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部无效到核心权利要求全部维持!最高法终审改判Maxeon背接触(BC)专利无效案


知产前沿获悉,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迈可晟太阳能有限公司(下称“Maxeon”)所持专利ZL200980122033.0作出终审判决【(2025)最高法知行终355号】,认定涉案专利承载核心结构方案的权利要求1-6、8-15具备创造性。
涉案专利"具有多晶硅掺杂区域的背面接触太阳能电池的沟槽工艺和结构"申请于2009年,是光伏领域背接触(BC)电池的早期专利之一。此前2024年,Maxeon在统一专利法院对爱旭股份发起侵权诉讼,依据的EP3065184B1即为本专利的欧洲同族。

本案确权程序前后历时三年有余,2022年,该专利被提出全部无效宣告请求。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2025年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该无效决定。2025年1月,紫藤燕菁菁带队接手案件后,面对连续两轮不利裁定,经深入研判,认为案件存在翻转空间,将二审案件转委托至竞天公诚赵烨律师团队,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进程
本专利涉及背接触BC太阳能电池,共有三项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10为产品权利要求,保护涉案背接触电池结构;权利要求7为方法权利要求,保护相应制作方法。
传统晶硅电池的金属电极栅线置于电池正面,会遮挡部分入射光,背接触结构将正、负两极的掺杂区域及金属电极全部移至电池背面,使受光面完全无遮挡,从而提升光电转换效率,是业内公认的高效电池结构之一。
2022年11月30日,自然人谭某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以美国专利申请US20080061293A1为主要对比文件,主张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的规定。
2023年6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2609号决定,宣告本专利全部15项权利要求无效。
Maxeon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1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Maxeon的诉讼请求,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述认定全部予以维持。
Maxeon随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本案于2025年9月9日、2026年3月2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二审阶段,Maxeon的代理团队更换为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赵烨、郝子越)。
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权利要求7不具备新颖性的认定予以维持;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0及各从属权利要求(合计14项)不具备创造性的认定被推翻,相应无效决定被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须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二审裁判的三个亮点
其一,对技术事实的深入查明。
本案涉及光伏电池底层结构技术,专业性较强。二审程序中,最高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并依当事人申请,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涉案专利技术事实发表意见。
其二,对证据标准的严格把握。公知常识的认定是创造性评价中的关键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对在案公知常识证据能否支撑相应认定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认定其不足以证明相应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依法作出改判决定。
其三,再次明确面向早期技术的创造性评判理念——判断专利创造性应考虑相应技术发展的客观实际。
本案最受关注的,是终审判决对创造性判断方法的阐述:
“本专利所属领域为光伏太阳能电池领域,本专利优先权日为2008年,有关光伏太阳能电池的技术发展在近20年间日新月异。……在一项新技术形成之初,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缺乏成熟的认识,对于这一阶段作出的智力贡献是否属于创造性劳动,应结合专利申请日前的技术发展状况和发展进程予以综合考量。......考虑技术发展的客观实际,本院认为,认定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尚不充分。”
避免以“后见之明”评判创造性,本是专利审查的既有要求,《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将现有技术界定为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设有"避免'事后诸葛亮'"专节。不过,这些规定均属原则性要求,对于处在形成之初的新技术,如何具体进行创造性判断,成文规则着墨有限。较为明确的方法是由判例给出的:
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列于首位的即为(2022)最高法知行终811号"无创产检诊断"发明专利授权案。该案涉及名为"利用基因组测序诊断胎儿染色体非整倍性"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香港某大学,申请日为2008年7月23日、优先权日为2007年7月23日,与本案专利处于相同技术年代。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以该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维持驳回决定,一审法院亦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并阐明:如果某一技术在申请日前尚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对于该阶段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由于可借鉴的现有技术信息很少,不确定性更多,对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缺乏成熟的认识,需要其自身进行更多的独立摸索、思考和尝试,在此过程中,对于其所作出的智力贡献是否属于创造性劳动,亦应结合申请日前的技术发展状况和发展进程予以综合考量。
"无创产检诊断"发明专利授权案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同时发布,被列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本案终审判决明确"应结合专利申请日前的技术发展状况和发展进程予以综合考量",正是这一裁判思路在光伏领域的又一次适用。
光伏竞争的新变量
作为交叉指式背接触(IBC)技术的早期开发者,Maxeon专利组合中BC相关专利超过1600件。2023年起,Maxeon依据多件BC专利,先后在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统一专利法院杜塞尔多夫分庭、德国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对爱旭股份提起侵权诉讼,其中统一专利法院一案的涉案专利,正是本案专利的欧洲同族EP3065184B1。
2026年2月6日,双方达成全球和解:爱旭获得Maxeon现有及未来五年内新增全部BC专利(美国以外)授权,许可费总计16.5亿元,分五年支付,双方同时撤回相关诉讼。这笔交易创下了中国光伏行业专利许可费的最高纪录,被业内视为光伏巨头以许可代替诉讼、走出同质化竞争的一次标志性事件。
在产能过剩、组件价格持续下探的行业周期中,专利正在成为光伏企业最为重要的差异化资产。此次和解为爱旭扫清了海外市场的合规障碍,也印证了Maxeon四十余年BC技术积淀的商业价值。
无论行业格局如何演变,许可安排的基础始终是专利效力的稳定性。本案专利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与两级法院审理,核心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最终获最高审判机关认可,Maxeon面向中国市场的BC专利布局,由此增添了一件有力的筹码。
本案二审阶段,Maxeon由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赵烨、郝子越代理。代理团队围绕本案关键争点提交了十余份新证据,并申请紫藤技术专家靳博士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方案的实质区别,为本案改判奠定了重要基础。
赵 烨

赵烨,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部负责人及合伙人,执业资格涵盖中国律师、专利代理人及美国加州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领域的复杂、前沿争议,在标准必要专利、商业秘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反垄断等领域代理多起里程碑式案件(如华为诉交互数字案、OPPO诉夏普案等)。尤其在锂电领域诉讼经验丰富,曾参与宁德时代诉中航锂电、宁德新能源诉珠海冠宇、Tulip诉比克电池等系列动力电池专利诉讼。连续多年获评Chambers知识产权诉讼Band 1律师、IAM Patent 1000全球领先专利律师,并获The Legal 500等权威榜单推荐。
燕菁菁

燕菁菁女士拥有17年知识产权从业经验,现任紫藤知识产权集团战略项目部总经理,主管专利运营与交易业务。加入紫藤以来,燕女士带队服务 TCL 中环、中船重工第七一一研究所、科沃斯、追觅、欣旺达、蜂巢能源、零跑汽车、舍弗勒、安波福等行业标杆企业,深耕中国产业,赋能企业成长。 近年,燕菁菁女士主导光伏专利运营项目,先后落地 Maxeon 与通威叠瓦技术许可、Maxeon TOPCon技术专利许可、Maxeon 与 Aiko BC 技术许可等重大项目,其中 Aiko 项目许可额达 16.5 亿元人民币,位列许可行业前列。目前燕菁菁女士及其团队持续培育多个运营项目,并为各类专利交易项目提供专业支撑。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