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最高法改判黑牛肝菌株专利侵权成立,判赔40万元


2025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景洪宏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林香万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2003号】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林香万里公司生产销售的黑牛肝菌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宏臻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0万元。
产业标杆的维权之战

宏臻公司是云南省深耕黑牛肝菌工厂化栽培超过十年的行业标杆,如判决书中提及宏臻曾于2019年不惜重金1000万受让热作所牛肝菌专利,加之宏臻公司研发负责人在该领域长达近20年的研究,宏臻公司继续成功培育出能实现稳定人工栽培的YL1701-2黑牛肝菌新菌株。
该菌株突破传统黑牛肝菌栽培周期长、产量不稳定、抗逆性弱等痛点,具备遗传稳定、活力强、后期出菇速度快且整齐、生长效率高的显著优势,成功实现工厂化规模化栽培。为保障研发成果,宏臻公司于2019年2月将该菌株保藏于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保藏编号CGMCCNo.17073),并于同年6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于2021年8月正式获得授权。
然而,在重金投入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极为严峻。侵权者往往是作坊式企业,其生产的产品直接流向本地农贸市场,取证难度大。同时,菌株侵权的技术鉴定专业性强、流程复杂、成本高昂。
2021年,宏臻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疑似侵权的黑牛肝菌产品,经调查核实,确认被告西双版纳林香万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农贸市场相关摊位大量销售该类产品。为守护研发投入与市场权益,宏臻公司于2021年10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打响黑牛肝菌菌种知识产权保卫战。
一审判决 涉案菌株不属同一种菌株
该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林香万里公司销售的牛肝菌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该公司是否实施了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一审期间,经双方同意,法院委托北京国创鼎诚知识产权应用技术研究院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采用ITS rDNA序列一致性检验和SSR指纹图谱一致性检验方法,但因未使用行业常规的M13引物,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说明书描述的菌株不属于同一种菌株。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审理依照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景洪宏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景洪宏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判决 侵权行为成立 判赔40万元
宏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专利权保护范围认定错误、未准予重新鉴定、林香万里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茂系宏臻公司的前员工”为由提起上诉。经最高人民法院查明,林香万里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曾为宏臻公司员工,其母亲唐某某负责经营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农贸市场摊位,结合公证书记载的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林香万里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
针对专利保护范围这一核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将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说明书记载的SSR指纹图谱进行对比,基于鉴定意见的鉴定结论得出错误结论,适用法律亦有错误。对于已经依法进行微生物保藏的发明专利,其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保藏菌株为准,说明书中记载的SSR指纹图谱等信息主要用于解释和辅助鉴别,不能替代保藏菌株的核心地位。在技术层面,尽管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说明书记载的SSR指纹图谱存在差异,但最高人民法院采信了第一次委托鉴定的比对意见,认定这是由于鉴定实验系统差异(如未使用M13引物)导致的规律性、整体性数据偏移。
最终通过对比ITS rDNA序列(相似度100%)以及分析SSR指纹图谱的高度一致性,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与宏臻公司的保藏菌株属于同种菌株,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方经营规模及宏臻公司研发投入等因素,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被诉公司生产销售的黑牛肝菌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宏臻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0万元。
菌株专利转化的春天与挑战
据悉,此案是继上海丰科“纯白色真姬菇案”后,我国食用腐生菌领域菌株侵权第一案,该案前后经历了近5年的时间。
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为云菌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注入了强心剂,让众多拥有菌株专利的企业看到了维权成功的希望。然而,拥有菌株专利并不等同于具备商业化价值。该判决也提醒专利权人,菌株专利的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偏相关条款,在专利转让或许可过程中,专利权人负有协助受让方实现合同目的的附随义务,这远非一纸专利转让协议所能涵盖。
真正的产业化,需要像宏臻公司这样,需要在菌种的工业自动化适应性、市场渠道上历经十余年的摸索和积累,才能将实验室的专利菌株转化为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牛肝菌等食用菌的商业化道路上面临的菌种稳定性、生产成本、市场接受度等风险,唯有通过长期的实践才能克服。因此,本判决在强化保护的同时,也启示业界,专利的价值最终需通过扎实的产业化能力来兑现。
来源:云南法治报、昆明城事、新浪财经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