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友德 | 美国为何要复兴其知识产权称冠全球的地位?
文 | 郑友德编译
导读
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是一家研究科技类公共政策的著名智库之一,其主要关注与工业和技术有关的公共政策。不过,ITIF因其与各类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关联,该智库发表的有关产业和技术政策方面的文章也会引起争议,观点亦偏保守。今年6月,ITIF发布了题名为“ 失去领导地位,美国为何要复兴其知识产权称冠全球的地位?(Losing the Lead: Why the United States Must Reassert Itself as a Global Champion for Robust IP Rights?)”的文章,认为在反知识产权激进人士的影响下,美国决策者正在削弱知识产权保护,导致美国正在丧失称霸全球知识产权的地位。该文通过对所谓反知识产权论点的批判,指出削弱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将损害美国的社会福祉,不利于有效应对全球面临的挑战。该文建议美国政府在国际上应反对知识产权豁免提案、将知识产权纳入贸易协议,主导新兴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国际讨论等措施;在国内应制定网站屏蔽立法和实施某些许可权、改善知识产权的公众参与和教育,停止削弱药品知识产权等政策,以重振美国称冠全球知识产权的雄风。
本文看似美国人唱衰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但字里行间却暴露出原文作者并不满足美国知识产权在全球咄咄逼人的现状,期待美国知识产权变为更为强大,永远称霸全世界的焦急心情。
其实,美国人唱衰美国时调门越高,对外界越具杀伤力。
纵观历史,美国已经屡次唱衰自己,唱衰之理由振振有词。缘何每次都“垂而不死”且“起死回生”了呢?那就是美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体系所展现的高韧性(tenacity)、稳定性(stability)和自适应性(adaptability)。美国可能失去GDP老大的地位,美元也可能不再是世界上最硬的通货,但每一次经历了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政治经济体系和社会结构将得到进一步的修正与完善,从而更加平稳地运行。
原文对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公共知识(Public Knowledge)、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等倡导并践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应体现开放、包容、共享的理念一律冠上“反知识产权激进派正统观(Anti-IP Progressive Orthodoxy)”的标签予以抨击。可惜由于原文作者总以美国的知识产权世界观与价值观作为普世标准仗量其他国家,故其辩驳不是显得苍白无力,就是显得强词夺理。比如,原文作者在文中以《印度-太平洋经济框架(IPEF)协议》和《美国-肯尼亚战略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议》为例,抱怨美国政府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忽视或不重视知识产权。须不知,2020年7月1日生效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就遭遇了美国的知识产权霸王条款。更有甚者,在2020年1月1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中,连美国现行商业秘密立法中尚未规定的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条款,也直接写入第1.5条中。而且其内容还被中国反法第三次修改版转化为第32条。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是目前世界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完善最先进的国家。即便如此,美国人还在不断警醒、反省、矫正自己。因此,编译者衷心希望读者通过阅读下文,以美国为借镜,就如何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贡献自己的心智。
目次
·引论
一、美国具有支持强有力知识产权的悠久传统
二、反知识产权倡导者的论点
(一)信息应该免费
(二)知识产权无助于小型企业
(三)知识产权损害消费者
(四)美国经济不会受益于知识产权
(五)削弱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美国经济
(六) 知识产权损害发展中国家
(七)知识产权使发展中国家更难获取技术
(八)知识产权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创新
(九)贸易协议中不应主张知识产权
三、美国对外贸易弱化知识产权
(一)现行贸易谈判缺少知识产权条款
(二)支持新冠肺炎疫苗的TRIPS豁免
四、关于美国重新参与国际事务的建议
(一)反对知识产权豁免提案
(二)参与贸易协议并在其中纳入知识产权条款
(三)主导新兴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
五、国内改进建议
(一)屏蔽侵权网站
(二)许可权
(三)改善知识产权的公众参与和教育
(四)限制滥用知识产权政策降低药价
·结论
为了实现再分配议程,削弱知识产权的论点在美国越来越受到关注。但要激励美国竞争力、支持美国就业并推动创新,联邦政府亟需加紧努力,捍卫更强大的全球知识产权制度。
美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支持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但越来越多的决策者屈服于激进的经济叙事,即知识产权只会让大公司受益,同时伤害国内外的工人和消费者。
事实上,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收入就会下降,导致企业家减少对新型创新和内容的投资,因为他们无法收回投资的风险更大。
知识产权的“替代方案”,如捐助和奖励制度,无法充分维持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及其雇佣的4500多万工人。
为了重新融入国际,美国决策者应该反对知识产权豁免,将知识产权纳入贸易协议谈判,并主导新兴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国际讨论。
为了加强国内政策,美国决策者应该通过网站屏蔽立法和实施某些许可权,改善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参与和教育,并停止试图削弱《拜杜法案》以降低药品价格。
几十年来,美国一直是尊重和执行知识产权的全球贸易体系的主要倡导者,这既是因为美国经济和数以百万计的就业机会依赖于知识产权,也是因为决策者了解知识产权对全球进步的重要性。如果没有美国持续而有力的支持,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将会大大削弱,从而损害技术和其他形式的进步。
不幸的是,如今,美国决策者已经放弃了这一关键角色,常常主张削弱而不是加强知识产权和执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许多人,包括拜登政府中的许多人,都受到反知识产权劝说者的影响,他们将知识产权视为企业致富的工具,限制了国内外劳动人民的获取,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对他们来说,弱保护的知识产权是公平议程中的一个关键工具:在欠发达国家实现更便宜的药品、免费内容、低价清洁能源技术以及其他再分配目标。
美国放弃知识产权领导地位有两个关键问题。首先,美国政府的工作首先是促进美国的福祉,而不是全球的福祉。毫无疑问,向发展中国家赠送宝贵的美国知识产权将有助于后者(至少在短期内),就像向它们提供数千亿美元将对其有所帮助一样。但这会损害美国公司、创造者、就业和整体经济。
其次,弱保护的知识产权在中长期内不会给世界其他国家带来帮助,因为它将减少帮助应对全球挑战的创新所需的激励和资源。气候变化需要更好、更清洁的技术。将美国清洁能源知识产权交给发展中国家只会损害而不是帮助这项任务。世界不仅需要获得药物,还需要更好的药物。弱保护的知识产权会损害这一点。电影、书籍、音乐、照片等形式的精彩内容同样取决于知识产权。
当决策者寻求保持和提升美国在一系列先进产业的领先地位,特别是相对于中国的领先地位时,他们应该加强美国对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包括努力保护美国的创新者和创造者免受知识产权盗窃。否则,保护美国先进工业领导地位的关键工具将被抛弃。许多国家,包括“全球南方(Global South。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特征不同,国际上通常把发展中国家统称“全球南方”、发达国家统称“全球北方/Global North”。--- 编译者注)”最希望看到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急剧削弱。因为这样发展中国家才更容易窃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其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军事进步所必需的知识产权,免费获得美国人花费数千亿美元购买的资源。
如果美国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领导地位,相信强大知识产权的美国盟友将很难推进其议程。这可能会导致那些希望一切免费的国家制定议程。其结果是美国经济疲软和全球创新减少。
本文首先概述了美国过去作为强大知识产权的主要支持者的角色,以及美国知识产权领导地位的削弱如何使美国工业和工人面临风险;然后,它重点介绍了一些反知识产权论点以及美国决策者如何放弃全球知识产权领导地位的证据。
该文随后为美国决策者重新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政策提供了建议:
- 反对知识产权豁免,
- 将知识产权纳入贸易协议,
- 主导新兴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国际讨论。
文末建议美国决策者以身作则,加强国内政策,包括:
- 采用网站屏蔽立法和实施某些许可权,
- 改善围绕知识产权的公众参与和教育,以及
- 停止削弱药品知识产权。
一、美国具有支持强有力知识产权的悠久传统
美国具有支持强有力知识产权的悠久传统。美国的创始人认为知识产权非常重要,因此他们在宪法中赋予国会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宪法的“专利和版权条款”(第1条第8款第8条)赋予国会“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进步的权力,方法是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赋予作者和发明家对其各自的著作和发现享有专有权。”
在整个20世纪下半叶,美国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全球基调。1976年,美国扩大了对1978年1月1日及之后创作的作品的版权保护。这将美国对新作品的版权保护从仅28年(可以续展和延长)改为自动保护作者终生加上所有受版权保护作品的70年(或某些匿名作品或雇佣作品/职务作品保护期限延长为95年至120年)。此外,1979年颁布的《统一商业秘密法》(UTSA) 是“第一个全面编纂”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案,美国大多数州都以某种形式采用了该法案。随后,1996年颁布了《经济间谍法》,对商业秘密提供了联邦刑事保护。2016年《保护商业秘密法》扩大了联邦民事保护范围,将私人民事诉讼纳入其中。在专利法中,《拜杜法案》(Bayh-Dole Act)(1980)、《史蒂文森-维德勒技术创新法案》(Stevenson-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 (1980)和《哈奇-维克斯曼法案/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限恢复法案》(Hatch-Waxman Act/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1984)为政府资助的研究、仿制药制造以及持续创新和协作的商业化,提供了跨越公私部门的重要激励措施。
美国决策者还在全球范围内反对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主导了一系列国际对话和协议,例如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这一努力建立在由美国志同道合的盟友制定的两项知识产权条约《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基础上。1967年WIPO的成立将其推向顶峰。同样,美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无数其他协议,在颁布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虽然这些协议和规定并没有消除对美国的知识产权盗窃行为,但它们确实有助于减少这种现象。
二、反知识产权倡导者的论点
尽管有大量证据支持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误导性的反知识产权运动继续影响着国会、拜登政府和国际机构。
大多数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反对者不信任大企业并反对私人市场,他们反对的核心是认为再分配应该压倒增长和创新。对他们来说,削弱知识产权只会伤害资本家,同时帮助全球数十亿工人和消费者。在他们看来,发展中国家的贫困群众受到知识产权的伤害。他们坚称,全球利益高于美国利益。大众应该得到免费的商品和服务。他们认为,只有股东而不是员工从知识产权中受益。也就是说,唯有大企业从知识产权中受益,而非中小企业。他们最终断言,知识产权损害了创新。换言之,他们知道,如果要推进消除知识产权的议程,他们必须将知识产权描绘成完全毫无价值,甚至有害。
这是一个很好的叙述,反知识产权的倡导者和激进的经济学人士,如电子前沿基金会(EFF,1990年创立的一家美国国际非营利数字版权组织,旨在促进互联网公民自由。--- 编译者注)、公共知识(Public Knowledge,2001年创立的美国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数字市场的竞争和选择以及开放标准/端到端互联网。侧重于技术和媒体领域的各种问题,重点关注版权、电信和互联网法的交叉领域。该组织在其使命宣言中承诺“促进获得自由表达、开放互联网、可负担通信工具和创造性工作。“--- 编译者注)、约瑟夫‧尤金‧斯蒂格利茨(Joseph Eugene Stiglitz,美国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教授、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编译者注)、 迪恩‧贝克(Dean Baker,美国宏观经济学家,与马克‧韦斯布罗特共同创立了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CEPR(对美国国家事务和国际话题进行经济研究的智库)。— 编译者注)和阿琼·贾亚德夫(Arjun Jayadev,印度班加罗尔阿齐姆普雷姆吉大学(APU)文学院经济学教授。曾任美国波士顿麻省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美国纽约罗斯福研究所研究员)都在这么主张。许多人,包括那些应该更了解的人,都被他们蒙蔽了。但反知识产权倡导者的主张往往是完全错误的,并且忽视了相反的数据、历史记录和大量学术证据。事实上,知识产权创造就业机会,赋予创造者和创新者权力,并产生出口收入。知识产权还能促进创造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反知识产权倡导者提出了以下多种主张,本文在此逐一剖析并反驳之。
(一)信息应该免费
EFF和Public Knowledge鹦鹉学舌地认为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会损害中小企业和个人。EFF表示:“版权法只有在专门保护个人和小型企业创作者免遭那些可以复制其作品并更快地将其推向市场的公司的影响下失去经济机会时,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然而,这种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而宣称的斗争只不过是反知识产权运动别有用心的道德幌子。事实上,这是整篇文章中唯一提及个人和中小企业创作者的地方,该文致力于文化偶像和故事的“混创(creative remixing)”(即衍生作品),“尽管存在版权法的法律色彩”。
这些组织的记录中充斥着人身攻击、误导性陈述、公然谎言、危言耸听以及对所有版权立法的全面反对,无论中小企业和个人是否会比公司受益。相反,他们真正关心的是用户,甚至不惜牺牲创作者的利益。尽管Public Knowledge的宣传口号很吸引人,“为所有人创造一个创造性的、互联的未来而奋斗”,但该组织实际上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公开寻求(除其他外)获取创造性作品的机会。也就是说,EFF的“创造力与创新”页面首行指出,“我们的数字未来取决于我们获取、使用和构建技术的能力”(强调是后加的)。不得允许仅仅使用他人创意作品的人只为了让用户不受限制地自由获取内容和信息而要求创作者放弃其权利。然而,这种违宪的攻击正是反知识产权倡导者不断(且错误地)声称有利于社会和创作者的东西。
这些拥护者认为知识产权法严厉、过时且与数字时代无关——-那些认为互联网上的一切都属于公共领域或知识共享(the public domain or creative commons)的人经常附和这些说法。在这一点上,数学家兼作家格林·穆迪(Glyn Moody)断言,创作者应该恢复到(甚至更古老的)赞助或捐助制度(patronage system),以在数字时代维持他们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然而,历史证明,创造艺术的赞助或捐助制度会引发审查制度,疏远边缘化的声音,以牺牲创作者的利益为代价让富人受益,并使创作者陷入贫困。尽管一些创作者利用现代形式的赞助或捐助制度来弥补知识产权产生的权利和特许权使用费,但仅靠赞助或捐助作为唯一的报酬形式并不能公平地维持创作者的生存。赞助或捐助制度也无法支持版权密集型产业中960多万的美国工人。
(二)知识产权无助于小型企业
然而,为了支持知识产权只对大企业有利的说法,许多反知识产权倡导者认为知识产权赋予了大公司垄断权。
事实上,激进的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写道:“知识产权产生的垄断权力,可以用来进一步撬动垄断权力。”反企业的反对者也知道大多数美国人不同意反知识产权倡导者的议程,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用支持资本主义和市场的主张来掩盖其议程。
参议员伊莉萨白·沃伦(D-MA)在一次谴责大企业、赞扬小企业的演讲中表示,“我热爱市场!强大、健康的市场是强大、健康的美国的关键。”这是反企业进步人士的常见说法。这个信息不仅表明拥有大企业的经济不是市场经济,而且还表明它们是商业的支持者。支持者还知道,如果他们能够将非企业经济塑造为真正的资本主义经济,就更难批评他们攻击美国的经济制度。
但正如乔纳森·巴尼特(Jonathan Barnett)在他的著作《创新者、企业和市场:知识产权的组织逻辑》中指出的那样,美国近期的历史证明这些反知识产权和反企业的主张是自相矛盾的。巴尼特认为,20世纪30年代至1970年代,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较弱。就像今天一样,弱知识产权的支持者声称,无论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创新都会发生。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事实。然而,巴尼特断言,这一时期的创新主要发生在大型垄断公司,突破性创新受到限制,有利于财务上更安全的研发选择,例如改进现有产品。
事实上,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企业家和初创企业就很难创建能够有效经营的企业。2018年,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约占标准普尔500强公司企业价值的84%。对于初创企业,尤其是研发密集型行业的初创企业来说,这意味着运营所需的大部分资本与知识产权直接相关。投资者须依靠知识产权保护来确保投资能够得到回报。因此,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和个人就无法充分证明他们的创新值得承担与投资小型或新企业相关的风险。
然而,研发和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的中小企业并不是唯一受益于知识产权的群体。事实上,从街角小酒馆的秘制餐前汤、小型精品店的品牌,再到地方矿业协会的独特工艺,直到太阳马戏团的表演,知识产权为各种规模和各个行业的公司提供了支持。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和欧洲专利局(EPO)2021年2月的一项联合研究显示,拥有某种形式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每名员工产生的收入比不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高68%。同样,“结果表明,中小企业的经济绩效从知识产权中受益远高于大型企业。”EUIPO 和EPO 2019 年在另一份报告中指出,“中小企业和个体企业家占欧洲向EPO提交的[专利]申请的20%,在向EUIPO提交的商标申请和外观设计注册中所占比例甚至更高。”根据该报告,那些提交至少一项知识产权相关申请的中小企业“经历后续增长期的可能性高于21%,成为高速增长企业的可能性高于10%。”
(三)知识产权损害消费者
尽管如此,反知识产权手册的另一章声称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一定程度上,这一点是正确的。限制消费者不付费入住酒店或从杂货店偷食货物而不被起诉的法律无疑对从事这些行为的个人有实质性帮助。事实上,想象一下,如果大多数东西都是免费的,那么(暂时的)聚宝盆会是什么样子。根据这种说法,工人会蓬勃发展,而资本家则会挨饿。
但如果商店行窃猖獗,结果将是货架空空或商店倒闭,正如我们在该国许多城市看到的那样,这些城市未能惩罚商店行窃者。如果盗版猖獗,结果将是几乎没有新内容(电影、照片、音乐、书籍等)。如果药品按照其边际生产成本定价,就不会有新药。现实情况是,知识产权使创作者能够从所创作的内容中获得报酬,就像入店行窃法允许杂货店从食品中获得报酬一样。
许可协议还允许知识产权所有者监控供应链,根据原产国以及是否存在合法被许可人来识别哪些产品是假冒的。同样,获得许可的制造商也要接受质量和安全检查,以确保所有产品符合监管标准。假冒商品不受与官方授权产品相同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约束。事实上,许多产品都含有有害(甚至可能致命)剂量的化学物质,例如玩具中的铅、珠宝中的镉和化妆品中的砷。由于安全气囊、头盔、婴儿背带等假冒安全设备未经过正品同样严格的检测,因此许多产品很容易破裂并造成伤害,而不是预防伤害。假冒电子产品和锂离子电池可能会爆炸或损坏充电产品,因为它们由低质量组件制成,且不符合安全标准。假药构成了最大的威胁之一,占 2021 年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因健康和安全原因查获的所有商品的46.6%。与假药有关的服药过量死亡人数正在上升。执法部门与权利持有人合作,识别使用知识产权(主要是商标)的假冒产品,并将其从流通中下架。
除了损害消费者之外,假冒商品还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据美国海关边防总署称,“购买假冒商品常常支持犯罪活动,例如强迫劳动或人口贩卖。”每年,非法造假在全球产生数十亿美元,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资助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
(四)美国经济不会受益于知识产权
一个相关的论点是,知识产权对美国工人或美国经济几乎没有帮助,因此决策者不应在其上浪费政治资本。劳伦斯·萨默斯表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司反映了“精英的担忧”,对美国就业或税收贡献不大。
例如,在美国,商务部估计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至少4500万个就业岗位,为美国国内生产总值 (GDP) 贡献超过6万亿美元(占38.2%)。同样,上述 2021 年EUIPO/EPO联合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与经济表现之间存在很强的正相关性。它指出,“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整个欧洲的经济活动和就业中所占的比例要大得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贡献了GDP的45%(6.6万亿欧元,或7.9万亿美元)。该研究还表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直接或间接贡献了欧洲38.9% 的就业机会,而知识产权为员工带来了更高的工资和更高的收入,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而言。
加拿大统计局报告称,18.2% 的加拿大企业拥有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商标。在这些知识产权所有者中,19% 的主要决策者为女性,10.1% 的主要决策者为土著。加拿大还自豪地表示,47.8% 的清洁技术行业企业和47.8% 的信息和文化行业企业拥有至少一种形式的知识产权。
同样,IP Key(欧盟委员会旨在根据欧盟伙伴关系文书在中国、拉美和东南亚实施三项新的知识产权关键行动的合作平台,以不断改善第三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 编译者注)、EUIPO、国际商标协会 (INTA) 等机构的报告也强调了拉丁美洲的这些趋势。报告发现,2019年,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阿根廷GDP的贡献率为41.9%,墨西哥为47.8%,乌拉圭为48.9%,智利为49.9%,秘鲁为55%。INTA对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危地马拉、墨西哥、巴拿马和秘鲁的一项研究显示,仅商标密集型产业就平均贡献了18% 的就业率和19% 的工资溢价。这些数字强调了这样一个现实,即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和保护推动了世界各国高附加值、基于创新的经济增长。
以美国电影业为例,在几乎所有的版权争论中,反对者都反复通过贬义的“好莱坞”标签进行攻击,以消除他们的担忧。一部大制作电影结尾处冗长的滚动片尾字幕表明,每部电影都需要数百名工作人员。一项研究显示,北美电影上映片尾字幕中列出的剧组成员平均人数增加了51%,从2000年的185人增加到2018年的280 人。这项研究表明,电影预算与剧组人员(即工作)数量之间存在直接相关性。这些工作不仅限于演员、导演、编剧和摄影师。大型电影还需要音响技师、电工、木工、灯光专家、服装师、金属加工工人、烟火专家、编舞师、特技协调员、军械师、道具和布景设计师、司机、发型师、化妆师、言语治疗师和数字效果程序员——而不是更不用说电影院、广告公司、艺人经纪公司、活动协调员以及众多与商品销售相关的制造商雇用的数千名员工,所有这些人的收入都依赖于娱乐业(以及由其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
此外,当电影和电视制片厂将利润投资于未来的制作(通过预算和前期成本)时,它们会支持更多的电影业就业机会和地方经济。大预算节目和电影(例如《行尸之惧》、《复仇者联盟:终局之战》(预计预算 3.56 亿美元,全球票房 2,797,501,328美元)和《阿凡达》(预计预算2.37亿美元,全球票房2,922,917,914美元))所需的投资每天都会进入当地经济,通过拍摄期间的食品杂货、餐饮服务、住宿、交通、场馆、当地人才和其他服务行业,从而支持地方和国家经济以及行业工人的更高工资。
漫威影业的《黑豹:永远的瓦坎达》(预计预算为2.5亿美元,北美首周末票房为181,339,761美元,全球票房为832,284,914美元)创造了1,885 多个当地就业机会,并为佐治亚州地方经济注入了3.14多亿美元。该项目当地工人的工资总额超过 8800万美元,其中住宿、硬件和木材供应以及餐饮方面的支出分别超过1380万美元、900万美元和490万美元。因此,几乎一半的制作预算直接为地方经济做出了贡献。
(五)削弱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美国经济
受益于知识产权的不仅仅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或项目。大多数研究知识产权影响的研究将行业分为两类——知识产权密集型和非知识产权密集型——这种区别表明知识产权使用的变化,而不是行业内完全不存在知识产权。
例如,加拿大知识产权拥有率最低的三个行业是建筑业(10.6%);采矿、采石以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9.8%);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业(8.3%)——表明这些非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仍在利用知识产权。
在无数其他好处中,商标保护品牌,商业秘密保护工艺和配方,专利保护设计和方法。事实上,一个国家认为是知识产权密集型的产业在另一个国家可能并非如此。在阿根廷,专利最密集的20个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零售、建筑和兽医活动,而教育是该国版权最密集的行业之一。智利和秘鲁的金属矿开采业属于商标密集型行业,乌拉圭的房地产和建筑业属于商标和专利密集型行业。
此外,知识产权所有者和制造商之间的许可协议使双方能够从生产和销售具有权利持有者知识产权的商品(例如海报、贺卡、玩具、玩偶、游戏、服装、装饰品等)中获利。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建造设施的建筑公司也间接受益于知识产权。制药行业劳工管理协会 (PILMA)提供专业、熟练的工会劳动力来建设符合制药行业要求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实验室和药品生产设施。这些只是非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从知识产权获得直接和间接收入的几个例子,证明知识产权支持就业并使所有行业的工人受益。
(六)知识产权损害发展中国家
“知识产权只会帮助大公司”论有一个孪生观点:知识产权伤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大众。这一论点的大部分内容集中在贸易政策(见后述),但该论点依据的主张是,强有力的知识产权规定阻碍了发展中国家获得或促进创新。斯蒂格利茨认为,“当今发达经济体保护知识的经济制度和法律越来越不足以管理全球经济活动,也不太适合满足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需求。”
这有一定道理。发达国家应对其相对于低工资、低成本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劣势的一种方法是向它们出售知识产权。事实上,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支付方面存在贸易逆差。因此,向他们提供免费的知识产权,就像取消他们在北方金融机构的所有债务一样,会对他们有所帮助。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正确的。或许,如果发展中国家实行更强有力的劳工和环境权利,并停止仅仅依靠低成本进行竞争,他们可能会有更有力的论据。此外,这样做会削弱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并降低全球整体创新能力。
而且,知识产权并不是对发展中国家没有任何帮助,也不是说他们没有知识产权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使坦桑尼亚的科学家能够利用新颖的工艺来再生本土植物。知识产权有助于提高农作物产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使农作物能够抵抗干旱、害虫和疾病。知识产权向喀麦隆的彭贾胡椒(Poivre de Penja,是一种生长在喀麦隆彭贾山谷火山土壤中的胡椒 (Piper nigrum),胡椒有青、白、黑、红之分。其味道受到当地富含矿物质的火山土壤的影响。这种胡椒被命名为“Poivre de Penja”,是《班吉协定》下 17 个非洲 OAPI 国家的受保护地理标志,也是欧盟和北爱尔兰的受保护地理标志。--- 编译者注)开放了欧洲市场,并认可了其卓越质量。由于知识产权,拉丁美洲、非洲、中东和亚洲的当地创新者能够满足区域卫生需求。由于知识产权,韩国艺术家进入了世界各地的新市场。然而,尽管如此,许多人仍然谴责并寻求为了全球无产阶级的最大利益而限制知识产权。
(七)知识产权使发展中国家更难获取技术
与知识产权损害发展中国家的说法相关的是,知识产权使发展中国家更难获得知识产权。美国贸易代表戴凯瑟琳·戴最近的评论反映了这一观点:此次疫情加剧了人们长期以来对药品获取充足性和全球药品获取不平等性的担忧。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自1995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生效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
同样,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事实——正如不向这些国家提供更多外援也会限制它们购买药品的能力一样。但是,尽管发展中国家在获取某些创新(例如药品和清洁技术)时面临的许多问题大体上归因于知识产权,但现实情况是知识产权并不是真正的问题。
相反,学术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利波尔特表明,各国加强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方面)与通过贸易和投资增加技术转让有关。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外国公司是否向该国转让技术。这很重要,因为通过创新产品引进技术所带来的福利收益虽然因国家而异,但可能是巨大的。例如,除少数国家外,外国技术来源对国内生产力增长的贡献率超过90%。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UNCTC)1989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削弱知识产权保护会减少计算器软件直接投资;UNCTC1990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削弱知识产权保护会减少药品投资。国际经济研究所对世界银行数据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无论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削弱知识产权保护都会减少许多类型商业活动的流动。
正如本文中关于新冠肺炎疫苗的TRIPS豁免的进一步讨论,发展中国家在获取药品方面面临的障碍往往直接归因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不足或繁琐的法规,而不是私人知识产权所有权。这种不平等早在TRIPS协议之前就已存在。
例如,总部位于英国的智库日内瓦网络分析了世界卫生组织两年一度的基本药物清单(EML)中药品的专利状况,该清单是“基本医疗保健系统的最低药品需求表”。其最新分析指出:
- 截至2022年1月,第22版EML列出的477个项目中,有35个项目(7.3%)在至少一个接受调查的中低收入国家拥有专利;
- 19% 的受访低收入国家没有第22届EML上的35种专利药品列出的任何有效专利;和
- 低收入国家中约 25% 的有效EML专利受药品专利池许可、双边许可和/或不强制执行专利权的承诺的约束。
换句话说,在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对全球基本卫生保健至关重要的475多种药物中,只有不到8%在低收入国家受到知识产权保护,而在这少数仍受专利保护的药品中,有四分之一的专利权人正式同意:1) 与当地或区域合作伙伴合作,向对方提供价格合理且供应充足的药品,或2)不在这些国家实施其专利权。这表明知识产权并不是获取所需药物创新的障碍。
(八)知识产权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创新
一些人认为知识产权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但知识产权并不是实现创新的障碍。事实上,一些国际市场和不断发展的行业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例子,说明了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
尼日利亚的电影业通常被称为“诺莱坞(Nollywood)”,以直接以视频形式发行的低成本电影而闻名。它是世界上电影产量第二高的国家,仅次于印度的宝莱坞(Bollywood)。然而,诺莱坞的高产量和低预算系统意味着创作者无法从他们的作品中获益。他们必须以更少的成本制作越来越多的内容,因为他们很难从现有作品中收回成本,更不用说利润了。而诺莱坞面临的最大威胁是国内盗版。盗版电影在发行当天就摆上正版电影一旁的摊位。正如CC Nwabachili所说:尼日利亚法律规定的版权是一个尚未得到完全探索的法律领域。这并不是因为法律不为人所知,而是因为人们不愿意与版权法打交道,而且版权意识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普及。尼日利亚的版权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给作者、演员、出版商等造成收入损失。如果没有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足够的执法机构和对盗版者的严惩,诺莱坞的创作者将永远无法体验到他们作品的真正价值。
另一方面,新加坡继续发展成为生物医学创新中心。2000年,中国还没有生物药生产设施,但到2019年,已有约18个。从2000年到2019年,生物医药制造业是新加坡增长最快的制造业,复合年增长率为 9%(而新加坡整个制造业的平均增长率为5%),超过了整体制造业。增长率分别为7.77% 和0.68%。目前,新加坡生物医学行业的人均研究人员数量是美国的五倍(新加坡每10万居民拥有128名生物医学研究人员,而美国为24名)。该行业持续增长的部分原因是新加坡2030年知识产权战略——政府进一步发展国家知识经济的计划——重点是建立一个强大、可靠和值得信赖的知识产权制度和评估生态系统。因此,当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损害尼日利亚的创造者而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使新加坡的创新产业得以发展时,声称知识产权损害发展中国家是没有意义的。
新加坡还证明,当投资者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文化尊重知识产权时,他们更有可能在该地区投资。许多国家进一步利用这种信任来发展国际伙伴关系并发展当地产业。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田园风光自然吸引着国际电影制片人,因此各种组织提供赠款和减税等激励措施,以进一步吸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落户其海岸。那些“向国家展示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国际电影,就像《黑豹:永远的瓦坎达》在美国佐治亚州所做的那样,都从这些激励措施中受益。与此同时,弘扬本土文化的作品获得了更大的利益,刺激了对国内创作者的投资。冰岛、爱尔兰、马来西亚、马耳他和南非等几个国家通过电影业激励措施支持当地经济并促进当地文化。
同样,新加坡珠宝商利用知识产权将土生华人产品带到全球23个国家。同样,加拿大第一家本土化妆品公司Cheekbone Beauty依靠知识产权来保护其品牌,并使其能够教育和连接土著和非土著小区。地理标志 (GI)——与商标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使仅在特定地区种植或制造的消费品和产品能够进入全球市场。香槟、(肯塔基)波本威士忌、大吉岭茶、巴斯马蒂大米、维达利亚洋葱、哈瓦那烟草和日内瓦手表均是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一些较知名的产品。2022年批准的著名地理标志批准包括喀麦隆的彭贾辣椒、阿根廷的门多萨橄榄油和四种希腊橄榄油。
另一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称为“传统知识”,它为土著小区提供了一种保护其传统疗法、艺术和音乐免遭盗用或剥夺的手段。盗用或利用传统知识的重点是,例如,特定的“真正的”非洲部落艺术是否是在非洲或中国制造的,或者抗肥胖药的专利是否基于新颖的改进或仅仅是传统疗法的复制品。印度的传统医学数据库、巴拿马的传统文化表达注册系统、新西兰的Te Waka Toi(新西兰毛利艺术委员会 — 编译者注)的正宗土著艺术商标、以及由《保护传统知识和文化表达形式的太平洋区域框架》保护民间传说,都对传统知识提供了某些保护,以鼓励土著企业家基于传统的产品和服务与世界分享他们的文化,同时对这些文化作品的使用和销售提供更严格的质量控制。
知识产权不仅能够促进发展中市场的创造和创新,而且还为土著群体提供了与世界分享其文化的机会。
(九)贸易协议中不应主张知识产权
根据依附论,“知识产权损害全球无产阶级”论点的支持者声称,贸易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仅仅是美国胁迫发展中国家建立一刀切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一种手段,而这种制度只会使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受益,换句话说,如果美国想帮助发展中国家,就不应该要求这些国家执行或采用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标准。
事实上,在一篇谴责将知识产权普遍纳入贸易协议的文章中,EFF声称贸易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迫使各国在谈判桌上逐字采用重量级的知识产权法。这种论点完全没有抓住重点:贸易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设定了最低标准,为所有企业和投资者提供确定性,促进技术转让和全球市场准入。通过最低标准确保签约国的国内法保持公平竞争环境被称为“协调”。无数贸易协议实际上都要求协调人权法,许多国家维持着比协议要求更严格的国内条款。
对此,EFF进一步表示,“各国可能有很多充分的理由希望调整其知识产权制度以适应其自身的文化和经济状况,而TRIPS协议在许多领域都允许这样做。”因此,以真正的再分配主义方式,反知识产权倡导者只接受最不可能尊重知识产权的一方起草的最低标准。当然,TRIPS协议协调了法律,以实现技术转让并改善全球市场准入。然而,虽然某些国家在该协议生效一年后立即遵守了高标准,但其他国家在 25年多的时间里继续从该协议中受益,但没有实施所有(或任何)必要条款。尽管爱尔兰、新加坡和韩国等国家已经或正在向以知识为主导的经济体转型,肯尼亚和南非在创新方面也取得了成功,但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讨厌知识产权,并通过阻止对当地就业和工业的国际投资来阻碍其自身的增长。因此,拒绝或推迟采用 TRIPS协议的最低标准(更不用说超过这些标准)的国家为自身的成功设置了障碍,而不是知识产权。
然而,贸易政策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伤害发展中国家群众的呼声依然存在。事实上,尽管全球经济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反知识产权支持者一再声称,国际贸易谈判并不是知识产权的适当论坛。对他们来说,贸易谈判应该向受害的发展中国家高度倾斜。
三、美国对外贸易弱化知识产权
部分是由于对再分配主义国内和国际政策的同情,部分是由于依赖理论的影响,拜登政府在贸易政策中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推进知识产权——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采取了削弱知识产权的行动。事实上,美国政府当前的贸易谈判不包括任何实质性的知识产权讨论或条款。美国藉此向世界发出了放弃知识产权政策领导地位的信号。
(一)现行贸易谈判缺少知识产权条款
拜登政府似乎不愿意就贸易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进行谈判。其旗舰型贸易倡议——印度-太平洋经济框架(IPEF)协议不包括有关知识产权或市场准入的章节。美国-肯尼亚战略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以及美国-台湾21世纪贸易倡议也是如此。尽管美台倡议的议程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主题,例如数字贸易和解决国有企业的扭曲行为,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谈判将包括直接讨论知识产权。
对于寻求投资者发展知识经济的大小市场来说,这都是一个问题。由于知识产权使世界各地的创新者以及许多采用并实施强有力的知识产权的发展中国家能够成长和繁荣,因此将知识产权条款纳入贸易协议理所当然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美国政策制定者应以身作则,鼓励全球合作伙伴全面落实TRIPS协议条款,积极将潜在的国际合作伙伴与利益相关者联系起来,将美国的金融家和创新者与外国公司联系起来,并进一步投资于创新中心。最重要的是,决策者必须参与并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的全球最佳实践,通过贸易谈判协调全球市场。
(二)支持新冠肺炎疫苗的TRIPS豁免
领导者的标志是知道何时该说,何时保持沉默,何时以身示范。目前,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并未体现出这一特点。国际上呼吁放弃知识产权的呼声似乎只适用于美国及其少数盟友,而且到目前为止,拜登政府的行动符合这种重新分配技术,但以牺牲美国的创新、工业和经济为代价。通过支持新冠肺炎疫苗的TRIPS豁免来强制剥夺美国知识产权的做法是相互矛盾的,不利于拜登政府支持美国竞争力和创新所做的其他努力。它为随后“为了人类利益”放弃美国知识产权的呼吁打开了大门。这种以重新分配为重点的措辞听起来仁慈且合理,但往往应用范围过于宽泛,并被用来掩盖不可告人的动机。
2020年10月,印度和南非向世界贸易组织(WTO)TRIPS理事会请愿,请求豁免暂停与新冠肺炎技术和创新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据称是为了增加对这些产品的获取。然而,正如请愿书本身所承认的那样,“迄今为止,还没有疫苗或药物可以有效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换言之,尽管尚无药物或疗法来对抗新冠肺炎大流行,但不知何故,知识产权仍然是一个问题。事实上,正如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 (ITIF) 所指出的那样,如果知识产权在当时以任何方式成为一个“问题”,那只是因为国际社会还不知道如何发明必要的知识产权以应对新冠肺炎挑战。最终,知识产权在促进合作、支持创新性新冠肺炎疫苗和疗法的开发以及促进知识产权的自愿许可以扩大全球制造规模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然而,令人沮丧的是,2021年5月,拜登政府支持对新冠肺炎疫苗的TRIPS豁免,导致其他抵制豁免的国家,特别是英国,放弃了反对。2022 年6月,世贸组织成员明确通过了对新冠肺炎疫苗的豁免。最终文本包括一项任务,要求世贸组织部长们在做出决定后六个月内重新召开会议,以确定是否将豁免范围扩大到包括治疗和诊断。2022年12月,部长们同意推迟后一项决定,以便成员国收集更多数据。
因此,决策者惩罚了那些通过冒险的研发投资开发出有效疫苗的人。这代表恩将仇报,并向所有行业发出危险的信号。如果政府可以取消对抗流行病所需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那么他们也可以对饥饿人群饱食、保护环境或开发可再生能源所需的技术采取同样的做法。
除了让世界获得美国发明的知识产权之外,这项豁免还实现了什么?制造商已经以成本价向政府提供了疫苗,并向COVAX(由流行病防范创新联盟 (CEPI)、全球疫苗和免疫联盟、疫苗联盟以及世界卫生组织 (WHO) 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提出的全球性合作倡议,旨在确保每个参与国家都能公平、公正地获得新冠肺炎疫苗。-- 编译者注)等倡议做了捐赠。知识产权所有者已经确定并与能够改造和充分生产疫苗的当地设施签订了自愿许可协议(VLA)。事实证明,知识产权赋予的法律确定性对于促进合作伙伴按照安全可靠的生产标准生产复杂的新冠肺炎疫苗和治疗药物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至关重要。事实上,全球制造商之间已建立了近300个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和合作,其中229个涉及技术转让和专业知识共享。同样,今天,仅吉利德就与瑞德西韦仿制药制造商签署了9个VLA,覆盖127个国家。同样,辉瑞的38个VLA覆盖95个国家,默克的31个 VLA 覆盖105个国家。
一旦共享了制造安全有效的新冠肺炎疫苗的技术诀窃或技术秘密,国际社会可以大规模生产疫苗,全球疫苗过剩就会迫使印度和南非在最终豁免决定前几个月停止各自的疫苗生产。也就是说,一些制造商无法销售他们的产品:南非的 Aspen Pharmacare没有收到其琼森疫苗版本的订单。由于库存2亿剂未使用的疫苗,阿斯利康的新冠肺炎疫苗合作伙伴血清研究所于2022年4月停止生产。最终,豁免的主要倡导者之一、印度商业和工业部长Shri Piyush Goyal无意中承认了豁免根本没有必要,并在2022年6月TRIPS豁免决定之前指出,“疫苗已经失去了相关性”。过去(现在仍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豁免新冠肺炎疫苗、诊断或治疗。
此外,截至2023年3月30日,没有一个国家通知世贸组织任何利用豁免条款的意图,重申该协议是徒劳的。同样,放弃知识产权无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在抗击新冠肺炎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对疫苗持观望态度、关税、贸易壁垒、基础设施不足和国内政策。
这并不是说政府应该帮助解决这些产品的准入障碍;然而,正如药品的常见情况一样,它们都与知识产权无关。监管延误、物流和分销基础设施给试图获得疫苗、治疗方法和诊断方法的发展中国家公民带来了一些最大的挑战。
在紧急情况下,某些监管程序会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各国政府应分析和解决本国的审批延误、与公共卫生和安全无关的额外监管和测试要求、限制采用验证法的监管障碍、授权限制、进出口限制以及制造限制,确定哪些监管延误了快速的医疗保健响应。政府还应与制造商合作,确定潜在的合作,促进自愿许可和技术转让协议,为充足和适当的设施提供资金,培养熟练劳动力,并确定潜在的供应链瓶颈及其解决方案。此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应投资适当的分发基础设施,例如便携式制冷装置、偏远地区的临时诊所、充足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以及确定和分发适当医疗用品的国家系统。这些是解决困扰发展中国家的真正药品准入障碍的有效解决方案。
在再分配和单独标准的框架下,强制许可和本地化要求的概念和使用不断增长。巴西最近试图将强制许可纳入立法,虽然博尔索纳罗政府否决了许多最繁重的条款,但新卢拉政府可能会尝试恢复这些条款。印度尼西亚要求在三年内本地生产专利药品,否则创新者将面临强制许可或专利无效的风险。在许多领域,中国有效地将技术转让作为在该国开展业务的条件(即以技术换取市场准入)。此类政策要求美国创新者单方面放弃知识产权,以此作为市场准入的严厉先决条件,这与TRIPS协议所希望的信息自愿自由流动背道而驰。将美国知识产权重新分配到外国和竞争对手会威胁到美国的就业和工业。同时,将知识产权条款纳入贸易协议则可以保护它们。
四、关于美国重新参与国际事务的建议
拜登政府可以而且应该恢复美国全球知识产权决策者的领导地位。决策者可以在三个关键领域重新参与:反对知识产权豁免提案,参与贸易协议并在其中纳入知识产权条款,主导新兴技术的知识产权政策的讨论。
(一)反对知识产权豁免提案
许多反对TRIPS豁免新冠肺炎疫苗的人正确地担心该决定可能会像滚雪球一样发展,成为对知识产权更广泛的攻击。事实上,这已经成为现实。首先,倡导者将知识产权豁免的推动范围扩大到了新冠肺炎治疗和诊断领域。然后他们开始倡导对其他类型的新兴先进技术进行知识产权豁免。例如,2023年2月,当世贸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被问及她是否会“支持气候技术的知识产权豁免以应对气候危机”时,她回答说“在绿色技术方面,我十分同意。”同样,2022年6月,联合国秘书长称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知识产权是知识共享和技术转让的“障碍”。
拜登政府应该坚决拒绝和反驳这样一种说法,即知识产权构成发展中国家获得创新生物制药、清洁能源技术或其他先进技术的障碍。这样做的一个好方法是反对扩大对新冠肺炎诊断和治疗的知识产权豁免。
如前所述,2022年12月,世贸组织成员推迟了扩大豁免范围的决定,以便各国能够收集更多数据。美国采取的形式则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知识产权对用于检测和治疗的诊断和治疗的生产、供应和可用性的影响进行调查。ITC将于2023年10月17日或之前报告其调查结果,然后将重新交到拜登政府手中,就拟议的豁免扩大决定其立场。但正如ITIF所述,正如最初对新冠肺炎疫苗的豁免没有充分的理由一样,同样没有进一步的理由延长TRIPS豁免,包括诊断和治疗。新冠肺炎治疗药物的供应再次超过需求,自愿许可推动了全球生产。事实上,截至2022年9月,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购买的超过3500万剂新冠肺炎治疗药物中,仅使用了1000万剂。
截至2022年10月,已有36种新冠肺炎治疗药物获准在世界各地使用,另有超过850种候选药物处于临床开发阶段,至少还有800种药物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目前,开发新冠肺炎疗法的制药公司与仿制药制造商之间签订了130多项许可协议,其中包括几项免除特许费协议。此外,在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新加坡和南非等30多个国家/地区设有190多个新冠肺炎治疗药物生产基地。
继续扩大对新冠肺炎治疗和诊断的TRIPS豁免不仅不必要和不适当,而且也有损于未来的创新。从替代药物用途到产生初始资本和进一步的研发激励,放弃知识产权限制了投资和未来药物开发的潜力,消除了对创新者的重要激励,并为外国竞争对手免费获取了美国(及盟国)的创新。创新者将通过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和资本投资于未来(成本高昂)的研发工作,包括新疗法、罕见病的治疗方法和替代适应症。放弃知识产权会危及这一体系,损害创新,并抑制创新者的积极性。没有知识产权,那些伴有风险的、颠覆性的、突破性的创新——包括初创公司Moderna的mRNA疫苗——永远无法到达患者手中。这并不是说创新者不想“做正确的事”;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源,他们确实无法以目前的水平继续创新。
这种观点的症结在于,放弃知识产权对于实现技术转让既不必要也不合适,无论是清洁能源创新还是新冠肺炎疫苗。创新是应对气候挑战的唯一长期解决方案,强大的知识产权能够促进而不是阻碍开发创新清洁能源技术的努力。知识产权保护和许可是实现快速、熟练和高质量技术转让的最佳方式。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当联合国秘书长寻求通过联合政府、科技公司、制造商和金融家来快速推动电池存储的创新和发展时,美国决策者应避免放弃美国知识产权,而应向发展中国家展示如何(并且应该)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实现创新和技术转让。
美国政府必须坚决反对盗窃知识产权,而不是助长盗窃知识产权。迫使美国公司放弃其投资数十亿美元创造的关键知识产权的政策根本就是糟糕的决策,特别是当它让人相信知识产权有害于发展中国家的观念时。
(二)参与贸易协议并在其中纳入知识产权条款
拜登政府不仅暂停了新的贸易协议,而且在不太正式的贸易谈判中忽视了知识产权条款。这种做法亟需要扭转。贸易协议中统一的知识产权条款让知识产权窃贼几乎没有选择。如果美国决策者打算让美国保持其全球创新领导地位,他们就应该通过在贸易协议中纳入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为创新者和投资者提供保护机制和市场安全。
(三)主导新兴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
新兴技术仍然处于大多数国内和国际政策讨论的前沿,知识产权政策也不例外。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实践必须不断发展和适应,以进一步实现持续创新。如果美国决策者打算建立一个支持美国创新领导力的框架,他们就应该主导所有相关的国际政策讨论,包括知识产权方面的讨论。
相比之下,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多次就知识产权与新兴技术的交叉点进行磋商,最近的重点是人工智能(AI)。然而,管辖边界并不限制人工智能、增强现实(AR)和虚拟现实(VR)等数字技术,以及不可替代代币(NFT)等区块链技术。美国决策者者应与志同道合的盟友合作,为人工智能、AR/VR、NFT和其他新兴技术建立知识产权最佳实践。
1. 人工智能
目前,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的争论通常涉及发明权、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这些讨论中的每一个都包含多个复杂的要素;然而,核心在于人工智能系统是人类操作的工具。
2018年,统一感知自主引导设备(DABUS)人工智能系统的发明者Stephen Thaler博士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关于人工智能发明和创造的争论。全球法院、知识产权局和立法者仍在争论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可以或应该在专利或版权申请中被列为发明人或创作者。六个司法管辖区根据对自然人保留权利的法律解释,合理地拒绝了Thaler的专利和版权。只有自然人才能拥有财产、转让权并在法律诉讼中承担责任。不管怎么想,人工智能都不是一个自然人,也不应该被这样对待。相反,人类构思创新或创造(即操作人工智能系统的人)应在专利和版权申请中被指定为发明人或创造者。这部分讨论提出了关于被列为发明者或创造者所需的人力投入量的问题。即使世界上首个人工智能生成的杂志封面也利用了人类创作者设定的审美判断、编辑和参数,人工智能也无法完全自行构思一个项目。即使一开始就没有预见到最终的结果,创新也是由人类推动的。
决策者应在各自管辖范围的法律中明确人类发明或创造的“最小投入量”,以确定人工智能系统在支持(而非认知启动)创新方面的作用。他们还应该澄清谁从最终结果中受益,即谁拥有专利和版权。
2. 元宇宙和增强现实/虚拟现实(AR/VR)
AR/VR是一项跨越全球边界的新兴技术。尽管社会并没有像《头号玩家》那样在完全在线的世界中运作,但AR/VR的应用正在不断增长,社会正在寻找通过沉浸式技术进行互动的新方式。这些技术的培训和教育用途也在扩大。随着互动、损害、侵权等越来越多地发生在数字领域,无论物理边界如何,决策者都应该制定一个国际框架。美国决策者应树立榜样,更新《数字千禧年版权法案》(DMCA),澄清或扩展本国的最佳实践;充分定义商业外观和设计专利权的“功能”和“次要含义”,通过沉浸式技术为数字产品提供与实体产品相同的保护;确保AR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充分且适当的。
AR/VR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临时环境下如何证明发生侵权行为。显然,在现实世界中,品牌享有商标保护,创意作品享有版权保护。但是,如果有人暂时将麦当劳的拱门覆盖在拱门一侧怎么办?或者,如果当人们走上林肯纪念堂的台阶时,嵌入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演讲的文字或音频片段会怎么样呢?如果诗人实际上将他们的诗歌覆盖在公共建筑的一侧,而其他人在其他地方使用他们的创作,又该怎么办?如果K-Mart数字孪生技术显示货架上摆着可口可乐瓶,该怎么办?
当使用或发布场景转瞬即逝时,可能很难证明知识产权所有者受到侵权或损害。可以说,临时存在于虚拟世界中的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伤害微乎其微。然而,临时侵权仍然是侵权,并且可能对权利人造成损害。此外,如果任何用户决定记录下虚拟交互并在另一个平台上共享视频或屏幕截图,通常被认为稍纵即逝的内容可能会变得永久。同样,如果侵权者所在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宽松,权利人可能没有补救选择。同样,如果侵权者躲在虚拟墙后面,权利人可能没有追索权。协调国际法有助于识别侵权者并追究其责任,无论他们身在何处。
与当今的社交媒体不同,用户通常会无限期地公开共享内容,而社交扩展现实 (XR) 平台中的用户可能会半公开地、短暂地共享内容。例如,元宇宙中的用户可以创建“电影世界”,即用户实时观看非法流媒体播放受版权保护电影的嵌入式视频播放器的虚拟空间,这些虚拟空间可以半公开或公开,但能限制其访问者——从而使权利持有者更难监控。尽管一些国家提供了阻止此类实时侵权的手段,但许多国家没有这样做。协调国际法可能会有所帮助。
随着沉浸式技术在应用于商店、新产品等方面的发展,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实体和数字商品之间导航时也可能面临新的且日益严峻的挑战。然而,最重要的担忧是完全从事基于沉浸式技术的数字产品的创新者。那些依赖商业外观和设计专利权的创作者可能难以在虚拟世界中获取和实施这些权利。
商业外观是一种商标保护形式,涵盖产品的形象和整体外观。只要商业外观用于商业用途,这种保护就可以永久持续。这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必须充当来源标识符,在市场上具有独特性,可用于商业,并且必须主要是非功能性的。”不幸的是,获得商业外观保护也更困难,并且更容易使其功能失效。权利持有人必须证明一个称为“次要含义”的概念,以维护和保留商业外观保护。证明次要含义需要权利人证明“由于产品广告的持续时间或强度,消费者已经习惯于识别产品配置元素并将其与产品来源相联系。”
设计专利类似商业外观,涵盖“产品中体现或应用的视觉、非功能特征……与产品的构造或形状、应用于产品的表面装饰或两者的组合有关。”与其他专利一样,设计专利必须呈现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它们还必须是装饰性的和“制造品”。
这里的重点是是否有多种方法可以实现产品的功能;若是这样,则该设计呈现非功能性,可能受到设计专利的保护。例如,汽水瓶的形状呈非功能性,因为不同的设计形状的汽水瓶仍然可以容纳液体。与商业外观不同,设计专利不需要权利持有人在商业中使用或实施该专利; 法官在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时不考虑消费者或市场影响。
但是,数字商品商业外观法下的“功能”有何不同呢?数字产品能否或者如何获得次要意义?鉴于沉浸式技术仍处于起步阶段,潜在消费者的数量以及产品广告的持续时间或强度都受到极大限制。既然证明次要含义需要这么些要素,那么早期创新者如何充分证明早期侵权人从事商业外观侵权呢?法院会对沉浸式技术的“商业使用”做出不同的解释吗?如果侵权人侵占了一个不承认外观设计专利或商业外观保护的外国市场怎么办?数字产品生产人可否根据版权法主张转换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即数字产品的使用目的或特征与原始使用根本不同)来对抗商业外观或设计专利侵权?
另一个问题是与实物商品相关的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所有权。假设一位时装设计师创建了一系列虚拟服装,其设计受到商业外观的保护。虚拟创作者与实体制造商签订许可协议,以生产、宣传和销售虚拟设计的实体版本。尽管合同没有提及排他性,但双方同意在各自的环境中独立运营。假设虚拟创作者不在其沉浸式环境中为实体产品做广告,制造产品实体版本的被许可人是否有权利用现有市场在沉浸式环境中为实体商品做广告?
这些数字产品的分辨率高低取决于屏幕设置的变化,这在判断侵权时重要吗?鲁布托(Louboutin,法国著名女式高跟鞋品牌—编译者注)拥有深红色鞋底高跟鞋的知识产权。如果一款新的虚拟形象服装选择销售深粉色鞋底的高跟鞋,法院会认为该数字产品侵权吗?或者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会因为创作者的商业服装申请可能会与现有商标混淆而拒绝该申请吗?尽管杂志广告可能会受到印刷方式的影响,但广告中仍附带有实物商品,应将其提交给法院或美国专利商标局作为侵权或无效案件中的证据。对于纯数字商品,哪种分辨率的图像是最合适的证据?
法院和决策者在决策时应具有前瞻性思维。首次侵权人不会仅仅因为知识产权所有者需要时间来确定产品适销性或围绕尖端技术的发展策略而侵权。同样,既便潜在侵权人目前没有将数字方面的问题货币化,并不意味着一旦市场、技术和需求进步或发展,他们就不会这样做。另外,决策者应如何处理实体和数字商品的新组合?如果一家通过泰国子公司运营的中国公司侵犯了美国创作者在元宇宙中的知识产权怎么办?存在什么追索权?
美国决策者必须与志同道合的盟友合作,制定指导方针和贸易协议,为保护虚拟和现实世界的创作者提供最佳实践。这些领域的知识产权有很多尚待澄清的问题。
3. 区块链技术和虚拟商品
决策者有新的机遇针对与区块链技术和虚拟商品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建立创新友好的规范和最佳实践。知识产权保护应同样延伸至虚拟产品。虚拟服装、数字媒体、头像设计、不可替代代币(NFT)和其他虚拟商品都是创造者和创新者的作品,应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以什么形式(即版权、商标等)保护?虚拟世界中的违法行为的适当管辖权是什么?如何确定和防止虚拟盗用和假冒行为?
NFT是有形或数字资产所有权的数字证书。每个NFT都是唯一的并存储在区块链上,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可编程的“智能合约”自动执行。耐克、杜嘉班纳、蒂芙尼和《时代》杂志等143家公司已出售NFT以创造新的收入来源。许多收藏家和消费者花费数千美元购买运动鞋、纹身设计、艺术品、虚拟房地产、角色等NFT。通常按小时付费的纹身艺术家现在通过出售(甚至可能转售)其作品的NFT赚取特许费。建筑师创建并销售数字梦想家园,能俯瞰火星、加勒比海、埃菲尔铁塔或富士山。
除了这些可能性之外,NFT还提出了一些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有趣问题,特别是在侵权、盗窃和假冒方面。一个网络钓鱼骗局让创作者赛斯·格林损失了一个NFT,该代币中的一个角色将在格林制作的节目中出演。由于最初的购买协议规定了与NFT一起转让的所有权利,格林可能会失去与该角色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这次盗窃本可以有效地终结格林在新剧中的重大投资和工作;然而,他能够以原始金额的13倍回购NFT。
格林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开发Green N 的公司Yuga Labs对Ryder Ripps和Jeremy Cahen 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指控他们在同一市场上销售基本相同的NFT。同样,两位不属于爱马仕的创作者使用该公司标志性的Birkin品牌创建了NFT。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报告,自2021年以来,与加密技术(包括NFT)相关的诈骗活动给消费者造成了超过10亿美元的损失。音乐家和编舞家则指控在线游戏平台Roblox和Epic Games(《堡垒之夜》的所有者)的网站上存在侵权内容。耐克还对运动鞋转售市场StockX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指控其在NFT上展示耐克的品牌作为该公司实物库存所有权的证明。该诉讼提出了与代表实物商品所有权的数字商品相关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所有权等问题。
实体假冒产品很难管控,即使存在最佳的执法制度,有些假冒产品也会成为漏网之鱼。在快速发展的数字世界中管控知识产权侵权商品变得更加困难。随着数字商品和实体商品之间的市场联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权利人和消费者需要更明确地了解各自的权利和潜在追索权。美国决策者及其志同道合的盟友应提供指导,确保数字世界的商品和服务得到与实体世界相同的保护。、国内改进建议
五、国内改进建议
美国决策者向国际社会展示其对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承诺的最有意义的方式之一就是改善美国的国内知识产权格局。决策者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实现这一目标:屏蔽侵权网站并制定相关立法、协调美国与欧洲国家的特许使用费和追续权(所编译原文引用法语“droit de suite”/追续权,英文表述为“resale right”或“resale royalty”,指物权所有人对其不动产作为流转标的物时的求偿权,即中文“追续权”,指版权艺术品原件被售出后,若受让人转售他人并获得高于购买时的所付金额,则作品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 编译者注)、改善知识产权的公众参与与教育,停止削弱知识产权立法,特别是与《拜杜法案》相关的立法。美国决策者必须采取最有利于美国经济增长的做法,包括实施对美国盟友行之有效的良好做法。
(一)屏蔽侵权网站
在正版内容与盗版内容的斗争中,美国的现状仍然明显有利于盗版。尽管易于访问的合法数字内容正在兴起,但情况仍然如此。一种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屏蔽侵权网站,允许权利持有者让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屏蔽对非法内容网站的访问。许多国家,包括欧洲国家、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新加坡和英国,都采用了成功且有效的网站拦截法律。美国早就该采用这一最佳做法了。
在美国获取盗版内容实在太容易了。正如ITIF在2022年1月的一份报告中详细的介绍的,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了屏蔽侵权网站的直观基础:鉴于合法服务的数量不断增加,如果政府和利益相关者屏蔽足够多的盗版网站,人们将转向这些合法来源。正如一项研究指出的那样,拦截盗版网站的有效措施是屏蔽影响广泛的主要盗版网站中的每个网站,只屏蔽某个网站是无效的;然而,英国和世界其他地方的研究证明,持续阻止对大量著名盗版网站的访问可以使许多人从非法内容服务转向合法内容服务。
2011年,美国立法者推出了《制止在线盗版法》(SOPA)和《保护知识产权法》(PIPA),允许网站拦截盗版网站。在反知识产权组织发起一系列寻求“盗窃自由”的抗议活动后,SOPA和PIPA于2012年1月寿终正寝。然而,尽管世界末日声称此类立法等同于审查制度,不会有效,并且会“破坏互联网”,但包括澳大利亚、欧洲、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新加坡和英国在内的数十个国家已经证明,拦截网站是制止主要盗版网站的公平、有效和适度的工具,且不会损害人权、言论自由或网络中立性。33个国家允许权利人使用网站屏蔽来执行版权。不仅如此,其中20个国家还允许动态屏蔽禁令(以屏蔽盗版运营商在主站点被屏蔽后转移到的代理和复制网络站点),7个国家允许实时屏蔽禁令(以屏蔽非法的直播活动流)。这表明自SOPA/PIPA辩论以来,世界各地的决策者意识到,为了打击数字盗版,屏蔽侵权网站是一种有效的工具,不会以任何方式“破坏互联网”。
(二)许可权
许可权是美国决策者对盟友行使有效政策的另一领域。尽管美国在整个20世纪下半叶带头扩大版权保护,但尚未对地面广播电台播放的录音行使某些所谓的“邻接权”(艺术家或录音所有者对其传播作品享有的许可权)。尽管美国国会提出了针对这些权利的立法提案——《美国音乐公平法案》(American Music Fairness Act,AMFA)和《美国特许权使用费法案》(American Royalties Too Act, ART)——但两者都尚未通过。大多数音乐与表演作品的艺术家直接相关,然而,根据美国现行的版税制度,通过调幅广播(AM)/调频广播(FM)的地面广播电台不会向这些音乐家提供补偿。这意味着大部分内容依赖录音的传统广播行业不会向录音者提供补偿。美国是目前仅有的四个没有地面广播邻接权的国家之一,其他国家是中国、伊朗和朝鲜。负责监管同等版税的国家或地区集体管理组织(CMO)签订双边协议,并对世界各地艺术家的作品进行补偿。根据互惠规则,没有地面广播邻接权意味着创作者,尤其是美国创作者,被迫放弃创作报酬。2021年6月,33个共同提案国在众议院提出了AMFA。2022年12月,司法委员会批准了该法案,但仍在等待众参两院的全面批准。AMFA将填补美国版税制度的一个重大空白,为艺术家和录音所有者在美国地面广播其作品提供补偿。这些版税只是几美分,因为拟议的数字将使广播公司花费不到其年收入的0.05%。此外,建立或确定一个负责收取这些版税的美国集体管理组织将使美国创作者能够因其作品在外国地面广播电台的表演而获得补偿。国会应该通过AMFA,以更好地补偿创作者的劳动成果。
(三)改善知识产权的公众参与和教育
英国设定知识产权政策标准的另一领域是其知识产权教育框架和其他公众的参与活动。毕竟,教育是英国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战略的三大支柱之一。从针对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在线培训工具,到YouTube上发布的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的短视频,英国知识产权局为知识产权的公众参与和教育树立了典范。此类努力可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认识,减少用户的知识产权盗窃行为,并增加创作者和创新者的知识产权应用和使用。
一般人不知道有多种方法可以将知识产权货币化(无需上法庭),或者除了众所周知的版权、商标和专利之外还存在许多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时尚到食品行业,从标志到制造业,如果企业或组织了解每一项专利以及如何申请它们,那么设计专利、商业外观和实用专利可以使任何行业受益。园艺业利用植物育种者的权利,将气味更好、色彩更鲜艳的花卉推向市场。
如果创造者、创新者和企业不了解他们可以选择的所有选项,或者不了解国际司法管辖区知识产权法的细微差别,那么决策者怎么能指望他们利用这些权利来造福于自己的企业和经济呢?同样,在一个日益互联的世界中,创作者从他们的灵感中提取元素来开发新内容,如果这些创作者从未接受过这些方面的教育,他们如何理解灵感与违规之间的界限?用户应该如何理解他们非法下载的电影或歌曲的免费版本会损害艺术家或行业,并可能损害他们最喜欢的创作者的未来内容?会有人向某位为了省钱而网购“非品牌”万圣节服装的母亲解释一下,购买此类假货通常是有害的,并被用来资助恐怖主义吗?
美国政府在知识产权的公众教育和参与方面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和统一。值得赞许的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版权局和其他政府部门提供了各种资源、网络研讨会和教育材料,但很少有项目得到广泛宣传或满足当地民众的需求。大多数反倒是要求创造者或创新者主动寻找所需信息。尽管如此,正如ITIF所写,用户经常发现大多数联邦机构网站难以导航和使用。这对于个人或中小企业来说可能是难以承受抑或令人反感的,尤其是当他们突然面临昂贵的律师费来协助他们完成这一过程时。
潜在的权利持有者和政府机构都将从单一的、政府运营的、用户友好的网站中受益。网站应清晰明确地解释可用的不同知识产权,并尽可能引导用户完成整个流程。可以提供一份调查问卷,帮助申请人选择适当的表格。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申请可能过于复杂,申请人无法通过在线调查问卷逐步完成;然而,为个人和中小企业简化更简单的申请的选项仍然应该存在。
对于用户和创作者/创新者来说,社区参与也至关重要。代表性不足的社区往往缺乏获得法律服务的机会;因此,州律师协会应促进和鼓励当地知识产权律师参加一年两次或每季度一次的社区活动,这些活动提供基本服务或以优惠价格教育创造者和创新者或协助他们提交知识产权申请。UKIPO在YouTube上发布的教育视频也是利用社交媒体与人们见面并向他们提供知识产权教育的一个良好范例。
然而,美国政府在知识产权参与和教育方面力所能及的最重要事项是确保学校讨论知识产权。无论是喜爱的品牌、秘方、创意、出租作品、研发还是许可协议,每个人每天都会遇到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因此,这些概念应该在学校、中学和大学层面进行讨论,甚至更早。例如,英国知识产权局为多个级别的教育工作者、研究人员和指导老师开发了在线培训工具。同样,这些工具只有在用户友好并且使复杂但重要的知识产权问题能够为非专业人士所理解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美国政府不必出什么新点子;它只需要提供适当的教育资源和激励措施,以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的公众教育和参与。
(四)限制滥用知识产权政策降低药价
许多激进人士呼吁滥用《拜杜法案》规定的介入权和《美国法典》第28编第1498(a)条规定的合理赔偿要求。
美国在药品研发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拜杜法案》拜的颁布。《拜杜法案》对大学、小型企业、非营利研究机构和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联邦资助研究所授予的知识产权赋予(介入的)权利。这些实体通常将知识产权许可给私营部门实体,然后私营部门实体投资数亿(通常是数百亿)美元,将安全有效的药物推向市场。就大学技术转让计划而言,这些知识产权许可将收入回流到大学,以支持实验室、教师和研究生,从而增加美国的知识资本和支持创新的基础设施。许多大学还设有初创企业孵化器,这得益于《拜杜法案》促成的公私合作关系。
由于联邦政府在联邦资助的知识产权商业化方面的记录不佳,国会通过了《拜杜法案》,以分散技术转让的权力。事实上,截至1978年,联邦政府所拥有的多达 30,000项专利中,只授权了不5%。当创新无法惠及其开发目的时,通常只有浪费资源。正如该法案所述,“国会的政策和目标是运用专利制度促进联邦支持的研发所产生的发明的利用。”
该法案中名为“介入权(march-in rights)”的条款,被设计为在被许可人可能没有做出善意的努力将发明推向市场的有限情况下,或者在国家紧急情况下需要被许可人比实际情况供应更多产品时的故障保险条款(fail-safe)。介入权赋予政府在四种特定的有限情况下介入并强制许可所有者知识产权的权利:
1. 如果承包商或受让人没有采取或预计不会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来实施本发明的实际应用,
2. 如果有必要采取行动来缓解专利持有人或其被许可人未能合理满足的健康或安全需求,
3. 如果需要采取行动来满足联邦法规规定的公共使用要求,并且承包商、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未能合理满足此类要求,
4.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因专利产品基本上无法在美国制造有必要采取行动。
提出该法案的同名参议员明确拒绝使用“介入”权力来决定受益于《拜杜法案》的产品价格的想法。除其他目标外,《拜杜法案》还打算鼓励对基础研究开发药物这一复杂且高风险的业务进行投资,从而使新疗法能够更快地惠及患者。尽管存在这一事实且《拜杜法案》取得了成功,但一些反知识产权的倡导者和民选官员仍呼吁使用扩展的介入权定义,赋予政府强制剥夺基础知识产权的权力(如果基础知识产权可追溯到联邦资助的研究)以控制药价(例如,通过强迫许可人披露其知识产权,以便其他被许可人可以制造药品,理论上该药品会以较低价出售)。
《拜杜法案》按照其设计者的预期运作,并不需要改变。自1980年以来,《拜杜法案》已为发现200多种新药和疫苗做出了贡献。正如文后所论,(错误地)使用进入权或创设新权利来控制药价将使新药数量减少。如果公司知道政府可能在长达20年后介入并扣押或强制许可其知识产权以控制药价,那么公司将非常不愿意花费数十亿美元开发药物。
《美国法典》第28编第1498(a)条
一些反知识产权倡导者和民选官员也试图滥用第1498条,声称该条款赋予政府对所有美国专利的介入权,从而赋予政府强制许可的权力。
第1498条规定:
“当一项美国专利所记载和所保护的发明由美国或为美国使用或制造时[由政府的承包商、分包商或任何个人、企业或法人并经美国政府的授权或同意],如果未经其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或没有使用或制造该专利的合法权利,则专利所有人行使救济时应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对美国提起诉讼,以获得其对此类使用和制造的合理的全部补偿。”
换言之,若政府指示某个实体(公共或私人)制造或使用一项专利创新供政府使用,专利权人可以通过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诉讼,获得合理的全部的侵权赔偿。
这项立法最初是为了鼓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所需物品的制造,后来又为美国政府指导下为战争努力制造专利创新产品的承包商提供侵权豁免。1498号法律并未授予政府对专利的无限国家征用权(eminent domain),而是放弃了美国政府对于供政府使用或制造的专利创新的主权豁免权。换句话说,政府同意对侵权提起民事诉讼,从而使普通公民(即专利所有人)能够获得类似任何其他侵权人应承担的充分赔偿。因此,联邦政府必须通过支付不少于合理特许费的损害赔偿来补偿专利所有人。
然而,在2016年Amy Kapczynski和Aaron S. Kesselheim发表的一篇文章的推动下,拥护者寻求扩大和重新定义1498条,将其作为联邦政府对药品实施价格管制的手段。作者主要声称,如果创新者在美国拥有专利,那么政府差不多拥有该专利,如果政府选择不尊重创新者的权利,则不必尊重创新者的权益,只要给他们一点钱即可。这种对待知识产权的方式肯定会破坏蓬勃发展的创新生态系统。
此外,依1498条降低药价的整个前提忽略了写入法律的两个事实:
1)第1498条并没有赋予政府参与降价谈判的权利;相反,它规定专利所有人须向美国联邦索赔法院起诉以获得经济补偿(对于权利人和政府来说,这是一项代价高昂的努力);
2) 法律规定专利所有人有权获得合理的“全部”赔偿,包括与法庭诉讼相关的某些费用。因此,美国政府将不得不提起诉讼(而不是谈判),希望昂贵的程序和“合理且完整的补偿”能够以某种方式降低药品成本(一个不太可能的结果)。政府的努力最好用于投资于进一步的生物制药研发,而不是用于知识产权侵权。
支持者进一步认为,政府对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的资助构成了足够大的利益,可以宣称此类活动“服务于政府”。然而,先例证明并非如此,包括该作者为自己的(误导性)断言所依据的案例。根据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网站上Advanced Software Design Corp.诉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t. Louis一案:
“服务于政府”一词解释为政府从专利技术的使用或制造中获益。[如果]政府只是“总体上对该计划感兴趣,或者资助或偿还其全部或部分成本”,那么这种兴趣就太遥远了,无法支持对政府利益的认定。换言之,政府仅资助侵权活动并不能证明此类活动属于第1498(a)条含义内的“服务于政府”活动。
脱钩、研发和资助生物制药创新
反企业制药运动中的那些人最终主张减少专利保护,以减少公司收入,同时增加政府对药物发现承担的责任,希望创建一个拥有更少大公司的生命科学行业,让政府在药物开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参议员伯尼·桑德斯在竞选2020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过程中,呼吁设立相当于GDP 0.55% (每年800多亿美元)的医疗创新奖基金,其中一半由联邦政府资助,另一半由私人健康保险公司资助。斯蒂格利茨也支持药物奖励,迪恩·贝克也表示支持,他写道,“奖励制度将比当前的[生命科学创新]制度具有巨大的优势。”换句话说,政府将接管对药物研发的资助,以限制制药公司,特别是大公司的作用。
然而,这些建议是不切实际的。激进的经济学人士声称政府已经为大多数生物制药研发提供资金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一份报告发现,制药公司约占其全部研发资金的90%。此外,正如ITIF所述,“脱钩”或将药品研发成本与药品最终市场价格分开,会导致激励失调、增加官僚成本并限制创新。奖励制度根本无法取代现有的市场制度,后者提供了大量的生物医学创新。
此外,学术文献明确表明,限制生物制药行业知识产权的努力将减少研发和新药开发。一项研究发现,每增加25亿美元的收入就会导致一种新药获得批准。药物研发需要能够弥补高失败率的收益,因为一项药物开发需要耗费11到15年,其中只有0.05%到0.1%的化合物能从基础研究进入临床试验,不到12%的试验最终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换句话说,单一药物的价格不仅必须涵盖该药物的开发和生产成本,还必须支付其他未上市药物的费用。
无论是借力《减少通货膨胀法案》的药价管控条款、滥用第1498条,还是试图滥用《拜杜法案》介入权条款,均不符合美国消费者、创新或竞争力的利益。而起诉其他国家的药价管制,则会严重损害和阻碍了这些国家制药行业的创新。
结论
美国决策者现在改弦易辙并再次在推进国际知识产权最佳实践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尚为时不晚。与志同道合的盟友合作为美国决策者提供了为新兴技术开创先例的机会。改革某些国内知识产权政策亦使美国能够以身作则。其结果将使美国经济更具竞争力、产生更多创新、为知识产权依赖性行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编译:郑友德
编辑:Elev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