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尼黑禁令落地:英国临时许可在诺基亚视频专利战中遭遇失效


欧洲标准必要专利(SEP)战场出现新进展。2026年1月22日晚间,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审判庭在诺基亚诉宏碁(Acer)和华硕(ASUS)视频编解码专利侵权案中当庭宣判,认定宏碁、华硕两家公司侵犯诺基亚的欧洲专利EP2774375(“视频编码的方法和装置”),并下达了覆盖德国全境的禁令。
在英国高等法院已作出宏碁、华硕及海信有权获得诺基亚FRAND临时许可裁定时,德国法院仍然签发禁令,表明英德两条SEP裁判路径的制度分歧进一步扩大。
诺基亚视频编解码专利的许可争议
本案是诺基亚视频专利全球许可战的一部分。自2025年4月开始,诺基亚围绕HEVC、AVC等视频编解码核心专利,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宏碁、华硕及海信发起诉讼。随后,三家公司于同年9月转向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法院裁定全球许可费率,并主张在FRAND案件最终诉讼结果作出之前,若诺基亚为善意许可人,应先行向其提供过渡性的临时许可安排。
2025年12月18日,英国高等法院Mellor法官驳回了诺基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三家企业有权获得诺基亚的FRAND临时许可,并设定每台设备0.365美元的临时费率。该费率处于双方报价区间的中间位置,属于折衷结果。英国法院裁判逻辑明确,认为实施者若接受法院裁定费率,即属“善意被许可人”(Willing Licensees),而诺基亚作为“有意愿的许可人”(Willing Licensor)若拒绝该费率安排则被视为违背其FRAND承诺。需要指出的是,诺基亚方已明确表示将继续提起上诉,认为英国并非解决该争议的适当管辖地,相比之下,在国际公认的中立平台通过仲裁程序处理这一商业纠纷更具建设性。
2026年1月8日,诺基亚宣布与海信签署专利许可协议,许可范围覆盖海信电视机产品对诺基亚视频技术的使用。根据协议,海信将向诺基亚支付专利许可费,双方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专利相关诉讼亦将随之终止。该协议表明海信正式退出诺基亚视频专利全球许可战诉讼序列,而宏碁和华硕,则成为英德两条司法路径正面碰撞的承载者。
最新裁决:德国法院当庭签发禁令,执行确定性较高
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第七民事庭(由审判长Dr. Oliver Schoen、法官Katalin Tözsér以及法官 Dr. Florian Schweyer组成)在庭审结束时当庭宣布判决,对宏碁和华硕签发德国范围禁令。
诺基亚发布声明称:“诉讼始终是诺基亚的最后手段。我们的目标是让宏碁和华硕的消费者能够从我们的影音技术中受益,但如果创新者无法因其技术被使用而获得公平补偿,创新生态系统就会瓦解,因为这会使为下一代技术研发提供资金变得更加困难。我们欢迎法院的裁决,并希望宏碁和华硕现在能够遵守规则,在公平条款下达成许可协议。”[1]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当庭宣判(Bench rulings)在慕尼黑属于较新现象,表现为在听证或审判后法官当庭口头作出裁决。这种做法加快了诉讼进程,提高了司法效率,也反映出法官对案件的理解程度。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当庭宣判的出现体现出该院在专利案件审理节奏上的高效与强势风格。
从整体司法环境来看,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近年来在欧洲专利诉讼版图中的地位持续上升。2025年,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专利案件立案超过300件,创下单一年度立案记录,案件规模甚至超过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同期受理量,显示出权利人对这一传统德国法院的高度偏好与信任。[]在杜比诉Roku案中,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针对SEP授予临时禁令,被视为欧洲法院在SEP领域禁令适用力度上的一次重要提升;在InterDigital诉亚马逊案中,法院颁发“反临时许可禁令”,对当事人寻求境外临时许可救济的行为进行限制。同时,该法院在20多个国家授予拜耳基于BSH的临时禁令。[2]回到本案,法院从当事人起诉到判决用时不足9个月,再次印证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正在成为欧洲审理效率最高、禁令执行确定性最强的专利法院之一,欧洲的禁令引擎正在高速运转。
签发禁令的现实影响十分直接,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涉案产品在德国市场将面临下架、停售等连锁反应,对企业的布局和供应链都会带来即时冲击。根据德国专利诉讼实践,被告若希望暂停禁令执行,则需要满足相当严格的条件,门槛较高。在禁令风险已经落地的情况下,宏碁和华硕继续通过诉讼程序对抗的成本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结合海信此前已与诺基亚达成许可协议的背景来看,在现实商业考量之下,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和解、进入许可轨道的可能性显著提高。
关键影响:英国临时许可未能形成禁令屏障
本案制度层面意义上的讨论显然已超出具体侵权技术争议本身。此前,英国高等法院通过作出临时许可声明,为实施者搭建起一套以合同为基础的FRAND保护框架。在该框架下,实施者若表示接受法院裁定的费率安排,即应被视为“善意被许可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禁令作为谈判施压工具的正当性。然而,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的裁判结果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英国法院就FRAND合同义务所作的认定,并不会对德国法院签发禁令的判断产生约束或实质影响。换言之,即便企业在英国程序中获得了与临时许可相关的程序性地位,这一状态并不会在其他司法体系中自动转化为对禁令救济的排除效果。
放眼当前全球SEP司法实践,可以看到两种日益成型的治理思路正在并行发展。一条以英国法院为代表,更强调FRAND承诺的合同法属性,由司法机关介入费率形成过程,通过临时许可等机制维持市场运行秩序,推动权利方与实施方重回谈判桌前形成最终费率;另一条则以德国法院及UPC为代表,将禁令与司法效率置于核心位置,由市场在禁令压力下反向推动费率谈判与全球许可达成。本案的进展表明德国法院并未准备将英国临时许可裁定视为限制禁令救济的前置条件。这意味着,全球SEP秩序并未朝着单一规则制度模式收敛,而是呈现出不同法域在制度逻辑与救济路径上的结构性差异。这种差异使跨境并行诉讼中出现裁判效果不一致的可能性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司法管辖权层面的紧张关系。面向未来,如何在尊重各法域制度特点的前提下,通过程序安排或其他机制增强协调性,将成为缓和此类冲突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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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差异中寻求秩序与平衡
当前SEP争议的核心挑战已不单纯是个案层面的侵权认定或费率高低,而是不同司法体系在救济结构与制度重心上的差异如何在现实中交汇。在SEP案件多法域并行审理成为常态的背景下,各国法院在各自法律框架内行使裁判权,本身具有正当性,但由此产生的管辖权冲突与裁判结果不一等问题,也对司法的“定分止争”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专利制度的基本逻辑在于以公开换保护,通过排他性权利激励技术创新。权利人获得有效救济,使技术创新能够获得合理回报,是维系这一制度运转的重要条件。同时,实施者获得标准技术稳定、可预期的许可环境,同样关乎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以及市场秩序。SEP纠纷的复杂性,正在于上述两类制度目标在同一技术领域中并行存在,且往往需要通过个案裁判加以具体化和平衡。
因此,在多法域并行处理SEP争议的现实条件下,法院所承担的角色,不仅是适用本国法律作出判断,更在于通过具体的案件事实审慎行使救济权,维护权利人与实施方各方利益,在权利保护与技术实施之间维持一种可调整、可持续的平衡状态。同时,法院应遵循国际礼让原则,在程序推进与救济适用过程中,对其他法域已经存在的相关程序保持必要的关注与尊重,审慎评估本案裁判可能产生的域外影响,从而降低平行诉讼不同法院裁判的直接冲突。
参考资料(上下滑动阅览)
【1】https://ipfray.com/munich-i-regional-court-enjoins-computer-makers-acer-and-asus-over-nokia-video-patent-uk-interim-license-declaration-didnt-help/
【2】https://ipfray.com/munich-i-regional-court-crashes-through-300-mark-sets-new-record-for-patent-infringement-filings-in-one-year/
【3】https://ipfray.com/munich-i-regional-courts-stunning-pi-for-20-countries-based-on-bsh-doctrine-of-equivalents-difficult-to-enforce-formulation-patent/
来源:IP FRAY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