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IF 2026 | 第四届知产前沿信息通信论坛圆满结束!


2026313日,第四届知产前沿信息通信论坛(IFIF 2026在深圳前海华侨城瑞吉酒店圆满闭幕。作为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标准必要专利(SEP)专业盛会之一,本届论坛以"破局·立势:全球SEP许可的博弈与前瞻"为主题,汇聚全球70余位来自法院、领先企业及律所的知识产权专家,与300余位产业界知识产权负责人共同探寻公平、高效的SEP治理新范式。

311日下午的两场会前研讨会A场聚焦全球SEP诉讼高地博弈与新兴战场,B场聚焦SEP许可业态新机遇与新视野。如下为本次312-13号两天大会的会议概要,后续知产前沿将陆续发布每个环节的发言详细文章报道,敬请关注。

 如需购买本次论坛的直播或录像回放,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或联系主编盛淇(chanying_930)。


大会第一天·上午
SEP司法新态势


本场研讨会由北京钲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总经理李英艳担任主持。


律商联讯知识产权大中华区知识产权资深顾问卢宝锋介绍了利用前沿机器学习技术提升标准必要专利(SEP)识别准确度的创新路径。卢宝锋指出,在Wi-Fi 7VVC及蜂窝物联网等尖端标准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传统的通过技术规范编号(TS Number)来界定专利范畴的方法已显现出滞后性与局限性。为提升检索的完备性与准确度,引入监督式机器学习模型已成为行业趋势,该模型能够针对多技术法域进行深度挖掘,辅助企业在专利声明与实际必要性之间建立更客观的关联。

通过应用LexisNexis分类法,能够高效识别特定标准下的核心专利版图,锁定不同权利持有人的技术贡献度。这种基于数据驱动的自动化挖掘方式,不仅能为跨国许可谈判提供强有力的量化支撑,亦能帮助企业在复杂的许可生态中精准评估竞争对手的资产实力,为全球专利布局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天元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伟围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争议中反垄断诉讼的运用和防御”进行主题发言。黄伟律师结合其十余年的反垄断诉讼实践经验,介绍了中国反垄断诉讼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他指出,近两年反垄断案件中认定垄断行为成立的比例有所上升,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方面更加积极,例如管辖权异议审理周期大幅缩短、判决执行更加细化,并逐步探索行为保全等工具的运用。这些变化表明,法院在反垄断领域的态度更加主动,也为企业在SEP许可争议中运用反垄断诉讼提供了新的空间。

黄伟律师指出,目前SEP领域的反垄断主张存在一定“简单化”倾向,例如直接将标准必要专利等同于市场支配地位、将FRAND费率争议等同于反垄断法上的“不公平高价”。他认为这种论证方式难以说服法院,因为反垄断法关注的是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而FRAND争议更多属于私法层面的许可纠纷。因此,在SEP反垄断诉讼中需要更加细致地界定相关市场、分析市场力量及竞争约束,并区分FRAND义务与反垄断规则之间的不同逻辑,只有通过更精细的论证,才能推动法院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判决。


诺基亚知识产权政策与倡导副总裁Collette Rawnsley以“通过公平的SEP许可促进创新持续发展”为主题发表演讲。Collette Rawnsley强调,FRAND许可机制是维持全球标准创新良性循环的关键。以诺基亚为例,公司通过长期高强度研发投入和对5G、视频编码、WiFi等标准的技术贡献,形成了庞大的专利组合,并通过FRAND许可使创新者获得合理回报,同时让实施者能够以可预期成本进入市场,从而推动更多产品和服务创新。总体来看,当前SEP许可体系总体运作良好,大多数许可通过友好谈判达成,但在必要时仍需诉讼和禁令来防止“反向劫持”。

在全球层面,她建议应建立平衡、可预测且可操作的法律与政策框架,避免单一法院单方面设定全球费率带来的管辖冲突,并鼓励通过仲裁、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处理FRAND争议,以维护全球标准生态系统的稳定与持续创新。


思韬知识产权运营合伙人武兵梳理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SEP侵权纠纷中适用附条件禁令的裁判逻辑。20256月,福州中院就VoiceAgeHMD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附条件禁令的形式,判令双方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达成许可安排,若逾期则HMD须停止在中国制造和销售涉案67款型号诺基亚手机。本案的裁判依据围绕"先谈判,后禁令"的基本逻辑展开:一方面认定HMD在谈判过程中存在消极回应、拒绝暂停域外诉讼等违反FRAND原则的行为;另一方面基于利益平衡考量,援引最高法院典型案例(2022)最高法知民终817号所确立的框架,附条件地给予合理宽限期,以减少对社会资源的潜在损害。

武兵分析了本案对SEP许可谈判实践的启示:判断被诉方是否违反FRAND原则,应从形式(响应速度与流程安排)、实质(报价依据是否可计算、是否主动披露销量)及关联(其他法域平行诉讼中的行为)三个维度综合审查。

武兵同时表示,此类判决向全球释放了重要信号:中国法院正通过完善的程序规则与实质性的侵权救济,积极构建平的SEP许可秩序。外国企业在应对全球平行诉讼时,必须高度重视在华诉讼中的诚信记录,以规避禁令风险并提升谈判筹码。


中兴通讯知识产权部副部长、专利诉讼及合规总监魏莱介绍,2025年英国专利法院共发布41份判决,其中多数涉及SEPFRAND事项。近年来,英国通过一系列里程碑式案件,以及较低的管辖门槛、灵活的审理程序、临时许可制度以及以FRAND禁令保障费率裁决执行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等,逐步在国际SEP规则制定中占据话语权高地。

针对中英两国司法程序的差异,魏莱从管辖权原则、文书送达时效及一审判决执行力等维度提出了实质性建议。她认为,中国应基于庞大的市场腹地与创新实力,坚持管辖的“密切联系原则”,并在FRAND框架下探索更具确定性的禁令下发及执行机制。通过优化送达排期等程序性环节、提升司法裁决的全球预期价值,中国有望在全球SEP博弈中扮演更加均衡、中立的角色,从而推动建立一个尊重创新价值且兼顾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平竞争生态。


5G技术演进与许可生态:挑战与发展”圆桌讨论由诺基亚知识产权政策与倡导副总裁Collette Rawnsley主持,高通公司技术许可全球副总裁及法律顾问于南芬联想知识产权政策负责人John MulgrewScintillation Research and Analytics创始人兼董事总经理Bikramjit Singh参与讨论。

于南芬回顾了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发展史,从2G语音、4G移动互联网到5G“万物互联”以及未来的6G“智能连接”,全球统一标准在降低产业成本、减少市场碎片化、促进技术大规模商业落地中发挥了重要角色。她强调,企业为全球标准所贡献的技术,往往需要5-10年才会实现真正的商业化落地,而保持对所有公司的激励机制,让他们能持续为标准流程做出贡献,这一点至关重要。

针对近期热议的标准必要专利透明度问题,于南芬表示,高通对提高透明度持支持态度。高通在官网上披露了专利清单、被许可方信息、不同行业的许可项目信息、以及许可费率等,以期与合作伙伴促成更高效的谈判。但于南芬提示,SEP的必要性检查(Essentiality Check)仅是评估专利包价值的一个维度,都不必然导向对一个专利组合价值或质量的最终结论。实务中需考虑专利是基础性专利还是增量型专利,对应的是强制性功能还是可选性功能,以及商业相关性等因素。她同时指出,市场上存在大量第三方机构,其报告结论往往并不相同。于南芬还认为,无论是技术讨论还是必要性审查研究,都不能使其演变成一场无止境的拉锯战。获取更多信息的目的在于促进谈判进程,而非使之成为达成协议的障碍,或以任何形式拖延讨论进程。

John Mulgrew对当前5G许可生态的若干结构性问题表达了担忧。首先,权利人格局发生实质变化:一批在2G/3G时代几乎没有标准贡献的主体如今跻身5G SEP持有量前列,其许可策略和行为准则尚无足够的历史记录可供参照,这为实施方的风险评估带来额外难度。此外,他注意到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值得警惕的操作模式——部分权利人将大量专利组合转让给NPE(非专利实施主体),受让方声称获得的是"最优质资产",随即以远超市场参照的费率发起许可要求,同时以第三方评估报告存在偏差为由拒绝接受任何独立核查,使技术讨论陷入僵局。

以视频编解码领域为例,John指出,当前多家主流PC厂商已将HEVC从产品中移除,且对下一代VVC标准同样持观望态度,这一现象的根源正是许可成本的不可预期性——若SEP许可生态无法为实施方提供合理的成本预期,标准技术的市场采纳率将逐渐降低,最终损害的是整个产业的创新动力。在费率裁定机制上,John Mulgrew支持英国式费率裁定程序,认为参与标准制定并作出FRAND承诺,本身已构成权利人接受合理费率裁定的基础,费率信息越公开透明,许可谈判越高效,最终受益的是许可双方。相反,如果行业不能在透明度和定价逻辑上达成共识,未来的许可环境将比现在更加严峻。

Collette Rawnsley指出,随着5G技术向各垂直行业渗透,带来的不只是技术落地的机遇,也带来了许可生态变化——部分新进入市场的实施方对SEP许可框架普遍陌生,既不了解权利人的许可逻辑,也缺乏判断合理费率范围的参照依据。她对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为新进入者系统整理许可教育资源的举措给予肯定,并呼吁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主管机构推出类似举措,以应对6G时代可能出现的更大规模的新进入者群体。她同时对"以分析工具替代技术讨论"的思路提出保留意见:

尽管第三方数据工具能够辅助谈判并提升透明度,但工具本身并非“万能解药”,它们无法取代许可双方在技术细节与商业逻辑层面进行的实质交流。她并不赞同在谈判中彻底省略或过度压缩技术讨论环节(Technical Discussions),因为深入的技术交流对于建立对专利包真实质量的理解至关重要,而这种理解正是后续商业费率谈判能够顺利推进的基石。

Bikramjit Singh从第三方分析机构的角度,分享了如何利用技术工具简化SEP谈判。他指出,5G技术正渗透至汽车、Wi-Fi、金融服务等多元领域,SEP权利人面临着更广阔的变现机会,但也面临着更重的信息披露义务。他建议权利人应将许可准备前置到专利编写阶段,确保资产包“信息就绪(Information-ready)”。

在实务操作层面,Bikramjit提倡采用“AI+人工”的穿透式分析模式。通过独立第三方数据库,快速厘清专利属于“强制”还是“可选”特性,以及权利要求是涵盖终端侧还是网络侧。这种结构化的分析能有效填补双方的信息差,将技术讨论从数百张权利要求对照表(Claim Charts)的拉锯战中解放出来,从而加速达成商业协议。

主持人Collette Rawnsley在总结中再次强调了全球统一标准对于通信产业的核心价值。她指出,5G标准的成功根植于长期且高昂的研发投入,维持这种“投入与回报”的良性循环是推动技术持续演进的基石。面对5G向汽车、物联网等新兴垂直领域的跨界扩张,Collette认为许可方与实施方均需开展深度的“自我教育”,通过持续沟通消除由于商业模式差异带来的误解,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大会第一天·下午
SEP许可新焦点


第一天下午的会议由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可一担任主持。


随着数字媒体、流媒体平台以及沉浸式应用的快速发展,视频编解码技术已成为支撑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技术之一。InterDigital全球副总裁兼中国区总经理吴成剑介绍了InterDigital在视频技术领域的创新与专利许可实践,指出公司50多年来持续投入无线通信、视频和人工智能研发,通过参与MPEG3GPP等国际标准制定,将创新技术转化为产业标准,并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实现研发回报,形成“研发—标准化—许可—再创新”的良性循环。依托Technicolor百余年的视频技术积累,公司在视频编解码、HDR、沉浸式媒体等关键技术上持续创新,使视频压缩效率和用户体验显著提升,支撑了智能手机、流媒体平台等广泛应用场景。

在专利许可方面,吴成剑介绍,InterDigital拥有覆盖AVCHEVCVVCAV1等主流视频标准以及HDR、用户界面等功能技术的多元化专利组合,并已与苹果、三星、OPPO等企业达成多项许可协议。吴成剑指出,视频编码专利通常不被认定为标准必要专利,因此不受FRAND约束,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定价,但在侵权诉讼中需要更具体的技术比对,举证难度也更高。当前公司在与迪士尼、亚马逊等平台的全球诉讼中积极维护专利权益,同时强调专利许可价格应基于技术对不同平台所创造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确定。


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金林以“中国SEP治理——从‘跟跑’到‘并跑’的范式转变”为主题,围绕中国SEP司法实践的发展路径及其对全球规则体系的影响发表演讲。陈金林回顾了中国标准必要专利(SEP)司法实践十余年的发展历程。随着中国企业全球化和产业实力提升,中国法院在SEP纠纷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已从早期借鉴国外经验的“跟跑”阶段逐步发展为全球重要司法管辖地。以华为诉IDC、西电捷通诉索尼、华为诉三星、华为诉康文森以及OPPO诉夏普、OPPO诉诺基亚等案件为代表,中国法院逐步确立了包括全球FRAND费率裁定、禁令、禁诉令及反禁诉令等在内的一整套司法工具。

在具体规则上,陈金林强调,中国法院已形成较为清晰的实践框架:在许可费裁定方面,通常以可比协议法和自上而下法为主要方法,并在双方充分谈判未果的前提下才由法院介入;在禁令问题上,一般遵循专利侵权原则上应授予禁令,但会重点考察权利人和实施人的过错情况;在禁诉令与反禁诉令方面,则依据行为保全规则,综合考虑域外诉讼影响、行为保全必要性、损益平衡、公共利益及国际礼让等因素。总体而言,中国法院在SEP争议中的司法手段已趋于完整和成熟,并在全球专利争议解决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RPX亚洲副总裁许明仁通过详实的司法数据分析了当前全球专利诉讼的最新动向:美国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量及NPE(非专利实施实体)活跃度持续处于高位。2025年新增被告数达3,426哥,连续第二年回升;NPE判赔额较2020年前在多个技术领域翻倍乃至数倍,其中网络设备领域涨幅高达663%,半导体领域达153%。与此同时,被告方最主要的防御工具正在弱化——PTAB IPR请愿数量在2025年第四季度骤降至194件,立案率也同步走低。

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自20236月正式投入运营以来,首例案件量持续增长,网络设备和工业领域是侵权诉讼最集中的板块;SEP案件在UPC侵权诉讼中的占比波动上升,2025年第二季度达34%,且NPEUPC提起SEP诉讼的活跃度明显增加。

许明仁强调,当前企业的风险管理已从被动应诉转向前瞻性的防御布局,企业需利用大数据分析实现对潜在威胁的早期预警。针对复杂的专利货币化环境,许明仁提出了“风险清除”的综合策略,包括通过价格探索、优化交易结构以及防御性专利收购等手段,降低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的诉讼风险。特别是在Wi-Fi及蜂窝技术领域,企业应整合内外部资源构建防御矩阵,在保障经营合规的同时,通过RPX等专业机构的协同机制,实现专利支出成本的可控化与风险最小化。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WIPO调解与仲裁专家庄喆的主持下,爱立信知识产权诉讼总监石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OPPO区域诉讼负责人王欢就“仲裁与调解在SEP纠纷中的实践”这一主题开展圆桌讨论。

庄喆首先通过分享自己在仲裁委的工作经历引出话题。他强调了透明性对FRAND原则的重要性,指出公开的法院判决通过媒体传播,能为整个行业的实施方提供预判性,这是仲裁难以实现的效果。他还分享了自己在WIPO参与的跨法域调解实践,包括一个涉及五六个国家平行诉讼的成功调解案例,以及一个将中美企业从禁令边缘转化为合作伙伴的调解经验。他认为调解能有效将对抗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为企业带来更长远的商业价值。

石俊介绍了爱立信联合华为、诺基亚等公司向WIPO提出的诉前调解承诺,旨在为物联网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提供30天考虑期和60天调解程序,权利人承担三分之二费用。他强调此举能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许可成本、积累经验,同时为权利人培育市场生态,实现双赢。他还分享了仲裁在解决全球费率、提供商业稳定性方面的优势,指出仲裁能降低管辖冲突带来的紧张关系,创造单一中立解决路径。他提到爱立信在诉讼中主动提供仲裁选项,已通过仲裁与中国企业达成许可协议,并回应了透明度问题,认为目前公开案例已形成一定共识,透明度是双方共同责任。

宋健庭长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了境外调解和仲裁在中国执行的可行性。她指出,境外调解协议需经中国法院司法确认才能生效,新加坡调解公约虽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对于仲裁裁决,她强调单纯费率裁决因无给付内容只能承认无法强制执行,需转化为具体赔偿数额才可执行。她介绍中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方面有20多年成熟经验,主要进行程序审查和公共利益审查。她建议企业进入新技术领域前应提前规划知识产权成本,并以卡拉OK为例说明成本预算的重要性。她指出全球诉讼量过大,调解等替代方式值得推广。

王欢OPPO作为净实施方的角度分享了SEP争议解决的实战经验。他主张优先通过充分谈判解决争议,认为这是最经济友好的方式。他指出调解可在谈判僵局中起到破冰作用,但需要专业中立的调解员,不能流于形式。他分析仲裁因需双方合意而难以启动,且缺乏透明度可能影响FRAND原则的实施;诉讼虽公开透明但成本高、案件激增。他强调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工具,OPPO多采用反击性诉讼策略。他还提到企业进入新市场时应提前做好知识产权成本预算,包括诉讼费用和许可费用的考量。

本场讨论围绕SEP争议解决中仲裁与调解的选择与应用展开,专家们从各自视角探讨了调解的破冰价值、仲裁的效率与局限、境外裁决在中国的执行问题,并结合跨法域调解成功案例,强调信息透明、成本预判和多元工具的重要性。


“流媒体平台及终端视角:视频编解码许可未来与变革”围炉谈话由北京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启杉主持,Access Advance执行副总裁Dylan ZhouTCL实业高级知识产权经理朱怡蔓快手科技专利许可总监樊晓鹏共同参与,几位嘉宾围绕其应对庞大许可成本的策略、对下一代编解码技术(如AV1VVC)的采纳考量,以及对未来许可模式变革的期望展开。

赵启杉系统梳理了视频编解码领域过去六年的专利诉讼数据,指出2025年案件量激增,且呈现设备侧与流媒体侧双线增长态势,特别关注流媒体企业首次发起反制性诉讼的新动向。他提出该领域存在多标准并行、实施主体复杂、许可模式多元等核心争议点,并围绕专利必要性评估、重复收费风险、AV1标准法律风险等关键问题引导专家讨论。他还就AA专利池的透明度实践进行追问,指出其入池专利评估基于技术事实而非FRAND声明,并探讨了通过商业机制解决法律争议的创新做法。

Dylan Zhou从专利池管理方视角他指出视频编解码许可的复杂度被业界高估,其权利人集中度实际低于无线通信领域。他阐释了设备侧与流媒体侧费率架构差异的合理性——设备侧按设备数量计费,流媒体侧需按用户性质差异化计费。他详细介绍了AA专利池的透明度机制:聘请第三方律师进行严谨的必要性评估,确保过程中立客观;对于编码专利是否属于SEP的争议,专利池不持立场,但要求所有入池专利的许可条件和费率必须符合FRAND原则。他回应了专利池合并事件,指出收购的是管理方而非专利池本身,旨在推动权利人自愿加入现有池以简化许可流程,而非市场垄断,并强调费率不会因此改变。他还介绍了避免重复收费的机制,包括多编码桥接协议和重复许可费扣除政策。

朱怡蔓从实施方视角提出许可谈判中的两大痛点:一是费率负担过重,多个许可人费用叠加给终端造成巨大压力;二是专利必要性认定困难,权利人常提供数百件专利,终端难以判断哪些是真正的标准必要专利,且技术实施涉及SOC芯片,分析链条长、成本高。她对专利池合并持谨慎态度,担忧一家独大后实施人议价空间进一步受限。她呼吁建立行业累计费率上限机制,提升成本可预测性,并提醒使用AV1标准时需注意联盟外专利权人的潜在风险。

樊晓鹏则以流媒体行业参与者身份分析指出相关领域诉讼增多是源于2023年后许可逻辑的根本转变——流媒体从豁免收费转向被许可对象,且中国企业成为主要涉诉对象。他强调编码技术对内容分发的核心价值,将视频编解码比作“运输器”或“高速公路上的卡车”。他反驳“编码专利非SEP”的观点,援引通信领域惯例论证:编码器内嵌解码器、编码格式具强制性,若解码器为SEP则编码器也必然覆盖标准方案,应受FRAND约束。他支持VDP专利池的业态差异化费率模式,认为其灵活透明,不会带来结构性风险。他呼吁基于共识建立流媒体行业累计费率,并强调信息披露透明化的重要性。


“视频编解码技术演进与许可格局发展”圆桌讨论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四川长虹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主持,特邀思韬知识产权运营许可经理李雁南腾讯公司专利政策负责人王为阿里巴巴集团专利法务总监柯晓鹏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牧然共同参与,各方共同期待通过行业对话与司法实践推动形成更加透明、公平、符合产业发展的许可规则。

代德建首先回顾了自己在视频领域20年的从业经历,从VCDDVD到电视,亲历了视频编解码技术的多次迭代。引出本次讨论的三个主题:视频编解码技术的多路演进、许可格局的新发展,以及中国角色在其中的再定义。他介绍,视频内容占互联网流量80%以上,并提及中国AVS标准从技术演进到专利许可政策的变化,抛出硬件与流媒体许可差异、中国区域费率特殊性等问题供各方讨论。

王为结合流媒体企业的实践经验分享了自己的观察。他指出,视频编解码标准复杂且不兼容,许可中存在费用堆叠和透明度不足的问题。他呼吁行业提高专利信息、许可信息和许可费的公开程度,认为只有打破信息差才能形成行业共识。他特别提到编码器专利与解码器专利的对应性问题:许多编码器权利要求与解码器完全一致,却被声称不是SEP,这可能导致许可模式混乱。他肯定VDP专利池是目前较好的解决方案,并提及中国企业已加入该池。他期待司法裁决能够明确费率标准,并指出流媒体领域诉讼已持续三年却仍未形成费率裁决的现状。他还强调,许可规则应坚守FRAND原则,对禁令的适用需慎重。柯晓鹏指出,阿里巴巴加入VDP的原因在于该池提供了统一、透明、规范的解决方案,并希望更多权利人能够加入。他认为流媒体市场具有显著的本地化特征,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用户习惯差异较大,因此中国法院应更多参与相关诉讼,以推动行业共识的形成。VDP目前的收费模式仍有改进空间,因为在长视频、短视频、直播等不同场景中,编解码技术的技术贡献差异很大,费率设计应当考量这种差异性。他还呼吁在AI时代推动开源开放,分享了阿里巴巴在通义大模型上的开源实践,期待编解码领域也能有更多开源探索。

李雁南从专业观察角度分析了音视频编解码许可领域的特殊性。她指出,该领域的专利包通常包含SEP和非SEP,其中编码端专利虽未必声明为标准必要专利,但对流媒体企业价值很高,能够提升带宽效率、降低分发成本。她认为,在双边谈判中评估专利组合价值时,许可方需综合考虑被许可方的产业链位置和具体应用场景,而非仅以是否SEP作为衡量标准,许可条件设计也应更加灵活和市场化。针对不同专利池费率差异巨大的问题,她分析认为,根源在于池子成员的构成和商业模式不同:AA池的成员同时是权利人和实施方,自然会在许可与产业实施之间寻求平衡;而以Access Advance为代表的池子,其成员可能更侧重于追求许可收益最大化。她强调,不能简单评判哪个池子好或不好,最终结果应由市场来检验。

孙牧然从法律实务角度分析了专利池费率争议的管辖问题。她指出,中国法院有权管辖此类争议,而英国仍在审理相关案件、美国则明确不管。她类比通信行业经验,认为通过诉讼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推动形成行业共识。她探讨了视频编解码领域费率确定的方法,认为需要综合考虑技术贡献、实施人贡献、避免重复收费等因素。她指出,通信领域已通过多年诉讼形成了自上而下法的行业共识(如3G5%4G6%-10%),但视频领域仍在探索阶段,期待司法实践能够提供明确指引,让费率确定回归专利法本质。







大会第一天精彩瞬间(左右滑动)


大会第二天·上午
专利运营与货币化新战略


第二天上午的大会由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电学物理事业一部高级客户经理杨丽主持。


当前,流媒体视频已占全部互联网流量的82%,平均用户每日视频消费时长超过145分钟,视频压缩技术的持续进步是支撑高分辨率内容传输和用户体验的底层基础,也是相关SEP持有方研发投入获得回报的核心依据。基于此,Avanci视频平台许可副总裁Spencer Guy重点介绍了Avanci针对音视频领域推出的全新一站式许可平台。该平台旨在解决流媒体和视频技术设备中专利高度碎片化的挑战,通过独立的全球中介机制,在专利持有者与被许可方之间寻求市场化条款的折中点。Avanci视频平台目前涵盖AV1HEVCMPEG-DASHVP9VVC五项视频编解码标准,已汇集44家许可方,许可费率以收入百分比(1.6%2.0%)或按用户月费(0.120.15美元)两种方式计算,具体费率视所含标准数量而定。

作为独立的全球中介机构,Avanci的定位是提供基于市场的可选许可路径,而不是一种强制性安排。对被许可方而言,其优势在于通过单一协议覆盖多数SEP、降低双边谈判成本并获得公平竞争环境;对许可方而言,则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合理的研发回报。Spencer Guy特别强调,Avanci对中国产业生态的支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方面帮助中国企业的技术贡献获得全球认可并参与分配;另一方面为中国出海企业提供合规保障,使其在全球市场获得运营自由。Avanci旗下5G网联车辆许可平台自20238月推出以来,已覆盖60余家汽车品牌和85余家许可方,且在持续扩展中。


“从实施人到权利人——中国企业在全球SEP格局中的演进与许可影响”圆桌讨论由Sisvel中国许可经理孟小龙主持,特别邀请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利代理师&律师秦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经理杨文艳华为知识产权部北京分部部长高亮参与讨论。

杨文艳指出,随着中国企业专利储备不断增加,中国专利权人在全球SEP许可体系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正逐步提升。中国专利权人通过积极推进专利许可、加入专利池以及合理维权,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推动全球范围内对中国创新价值的更合理评估。同时,她关注到如何客观评估专利包质量作为新的关键问题,可以从专利对标准的技术贡献程度以及相关专利在其他司法辖区被挑战的情况等维度进行综合判断。她亦对未来SEP领域的发展作出展望,认为相关生态将持续走向更加成熟与多元。

高亮结合近年来的SEP许可与诉讼实践,讨论了中国企业在全球SEP竞争格局中的角色变化。他指出,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全球许可活动,其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法域的制度发展。此外,他还结合实务经验提及中国企业在相关案件中对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制度讨论产生的影响,说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也在持续塑造全球SEP治理环境。在谈及中国司法实践时,他认为中国法院在SEP争议解决中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例如与英国法院类似,中国法院亦能够在案件中裁定全球费率。不过,他同时指出,不宜过早简单地将某一法域归类为“专利权人友好”或“实施者友好”。不同案件的裁判结果并不能简单代表一国法院的整体立场。对于中国企业专利储备增长但许可收益仍相对有限的问题,他分析认为,这既与中国作为全球主要制造基地、企业整体支付许可费规模较大有关,也与SEP许可市场长期由先行者主导有关。因此,应探索更加有利于中国企业许可收费的模式,在尊重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的同时,促进中国企业的发展,持续营造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许可环境。

秦琳就当前中国企业专利储备规模与许可收益不匹配的问题提出观点。她认为,这一现象与多方面因素有关:一是部分中国企业的专利布局未必集中在技术价值最高的关键领域,导致许可费水平相对有限;二是许可收益与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市场地位和话语权密切相关,中国企业在这方面仍有扭转空间;三是商业模式差异,中国企业在专利许可谈判中往往更多处于防守位置,不偏向于主动进攻;四是外部原因,部分中国手机厂商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市场,利润率与欧美企业存在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许可费水平。在谈及未来SEP领域的发展趋势时,她特别提到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的价值评估问题。与传统通信技术相比,AI技术往往涉及多学科交叉,技术边界和贡献度的认定更加复杂,因此在未来的专利价值评估与许可定价中,可能面临更高的不确定性与专业挑战。


全球SEP诉讼——多法域组合诉讼的棋局”圆桌讨论由巴西Licks Attorneys创始合伙人Otto Licks主持,松下首席知识产权顾问Andrew Yen统一专利法院海牙地方分院首席法官Edger BrinkmanSingh & Singh Law Firm LLP资深合伙人Ashutosh Kumar惠普副总裁及副首席知识产权法律顾问Alex OrsiTaylor Wessing合伙人Mike Washbrook参与讨论。

本场圆桌精彩回顾我们将于近期发布,欢迎关注“知产前沿”公众号!


全球司法分歧下构建可预测的善意行为准则”圆桌讨论由vivo法律与政策总监黄怡博士主持,抖音集团专利法务鲁学振深圳纳欣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经理严鹏飞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初媛媛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燕彬参与讨论。

鲁学振围绕SEP许可谈判中的“善意”问题进行了梳理。他指出,不同法域在善意认定上各有侧重,但在基本原则上仍存在一定共识。结合相关判例,他归纳了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的一些典型情形,例如权利人一开始即以禁令或诉讼相威胁,或实施者对许可报价长期不作解释和回应等。同时,他也提到,尽管各国在担保制度、禁诉令中涉及的善意行为认定存在差异,但在谈判流程的基本要求以及善意参与谈判的必要性方面,各国法院对善意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共识。此外,他还就企业在许可谈判中如何更容易被认定为善意提出建议,包括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在谈判过程中及时作出实质性回应,以及在谈判后期对禁令的申请与适用保持克制,以推动许可谈判更顺利地达成结果。

严鹏飞从“善意”的概念出发,对当前SEP许可谈判中的善意的标准提出了观察。他指出,善意从字面上理解,对当事人主观状态的评价。虽然各法域的判例与规则为其提供了一定指引,但具体标准在不同国家和案件中仍存在差异。例如,权利人被要求提供“透明的许可条件”,但“透明”应达到何种程度,在不同法域中仍存在争议。这也给企业在实际谈判中带来了不小的不确定性。他提出企业在实践中不宜过度拘泥于个别司法案例所总结出的经验,而应在表达愿意达成许可、积极推进谈判这一基本前提下开展协商。相比机械遵循零散的认定标准,更重要的是始终围绕如何以善意推动协议达成这一核心目标展开谈判,以避免因过度顾虑行为评价而偏离许可谈判的本质目的。

初媛媛结合近期案例,对不同司法辖区SEP规则的发展进行了观察。她指出,德国在实施者义务方面采取较为严格的模式,在华为中兴案框架基础上,德国法院在 Sisvel诉海尔案中进一步提高了对实施者行为的要求,例如需提出明确且可执行的反要约、避免策略性拖延,并在必要情况下提供担保以表明履约诚意。相较之下,英国的实践则更多围绕FRAND全球费率的裁定及临时许可等制度展开。她认为,与英德相比,中国司法更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核心,通过对双方谈判行为的整体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了一种相对平衡的审查框架。此外,她还比较了双边许可与专利池模式。她指出,专利池在提升许可效率方面具有优势,但在透明度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例如许可费率形成机制、专利质量与必要性审查,以及许可条件的可获得性等方面。若能在上述方面进一步完善,将更有利于促进双方达成许可。

许燕彬从美国司法实践的视角解释了善意行为认定问题。他指出,在讨论善意规则之前,需要注意美国SEP争议解决环境的一个重要背景:自美国最高法院的eBay案判决作出后,美国法院在专利案件中授予禁令的门槛明显提高,相较欧洲和中国,权利人获得禁令救济的难度更大。他还介绍了美国在许可谈判方面的一些实践做法与政策指引。例如,权利人通常会先向实施者发出侵权或许可警告,而实施者在回应时既可以表达谈判意愿,也可以对专利有效性或必要性提出质疑,通过多轮沟通逐步推进许可谈判进程。


大会第二天·下午
欧洲战略与美国动态


第二天下午的大会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丽丽担任主持。


Michalski Hüttermann & Partner权益合伙人张婉泽围绕“德国SEP诉讼全景透视——从禁令演变到实战策略”进行主题发言。张婉泽介绍了德国标准必要专利(SEP)诉讼体系的整体情况及最新判例发展。她指出,德国是欧洲专利诉讼的重要中心,近年来专利侵权案件数量有所回升,其中慕尼黑法院已成为案件最集中的法院。德国采用侵权与无效诉讼分离的“双轨制”体系,并在长期判例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SEP裁判框架。

在具体规则上,张婉泽表示德国法院围绕FRAND原则建立了以行为为导向的审查逻辑,对实施方在许可谈判中的行为要求比较严格,例如必须明确表达许可意愿、及时回应许可要约并提供担保等。近年来的新判例进一步强化了对“持续许可意愿”和担保义务的要求,同时也开始逐步关注权利人许可要约的合理性。张婉泽认为,在当前司法体系短期难以改变的情况下,企业更应深入理解德国法院既有的裁判逻辑,在此基础上制定更现实、有效的诉讼和谈判策略。


美国SEP诉讼如何影响全球许可博弈格局”围炉谈话由紫藤知识产权律师李德龙主持,Devlin Law Firm管理合伙人Timothy Devlin参与对谈。

李德龙表示,近年来美国法院在司法政策及具体案件裁决上出现了明显的转向,特别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颁发禁诉令(ASI)的门槛,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涉及SEP纠纷时的立场。这些变化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在美国境内的诉讼地位,也迫使跨国企业在制定全球许可策略时,需要重新评估美国司法裁决对整体费率谈判的杠杆作用。

Tim Devin介绍,新一届美国政府对专利权人的态度明显较过去十五年更为积极,这一转变已开始影响SEP诉讼格局。在管辖权层面,原则上仅针对涉案专利裁定损害赔偿,这与英国法院的做法形成明显差异。然而,若诉讼双方达成合意,美国法院完全有能力且有先例(如Microsoft v. Motorola案)进行全球费率的裁决。

联邦巡回法院在Ericsson v. Lenovo案显著放宽了禁令的“决定性作用”(Dispositive)的认定标准,即只要美国法院的裁决能解决外国法院关于禁令的部分争议,即可介入并发布禁诉令。这一突破性进展赋予了美国法院干预外国司法程序的更大权力,也为SEP持有人或实施者提供了更具进攻性的诉讼筹码。在ITC层面,Tim Devin强调了Lashify案的重要影响:该案将"国内产业"的认定范围从制造、研发扩展至销售、营销和分销等经济活动活动,大幅降低了非专利实施实体(NPE)及专利池公司在ITC发起调查的门槛。在谈及“公共利益”这一传统抗辩理由时,他指出,自2012年总统撤销Samsung v. Apple案排除令以来,公共利益已鲜少能有效阻止排除令的下发。

最后,面对Wi-Fi 6/76G乃至未来AI技术相关的SEP纠纷,在缺乏本土先例的情况下,美国法院未来或将借鉴德国等法域关于“许可意愿(Willingness Framework)”的审查标准,以界定谈判双方的诚信义务。


统一专利法院(UPC)两年实践:战略重塑与格局”圆桌讨论由腾讯资深法务顾问王薇洁主持,斐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Bernhard Lorenz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丽丽Pinsent Masons合伙人James Marshall统一专利法院海牙地方分院首席法官Edger BrinkmanTaylor Wessing合伙人Sebastien Versaevel参与讨论。

本场圆桌精彩回顾我们将于近期发布,欢迎关注“知产前沿”公众号!


随着标准必要专利(SEP)在全球数字经济、通信技术及物联网产业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如何确定真正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全球许可费率,成为产业界、司法机关及学术界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全球FRAND费率的裁决实践与计算方法——挑战与融合”圆桌讨论由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巫资青主持,特邀Camesasca BV创始合伙人Peter D. Camesasca小米战略合作部许可总监王蓓以及EIP合伙人&专利律师Andrew Sharples共同参与。

巫资青指出,随着跨国SEP诉讼不断增加,部分国家法院已开始探索确定全球许可费率的路径。例如,英国法院在 Unwired Planet诉华为案中首次裁定全球FRAND费率,而中国法院在OPPO诉诺基亚案中首次确定了全球5G许可费率,这些实践正在逐步改变以往各国法院仅在本国范围内裁定许可费率的格局。巫资青表示,FRAND费率的确定并非单一司法辖区能够完全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在全球SEP治理体系中逐步形成协调与共识。

Peter D. Camesasca从欧洲大陆特别是德国和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实践出发,分析了当前SEP诉讼环境中的制度特点。他指出,德国法院通常并不直接裁定全球许可费率,而是通过审查双方在许可谈判中的行为是否符合“华为诉中兴”框架来决定是否授予禁令。由于德国专利诉讼实行侵权与有效性分离的“双轨制”,禁令往往会在专利有效性最终确认之前就被发布,这使禁令成为专利权人在谈判中的重要杠杆,也可能给实施者带来较大的谈判压力。Peter D. Camesasca对法院在费率计算中广泛依赖“可比许可协议”提出谨慎态度,认为这种方法在现实中面临信息不透明、谈判条件不对称以及专利组合差异等问题,因此结果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总体而言,他认为法院设定费率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兜底机制”,但企业仍应在诉讼之前充分进行经济分析和费率评估,以便在谈判和诉讼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王蓓从实施者的角度分享了对全球FRAND费率确定及许可谈判实践的观察。她指出,企业在进行专利许可谈判时会密切关注各国法院的判例发展,这些判决对规范双方的谈判行为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但她也提到,近年来部分欧洲法院在适用“华为诉中兴”框架时,对实施者提出了更为严格的义务,而对权利人的约束相对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实施者面临禁令风险和谈判压力。

在实际谈判中,大多数许可协议仍通过商业协商达成,法院裁决通常只在少数争议案件中发挥作用。在费率评估方面,企业通常综合运用“可比许可法”和“自上而下法”,并结合既有许可协议数据及专利组合质量评估来确定合理费率区间。同时,在选择可比协议时需要保持谨慎,例如在禁令压力下达成或规模差异较大的协议,其参考价值可能有限。

Andrew Sharples介绍了英国法院在确定全球FRAND费率方面的司法实践及其发展趋势。从判例发展来看,英国法院在确定费率时主要依赖可比许可协议,并在部分案件中通过“自上而下法”作为交叉验证,以确保最终费率在商业上合理。未来,英国最高法院即将审理的 TeslaAvanci案和Optis诉苹果案可能进一步明确关键问题,例如法院是否有权对专利池费率进行裁定以及FRAND义务的具体标准等。他认为,法院设定全球费率在适当情况下是合理的,因为现实商业实践中大多数许可协议本身就是全球性的。不过,Andrew同时指出,费率设定本身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法院通常只能确定一个合理范围,而难以给出绝对精确的数字。在实践中,可比许可仍然是最重要的参考依据,而“自上而下法”可以作为辅助工具进行交叉验证,两种方法结合往往能得出更为稳健的结果。









大会第二天精彩瞬间(左右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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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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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知产前沿小鹅通店铺,线上购买即可观看,会前研讨会488/场,两天大会1688元,全程1888元,如需打包购买,可添加工作人员盛淇(WeChatchanying_930)。


两天大会(3.12-3.12两天整)


会前研讨会A(3.11下午14:00-18:00)


会前研讨会B(3.11下午14:00-18:00)

线上直播权益:直播为现场同步直播,支持长期回放,可重复观看,会后一周内主办方会将发言嘉宾同意分享的会议资料(电子版会刊、嘉宾演讲PPT等)发送至您的邮箱。

关于发票:购买线上直播后,如您需要开具发票,请将发票信息及付款凭证截图发送至主办方邮箱Sharon.sheng@ipforefront.com或联系工作人员盛淇,我们将在一周内开具电子发票。


知产前沿工作人员:盛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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