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瞿淼 | 汽车领域新型知识产权纠纷:SDV带来的变化
2024年5月31日,第二届知产前沿汽车论坛(IFAF 2024)在上海东锦江希尔顿逸林酒店圆满闭幕。本次论坛以“价值与创新:重塑汽车产业链知识产权与合规新态势” 为主题,汇集了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教授学者、企业IPR以及汽车行业专利、商标、品牌保护专家齐聚上海。
在5月30日的大会上,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瞿淼带来“汽车领域新型知识产权纠纷:SDV带来的变化”的相关观点分享,知产前沿现将瞿律师的现场主题发言内容整理成文,供知识产权业内人士参考学习。
目次
一、智能汽车发展所带来的变化
二、汽车领域新兴知识产权纠纷类型
三、未来展望及攻防建议
智能汽车的兴起是汽车行业最大的变化。同样,汽车行业虽然一直是知识产权问题比较活跃和重要的行业,但各类新型知识产权问题的产生几乎都是由于智能汽车的兴起所带来。
一、智能汽车发展所带来的变化
1.SDV引入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智能汽车的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SDV(SOFTWARE DEFINED VEHICLE,软件定义汽车)带来的变化。传统汽车行业是主要依赖各种硬件设备及其连接和协同工作,是典型的机械化硬件制造行业。汽车领域传统的知识产权和创新也都基于汽车的传统的三大件、四大机构。核心IP的具体表现形式以专利、商业秘密等为主。
而SDV的发展使得软件在汽车的研究、开发、使用、服务等各个环节都成为核心的创新点。此外,SDV带来互联网技术的引入,除了传统软件,还直接涉及网络、云、数据等相关领域。SDV的核心技术成果将无法脱离各种形式的软件(固件、操作系统、驱动、API、应用软件、数据等)或内嵌软件的硬件,其表现形式也将体现为各种类型的软件知识产权,如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软件专利等。
2.智能汽车带来产业生态的变化
传统汽车产业的生态是以整车制造商为核心的直线型供应链。整车的厂商是“皇冠上的王”以及绝对强势的一方,所有汽车配件经销商与整车厂商形成直线层级关系。整车厂将汽车整车分拆为若干个系统,通过与所谓TIER1供应商(一级供应商)签订协议,由其提供汽车中的某一个系统。一级供应商再与Tier2供应商(二级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完成自己供货部分的生产和供应。因而,过往产生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无论是侵权还是合同纠纷,也都相对比较清晰。
而在智能汽车生态系统中,厂商之间的直线关系逐渐模糊,而演变成更为复杂的环状或者网状关系。整车厂可能需要协调各类不同的供应商,过往在不同层级的供应商可能会需要协作开发,大家也可能会基于同样的平台或API进行生态发展。这些复杂的生态关系会导致出现更多的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与接口API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汽车领域新兴知识产权纠纷类型
过往,汽车领域内最高发的是专利纠纷、商业秘密纠纷和外观设计纠纷。纠纷的当事人一般是供应商之间或者车厂之间,竞争性与对抗性都非常显著。未来,由于合作研发、对外许可非常普遍,技术合作、技术许可类的纠纷可能会高发,而因为软件因素的引入,各种与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会出现。现列举几种典型类型如下:
1.技术合作纠纷
在两方或多方技术合作过程中,有以下经常出现的纠纷场景:
(1)背景知识产权的边界及内容不清
背景知识产权是对双方在开启合作之前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描述和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旦双方研发团队开启合作过程,将发生信息的交互和思想的交流,产生的成果就属于合作项下的成果。因此,在合作之前的清产核资是非常必要的。
纠纷出现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合同里的背景知识产权一般都是一个文件清单。清单上写了文件的名字,但具体内容不详。由于审核协议的法务通常只能把关到协议文本层面,而无法控制后续协议的实施过程,所以大量合同中所规定的背景知识产权相关文件只停留在文件名,而后续的交付、内容和范围的甄别等成为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
时忽略了对方是否确实有交付完整的背景技术知识产权的内容。所以当诉讼中法院的调查事实时,当事人都无法合理解释和证明究竟签署合同时是否提交了、是否由分享和交付记录等。
(2)合作过程中是哪一方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界定不清
在很多开发过程中,创新成果的产生来源于多人多次的交流互动。其中哪些可以被认定为是“实质性贡献”是权属界定时的难点。这个困难一是来自于留痕(有证据支持),二是什么才是创新的“实质”?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还原当时的研发过程和各方当时的行为及贡献。这里就会涉及遗留的证据材料(或证人证言)显示的事实与实际事实有多大程度的差异,以及谁的贡献构成了创新的实质。
合作过程中各团队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工作有定期的记录和归档,是非常好的工作习惯和流程。
(3)合作过程中,技术文件及成果的交付难以界定
此外,合作过程中相关技术文件和成果是否交付也是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因为开发合作过程中存在大量中间过程的技术、信息和成果的交付。这些信息的互换难以像最终验收一样有较为严谨的过程和留痕。因此,是否发生过交换和交付常常是一个难以查清的事实。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在判断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接触过特定信息、是否共同开发出成果等问题上发生争议。
(4)衍生技术成果的界定及归属
在实际开发场景中,衍生技术成果的界定往往也并不那么清楚。通常在协议中都会对衍生成果进行定义。但这些定义如果没有深度结合开发的场景,很容易流于纸面,而在实际场景中难以解释和辨认,从而发生争议。
(5)保密协议违约/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伴随着协同开发以及接触彼此的商业秘密,保密合同违约或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也会是容易发生的纠纷类型。软件商业秘密相关的案件中,有很多独特的地方,与软件著作权的权利界定及侵权判定方法有所不同。在行权时应当细致考虑诉由。此外,软件商业秘密的载体也有多样性。
2.数据及个人信息相关的纠纷
随着汽车的数字化、智能化,汽车变成了一个超大的个人信息及物联网数据的产生、收集、承载工具。这些年已经发生多起关于EDR信息的归属、调取权限、保护等的讨论或实际案例。值得所有的行业参与者关注。
此外,车内数据纠纷不仅涉及到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问题和网络安全问题,还涉及数据资产权益的问题,例如物联网里的设备信息,包括车的性能、速度、定位等,这些对于研发和产品控制是具有很高价值的,如何财产化、资产化这些数据以便更好地利用也是各大厂商所关心的。与此相关的,可能会如同互联网平台或终端领域一样,产生与数据相关的大量不正当竞争纠纷。
3.软件许可纠纷
随着SDV的发展,智能汽车产业内会产生和存在大量软件许可的协议。与软件协议相关的违约纠纷也可能会增加。软件许可协议的纠纷通常会围绕许可的范围、时间、产品、协议终止后的处置等问题。一些时常出现在协议中的精细定义,如“永久的”、“不可撤销”的许可,其内涵会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此外,对于软件许可涉及较长供应链的部件,例如车用芯片等领域,还要周全地考虑到再许可以及许可终止的情况下的商业后果及处置。
4.API相关纠纷典型案例
在SDV的开发中,API是软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部分。由于其接口各不同厂商、不同软件的属性和功能,其权属和侵权问题也备受关注。因为要实现软件交互或衔接、国产替代、厂商兼容等商业目标时,都需要借助API实现。
以谷歌和Oracle的诉讼为例,该案件持续了近10年时间,争议极大。最后,法院认定API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同时谷歌工程师使用API也属于合理使用。算是既考虑了著作权人的创新不易也考虑了行业整体发展的需要。
5.开源软件纠纷典型案例
由于SDV的底层大都是开源操作系统,因而开源软件相关的合规及纠纷预计也会整张。例如开源软件纠纷的案例在我国已经发生了几起,都是关于GPL协议的。例如, “柚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柚子(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与数字天堂(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2018)京民终471号】,“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冠准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奥斯坦科技有限公司、祥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2019)粤73知民初207号】、“不乱买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闪亮时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2019)最高法知民终663号】案等。
根据目前的案例可以确定的是,开源软件的权利人可以单独起诉,且法院认可GPL许可证在一定条件下“传染性”可阻断,且软件开源的合规与著作权保护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开源软件的合规风险都是使用开源软件的法律风险。
6.不正当竞争纠纷
智能车领域已经出现了一些围绕应用软件方面的竞争法纠纷,例如腾讯与博泰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及垄断纠纷。与智能手机终端类似,智能车硬件也是一个软件生态的承载着,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软件厂商将面临激烈的用户争夺和生态竞争,从而引发各种类型的竞争法纠纷。
三、未来展望及攻防建议
面对智能汽车这个全新的领域,我们会看到许多令人兴奋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并在争议的过程中逐渐得出客观合理的规则和界限。除了以上应当关注的纠纷领域,我们还对如下事项作出提醒:
首先,注意关注品牌和汽车质量责任。传统的车辆质量问题法律责任都是由整车厂商来承担,目前汽车领域的合规与立法都是这样指导的。但是在智能驾驶场景下,存在大量不同功能的软件,责任区分就可能变得困难。有的功能是运用OTA(空中下载技术)软件在云端的推送就可以实现。企业需要考虑好,如何在产品上显露自己的品牌,同时注意防范自己的责任。
其次,建议建立以场景为中心的综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传统上是简单地划分的专利权、商业秘密、商标权等,一旦进入了复杂系统中,某一样客体就不一定是采取哪一种知识产权作为保护了。所以应当考虑在某个场景下,某个客体可以采取哪几种知识产权保护。这要求我们的法务人员或律师团队对于汽车领域的商业场景熟悉且能够深度理解。如此才能使得所有的法律文件不会流于纸上谈兵,而具有实际效果和效用。
最后,任何新兴业态都会伴随着激烈的竞争行为,以及为竞争行为划界。在立法通常滞后的情况下,竞争者往往通过更加直接和快捷的司法途径寻求答案。像互联网、电商平台、网络游戏、智能终端兴起时,无不伴随着大量关于竞争行为合法性、商业模式合法性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智能车行业也不例外。例如已经发生的腾讯与博泰的诉讼。目前针对汽车智能化的特殊规则不多。所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正当竞争司法诉讼仍然可能是界定竞争规则的一条便捷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