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例法院主导标准必要专利司法和解:泛泰与谷歌在东京握手言和,Pixel禁令风波画上句号


据悉,韩国泛泰公司(Pantech)与科技巨头谷歌(Google)于12月18日在东京地方法院达成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和解协议,结束了双方在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必要专利诉讼。这是全球首例由法院通过司法和解程序直接解决全球SEP纠纷的案件。
据悉,此次和解由东京地方法院主审法官中島基至(Motoyuki Nakashima)主持达成。不同于以往爱立信与联想等行业巨头通常选择的“庭外和解”模式,本次和解是在严格的司法程序框架内完成的。
根据双方协议,谷歌正式获得泛泰全球SEP组合的整体许可,其中涵盖本次诉讼争议焦点4G LTE技术专利。同时,泛泰将撤回双方目前在全球范围内15起相关禁令申请与上诉程序,包括针对Pixel系列手机(最高至Pixel 10)的12起禁令申请、2起正在进行中的上诉案件、1起在德国的关联诉讼。
日本SEP专家小组主席 二又俊文(Toshifumi Futamata)在12月23号发布在其Linkedin文章中分析指出(全文参见文末参考链接),本案的判决不同于英国法院倾向于直接判定FRAND费率的“法院裁定模式”,也不同于UPC/德国法院基于侵权认定与竞争法抗辩,对双方的FRAND谈判过程进行高度结构化的分析,以决定是否签发禁令。东京地方法院在此案中开创了第三种可能——法院主导型和解(Court Supervised Settlement)。中島法官在调解程序中,化身为深度介入的“外部调解员”(Mediator),基于FRAND原则针对泛泰的全球专利组合给出了法院认为合理的费率建议,并成功引导双方在法院框架内接受了这一金额,此前因禁令裁决而陷入僵局的Google Pixel系列手机也就此解除市场准入风险。
在这种模式下,法院并不立即强行设定一个费率,而是通过设计FRAND评估框架、主动监督当事人对该框架的参与度,并基于当事人配合框架的意愿来评价其“意愿”如何。
长期以来,日本法院对发布SEP禁令持极高门槛。在2014年的“苹果诉三星案”中,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曾确立基准,只要实施者表现出获得许可的“意愿”,权利人便极难获得禁令。今年4月的“泛泰诉华硕案”仍然沿用这一原则,彼时,尽管华硕被判侵权,但因其表现出谈判意愿而免于禁令。
然而,“泛泰诉谷歌案”打破了这一惯例,今年6月,东京地方法院做出日本司法史上首个针对SEP案件的禁令判决。法院一改以往的保守态度,支持了泛泰的主张,认定谷歌在许可谈判过程中缺乏诚意,属于“非善意被许可人(unwilling licensee)”,并针对Pixel 7系列手机下达了日本史上首个SEP侵权禁令。
面对禁令压力,泛泰于7月乘胜追击,针对谷歌发布的新款Pixel 9设备再次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法院在审理禁令救济的同时,同步开启平行调解程序。东京地方法院考量了双方的谈判历史、对信息披露的态度,以及双方是否有达成合作的意愿,最终,双方以和解方式定分止争。 二又俊文表示,东京地方法院此次展现的灵活性深受日本传统争议解决理念“三方有利(Sanpō-yoshi)”的影响,即追求权利人、实施者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
随着法院主导的全球一揽子和解落地,东京地方法院在处理复杂的全球FRAND许可费率计算及争端解决方面展现出了极高的效率与专业度。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极大地提升日本作为国际专利诉讼管辖地的吸引力。
但日本SEP专家小组主席 二又俊文(Toshifumi Futamata)也审慎地指出,这种高效达成和解的表象下,日本司法实践与全球主流标准之间仍存在差距,本案中,东京地方法院在本案中依然沿用2014年“苹果诉三星案”确立的“自上而下”(Top-down)计算法,这种基于标准总体累计许可费率及其专利占比份额的方法论,在当今国际司法实践中正逐渐让位于更贴近市场真实交易的“可比许可协议法”。
PS: 本文提到的日本SEP专家小组主席 二又俊文(Toshifumi Futamata)也将出席由知产前沿新媒体于3月11-13号举办的“第四届知产前沿信息通信论坛”,敬请关注。
文中引用的Toshifumi Futamata在12月23号发布在其Linkedin文章链接如下: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japans-sep-litigation-entering-turning-point-toshifumi-futamata-rptrc
编辑:Sharon



