院在全球SEP许可及FRAND费率裁定中的影响力正持续上升


为说明这一趋势,魏莱结合PPT数据指出,20242025年备受关注的SEP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发生在英国。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大多并非英国企业,部分案件甚至是两家中国企业选择在英国解决SEP纠纷。她认为,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违常理。通常而言,某一司法辖区成为法律争议高发地,往往与当地相关技术、市场联系紧密。但无论是SEP相关技术的创新主体,还是相关产品的主要市场规模,英国均不占突出优势。尽管如此,英国仍成为全球SEP争议的重要解决场所。由此引出一个关键问题:在自身不具备明显产业优势的情况下,英国为何能成为当前SEP领域的核心法域。这一现象的背后,本质上是SEP国际话语权的分配与争夺问题。


二、话语权构建基础


魏莱进一步分析英国在SEP领域话语权的构建基础。她在讨论SEP治理中的话语权时指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是否有意愿表达观点,是否有机会参与案件审理,以及裁判结果是否能够对当事人产生实际影响。

从意愿来看,英国法院在全球许可费率问题上的立场体现出较为明确的态度。以全球FRAND许可费率为例,英国是较早确认本国法院可以裁定全球许可费率的法域之一。这一做法在当时具有一定突破性,也表明英国法院希望在SEP治理问题上表达自己的判断,并在相关规则讨论中发挥作用。

魏莱认为,仅有表达意愿还不够,案件能否进入该法域审理同样关键。对企业而言,在选择诉讼地时,效率往往是重要考虑因素。即便判决论证再充分,如果审理周期过长,也可能在裁判作出之前双方已经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从而削弱司法裁判的意义。近年来,英国在加快案件审理方面进行了多方面尝试,例如在当事人申请加速审理的情况下,法院在多数情形下会予以支持。从实践情况来看,SEP案件从立案到完成FRAND审理的周期已经明显缩短。以中兴与三星的相关案件为例,案件于202412月在英国提起,到20262月已经完成FRAND审理,整体仅用一年多时间,这在复杂的SEP纠纷中已属于较为高效的审理节奏。

除了能够受理案件并推进审理之外,话语权还体现在裁判是否能够对当事人产生实际影响。围绕临时许可问题,英国法院的一些做法在实践中引发了广泛讨论。在相关案件中,临时许可通常以双方同意由英国法院裁定全球FRAND许可费率为前提。这意味着,一旦双方接受这一安排,最终的全球许可费率争议很可能由英国法院作出判断,其裁判结果也会直接影响双方的全球许可谈判。与此同时,在最终裁判阶段,英国法院虽然只能发布在英国境内生效的禁令,但当事人是否接受其认定的全球许可条件,往往会成为法院判断是否发布禁令的重要因素。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相关许可条件,就可能面临英国市场的禁令风险。这些因素在实践中都强化了英国法院裁判对SEP许可谈判的实际影响。从现实情况看,确实有越来越多主体选择在英国提起SEP相关诉讼。早期案件中,多由专利权利人在英国提起诉讼;而在临时许可等机制逐渐被运用之后,也开始出现实施人主动在英国提起诉讼的情况。不同主体之所以选择某一法域,往往是因为其提供的程序和裁判方式能够回应当事人在纠纷中的核心关切,这也使英国在SEP争议中的影响力逐渐提升。


三、英国程序引发的争议

魏莱表示,英国的这一程序同时也引发争议。概括来看,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法院裁定全球许可条件的问题,二是临时许可的问题

(一)全球许可条件

在全球许可条件方面,一个核心争议是法院是否应当裁决全球费率。传统上,在德国、统一专利法院以及中国法院的处理逻辑中,法院往往更加关注许可谈判的行为过程,例如判断双方在谈判中是否存在过错。其背后的理解是,许可谈判最终要形成的是双方之间的一项商业安排,许可条件最好由当事人通过谈判自行达成。因此,法院通常是通过评估谈判过程中哪一方存在不诚信行为、是谁导致谈判未能达成,并对存在恶意或过错的一方施加不利后果,以此反向促使双方更有诚意地继续谈判。

相比之下,在英国的语境下,这一逻辑有所不同。当双方无法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时,法院更倾向于直接介入,由法院作为中立裁判者裁定一套许可条件。在这种模式下,过往谈判过程中谁对谁错不再是核心问题,法院更关注的是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其裁定的许可条件。

围绕这一做法,也产生了不少讨论,例如:


  • 法院裁定全球费率是否真的有助于推动许可谈判?
  • 在专利具有地域性的前提下,一国法院裁定全球许可条件是否会超出本国法院的管辖范围?


尽管存在这些争议,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不同法域实际上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全球费率的裁定,只是前提条件有所不同。例如:


  • 美国通常以双方同意为前提
  • 中国强调案件需要与本国具有“适当联系”,甚至是“最密切联系”
  • 统一专利法院以及德国法院往往需要在FRAND反诉等程序背景下才可能涉及相关问题


相比之下,英国更多关注案件是否涉及英国专利。有时甚至只是因为一方专利在英国被提出无效挑战,也可能成为建立联系的基础。

(二)临时许可

另一项讨论较多的问题是临时许可。从制度基础来看,ETSI(欧洲电信标准协会)的知识产权政策只要求双方最终达成FRAND许可,但并未要求授予“临时”的许可。因此,临时许可是否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义务,本身就存在不同观点。同时也引发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临时许可确实能够帮助双方缩小争议范围,由第三方确定一个过渡性的许可条件,那么为什么类似的安排往往是在诉讼阶段才出现,而很少在商业谈判阶段由当事人自行达成。

近来在一些案件中不乏有当事人主动接受临时许可安排,例如华为与诺基亚的相关案件。这些实践为相关制度提供了新的观察样本,但未来实施人一方是否仍会像最初一样对这样的制度持欢迎态度,仍有待继续观察。


四、总结

最后,魏莱对中国相关程序提出了期待。近年来,中国法院已就全球费率问题表明立场,但整体态度较为审慎,更强调案件与本国之间的关联程度。她认为,在参与全球SEP治理过程中,坚持这一审慎标准十分重要。她还指出,中国法院在SEP案件中发布禁令的比例较低。不同法域下当事人行为相近,裁判结果却可能差异明显,背后原因仍待观察。为提升争议解决效率并促进程序协调,国内也正积极探索新的解决路径,包括知识产权特别程序、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等。

在她看来,SEP争议如同一场持续的棋局。企业虽有博弈,最终仍会回归协商;法院的每一次裁判与表态,也在塑造自身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未来,唯有不断完善程序、凝聚共识,才能推动SEP争议解决更加高效、协调。

*注:本文所有内容仅为个人基于交流目的的言论分享,仅代表个人当下的观点输出,不代表本人固定立场,同时也不涉及、不代表任何公司或团队的官方立场与态度。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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