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再获有利裁决: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终审驳回KPN上诉,确认涉案专利核心权要无效


知产前沿获悉,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日就荷兰电信运营商KPN诉OPPO专利侵权案件中EP 2 291 033号专利有效性之争作出终审判决(案号:X ZR 103/24),驳回KPN的上诉,维持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此前作出的判决:EP 2 291 033号专利第14项权利要求因缺乏创造性而无效。
KPN于2022年在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OPPO提起的一起侵权诉讼,正是以EP 033的权利要求14为主要依据,经此判决,KPN此项侵权主张已随之落空。
这是OPPO应对KPN发起的专利诉讼攻势取得的又一次重要胜利。自2022年以来,KPN在四个司法辖区先后对OPPO发起六起侵权诉讼,至今尚未获得一份胜诉判决,也没有拿到任何一项禁令。
纠纷缘起于许可
KPN前身为荷兰国营邮电系统,1989年改制为公司,现为荷兰主要电信运营商。KPN早年间深度参与移动通信标准的研发,与荷兰应用科学研究组织(TNO)共同持有一批LTE/5G标准必要专利,是典型的"运营商型许可人",许可渠道包括双边许可、Avanci车联网平台和Sisvel专利池。
本案涉案专利EP 033正是KPN专利组合的主力资产之一,该专利名为"电信网络及基于时间的网络接入方法",能够处理海量设备同时联网造成的拥塞问题,KPN主张其为LTE标准必要专利、同时适用5G NR标准,据其主张,任何接入4G/5G网络的智能手机或车载通信模块终端均会用到这一功能。
KPN与OPPO的分歧,指向一份未能达成的专利组合许可。
此前,KPN曾在美国起诉包括OPPO旗下的一加(OnePlus)等在内的多家企业,而后一加与KPN和解,但OPPO主品牌尚未与其达成许可。2022年5月,KPN在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OPPO德国子公司提起两件侵权诉讼,主张OPPO智能手机产品侵犯EP 2 291 033和另一件标准必要专利EP 2 377 337,两案中,KPN均向法院申请了禁售令。这是SEP权利人较为常规的一种诉讼策略——在德国发起诉讼、申请禁令,以禁售为杠杆,促使实施人接受报价并达成许可。
KPN的同期诉讼非常活跃,除OPPO外,KPN还以侵犯EP 033为由在杜塞尔多夫法院起诉了小米,随后又在慕尼黑地区法院起诉福特德国子公司,成为当年第七家对福特提起诉讼的Avanci许可方。
持续四年诉讼与无效拉锯:OPPO在多法域接连获得胜利
OPPO的反击从效力层面展开。
德国实行侵权与效力双轨制审理:侵权诉讼由地区法院管辖,专利效力争议由联邦专利法院一审、联邦最高法院终审。
2022年10月,小米率先向联邦专利法院对EP 033德国部分提起无效之诉,OPPO跟进发起挑战。
2023年9月,联邦专利法院向双方送达初步意见,认为涉案权利要求很可能无效,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据此中止了侵权审理,等待专利有效性判决。
初步意见(qualifizierter Hinweis)是德国《专利法》第83条规定的程序:联邦专利法院须在无效诉讼口头审理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合议庭对专利效力的倾向性判断。这份意见同时是德国侵权法院决定是否中止审理的主要参考,意见倾向于专利无效的,平行侵权诉讼通常中止。
2024年8月,联邦专利法院第四无效庭一审认定EP 033被挑战的权利要求14因缺乏创造性而无效,KPN随后提起上诉。
2026年7月,联邦最高法院驳回KPN上诉,认定EP 033权利要求14无效。
EP 033的荷兰部分也已失守。OPPO曾向海牙地区法院对EP 033发起无效挑战,2025年7月,海牙地区法院作出判决,宣告EP 033荷兰部分无效(案号:C/09/642293 / HA ZA 23-131)。
与EP 033案同期提起的EP 337案,程序结果有所不同。涉案专利名为"基于服务的网络认证",由KPN与TNO共有。在效力层面,联邦专利法院2025年4月在附加限制条件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有效,该判决已经生效。但侵权层面,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2025年9月认定被诉设备未落入核心的第12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一审驳回KPN全部诉请,KPN已上诉至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
至此,KPN同期提起的两起德国诉讼,一起因专利核心权利要求被判无效而丧失依据,一起侵权主张未获支持,均未取得成果。
战火蔓延至德国之外:统一专利法院,中国,与印度
在国家法院接连受阻后,KPN将重心转向统一专利法院,对OPPO发起三起诉讼。
2024年9月,KPN在UPC海牙地方分庭起诉OPPO荷兰与德国子公司,主张EP 2 387 844号专利侵权(案号:UPC_CFI_502/2024),并请求法院颁布覆盖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四国的禁令。
2024年12月,历经两轮无效程序,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最终以超范围修改(added matter)为由,将EP 844整体撤销(案号:T1841/23)。
据悉,此次无效程序由小米发起、OPPO作为参加人介入。KPN曾以UPC诉讼正在同步进行为由,请求欧洲专利局延期审理,但未获准许,欧洲专利局反而加快了审结进度,抢在UPC作出实体判断之前先行撤销了该专利。EP 844被撤销后,侵权诉讼也随之终结。
2025年1月,KPN在海牙分庭提起第二起诉讼,指控OPPO旗下多家公司的移动设备产品侵犯其EP 2 337 403专利(案号:UPC_CFI_565/2024),该专利与EP 033属于同族专利。案件仍在审理中。
虽然德国和荷兰法院对EP 033的无效结论对UPC没有拘束力,但两起无效程序中援引的现有技术与审判理由,与这件同族专利共享同样的技术背景,EP 403面临的考验不言而喻。
2026年初,KPN又向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提起第三起诉讼(案号:UPC-CFI-0000249/2026),主张EP 3 349 412号专利侵权。
除蜂窝网络接入类专利外,KPN还持有一批其主张为WebRTC标准必要的专利,并据此向终端厂商收取许可费,UPC首案中被撤销的EP 844即属这一方向。这一专利方向在中国同样受到挑战。
2025年11月11日,就OPPO发起的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缺乏创造性为由宣告KPN与TNO共有的ZL201680023726.4号专利("增强媒体记录的方法和系统")全部无效。据悉,双方在中国另有多起无效案件待决。
KPN则在2026年初转向印度,向德里高等法院法院针对OPPO提起同属WebRTC方向的专利诉讼。据IAM报道,这是印度首例WebRTC专利诉讼。OPPO是印度市场出货量第三的智能手机厂商,2025年全年出货约2000万台,KPN选择在此时开辟新的战场,或是其在欧洲连续受挫后,为谈判筹码另寻增量的尝试。
核心专利接连失守,KPN诉讼施压策略收效甚微
这场纠纷是近年来全球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持续升温的缩影,对于有志拓展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除了商业策略与技术实力之外,全球专利布局的完整性、应对多法域诉讼的能力,正在成为决定成败的另一变量。
在许可谈判的实务中,以德国禁令结合多法域平行诉讼向实施人施压,是部分SEP权利人长期沿用的策略,但在本案中,KPN采用的"多线作战"策略未取得其预想的效果,反而有多件涉案专利或核心权利要求已在德国、荷兰、欧洲专利局和中国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激进的诉讼策略若缺乏可靠的专利质量支撑,往往会在反复的效力审查中暴露自身专利的薄弱之处,从而削弱专利资产的稳定性。
据公开媒体报道,KPN此前与其他终端厂商的SEP大多以和解告终,OPPO是目前坚决应诉的唯一一家终端厂商。这得益于近年来OPPO在与诺基亚、InterDigital、松下等主要SEP权利人的全球交锋中逐步积累起的谈判与应诉经验,由此形成一套成熟的全球专利诉讼应对体系。
与此同时,OPPO自身的专利组合也在持续获得跨行业的验证,多次以成熟许可方的身份参与谈判与合作。2025年以来,OPPO先后与大众汽车集团、一家中国主要车企以及全球支付终端厂商Verifone签署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协议,将许可版图从手机、汽车延伸至金融终端领域。
稳定的诉讼应对能力,与持续获得市场认可的专利质量,是OPPO在海外积极应诉、有效维权的底气所在。截至目前,OPPO已在与KPN对垒的多个回合占据主动:EP 033核心权利要求被终审宣告无效、EP 337侵权指控未获支持、EP 844被欧洲专利局整体撤销。KPN接下来是会调整策略、重回谈判桌,还是继续在各个司法辖区加码诉讼,知产前沿将持续关注。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