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慕尼黑SEP“禁令神话”?中兴通讯成为首个通过FRAND抗辩击退禁令的被告


2026年3月25日,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第21民事庭就三星诉中兴通讯标准必要专利(SEP)反诉案(案号:21 O 366/25)作出裁决,认定中兴已妥善履行其FRAND义务,驳回三星的禁令请求。涉案专利为EP3580883("NR-DMRS序列设计的方法和装置")。该案最初系三星在中兴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中提出的反诉,后被法院拆分为独立案件——德国法院通常不在同一案件中审理不属于同一专利族的多件专利。
慕尼黑长期以来被视为全球对SEP权利人最为友好的诉讼地之一。据IP Fray报道,这是慕尼黑法院在SEP侵权诉讼中首次认定被告方为"善意被许可人"(willing licensee),从而成功以FRAND抗辩免于禁令。此前,无论是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还是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地方分庭,从未有SEP被告在被认定侵犯推定有效的标准必要专利后成功主张FRAND抗辩、从而避免禁令。这一裁决因此具有标志性意义。
不过,本案被告中兴通讯的身份较为特殊。在中兴与三星的交叉许可关系中,中兴为净许可方(net licensor),即双方最终达成许可协议时,三星应向中兴支付许可费差额。法院认为,三星作为净被许可方(net licensee),其标准实施产品业务规模远大于中兴,却试图以自身持有的专利资产向中兴通讯施压、以此压低中兴专利组合的对价。法院对这一策略并不认可。
有业内观点分析认为,正因中兴在本案中的特殊定位,本案裁决结果不应被理解为慕尼黑法院倾向于SEP权利人的立场有所松动。
就在今年2月25日,法兰克福地区法院驳回了另一起三星对中兴提起的独立反垄断诉讼(2-06 O 426/24),三星在该案中主张中兴拒绝授予FRAND许可的行为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但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中兴与三星的全球SEP许可纠纷始于2024年底,双方此前签订的4G/5G专利许可协议到期后,续约谈判未能就FRAND费率达成一致。此后,三星在英国、美国、德国、巴西及ETSI等多个渠道发起FRAND相关诉讼,但迄今为止,三星未在任何法域取得实质性优势。此次慕尼黑裁决进一步削弱了三星的谈判地位。
本案为一审裁决。除本案外,双方在慕尼黑、UPC及英国、中国等法域尚有多起案件等待审理或裁决。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